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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三]

 

     

    一七一七 康熙五十六年 丁酉

      曹頫在江宁织造任。

      李煦再任巡盐:频为清补亏欠事奏报,织造积欠既完,议叙得加户部右侍郎衔。

       二月二十四日、四月初十日两折略云:“奉御批:今年钱粮何如?钦此钦遵。奴才查得今年额征钱粮应一百九十五万两零。上年十一月十三日到任,奴才督两淮盐运使张应诏开征新课起,至目下二月二十三日共收过钱粮五十万两零。近日各场引盐商尚非旺煎时候,商人到五六七月场盐旺产之时,俱各争先上课,赶紧运盐。今年夏秋之交,钱粮可以全完。至于奴才奉旨以馀银清补亏欠,而应补之数共二十八万两有零,大抵六月内便可补足。……”批云:“运使张应诏为人何如?有清名否?”

       “奉御批:运使张应诏为人何如?有清名否?奴才查得张应诏每岁用商人经费银数千两盘缠过日,就其目前而论,操守算好,但才具平常,自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到任以来,不曾做得一件正经事,为人心性执滞,未见明通。……”批云:“是。”

       六月二十九日有折奏辩上年盐差到任晚故差满期晚,而户部误以为“展限”之非。至七月十三日有二折略云:

       “窃江宁、苏州织造衙门亏项,蒙万岁天恩,着前盐臣李陈常代补。除补过五十四万二千两外,仍有二十八万八千两零未完。奉旨令接任御史代补在案。上年奴才又蒙特旨巡视盐课,是既赦从前亏空钱粮之重罪,又复赏巡视盐课之殊荣,恩颁望外,感激无地。奴才谨遵照二十八万八千两零之数,目下已经全完,听候部文拨解。……”批云:“知道了。好。”

       “窃奴才蒙万岁特旨,再视淮鹾,一差之内,除补完织造衙门亏损外,另缴银六万六千两,以务万岁公项之用。上年十一月奴才已经具折奏明矣。今六万六千两其银已得,或奴才即日解送内库,或俟奴才满任之日自行解京。伏乞批示遵行。”批云:“解京又费一凡〔番?〕事,不如存库,尔到京将户部银补交可也。”

       九月初九日有折略云:“窃曹寅于壬辰一纲,有应得商人馀银十一万两,因江宁织造衙门有亏空钱粮,遂留此十一万两未向商人取去,以抵亏空内之数,曾经题明在案。今年奴才遵旨清补积欠,已将此十一万两向商人催齐,于九月初六日解交曹頫,以补织造衙门亏项。……再奴才今年盐差有应得经费银约一万二千两,上年十一月具折请将经费项内分给曹頫,以为当差使用,业蒙俞允。今奴才于九月初六日将经费银五千两面交曹頫讫。……”批云:“知道了。”

       十月十九日,内阁起居注册记云:“上驻跸汤泉。巳时,上御行宫。大学士马齐等以折本请旨。覆请户部议覆:李煦所奏江宁、苏州织造衙门所欠银两,今已照数全还,此后商人但交正项钱粮及织造所用额银,并无欠项等因。将还完银两,候部拨充军晌,每年应交银两,严行运使,令其全交一疏。上曰:钱粮全完官员,有无议叙之例?曹寅、李煦将历年积欠俱已清还,着交部查全完钱粮官员议叙之例具奏。”

       十一月,初二日、初七日、十五日共有四折,略云:“接阅京钞,伏读谕旨:巡视两淮盐课,九卿奏将李煦再留一年。李煦著再留一年,未完银两带销完纳。……望阙叩头谢恩。”批云:“明年未完银,其数甚多,可以完否?”(以上并初二日)

       “窃奴才于补完织造亏项之外,另有银六万六千两,前具拆请解缴内库,奉朱批……但奴才又奉恩旨,再巡视一年,是以奴才未得进京,而此六万六千两或仍存运使库内,抑即日解送迸京缴于内库,伏乞批示遵行。”批云:“此项银六万两且留尔处。明年若少欠些须,即将此银并明年再得不下二十万,亦可以补完。”

       “窃奴才上年十月奉旨再理淮鹾,于十一月十三日到任,扣至今年十一月十二日,一年差满矣。一差之内,前盐臣李陈常奏明应得馀银三十一万七千两,奴才今年将所得馀银抵补织造亏欠二十八万八千六百九十二两零,已经题明在案。尚剩银二万八千二百七两零,商人目下己将此银缴足。奴才随送归运使库内,听候户部拨解充饷。……”批云:“知道了。”

       “窃上年十月再奉巡视之命,……幸今年雨旸时若,场盐广产,不但本年一纲之盐已经赶运足额,且剩馀盐数十万引,可供明年新纲捆运。此奴才与曹寅轮视淮鹾十馀年来所未有者,奴才十一月十二日旧任已满,又于十一月十三日钦遵接任恩命,管理新纲之事。……”

       十二月十七日,有折略云:“接到京抄,知蒙万岁垂念亏欠补完,特勅议叙,授户部右待郎之衔。闻命自天,感恩无地矣。康熙五十二年清茶房太监分用馀剩银两,奴才未经奏明,蒙圣主从宽,将奴才革职留任,抚心常常内愧,又亏帑五十馀万两,身家性命,自知难逃国法。乃万岁不究不追,着前盐臣李陈常代补,继复命巡盐,以馀银补帑,则欠项之补完,皆出圣主之恩赐,并无寸功,即准以复职,已属厚幸,而特加户部右侍郎之衔,殊出梦想之外。……”

       按李煦本年存折二十一件,其五月初六日折奏复略云:“窃奴才请安折内奉朱批:南方有笔下通,及作诗文者,尔访明白回奏。钦此钦遵。伏思笔下通及作诗文者,南方谅亦有人;但在外之文理可见,而在内之心地莫知。奴才是以未敢轻举。今凛遵谕旨,现在查访,俟一得其人,即当上闻。”批云:“是。”入冬叠有关于皇太后病、故等奏问。

      本年二月,刑部议覆直隶巡抚赵弘燮奏假称诚郡王胤祉游行山西各省之恶棍等查幸治罪一案,命严拿并“将初次接受、展转递报沿途地方文武各官奏参。”

      三月,以总督赫寿请免江南逋赋、部议力主不行,赫寿复请,谓有京中大臣嘱托情弊,命大学士九卿在午门前严诘。

      以“盐贼”事谕大学士九卿。

       其语略云:“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皆可密奏,……至于山东地方盐贼,于沿村买卖之处,散盐于百姓,公然勒取重价,以致官盐壅塞不行,商旅受害,地方官并不查拿,亦不据实申报。此中贼首,旗下逃人甚多。朕差兵百人往拿矣。此等事必待朕亲闻差人往拿,地方官职守何事?皆系不实心效力,以至于此。曹寅、李煦,曾有密折启奏。其江南、山东之督抚提督总兵官内,并无一人据实奏闻。……”

       又及假诚郡王“巡视五省招摇”一事,云已差人查拿,“必获方已”,不然“狂妄书生”“笔之于书”“关系声名非小”。又言:“前于来凤私自出京,于各省生事,朕已查拿问罪。此等不畏王法、假冒王差、胆大生事者,不可谓无其人。凡有旗人见在各省,或已经回京,该旗逐一查明具奏。若隐瞒不奏,朕一经查出,或被旁人举首,定照军法治罪,决不宽恕。”按一假亲王,巡游五省,无人敢问,供迎唯谨,可见当时诸皇子等各自京外差招摇风气之盛,至无从辨真伪,而适有此假亲王败露,故康熙帝借此伪以掩真耳。

       至四月,又有谕云:“今日览刑部审取孟光祖口供,折内有架鹰牵犬侍卫太监往各省等语。由此观之,各省肆行诈骗之人甚多。若论放鹰,应在口外,岂有差往南省之理?前差李秉中等往画舆图,俱给有凭文,亦行文督抚,令其知悉。其赏赐浙江巡抚徐元梦书籍,亦有凭据。朕差人员如此严密。而于来凤一案,刑部尚且恐为朕所差遣之人,审理时两相瞻顾。此皆督抚犹豫不奏,馈送盘缠,但图苟且令其出境,故至如此之极。光天化日之下,容此魑魅魍魉,任意横行。如果王阿哥差人赏赐外省大臣官员衣服等物,理应将差人留住,叩察王阿哥等;如果采买物件,亦应将差去之人留住,一面将情由声明各该管王等,并将物件呈送,则虚实立辨矣。不应令差人游荡各省,以坏该管王之声名。且如朕凡有恩赐,即将送去之人、所赏之人,俱登记档案。公赖士向太监邹海要求取御用红京米,邹海因不能得,在街市采买诓哄赖士送去。此事发觉,已将邹海正法。朕稽察之严如此。见今拿获孟光祖在各省指称阿哥名色讴骗行走,殊属可恶,虽凌迟处死,不足以蔽其辜。将审出之处,著即行文各省,通行晓谕。”凡此种种情伪,曹、李二家盖感受深矣。又语内所云之御用红京米,即《红楼梦》第五十三、第七十五回中所写之“御用脂胭米”“红稻米”,余于本书旧版第七章第三十三条引《在园杂志》、《养吉斋丛录》、《永宪录》、《康熙御制文集·四集》等书以考之,说者时见转引,今犹未已,兹不复赘。

       至五月,又定律法:凡王阿哥差人外出,督抚奏闻,如无勘合,而擅索船马者,即行参究,诈骗者正法。地方官私自供应,革职治罪;督抚隐匿不奏,降二级调用。周章至此,可知事态之严重矣。

      十一月,康熙帝于乾清宫集众作极详之面谕,以代“遗诏”,备述平生阅历心事。

       中言“所有巡狩行宫,不施采繢,每处所费不过一二万金,较之河工岁费三百馀万,尚不及百分之一。”此康熙一己之言也。

       又言:“况承平日久,人心懈怠,福尽祸至,泰去否来,元首丛脞而股肱堕,至于万事隳坏,而后天灾人害,杂然并至,虽心有馀而精神不逮,悔过无及,振作不起,呻S吟Y床榻,死不瞩目,岂不痛恨于未死!……(中引梁武帝、隋文帝、宋太祖等不克善终之例,以为‘种种所载疑案,岂非前辙?’)汉高祖传遗命于吕后,唐太宗定储位于长孙无忌,朕每览此,深为耻之!或有小人希图仓卒之际,废立可以自专,推戴一人,以期后福,朕一息尚存,岂肯容此辈乎……”盖所念仍在皇子争位一事。按康熙帝于清代帝王中,统一全国,绸缪外患,实有功绩;至此,自知不久,悲音满纸,而卒不料日后之突下毒手者,乃在胤禛也。本编之事须时涉清史,而势又不容专论清史,凡此诸类,稍详即越题,过略则义昧,详略之际,剪裁之间,是斟是酌。兹处著此者,以南巡、争位二事,并以见曹寅既卒于前,康熙垂尽于后,曹家命运已到穷尽之地,阅者察焉。

    一七一八 康熙五十七年 戊戌

      曹頫在江宁织造任。正月,有内务府交售人参事。六月,许密折奏事。

       正月初三日,内务府奏折,略云:“案据康熙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前事具奏事。是月十九日,奏事六品官双全等,交出郎中尚志傑〔按当译尚之傑〕所奏售卖人参、貂皮价格之汉文折〔按当译汉字折〕,传旨:著将此交与十二阿哥,查其真假。钦此钦遵。经将商人于廷全、吴谦、张有禄、王万全等传来询间,据称:我等因须先向广储司交银,始能领取人参、貂皮;而由于缺少本银,尚须借银交款,又因在京售卖,一时恐不能完结,而运往外省售卖,又需盘缠运费,因此不能再增价钱等语具奏。奉旨:此项貂皮、人参,若运往南省售卖,有无利益,著间曹頫具奏。钦此钦遵。当经询问曹頫,据称:貂皮现已过时,因南省地方潮湿,不易收藏。若人参送到南省,购买者多,确是有利。惟钱粮事关重要,我若独自承办,探恐不能胜任,拟请派苏州织造李煦,与我共同办理等语。既然如此,除将所售貂皮一万五千张,交与尚志杰,依照现在商人所给价格出售外,请将连同芦须之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与曹頫、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得之银,若由彼处雇工送交内库,又须耗费工钱,请即交与江南藩库,并著曹頫等将交付藩库银两数目,明白奏闻;……此次出售后,若确实有利,此后应售之参,请亦照此交付曹頫、李煦、孙文成售卖。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折。……奉旨:依议。钦此。”

        按十二阿哥指胤裪,此时尚为贝子,后封端郡王。母定妃,内务府旗。胤裪雍正元年获罪降贝子、二年降为镇国公。

       六月二日曹頫请安折后批云:“朕安。尔虽无知小孩,但所关非细。念尔父出力年久,故特恩至此。虽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闻大小事,照尔父密密奏闻,是与非朕自有洞鉴。就是笑话也罢,叫老主子笑笑也好。”

        按密折奏事,乃亲信所独,然不经特许,亦无此权。此例可见。“无知小孩”,尚未成丁也。

       十二月十一日内务府奏折略云:“据李煦等所奏汉文折〔按当译汉字折〕内称:奴才李煦等谨奏,为遵旨奏闻事。去年腊月二十九日,奉上谕:著将人参一千零二十四斤十两五钱,交与曹頫、李煦、孙文成运往南省售卖。售出之银两,著交江南藩库。所交银两数目,著曹頫奏闻。钦此钦遵。奴才曹頫将运去之人参,与李煦、孙文成共同监视,分为三分售卖,每处售价银九千八百八十七两六钱馀,总共银二万九千六百六十三两馀,俱已送交江南、苏州藩库。除将售参缘由、价银数目呈报内务府总管查阅外,谨此缮折奏闻等语。〔中略〕既然如此,请将曹頫等所交江南藩库售参银两咨行户部,请照数送交内库可也。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折。……奉旨:依议。……”

      李煦本年五月代淮商请子弟学额。

       五月十七日折略云:“窃两淮商人,原籍或系山西、陕西,或属江南之徽洲。其子侄随父兄在两淮,不能回籍考试,因另立商籍,每逢岁考,童生取入扬州府学,定额十四名。今徽商求将子侄照西商例,亦于扬州府学额取十四名,题请乡试举人,亦照满洲、蒙古,与官生等例,另编商籍字号,量中数名。……”批云:“此事甚关尔之声名,不可轻忽,须同运使商量妥当,再具题可也。”

        按时至清初叶,商业资本之势力日益张大,官僚、地主,如不“兼营生理”,至被目为“贫”家,商人之地位自然随而提高,有骎骎挤入统治阶级之趋势。徽商子弟争取学额,亦此义之一种反映也。

      本年正月,翰林院检讨朱天保奏请复立胤礽为太子,严诘,词连其父朱都纳、朱都纳之婿戴保、常赉及金宝、萃泰、齐世。至二月,命将朱天保正法,令伊父朱都纳视之(因朱都纳曾请一身凌迟,宽免独子也);戴保亦正法;其馀人免死免充发,永远枷示,妻子入官,朱天保二幼子亦入官。齐世交宗人府拘禁;萃泰枷示。

      大学士九卿等以有谕建储请以袅太子赞襄办理题奏之事。得旨:名不正则言不顺,于未立皇太子之前豫将礼仪议定。

      三月,命裁革起居注馆。

       按旧年康熙帝即以记注官陈璋抄录档案为有意将谕旨“前后互异之处指出书写”,“且汉人著作文集内……并未入告者尚且书写,况其他乎?”“朕听政之日,记注官入侍,伊等蹐跼无措,岂能备记谕旨;侍班汉官归寓后,纂写数日,方携至署,与满官校看,又每争竟是非,则其遗漏舛误可知。……起居注所记,难于凭信也。”至是命裁去。

      四月,谕礼部:“王阿哥等之母,备位宫闱,俱年及六十五十四十有馀,宫中虽称妃嫔,尚未受封。”命封诸妃殡,其中“十五阿哥胤禑、十六阿哥胤禄之母王氏,十七阿哥胤礼之母陈氏”皆为嫔。

       按此王嫔,与李煦有关,参看康熙四十八年条下。

      八月,假冒诚亲王之“镶蓝旗逃棍”孟光祖处斩。

      谕大学士等:“闻今年安徽所属地方出蛟发水,甚是伤民;前日曹頫家人米奏晴雨录,询问是实。……”

      十月,以皇十四子胤禵为抚远大将军。寻于十二月中起程,赴驻西宁。用正黄旗纛。亲王、贝勒、贝子、公等不出兵者,皆拣派护卫、亲军随往效力。

      命七阿哥、十八阿哥、十二阿哥分管正蓝、正黄、正白之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事务。

    一七一九 康熙五十八年 己亥

      曹頫在江宁织造任。

      六月,茶房总领曹颀因事议处。

       六月二十五日内务府题奏,原件略云:“总管内务府谨奏:为议处事,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副总管太监刘进忠、魏国柱来称:我等具汉文折奏,因皇上吃的奶子茶与主子阿哥们吃的奶子茶不同,已将太监议处,而茶房总领等,既均系有职之人,并未议处,请交内务府总管议处具奏等语。奉旨:著交付。钦此钦遵。经讯茶房总领法通、佛伦、曹颀〔按‘颀’字系据满文档汉译本。余疑此茶房人或当作曹頍,与颀非一人,参看第二章第一节。〕:汝等将主子阿哥所吃之奶子茶,理应与皇上吃的一样,为何做成两样?答称,将主子阿哥之茶,未与皇上吃的一样,我等尚有何言回答。查法通、佛伦、曹颀皆为茶房总领,系专管皇上及主子阿哥吃茶之人,而将主子阿哥所吃之茶,未与皇上所吃之茶同样制做,而竟做成两样,甚为不合。因此,请将法通、佛伦、曹颀各降三级,俱罚俸一年。为此,谨奏请旨。等因缮折。……奉旨:依议。钦此。本月二十七日,兵部驻驿笔帖式布彦图送来。署理内务府总管事务,郎中董殿邦谕:交慎刑司,咨行应咨之处。此谕。”

      李煦本年四月有奏谢命李鼎回苏事。

       四月二十六日折略云:“……念奴才病后弱躯,须子帮助,并蒙圣心察知奴才迈母在堂,喜于膝下有孙,因将李鼎不留当差,命随奴才回苏。……奴才四月二十三日回至苏州,九十二岁迈母方喜于之旋苏,更迓孙之速返。奴才敬以万岁殊恩,细细禀明,迈母文氏辄为感泣。”

        按李煦本年存折视前骤减。七月十六日有报常州府武进县擒获“匪类”,有纸条姓名及伪札等物。闰八月二十二日有庆贺色楞额伦特成功塞外事,同日又折奏报扬州江都县三江营为私贩“盐棍”聚处、将江防同知衙门移驻并增拨兵丁弹压事。

      十一月,煦报盐差任满及馀银等事。

       十一月十六日有、一折,略云:“上年掣盐,因卤耗宽斤,商人于馀银之外,情愿缴银六万六千两。……今年差内掣盐,照前宽斤,所以尚人又缴六万六千两。合两年所缴共有十三万二千两,总发运库收贮。”“十一月十二日盐差满任。……俟新盐臣张应诏到任,即进京入觐。奴才一差之内应有馀银三十一万七千两,着运使收完贮库,报部拨解,以充公用。”

      冬,张应诏继李煦来为巡盐御史。

       《江南通志》卷一百五《职官志》:巡盐御史:“张应诏,湖广人,举人,康熙五十七年至六十年任。”《扬州府志》卷之十八《盐法志》亦云:“张应诏,武开卫人,举人,五十七年至六十年任。”

       吴振棫《养吉斋丛录》卷八叶八

       雍正间鸿少张应诏字图南,湖南人,尝官两淮运使,巡盐御史,承贪吏之后,整饬廉隅,一尘不染:故乡亲族来,冀沾润者,一切谢绝,遂有发其先茔以泄怒者,卒亦不悔。家唯小屋数椽,瘠田半亩,可谓处脂膏而不润矣。

       按曹寅卒于五十一年,去今已久。据查嗣瑮诗云:“乃于脂膏地,独辟冰雪府。赢羡岂不知,其如惜啙窳”;《楝亭诗钞别集》卷三叶十六诗题云:“曩逢月令,寒曹支给,咸赖同郡榷税馈贻,薪俸自赡,馀及故人。庚辰仲秋筹饷愆期,酒米之船复不至,公私匮乏,索逋成仇,展书诵之……(外‘门’内‘贝’)然嗢(wà)噱!憧仆惊愕,因诡猥其事,语以固穷之术,且资同郡之一笑也!”则曹寅之非贪婪劣吏可见。故上条内所称“贪吏”,应指李陈常等人。即曹、李亏空,亦非由自取,此前人所未能尽了,本编所列,情伪粗见矣。

       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十二《丙辰札记》

       曹寅为两淮巡盐御史,刻古书凡十五种,世称“曹楝亭本”是也。康熙四十三年、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四十九年,间年一任,与同旗李煦,互相番代。李于四十四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与曹互代;五十年、五十一年、五十二年、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又连任,校曹用事为久矣。然曹至今为学士大夫所称,而李无闻焉。(施愚山集,四十七年所刻。)

      本年二月,谕内阁学士蒋廷锡:“《皇舆全览图》,朕费三十馀年心力,始得告成。……尔将此全图并分省之图与九卿细看,倘有不合之处,九卿有知者,即便指出。……”

      领侍卫内大臣、公、舅舅佟国维卒。

       按国维,图赖次子,康熙帝母孝懿仁皇后之父,封一等公。清制,领侍卫内大臣班次最崇。胤礽废后,国维欲拥立胤禩,遭切责,请死,得宥,至是卒。其子隆可多则仍为皇子谋位事件中一极有关系之人物色。

      十二月,命截留湖广漕粮十万石分贮所在府州县备荒。

      是岁颁发《皇舆全览图》及分省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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