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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生苦慕曹雪芹的人品才思,五十年来北京城里城外,遍求他的踪影,哪怕是一点蛛之丝马 之迹也 好,足慰渴想。这些经历,我大部分写入了《文采风流第一人——曹雪芹传》中,如今难以 (也不必)再讲。香山一带渺茫的“传说”初时发生在健锐营,而大军营与“薜萝门巷足烟霞 ”、“衡门僻巷愁今雨”、“山村不见人,夕阳寒欲落”的景境无法牵合。以后吴恩裕先生 也转 向了南辛庄杏石口那方向去了,此说与王文志老人的“香山后街”实地见闻所印证相符,也 与万安山法海寺出家之传说巧合。

城里只有一个右翼宗学(西城石虎胡同)是可信的有关地点。曾因修盖民族大厦而将要拆除, 得群众民意反映,我以急件向中央呼请保留,蒙准,幸存。

后来发现了档案,记载雪芹幼时自南京返北京时,曾住崇文门蒜市口的一处原为空房的院子 里,院内共房屋17间半。

于是,热心的人士就在那地方寻找这个故居的珍贵遗址。

寻找的结果出现两说:一谓此院即蒜市口西街北的16号院,后改新门牌207号。根据《乾隆 京城全图》所绘,此院共房21间而非“17间半”;一谓在此稍东的街南,却有一院,数其房 屋,有18间而一间特大,合一间半的面积——正为17间半。故雪芹故居当在此处。

最近的情况:那一带因街道改造,旧房皆将拆除。热心的人士出来吁请保留——但不提两说 ,只言207号。

从去年以来,承蒙崇文区的人民政协领导多次登门见访,征询拙见。我当时的回答,大意是 以 下三点:(1)故居究在何院,已有二说;(2)两院各陈理据,应研究何方理据较为充分;(3) 既一时难定,则建议保留一条“文化旅游街”,即由蒜市口西端起,经此东西走向的短街, 到向东南拐大弯处(地名曰“大石桥”与“北河槽”、“南河槽”之转折点),然后向东南不 太 远即卧佛寺(妙音寺),乃雪芹贫困寄居之所(齐白石老人曾亲访、绘画、题诗)。由此邻又即 明 末抗清名将烈士袁督师(崇焕)的墓园;再东南又连接上万柳堂、夕照寺等古迹名胜。这条线 足可代表崇文区的文化历史之底蕴深厚。

我这建议,本身是不无可取的,但实际上已无可能,因为售地开发的合同并不包括如此“出 格”的举措之余地。目下剩下的这个吁请保留一个“故居”小院,已属分外之想,还不知得 允与否呢。这一点崇文区政协在谈话中已流露得十分清楚。

话不絮烦,简而叙之,中经许多环节,如会议、报纸宣传、电视播放……颇曾成为“热点” 话题。后来《北京日报》发一篇记者署名文章,首出揭示:宣传的“207”说法不是惟 一的见解,摆出了切磋讨论的不同意见。这样,打破了独家的一言之论。

今年的×月×日,忽蒙新从巴黎归京的华新民女士同新华社经济部主任王军先生惠临,华女 士十分关切此事,希望我也协助她,共同呼吁保留雪芹故居地。我为她的热忱感动,义不容 辞,就与她商讨:故居地点已有两说见于报道了。我的处境不宜硬性武断何说可信,我愿请 求保留这段小街的全貌,也是一种历史环境气氛,胜于只孤立一个(尚在争议的)“点”上。

她欣然同意,拿出纸笔让我当场书写。

我不假思索地写了一份书面,上款是给有关领导同志,内容是曹雪芹故居可与英国莎翁故居 意义相埒,足以代表中华文化形象。因有二说并存未定,请求保留“蒜市口街”全段(即 上文所述自西口起东至大石桥拐弯处止)。

王军先生当场抄录一份副本备用。

以上是当日夜晚的情景经过。

他们怎样上递的,未蒙明示。

后来华女士又曾电话来,说红学界多人联名请保“207”,也要我联署。我说我的书面已经 写了,应当依约上达了,如何可以又单为一个说法再署名上请?那样岂不成了一个出言信口 、毫不负责之人了?我不能那么行事。(她说,还是应该把“207”先保下来,以后再说……)

最近,又蒙崇文区政协见告:此事的联署上请已达中央,从中央到市、区党政领导都有了批 示。最后仍由政协研定上报。政协根据有关专家的鉴定,该院地面一切建筑、遗存旧物等项 ,皆年代甚近,并无清代中叶时期之物件可证。又有有关文物保护部门的公函,内称以该院 为曹雪芹故居,证据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亦无有依据为此采取措施……

政协在这些情况下,拿不出真证据,大约也是爱莫能助了。

大家的心意是极可贵的,各位所费的心力亦皆至为感人。可惜没法拿出有力的证据,以致诸 般热忱努力没有自己的实证可为支持。结果如何,在我此刻执笔时尚未得到确讯。

五十余年来,到处寻求雪芹遗迹,可想而知了。

还有一点,不妨顺便提上一提:康熙在世时,曾问曹NFDA5,你家家产如何,总未见报 来。曹NFDA5 回奏——其时他还年幼,是听老管家人代述——除江南田产房屋外,京中有“鲜鱼口空房一 所”,而不言蒜市口。此一件文献本身即有矛盾。其可能性有二:一是老管家人记错、说错 ;二是隋赫德向雍正奏报时弄错。如是后者,那么“故居”又应在鲜鱼口了?(鲜鱼口在正阳 门外大街左侧,与蒜市口相隔“兴隆街”等长胡同,但同为古“三里河”岸的市集处。)

诗曰:

蒜市东西街一条,故居何处觅题标。

十七间半方为准,莫向闲人访乱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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