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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红楼梦新证⑴

 

李希凡  蓝翎

      周汝昌同志所著的《红楼梦新证》(以下简称新证),自一九五三年出版以来,到现在(一九五五年一月)已经销行了三版,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红楼梦研究工作的某种意义来说,它是最近和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研究》相并行的一部书。然而有些人在批评到新证时,却往往把它和胡适的《红楼梦考证》、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同等对待,以偏激的态度,草率地将新证一笔抹煞。我们认为,新证和后二者有所不同。在三十九万字的新证里,作者在考证工作上确实付出了相当大的劳动力,也作出了一些可贵的成绩;不过在观点和方法上,仍然存在着严重的错误,甚至发展了某些传统的错误。

      作为一部考证和《红楼梦》及其作者曹雪芹有关问题的著作,周汝昌同志在写在卷首里,曾经明确地提出过自己的任务:

      这是一本关于《红楼梦》和它的作者曹雪芹的材料考证书。

      材料不过是我们研究一个问题时需要取资的东西;考证也只是整个研究过程中的一个步骤;二者本身都不是最终目的。在为了给进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提供一些较为便利的条件上,在为了给那一工作打下一个比较结实的基础上,材料和考证才有它们的功用和价值。因此,在阅读有关《红楼梦》和曹雪芹的材料考证时,我们便不能忘掉我们的出发点,即为了上文所谓进一步的更重要的工作--那就是,为了这部小说和这位作家的批判与评价工作。⑵

      正因如此,所以也就必须首先从这方面来评价新证作者的工作。

      胡适、俞平伯都作过《红楼梦》的考证工作。胡适高唱他的考据是“历史的考据”,“只认得事实,只跟着证据走”。他认为《红楼梦》的考证工作,“只须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这些问题乃是《红楼梦》考证的正当范围。”但是,他在这方面所考证出的成绩,却是微乎其微。俞平伯除了引伸或说明胡适的结论,并附带一点“趣味”的“考证”外,自己也很少独创性的考证成绩可言。真正在《红楼梦》考证工作中,对作者及其家世提供出比较丰富的材料的,在目前来说,新证还是主要的一部著作。

      否定胡适的实验主义考证方法,绝不等于否定考证工作的必要性,而新证的确在这方面作出了一些较好的成绩。因此,对它采取一笔抹煞的态度,是不公正的,也是不正确的。

      我们认为,新证的考证成绩,可以概括成下述三个方面。

      第一,新证对《红楼梦》产生前后的一些具体的政治背景,较之过去的“红学家”,提出了很多可珍贵的资料。尽管作者对“政治背景”还存在着片面的错误的理解,有些成绩也是不自觉作出的。但这些考证材料的提出,对于理解《红楼梦》的内容,确实有一定的帮助。

      通过“史料编年”一章(虽然这也是最浪费笔墨的一章),人们可以从当时一些历史人物的政治活动记载中,了解到从康熙、雍正到乾隆将近百年的封建贵族阶级内部的斗争倾轧情况。从曹家世系的官职中,也可看出清朝满汉地主阶级相勾结的残酷统治。清代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镇压和奴役各族人民,他的某些官吏有着几代承袭的特权--政治、经济上的任意妄为、奢华靡费、残酷剥削的特权。曹寅、李煦在江南一带任织造和两淮巡盐御史的职务时,曾因所造成的巨大亏空,而屡次陈请“继任,以谋偿补”。这对了解《红楼梦》所描写的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所谓“护官符”的黑暗政治与封建贵族阶级生活的豪华奢侈,都是很有意义的。从康熙南巡的材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位“廉洁皇帝”的行为,给他的臣子造成了多少残酷剥削人民的借口,拿着老百姓的“银子花的像淌海水一样”,就正是他的“德政”。

      第二,新证对曹雪芹的家世事迹的考证,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我们批判胡适、俞平伯以至于周汝昌同志对《红楼梦》的“写实”、“自传”说的观点,并不等于否认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概括着自己的生活经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有着自传性特点的小说,和“红学家”所理解的“自传”、“写实”说是有着根本的区别的。一个是坚决提倡艺术的典型概括,一个是坚决排斥艺术的典型概括。因为它们虽然以作者自己的生活经历作为创作小说形象的主要基础,但由于不拘囿于真人真事,进行了深广的艺术概括,仍然是能够创造出光辉的典型,如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长篇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就是这样的作品。而所谓“自传”、“写实”说,是认为作者对他所描写的生活现象(包括他自己的和别人的),没有加以任何的选择和艺术的概括,更没有渗入作者对生活的理解和评价,而只是很客观地、冷静地记录这些现象。这种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的自然主义的文学观点,可以导致种种荒谬的结论,这是必须加以批判和反对的。

      新证能够整理出曹雪芹的家世事迹,尤其是从曹寅到曹雪芹的一段,这对于了解《红楼梦》所描写的封建社会和贵族大家庭的生活内容,以及作者的经历对他创作的影响,是有帮助的。对曹家由盛到衰的较详细的考证,特别是对标明着这个封建贵族家族由盛转衰的主要时代,即从曹寅到他的二字曹颙、曹頫的时代的考证,除去掺杂在其中的一些不正确的说明外,仅就材料来看,确已叙述出曹家“百年盛世”的生活景象。这就有助于论证:像曹雪芹这样的一个伟大作家,能创作出反映着整个时代的复杂的精神面貌的巨著《红楼梦》,的确是概括着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及其家庭的生活面貌,这并不足为奇。

      第三,从上面的一个问题必然引到这样一个结论:正因为《红楼梦》的作者有过这样的生活经历,有过书中人物的思想感情和同样的遭遇感受,他才能创造出像贾宝玉、林黛玉等贵族青年的叛逆形象和悲剧性格,描绘出封建统治者黑暗、虚伪、腐烂的生活真相,以及封建社会崩溃前夕的完整的画幅。

      但是,肯定新证在考证上所获得的成就,也决不意味着完全肯定其观点和方法的正确。新证的观点和方法上的错误,不仅妨碍了作者正确评价《红楼梦》的现实主义的艺术成就,也大大妨碍了作者应该作出更多的成绩。其原因不单是“由于对现实主义的认识有错误”,而是并不了解现实主义艺术创作规律的真实内容。

周汝昌同志在《我对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错误观点的看法》一文里,曾经说过:

      一个青年知识分子,如果在解放前不懂马克思主义而又接触《红楼梦》这一题目,在考证方法上就会成为胡、俞二人的俘虏,笔者个人就是一个例子。我在《红楼梦新证》一书中,处处以小说中人物与曹家世系比附,说小说中日期与作者生活实际相合,说小说是

    “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就是最突出的证明。⑶

      作者能够认识并虚心地检查自己的错误,是非常值得欢迎的,但新证的错误,却不是简单的如作者所说的,只是“在考证方法上”“成为胡、俞二人的俘虏”。

      周汝昌同志曾一再说明:“曹雪芹小说之为写真自传,却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了,丝毫再没有疑辩的馀地”⑷,并且声言新证的“主旨在于对勘这部小说的写实性,一切材料,都拱卫着这一个目的”⑸,即为了达到证实《红楼梦》是“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的最终目的。换成胡适的话说,就是老老实实地描写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作品。用俞平伯的话来说:“《红楼梦》作者底最大手段是写生”⑹

    ,“作者底态度只是一面镜子,到了面前便须眉毕露无可逃避了,妍媸虽必从镜子里看出,但所以妍所以媸的原故,镜子却不能负责。”⑺在自然主义“自传”说的观点上,新证和胡、俞取得了一致,并且用全部的考证工作发展了这个观点,所不同的只是新证删削了“新红学家”们的自相矛盾的说法,突出地强调了“自传”说。

      周汝昌同志在谈到写新证的动机时说,“把《红楼梦》的研究由与社会政治结合引向与社会政治分家的道路,却不是我的目标;恰恰相反,我正是想在自己的学识理论的有限水平上,努力寻找《红楼梦》的社会政治意义,把《红楼梦》与社会政治更密切地结合起来看问题。”⑻这样的动机当然是好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对待问题的态度,是不能仅仅相信动机而不看他的实际行动以及所产生的客观效果的。毛主席教导我们:“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⑼根据毛主席的教导检查新证的内容,新证的错误观点是比较突出的。

      我们以为,新证对于作家和作品的所谓“社会政治背景”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至少在某些方面是片面的。作者在“引论”中虽然谈到“乾隆朝乃是几千年封建社会宗法家庭的崩溃的一大转折点,极盛之中孕育了衰危。”⑽但是,他并没有用当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发展的历史情况,来论述证明这一判断,以当作曹雪芹从事创作的真实的历史背景,而仅仅是把社会政治背景理解为曹家的家世。扩大一点说,是把社会政治背景简单地归结为与曹家家世有关的封建贵族阶级内部互相倾轧的具体的历史事实。同时,文学作品的社会政治意义,也不能被理解为它机械地影射了那些历史事件,而是在于通过艺术形象反映了什么,这些艺术形象具有着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意义,亦即文学的倾向性。由此可见,作者对社会政治背景与文学的社会意义的见解是错误的,因此,也就可以理解他究竟为什么进行那样多的烦琐考证了。

      “人物考”一章的错误,就在于作者较之胡、俞更加强调了曹、贾混合为一的说法。在考证曹家的家世时,用《红楼梦》中所描写的贾家的家世补其不足;在考证到贾家的家世时,又将已考出的曹家的家世搬回来证实。在这里,除去少数有真实历史凭据的以外,大部分是臆想揣测之说。即使作为一个家谱看,新证所列的曹家世系表,也有一部分是为了附会《红楼梦》的人物表硬加上去的,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其目的虽是企图证明“写实”“自传”说之无误,结果,却由于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客观上也就把自己的“写实”“自传”的说法否定了。在考证一个家族的世系时,只能根据实际材料排列,不能乱加揣想,更不能以“圈”“点”代替并不存在的人物。新证固然在形式上列出了两个完全相同的世系表,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是尊重客观事实。如果在家谱上可以加以任意地删削增添,那么,也就可以列出很多无关的姓氏相同的世系表,变成了天下“百姓”同归一家。

      这一章中最无意义的部分就是关于曹家几门亲戚的考证。考证曹雪芹所生活的时代环境,自然是可以涉及到和他有关的亲族,可是,新证在这方面的考证却是远离开了实际的需要。例如,因为曹雪芹的曾祖姑母嫁给甘体垣,就大量地列出了甘家的世系表、家谱等。依据同样的方法,还列出了李氏、傅恒和福彭等的家世,横枝蔓延,几无止境,而他们和曹雪芹以及《红楼梦》却很少有什么瓜葛。这样即使考证得再详细,也不过是借研究《红楼梦》的机会,替他们整理一下家谱,而对帮助读者了解曹雪芹和《红楼梦》,都是没有什么作用的。

      这种琐细的考证,是同周汝昌同志把《红楼梦》的内容理解为“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的看法密切相联的。它们妨碍了读者对《红楼梦》中作为艺术形象的人物性格实质的认识。

      “籍贯出身”一章,也同样与远离了和作者直接有关的家世事迹的考证,竟上溯到曹雪芹的远祖时代,这正是周汝昌同志对社会政治背景的狭隘理解的具体表现。他在“引论”中曾说,“曹雪芹之能有这一部小说的伟大成就,文学天才自然不能不是一个因素,但我们尤其不能忽略了他的极其特殊的环境背景:三种稀有的结合。第一,他家的地位是奴隶和统治者的结合。……第二,他的家世是汉人与满人的结合。……第三,他家落户于江南已经六七十年之久,到曹雪芹出世,早已与江南土著无异,这又是北人与南人的结合。”⑾这样表面地理解曹雪芹文学才能的社会根源,显然是违背阶级观点的。就是作为一个事实的考证,也完全和历史实际不符合,周汝昌同志在这一个早已满化了的家庭中并没有找出任何满汉结合的特点。作者所企图要辨明的两个问题,由于材料的缺乏,其结论仍然是可能性的推测:即“曹家的原籍可能是丰润”,曹家可能是“辽沈边氓被虏为奴隶的”。

      如果说以上两章最大的弊病是烦琐无关的考证,那么在“地点问题”一章中,就完全走向了揣测的境地。作者虽然批判了“某街某坊派”,但他自己仍然是尽量在寻找大观园究竟在“某街某坊”。甚至把话头说的更硬,认为曹家在北京有宅两处,一在东城贡院紧邻,一在禁城西北护国寺一带,并进而“很疑心曹雪芹老宅就是现在的北京师范大学女生院”。可是,作者所依据的也只是些影影绰绰的材料,而其中的大部分又是把《红楼梦》艺术描写的地点作为证实勘查的材料。同时,即使考证属实,那也仍然只是曹府,而并非《红楼梦》中的荣宁二府或大观园,充其量也只能是曹雪芹进行艺术构思的某些原始的事实依据和线索。其他所谓“影影绰绰的大观园”,“荣国府第想象图”,虽也提供了一些理解曹雪芹关于宁、荣二府艺术描写的线索,但大部分仍是承袭着“旧红学家”的随意想象,其结论不过是加上了作者想向读者灌输的“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说而已。

      “史料编年”是新证最庞杂的一章,共二五○页,占全书三分之一以上。上起明崇祯三年(一六三○年),下至清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年)。其中虽然有一部分(如上面肯定过的)可取的东西,而绝大部分是前人的诗文集、志书、墓志铭等摘录,对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真正史料。尤其是曹雪芹时代的,却提供的很少。因此,也无法通过这个“史料编年”更好地了解时代对曹雪芹创作的影响。

      在“新索隐”一章中,作者有走向了另一个错误的途径。“新索隐”共七十五条,其观点和方法并没有迈出旧索隐一步。旧索隐固然有些是毫无根据的乱谈,或者是生拉硬扯的附会,而“新索隐”则是牵强附会地企图证明《红楼梦》虽虚亦实之处,连时间也和历史吻合。至于诗词和境界的描写,则相似于某诗某词,“色”“空”观念来源于《金瓶梅》,贾琏和尤二姐的调情来源于《聊斋》等等看法,又和俞平伯对于“传统性”的理解,取得了一致。

      “雪芹生卒年与《红楼梦》年表”一章,是作者认为“最有意义的一个收获”,实际上却是作者的错误观点发展到了顶峰。作者“把《红楼梦》全部读过,凡遇纪年日季节的话,和人物岁数的话,都摘录下来,编为年表,然后按了上推所得的生卒年把真朝代年数和小说配合起来”,“配合的结果,二者符合的程度竟是惊人的”,“从雪芹出生配合宝玉降世起,到雪芹十三岁,书中宝玉也正好十三岁”⑿。于是,作者得出结论说:“这样一部大书,百十万言,人物事情,繁杂万状,而所写岁时节序,年龄大小,竟而如此相合,井然不紊,实在令人不能不惊奇!”⒀对于文学作品的考证工作竟能达到如此的“成功”,作者也就不禁欣欣然而认为:“可见曹雪芹的小说原是当年表写,脂砚斋也当年表看”,因而他就自称其考证工作“刚好是雪芹本意的复原”⒁。

      但是,我们认为,这不能不是极端的穿凿。一部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自然也要求细节描写的真实。《红楼梦》在这方面的成就也比较突出。《红楼梦》的故事情节,是遵循着反映现实生活的客观进程,描写得有条不紊,入情入理,精微细致,显示了小说的典型创造的艺术真实性。但是,艺术的真实并不等于事实的真实。如果像周汝昌同志这样,有目的地把曹雪芹本人的生卒年月和作品中人物的年月配合上去,处处采取主观附会的方法,不仅可以使曹雪芹的生卒年月和贾宝玉相符合,也可以和书中任何一个人物相符合,甚至也可以“符合到惊人的程度”。然而,问题不在于二者在客观上是否真正相符合,而是在于周汝昌同志有目的地使其相符合。这样的作法,不过仍是一种“闹着顽”的文字游戏而已,算不得真正的考证。

      通过以上对新证主要内容的简单分析,可以看出,贯穿着全书的主要错误,决不仅仅是如作者所说在“考证方法”上成为“胡、俞二人的俘虏”,而是在观点上继承并发展了胡、俞的“写实”“自传”说。新证的全部考证工作,就是在这个观点的指导下进行的。《红楼梦》是“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之说,是作者的考证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最后的结论。正因如此,所以周汝昌同志才认为,《红楼梦》的人物、故事、情节、时间、地点以至于种种生活小节的描写,都有事实的根据。这样,就不难了解作者所歌颂的曹雪芹是中国“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的真实内容是什么了。

      周汝昌同志认为,新证“主要还是想强调鲁迅先生的‘写实’‘自叙’说”,自己似乎是鲁迅的忠实追随者。但在这一问题上,鲁迅是不能为作者辩护的。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的确引述过胡适、俞平伯的“写实”、“自传”说的部分看法和考证材料,同样,胡适在考证章回小说时,也引用过鲁迅的看法和材料。但鲁迅对《红楼梦》的全部看法却和胡适、俞平伯的看法有着本质的不同。鲁迅所强调的《红楼梦》的“写实”,“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⒂而且鲁迅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战士,是有着他的发展道路的。他在《三闲集序言》中说:“我有一件事要感谢创造社的是他们‘挤’我看了几种科学底文艺论,明白了先前的文学史家们说了一大堆,还是纠缠不清的疑问。并且因此译了一本蒲力汗诺夫的《艺术论》,以救正我--还因我而及于别人--的只信进化论的偏颇。

      鲁迅在一九二○----一九二四年写《中国小说史略》时的思想,仍然是进化论的思想,有些看法还不完全科学,而他从来也没有把它看作完全正确。因此,周汝昌同志把鲁迅前期对《红楼梦》的看法孤立地截取出来,为自己的见解作辩护是不妥当的。因为鲁迅后来在《且介亭杂文末编》中,就以更科学的见解批判了新红学派的“写实”、“自传”说,他说:“因为世间进不了小说的人们倒多得很。然而纵使谁整个的进了小说,如果作者手腕高妙,作品久传的话,读者所见的就只是书中人,和这曾经实有的人倒不相干了。例如《红楼梦》里贾宝玉的模特儿是作者自己曹霑,《儒林外史》里马二先生的模特儿是冯执中(笔者按:应为冯粹中),现在我们所觉得的却只是贾宝玉和马二先生。只有特种学者如胡适之先生之流,这才把曹霑和冯执中念念不忘的记在心儿里:这就是所谓人生有限,而艺术却较为永久的话罢。”⒃鲁迅以这样对《红楼梦》典型创造的深刻见解,尖锐地批判了胡适的说法,当然也就改变了他在《中国小说史略》中的某些看法。新证的作者是善于考证的,为什么就偏偏忽略了鲁迅的这段重要的话呢?为什么不从鲁迅对《红楼梦》的全部观点中去选择正确的科学的看法,而仅仅抓住某一点加以强调呢?“倘若取舍,即非全人,再加抑扬,更离真实”⒄。周汝昌同志在这里直接地违背了鲁迅关于评论一个古典作家的科学主张。问题不难回答,与其说周汝昌同志是想证实和发挥鲁迅对《红楼梦》的见解,倒不如说是利用鲁迅的话来给自己的考证作招牌。由此可见,周汝昌同志通过考证所努力证实的就根本不是鲁迅的看法,而恰恰是胡、俞二人的错误看法。这层微妙的“传统”关系,完全足以说明周汝昌同志错误观点的渊源及其“传统性”。这样间接地推论和“考证”的结果,也许不会认为是“偶合”吧?

      从鲁迅后期对《红楼梦》的正确看法出发,还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启示,《红楼梦》的确是概括着曹雪芹自己的一些亲身经历。但是,一个伟大的艺术家,一旦将自己的生活经历,通过艺术概括的手段,把它熔铸到整个艺术形象中以后,那些经历也就不再是一堆事实真象的机械结合,而是以艺术形象的魅力来影响读者。任何不具有艺术概括和艺术魅力的“生活实录”,尽管是“精剪细裁”,也仍然是生活现象的记录而已,而决不是文学作品。周汝昌同志除了用考证来证实《红楼梦》是“写实”“自传”之外,又特别搬出“脂批”来作为说明《红楼梦》“写实性”的根据,这样作也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能正确地理解鲁迅的看法,那么,对“脂批”的问题,也就可以大体上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不管脂砚斋究竟是曹雪芹的“舅舅”、“叔父”,或者“棠村”、“史湘云”,但可以肯定是和曹雪芹同时代的人。脂砚斋在批语中指出了《红楼梦》的一些故事情节是曾经发生过的事,甚至批者本人也曾经亲身经历过、参加过。但是,这都只能说明曹雪芹在他所创造的艺术形象中,的确概括着自己的生活经历,说明他的创作有深厚的生活基础,而不是凭空捏造。然而却不能因为“脂批”说某些细节是“真有其事”或“作者与余实实经过也”,就一口咬定《红楼梦》是“精剪细裁的生活实录”。脂砚斋以其对曹雪芹的了解和追怀过往的感伤情绪来批点《红楼梦》,其可贵的贡献是提供了《红楼梦》创作的某些现实生活基础,而作为文学见解来看,脂砚斋并不能完全理解《红楼梦》作为文学作品的社会意义与思想价值。所谓“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何尝不是曹雪芹对他的同时代人的一种感慨啊!脂砚斋对《红楼梦》的总的看法,从文学批评的观点来看,也仅仅是而且决不可能超过“自传”说,借用一句不太恰当的话,仍然是“自然主义”的文学观(这当然不是资产阶级的那种自然主义文学观)。因此,要运用“脂批”来帮助理解《红楼梦》,如果不摆脱“新红学派”的“脂批”的符咒式的崇拜,用科学的文学理论给以合理的正确的解释,就不可能跳出“写实”“自传”“自叙”的泥沼。“新红学家”们以及周汝昌同志都是以这样的态度信奉着“脂批”,为他们的自然主义“写生”说作辩护,以否定《红楼梦》的现实主义成就和真实的思想价值

      正因为周汝昌同志强调《红楼梦》的“写实性”(这一概念和胡适、俞平伯的“写实”概念并无不同),所以才彻底否定后四十回《红楼梦》,痛骂高鹗,主张“把他的伪四十回赶快从《红楼梦》里割下来扔到字纸篓里去,不许他附骥流传,把他的罪状向普天下读者控诉,为蒙冤一百数十年的第一流天才写实作家曹雪芹报仇雪恨!”⒅这种对续作者深恶痛绝的态度,严重地影响了他的考证工作。他宁肯东拉西扯地对一些根本不重要的细节考出一个可能性的悬案来,也不愿意稍用一点点实际的考证工夫,考证对《红楼梦》有一定功绩的作家高鹗。难道高鹗不比傅恒、纳尔苏、福彭和甘氏等更有考证价值吗?很显然,周汝昌同志不是立足于科学的文学批评的观点上进行考证,而是为了用主观的偏见强调“写实”“自传”说,以抹煞已经具有客观价值的东西。

      当然,后四十回《红楼梦》的思想性与艺术性远逊于前八十回。如果曹雪芹写完全书,一定比续作更成功,更能获得广大读者的喜爱。只可惜曹雪芹并未来得及完成这部杰作,就被环境夺去了他宝贵的生命。但是,前八十回《红楼梦》悲剧冲突的发展趋势是明显的,因而,引起了封建主义文化奴才们的不安,狗尾续貂的大有人在。而高鹗却是在这一意义上捍卫了《红楼梦》的现实主义精神,发展了书中的某些人物的性格与悲剧性的矛盾冲突,保持了悲剧的结局,因而能和前八十回共同流传在广大群众中,这对《红楼梦》是有其重要意义的。周汝昌同志抛弃了科学的文学批评观点,不从艺术形象的完整性方面评价后四十回续书,仅从个别文字的优劣贬低它,否定它,这种极端偏激的态度,对于《红楼梦》和广大读者都是无益的。俞平伯以唯“文情论”否定高鹗,周汝昌同志则以唯“文字论”来否定高鹗,其客观效果是完全一致的。

      新证强调科学考证的必要是对的,在批判了一些“旧红学家”错误的考证观点和方法之后,似乎认为自己的考证就是科学的考证。但是,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所谓“科学的考证”,是受着怎样一种强烈的主观主义的支配,实际上仍未跳出实验主义考证学的阵地。

      新证在谈到十七、十八两回的“脂批”时说,“若像胡适只于我们能考证出来的零零碎碎、一星半点的地方,信为写实,而于雪芹费了若许气力大事铺写的两回书却一笔抹煞!若是这样,我却大感惶惑,一部大书,何处是实,何处是虚,以何标准来分疏呢?且如何判定是写实处多呢?还是虚构处多呢?若是虚构多于写实时,那么胡适自己主张的雪芹自传的说法还能成立呢?不能成立呢?”⒆这一大段将完整的艺术形象机械地割裂为“虚”“实”的二元论的话,一方面表示责备胡适“自传”说的不彻底,另一方面也是显示自己的“自传”说的彻底,“丝毫也不容许怀疑”。新证确实是以烦琐的考证工作实践了自己的错误观点,即更加发展了胡适的荒谬论点,实际上并没有跳出胡适的陷阱,这就是新证在观点方法上产生严重错误的基本症结。

      不过,尽管新证在观点和方法上存在着严重错误,但作为一部《红楼梦》考证的书,还是有着不少可取的东西。作者是以艰苦的劳动在探索着新的道路。最近,作者正在改写这本书。我们希望作者能不限于个别细节的修正,而应进一步从基本观点和方法上,进行彻底的改变。这是最根本的问题,也是决定成败的关键。我们也相信,作者如果肯于和大家一道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用真理来武装自己,纠正以往的错误观点,在正确的观点方法的指导下,重新开始科学的考证工作,一定能将《红楼梦新证》改写成一本真正对读者和古典文学研究者了解曹雪芹和《红楼梦》有更多益处的书。这是很多读者共同的期望。周汝昌同志应在自己的学术实践中,不辜负大家的这种热诚的期望。(原载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人民日报)

      注:

      ⑴编者注:此文据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七三年版《红楼梦评论集》排印。文中引用《红楼梦新证》文字及注释中页码均系旧版。

      ⑵《红楼梦新证》一页。

      ⑶《红楼梦问题讨论集》一集一○二页。

      ⑷⑸《红楼梦新证》二九页。

      ⑹《红楼梦研究》一一六页。

      ⑺同上书一一六至一一七页,

      ⑻《红楼梦问题讨论集》一集一○二页。

      ⑼《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八二五页。

      ⑽《红楼梦新证》一四页。

      ⑾《红楼梦新证》一三页。

      ⑿《红楼梦新证》一七一页。

      ⒀《红楼梦新证》二○二页。

      ⒁《红楼梦新证》二○三页。

      ⒂《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

      ⒃《且介亭杂文末编 〈出关〉的“关”》。

      ⒄《且介亭杂文二集“题未定”草(六)》。

      ⒅《红楼梦新证》五八四页。

      ⒆《红楼梦新证》五七四--五七五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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