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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三
軍器軍裝二
火器
凡火器成造。永樂元年奏准、銃砲用熟銅、或生熟銅、相兼鑄造
○弘治九年、令造銅手銃、重五六斤、至十斤
○又令神鎗神砲、在外不許擅造。遇邊官奏討、工部奏行內府兵仗局、照數鑄給
○正德十二年題准、蠢袋火桶等件、南京兵仗局造解。鐸木箭竹、兩廣採辦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內局鑄各邊火器、演試炸破者、發局陪料改造。仍查究經造員役凡火器編號。正統十年題准、軍器局造碗口銅銃、編勝字號
○景泰元年、改編天威字
○天順元年、仍編勝字
○成化四年題准、手把銅銃、編列字
弘治以前定例
軍器鞍轡二局三年一造
碗口銅銃三千箇 手把銅銃三千把
銃箭頭九萬箇 信砲三千箇
椵木馬子三萬箇 檀木槌子三千箇
檀□送子三千根 檀木馬子九萬箇
兵仗局
火車 火傘
大將軍 二將軍
三將軍 奪門將軍
神鎗 神銃
斬馬銃 手把銅銃
手把鐵銃 碗口銃
一窩蜂 神機箭
銃箭 襄陽砲
信砲 盞口砲
神砲 大樣神機砲
小樣神機砲 碗口砲
銅砲 大砲
小砲 旋風銅(石屯)
砲裏(石色)
弘治以後續增
軍器局造
四眼鐵鎗 【 嘉靖二十五年造】
各號雙頭鐵鎗 【 內三號、四號、六號、七號、俱嘉靖四十年造】
夾靶鐵手鎗 【 嘉靖三十四年造、四十年、四十三年、又造】
大樣中樣小樣佛朗機銅銃 【大樣、嘉靖二年、造三十二副、發各邊試用。管用銅鑄、長二尺八寸五分、重三百餘斤。每把另用短提銃四把、輪流實藥腹內、更迭發之。中樣、嘉靖二十二年、將手把銃、碗口銅銃改造、每年一百五副。又停年例銃砲銃箭石子麻兜馬子等件、添造一百副。小樣、嘉靖七年、造四千副、發各營城堡備敵。重減大銃三分之一。八年、又造三百副。二十三年、造馬上使用小佛朗機一千副。四十三年、又造一百副】
佛朗機鐵銃 【 嘉靖四十年造】
木廂銅銃 觔繳樺皮鐵銃 【 上二器、俱嘉靖二十四年造】
十眼銅銃 【 嘉靖二十五年造】
七眼銅砲 十眼銅砲 【 上二器、俱嘉靖二十八年造】
兵仗局造
四將軍 五將軍
九龍筒 【 正德十二年造】 飛鎗筒
快鎗 【 上二器、俱弘治十三年造】
無敵手銃 【 即神鎗、但稍長、重十六斤、嘉靖七年、用黃銅鑄一百六十副、發各邊式驗】
鳥觜銃 【 嘉靖三十七年、造一萬把】
流星砲 【 嘉靖七年、用黃銅鑄一百六十副、發各邊試驗。式如佛朗機。每副砲三筒、共重五十九斤一十四兩】
三出連珠砲 【 式如神機。其長倍之。每桿三分之、以次實藥。發亦如之。人可持放】
百出先鋒砲 【 式如佛朗機、損其筒十之六、納小砲十、繫火繩於筒外、連發連納、末有銳鋒如戈形、長六寸、以代鐵鎗。一人持放、馬上亦可】
鐵棒雷飛砲 【 式如毒火飛砲、少變輕約。每砲長尺許、上廣下窄。敵遠用以衝擊。近則揮為鐵棒、連鎧甲□□之】
火獸布地雷砲 【刳木為筒、長一尺五寸、圍四寸、繫火砲有機。通火線有候。略如毒火飛砲法。凡馬騾一、負筒六、筒一、繫砲七、驅而放之。上四器、俱嘉靖二十五年題造、給發各邊。四十三年、又造連珠砲三百桿、京營用】
虎尾鐵砲 石榴砲 【 上二器、俱嘉靖四十三年題准、行局查給】
龍虎砲 發(火貢)火器 【 上二器、皆隆慶三年、題照浙、直軍、門式樣、料造各二十架、京城備用】
各邊自造 【 正統十四年、四川、弘治四年、湖廣、廣西、正德六年、青州左衛、七年、徐州、十二年、涼州、俱准自造銅將軍神銃等器】
千裡銃 【 式如概狀、實藥其中、繫於帶下、卒然遇賊、舉手可放。嘉靖四十四年題准、遼東自造】
毒火飛砲 【用熟鐵造、似盞口將軍。內裝火藥十兩有餘。盞口內、盛生鐵飛砲□筒、內裝□硫毒藥五兩、藥線總縛一處。點火、大砲先響、將飛砲打於二百步外、爆碎傷人】
連珠佛朗機砲 【 用熟鐵造、二管合為一柄、每管各盛小砲一箇、□二接連點放。上二器、俱嘉靖二十三年題准、山西三關自造】
火藥、硫黃、遇缺召買。焰硝、每十年題派二百萬斤。或缺亦如數召買。每三年、兵仗局關領一次、硫黃一萬六千六百六十六斤。硝三萬三千三百三十三斤
鉛彈、嘉靖四十三年、令京營演放火器、改用鉛彈。 【 舊用泥彈】 隆慶二年、改鑄鐵彈。五年後、改鉛彈。日記損失、止操奏補
凡試驗軍器。正統三年、令軍器局成造、於兵仗局各取一件為式。造完、請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同工部堂上官、按季試驗、送庫交收。但有不如法、及剋落隱瞞匠料者治罪。以後每年終、照例請官試驗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近
西安門、建造試驗官廳一所。遇有各處解到軍器弓箭、弦等項、工部劄行司官、及咨兵部委司官。會同試驗、精美合式、給與進狀呈部、劄委戊字庫官吏、請科道官、復行查驗、照數收庫。查驗不堪、本部駁回陪補造解
○隆慶五年題准、軍器局年例造完、開數送部、委官查驗如式貯庫。仍造冊奏報凡查盤軍器。景泰二年奏准、各衛所季造軍器、令巡按御史、同按察司官、五年一次弔卷查盤
○成化二年、令天下衛所、照依原定則例、督匠按季成造軍器、完日、會同原辦物料有司掌印官、查點試驗、堪中、用油漆調硃、於背面書某衛、某所、某年、某季成造字樣。候至五年、本部通行巡按御史查盤。敢有仍前侵欺物料、及造不如法者、指揮、千百戶、各降一等敘用、不許管事。旗軍人等、各發極邊衛分充軍
○弘治十三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司守巡官、查盤軍器。若衛所官旗人等、侵欺物料、那前補後、開報虛數、及三年不行造冊奏繳者、官降一級帶俸差操。旗軍人等、發邊衛充軍。其各該都司、並守巡官、怠慢誤事者、參究治罪
○十七年奏准、各衛所軍器每三年、令刷卷御史、請敕帶管查盤、其收貯遠年軍器、堪中者修理。如不堪、銅鐵等項、抵充年例物料
○正德十一年奏准、各處刷卷御史、或清軍、巡按、兼刷卷者、各查盤該衛所軍器。造冊二本、一本奏繳、一本送部查考。以後刷卷之年、照例舉行
○嘉靖八年奏准、盔甲廠貯庫物料、差科道官、會同工部委官、並管廠內外官員、盤驗過、給造軍器
○十一年、令盔甲廠成造軍器、於累年兌下軍器內、查驗應該修理若干、破壞可作廢鐵若干、該扣兌物料若干、開報本部施行
凡折徵軍器。成化十六年、以在庫弓箭弦足用、准折徵三年。每弓一張、銀六錢二分。箭一枝、銀三分。弦一條、銀五分
○弘治十三年題准、歲造弓弦、內一半、每弦一條、折荒絲一兩解部
○正德十年、免本年造解軍器。料銀、照彼中工價徵收。每盔、甲、弓、箭、弦、腰刀、撒袋一全副、共折銀八兩
○嘉靖二十年題准、每弓一張、銀四錢一分。箭一枝、銀一分九釐五毫。弦一條、銀二分九釐八毫。此外不許濫徵工匠銼磨、及解扛腳價
凡關領軍器。洪武二十五年、令官軍關領軍器將姓名數目、造冊收貯。仍於各器上、記官軍姓名、損失即令償官
○弘治元年題准、上直官旗將軍、原領盔甲□刀等件、例該三年。茜紅氈襖等件、例該六年。□刀、例該十二年。行兵仗局照數兌領三年一次
大漢將軍二百十六員、硃紅漆皮盔、青綿布弔線甲、各如數。銅爪、黑漆大刀、各四十把。腰刀一百把
大漢官四十八員、明盔、金□、各如數。明甲二十四副
旗將軍八十四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紅滾刀二十八把。銅□、摩挲刀、各五十把
五軍營圍子手一千名、紅漆皮盔、青布襯盔、青布弔線甲、各如數
神樞營紅盔將軍七百二十三名、紅漆皮盔、及襯盔、青布絛穿甲、各如數。金□四十把。摩挲刀二十八把。鵓鴿頭刀三十七把。腰刀五百五十三把。米昔刀二把。長靶黑刀三十九把
披明甲將軍二百五十七名、尖頂明盔、明甲、各如數摩挲刀十三把。硃紅靶滾刀二百三十七把
披大甲、帶大刀大漢將軍四員、尖頂明盔、明甲、金□、摩挲刀、各如數
府軍前衛帶刀指揮千戶四十員、青紵絲弔線穿甲、摩挲刀、各如數。以上、俱兵仗局兌領紅盔將軍、弓箭等件、戊字庫兌領京營弓箭手三萬五千有奇、各弓箭一副、軍器局兌領 【 今舊□□□】
皇城四門、並紅鋪官軍、紅盔、青甲、長鎗五千八百六十件。軍器局年例內兌 【 不敷、行庫關領】
旗手等二十衛、盔、甲、刀、鎗、軍器局年例內兌 【 不敷、行庫關領】
六年一次
大漢官、茜紅氈襖、雨帽、各二十四件
旗將軍、茜紅氈襖、雨帽、各八十四件
披明甲將軍、茜紅氈襖、雨籠、各二百五十件
披大甲、帶刀大漢將軍、茜紅氈襖、雨盔籠各四件。以上、俱兵仗局關領。遇缺、題行南京造解
十二年一次
五軍營、圍子手。硃紅漆桿步□、步刀、各五百把。兵仗局兌領不時關領京營春秋操演官軍、每員名、各盔甲一副。鎗刀銃砲等件、俱軍器局開操關領、歇操交還
京營、及巡捕官軍、防春、防秋、各兵火器械、遇警、於內庫關領。事畢交還
出征官軍、所部參隨頭目人等、各一把蓮明鐵盔、青紵絲齊腰甲、青綿布弔線甲、倭腰刀、黑漆弓、真皮撒袋、矛鎗、行兵仗局關領。兵部應付、裝載前去。事寧交還
聖駕親郊、圍壇九門、及各路擺隊軍、約用盔甲九萬餘副、行庫放給。畢日交收
親祀
山陵、扈從官軍、盔、甲、刀、鎗、毛馬、響鈴、頓項、臂手等件。行兵仗局關領。畢日交收
公侯伯、及錦衣衛指揮等官、遇侍衛供事奏討
御用監盔甲腰刀。奉有特旨、方准關給
凡關領火器。舊例、征進、每隊給神鎗八把。神銃二箇。哈喇蠢袋火藥全
凡九門軍器。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行戊字庫、放弓、箭、撒袋、腰刀一萬六百四十一副、給巡捕九門官軍、免其交還
○三十年議准、將戊字庫、節年收貯長圓挨牌、共一十六萬有餘、運送九門城樓堆放
○四十一年題准、將各門准放軍火器械、逐一查明、分別應存、應發、並損壞短少數目、造冊呈報。除該存留外、發兵仗軍器等局交收
○隆慶元年議准、各門存留器械、清查修換。仍貯各門庫內、責令守門指揮等官看守。置立循環簿。每年五月內、兵工二部、委官會同照冊查盤、不許損失
○又以朝陽、東直、安定、德勝四門、通行要路。廣渠、東便二門、切近運河。各門除原用連珠砲、快鎗、夾靶鎗外。添給中羕鐵佛朗機二十架。一窩蜂砲六位。快鎗四十桿
凡各邊奏討軍器。舊例、天下衛所、歲造軍器、在邊鎮者、留本處給軍。在腹裏者、解戊字庫、專備京營官軍領用、並無別項供應邊討之費
○正德四年、以宣府當虜要衝、奏准、給熟鐵二十萬斤
○嘉靖十七年議准、工部先咨取各邊合用名色、行局成造。每遇造完、即開數目送部、委官查驗候給
○二十二年、准發銀四千兩
○後令每五年、行甲字庫、止關熟鐵十五萬斤
○四十一年題准、各邊不許違例奏討
凡各邊奏討火器。正統七年、密雲奏討數多、減半給與○嘉靖四十三年、薊鎮奏討火器、該局缺少、令以便利火器抵給
○隆慶五年題准、宣大每五年、例領神箭一萬枝、每枝改折鉛彈四箇、每箇重六錢。以後年分、給荒鉛一千五百斤、送鎮造用
○今例、薊鎮、三年關領火器一次。宣府、五年一次。遼東、延綏、三年關領硫黃燄硝一次。
【 遼東、黃二千斤。硝三萬斤。延綏、黃三千五百斤】 宣府、寧夏、甘肅、俱五年一次 【 宣府、黃一萬斤。硝五萬斤。寧夏、甘肅、黃三千斤】
凡軍器禁例。景泰五年、令各處守備官、採取雜木、製銳箭火藥操演。務在密切關防、不得漏洩法式。違者從重治罪
○正德六年奏准、應禁軍器、除弓箭刀鎗外。凡盔甲、旁牌、火筒、火砲、旗纛、號帶、不許私家製造。有故違者、在內拏送法司在外拏送巡按御史、從重問罪
戰車旗牌
凡戰車。天順八年、令造戰車。制如民間小車、但前增三面木板、闊二丈二尺、高六尺、綵畫飛虎獸面。上開小窗。下三面、各留銃眼
○成化二年、令每步隊、造小車六輛。每輛、二人推挽、七人放銃、軍裝俱載其上。行則為陣止則為營。空處張掛布圍、畫作獅頭牌狀、營外每車設木樁二根、絆馬索一條。又置布幕二扇、俱用旗鎗張掛、小紅纓頭、並生鐵鈴鐺
○弘治十七年奏准、造戰車一百輛、送營操習
○嘉靖十二年議准、團營收貯先年戰車、改造載銃手車七百輛
○二十九年奏准、造戰車九百輛。火車五十輛。鹿角架五十副
○三十年題准、造單輪車一千輛。雙輪車四百輛。單輪弩車四十輛
○四十三年題准、京營該用兵車、每營四百輛、共四千輛。每輛、前帶鹿角木。上安拒馬鎗、迎風牌一面。兩傍偏廂牌二面。上下裹鐵葉二寸。前後車板二副。竹桿鎗一根、約一丈五尺。鐵鍋一口。鐵索一條、約一丈二尺。每輛、可容步卒五人。給神鎗夾靶鎗各二、發營教演
○萬曆三年奏准、造車一千二百輛。每輛、用二號佛朗機三架。鳥銃二架。地連珠二架。湧珠砲二位。快鎗一桿。大旗二面。小旗一面。木盾二面。虎□二枝。長鎗二柄。大砍刀二柄。布裙一條
凡旗牌。正統元年奏准、令旗令牌、在外不許輊造。閒常不許擅用。班師之後、照驗還官
○弘治十一年奏准、成造令旗令牌三百面副。每旗用闊絹一幅、長四尺、闊一尺九寸。鎗連桿長六尺五寸、圍二寸三分。每牌、連臥虎蓋長八寸、厚七分。俱編令字一號起、至三百號止。火烙印記。仍置印信文簿一扇、開立前件。遇有征進、并內外鎮巡等官領用、即將原領字號、逐一附寫。後有事故、繳回奏換、就於前件項下、明白註銷。如有損壞、或比對原號、不用者、聽本部參究
○正德三年、料造三百面副。自令字三百一號起、至六百號止
○七年、料造一百面副
○嘉靖十二年、料造一百面副
○二十四年、料造三百面副
○二十九年、料造三百面副
○隆慶二年、料造三百面副。令字號數、接編如前。今至一千七百號止。俱題行軍器局造、造完收庫備領○近例、關領旗牌、凡總督京營、十一面副。協理京營、并各邊總督、及掛印總兵、各十面副。提督、八面副。贊理軍務、六面副。總兵、副總兵、各五面副。參將、遊擊各三面副
軍裝
洪武九年、令將作局、造綿花戰衣、用紅紫青黃四色。江西等處造戰襖、表裏異色。使將士變更服之、以新軍號、謂之鴛鴦戰襖
○宣德十年定例、每襖、長四尺六寸、裝綿花絨二斤。褲裝綿花絨半斤。(革翁)鞋長九寸五分、至一尺、或一尺二分
○今例、造胖襖褲、用細密闊白綿布、染青紅綠三色、俱要身袖寬長、實以真正綿花絨。(革翁)鞋亦要密衲堅完。衣裏開寫提調辨驗官吏、縫造匠作姓名、並價直寬長尺寸斤重裙幅數目。用印鈐蓋、限每年七月以前解到
國初定鍼工局造
長胖襖 袒朳褲
續定各處成造數目
浙江五千七百七十二副六分八釐、今三千七百九十七副
江西三千六百二十三副、今三千二百三十八副
河南六千七百八十副六分五釐、今六千一十五副
湖廣三千六百七十七副、今三千七百七十八副
山東六千三百一十副五分、今五千八百副
山西一千七百零六副、今一千七百零四副。其大同、平陽、潞安、及澤、遼、沁、汾、四州、俱存留本處
順天府一千一百二十四副五分一釐五毫、今一千一百零二副
直隸永平府三百一十九副、今三百九十二副
保定府七百一十五副、今六百五十一副河間府四百零四副八釐、今四百二十四副
真定府八百一十一副二分、今八百一十副
順德府一百七十六副半、今一百五十四副
廣平府三百八十九副八分七釐五毫、今三百九十一副
大名府五百七十四副六分六釐、今五百七十三副
直隸蘇州府五百副、今同
松江府三百五十副、今二百八十副
常州府三百一十二副七分五釐、今二百五十副
鎮江府五百三十四副、今八百副
廬州府三百三十九副、今同
鳳陽府五百副三分八釐
淮安府四百八十九副、今六百五十三副
揚州府一千五百七十九副五分六釐、今一千五百七十八副
池州府六十九副五分、今七十六副
太平府九百一八副、今同
安慶府二百八十四副一分、今少一分
廣德州二百副零六分、今二百一副
徐州七百五十副、今同
和州一百四十九副零三分、今一百五十副
凡折造。宣德中題准、各處以皮張、折造衣鞋。 【 例見皮張條下】
內除福建、廣東、廣西三省、解貯南京外。其直浙等處、共折造三萬五千九百九副、解部、發乙字庫收貯
○成化十八年、令山西大同、太原、平陽、並澤潞等處、歲辦皮張、折造胖襖褲鞋、留貯行都司備用。甘州河橋巡檢司、日稅羊皮、及毛、成造皮襖、分給墩軍。延綏、寧夏、歲造胖襖褲鞋、就彼貯庫。其歲辦皮張、造皮褲備用
○隆慶元年、以乙字庫收貯(革翁)鞋數多、題准、今後各處造解、每(革翁)鞋九雙、折造襖褲二件。如遇鞋缺、照舊造解
凡驗收。成化十五年奏准、各處解到胖襖褲鞋俱送東西廣備二庫。仍差御史、及本部官、各一員、同官攢人等驗收
○弘治十五年奏准、南京各庫收貯胖襖褲鞋每五年一次、委官揀選三十萬副、令南京兵部、差馬快船、送京備用
凡折徵。弘治十一年奏准、山西大同、太原府等處胖襖、照舊徵收本色。平陽、並澤潞五州胖襖、該於本布政司寄庫者、照先年例、每件折銀一兩五錢。候支盡之日、仍徵本色
○嘉靖中、天下各司府歲辦胖襖褲鞋、自六年、至十五年止、俱折徵銀一兩五錢、解部。自十六年、至二十年止、各以十分為率、五分折徵、五分本色
○隆慶六年、亦准折徵
○萬曆五年題准、福建、兩廣解南京乙字庫胖襖、自本年始、改徵折銀、徑解工部凡邊軍關給。弘治二年奏准、守墩架砲夜不收人等、胖襖三年一次給賞
○十八年、令給莊浪土官軍胖襖褲鞋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大同虜中來降人口、常例月糧花布外。歲加布二疋、花二斤。仍比照墩軍、三年一給胖襖褲鞋
各邊三年一次關領石門寨七千五百八十四副
牆子嶺三千七百三十五副
居庸關三百五十八副
鎮邊城四百十六副
黃花鎮八十九副
渤海所五百四十九副
大同二萬六千一百二十七副
遼東一萬三千一百一副
宣府二萬五千七百十九副
凡京軍關給。舊例衣鞋專備給邊、其在京各役、例無支給。嘉靖七年、始令五年一次給賞京城內外巡捕官軍、後上直紅盔將軍、披明甲軍、錦衣衛大漢官旗、並府軍前衛帶刀官、錦衣衛巡捕旗校、並五所八所鎮撫司士軍、象奴圍子手軍、皇城四門守衛官軍、俱比例奏討。工部以給邊事重、議行戶部每員名折支銀七錢、與原領布花相兼自製。惟紅盔將軍、披明甲軍、給與本色。十一年、令皇城四門守衛官軍、每二人共給本色一副。十二年、令紅盔將軍、披明甲軍、亦行戶部支與折色。十七年、始並原支折色者、俱與本色。二十一年、令巡捕官軍、每二員名、給雨帽氈衫一副。計五千三百二十一副。二十二年、始給守衛恩軍、撞門官軍、各本色。二十七年、相沿支給。其虎賁左等衛帶刀官、止於十二年、奏給一次。正陽等九門官軍、止十七年、二十七年、各奏給一次。其餘年分、俱未准給
在京五年一次關領大漢將軍一千三百九十二副
巡捕官軍八千七百九十五副
紅盔將軍一千四百九十四副
圍子手官軍一千九百九十九副
披明甲將軍四百九十八副
錦衣衛旗校象奴人等一萬六千一百七十□副
皇城四門軍士七千三百九副
正陽等九門軍士一千九百七十八副
永定等七門軍士一千一百十二副
撞門軍士五百四十副
恩軍二百十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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