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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3日于北京语言大学三间屋送一校(2005年3月28日)送二校(2005年4月25日)送三校(2005年5月6日下面不要)送四校(2005年5月18日)送五校(2005年5月26日)位极人女贾元春

元春这个艺术形象最令人感到兴趣的是,她是为什么死的,她的死与贾府败落有多大关系,她死在京师还是外地?

元春的判词是:“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归。”《红楼梦曲·恨无常》:“喜荣华正好,恨无常又到。眼睁睁,把万事全抛。荡悠悠,把芳魂消耗。望家乡,路远山高。故向爹娘梦里相告:儿命已入黄泉,天伦啊,须要退步抽身早!”

有几个问题是红学家、红学爱好者争议较多的:

一是“二十年来”的那个“二十年”究竟指什么,是指元春入宫时的年龄,现在的年龄,入宫至今的时间,还是有所影射?

有几个坐标有助于我们确定这个问题。

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说到当时宝玉七八岁,而元春“现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中作女史去了。”这个“现”应当是不久前的事,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否则就会说“去年”或某年。因此,这时元春应在十五六岁左右,太小了她不可能参加秀女的选拔。这从第四回宝钗进京为了“备选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赞善之职”可以看出。次年宝钗及笄,那个生日特别,引起了不少误会。若是元春二十岁才入宫,在当时这样的“晚婚”不大可能。因为元春非常美丽,才华洋溢,出身贵族之家。这样的女孩,往往不到及笄之年就被人看中,来论婚嫁。因此不可能到二十岁还待字闺中,直到被选入宫中。所以元春二十岁入宫说难以成立。

如果说,是指元春入宫已经二十年了,所以深知宫廷斗争之复杂,此说更加难以圆到。如果元春入宫已经二十年,那么元春省亲时就应当三十五六岁了。三十三回贾政毒打宝玉,王夫人哭求丈夫别打了时说,“我如今已将五十岁的人了”。而在元春之前王夫人还生了贾珠,王夫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女儿。所以进宫二十年和王夫人的年龄对不上。而且更加矛盾的是,十七十八回省亲时交代得清清楚楚:“当日这贾妃未入宫时,自幼亦系贾母教养。后来添了宝玉,贾妃乃长姐,宝玉为弱弟。贾妃之心上念母年将迈,始得此弟,是以怜爱宝玉,与诸弟待之不同。且同随祖母,刻未暂离。那宝玉未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了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省亲时宝玉十二三岁,如果元春入宫二十年了,那么宝玉还没有出世,自然不能教他识字。所以入宫已经二十年不可能。

有的认为影射历史上的某件对贾府败落影响深远的事,如康熙第六次即最后一次南巡也是曹寅第四次接驾,到曹家被抄,正好是二十年。

我认为是指元春年龄,否则“辨是非”不可解。“二十年来辨是非”是指她二十岁了,对宫廷及社会问题已经看得很清楚了,深知自己活着时贾府有大树可靠,一旦死去,就会“树倒猢狲散”。而自己二十左右时正是贾府最兴旺之际,这就是所谓“榴花开处照宫闱”,另外“三春”(迎春、探春、惜春)自然不及她这个“初(元)春”。“二十”是虚指,并非刚刚二十岁。元春应当是十五六岁被选入宫,回来省亲时约二十一二岁,贾府出事时她大约二十四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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