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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卷四(起元年,尽六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据庄公不言即位。继弑,申志反,注皆同,二年放此。

  [疏]“继弑君,不言即位”。

  ○解云:庄元年传云“继弑君,子不言即位”,而此不言子者,欲见桓无臣子之道,不念其君父故也。宁知不由桓非隐子,故不言子者,正见僖元年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正以僖是闵兄而言子,故知桓公若有臣人之道,言子矣。

  ○注“据庄”至“即位”。

  ○解云:即庄元年经云“元年春,王正月”,不言公即位是也。

 

  如其意也。弑君欲即位,故如其意,以著其恶,直而不显,讳而不盈。桓本贵当立,所以为篡者,隐权立,桓北面君事隐也。即者,就也。先谒宗庙,明继祖也。还之朝,正君臣之位也。事毕而反囚服焉。

  [疏]注“直而”至“不盈”。

  ○解云:继弑君者无即位之文,今此书其即位,直是桓弑,但不显道其弑,故曰直而不显也。言讳而不盈者,桓之弑隐,是为内讳,而书其即位以见其弑,不盈满其讳文,故曰讳而不盈也。

  ○注“先谒”至“服焉”。

  ○解云:皆时王之礼也。

 

  三月,公会郑伯于垂。桓公会皆月者,危之也。桓弑贤君,篡慈兄,专易朝宿之邑,无王而行,无仁义之心,与人交接,则有危也,故为臣子忧之。不致之者,为下去王,適足以起无王,未足以见无王罪之深浅,故复夺臣子辞,成诛文也。为下,于伪反,下“为告”同。去,起吕反。见,贤遍反。故复,扶又反,下同。

  [疏]注“桓公”至“危之也”。

  ○解云:即此文,及下二年“三月,公会齐侯”已下“于稷”,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六年“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之属是也。而十年“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不书月者,彼是公欲要卫侯,卫侯不肯见,公以非礼动,见拒有耻,是以不复见其危矣。

  ○注“不致”至“文也”。

  ○解云:即下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致之,若其受诛杀,故曰夺臣子辞成诛文也。

 

  郑伯以璧假许田。其言以璧假之何?据实假不当持璧也。易之也。易之则其言假之何?为恭也。为恭孙之辞,使若暂假借之辞。孙,音逊。曷为为恭?据取邑不为恭敬辞。

  [疏]注“据取”至“敬辞”。

  ○解云:即哀八年“齐人取讙及僤”之属是。

 

  有天子存,则诸侯不得专地也。许田者何?地皆不得专,而此独为恭辞,疑非凡邑,故更问之。鲁朝宿之邑也。诸侯时朝乎天子,天子之郊,诸侯皆有朝宿之邑焉。时朝者,顺四时而朝也,缘臣子之心,莫不欲朝朝莫夕。王者与诸侯别治,势不得自专朝,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王者亦贵得天下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因助祭以述其职,故分四方诸侯为五部,部有四辈,辈主一时。《孝经》曰“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尚书》曰“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是也。宿者,先诫之辞。古者天子邦畿千里,远郊五百里,诸侯至远郊,不敢便入,必先告至,由如他国至竟而假涂也:皆所以防未然,谨事上之敬也。王者以诸侯远来朝,亦加殷勤之礼以接之。为告至之须,当有所住止,故赐邑於远郊,其实天子地,诸侯不得专也。桓公无尊事天子之心,专以朝宿之邑与郑,背叛当诛,故深讳使若暂假借之者,不举假为重,复举上会者,方讳言许田。不举会,无以起从鲁假之也。朝朝,上如字;下直遥反。莫,音暮。治,直吏反。背叛,音佩,凡“背叛”之类皆放此。

  [疏]注“故即位”至“小聘”。

  ○解云:此《孝经说》文。《聘义》亦云“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也”,是与此合。

  ○注“五年一朝”。

  ○解云:《虞》传文。

  ○注“尚书曰”至“庸是也”。

  ○解云:此逸书也。言群后四朝者,谓诸侯顺四时而朝也。敷奏以言者,谓诸侯来朝之时,遍奏以言语也。言明试以功者,国功曰功,谓明试以国事之功也。言车服以庸者,民功曰庸,若欲赐车服之时,以其治民之功高下矣。

  ○注“宿者,先诫之辞”。

  ○解云:宿可以转训为肃也。是以《祭统》云“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夫人亦散齐七日,致齐三日”,郑注云“宫宰,守宫官也。宿,读为肃,肃犹戒也,戒轻肃重”是也。

 

  此鲁朝宿之邑也,则曷为谓之许田?讳取周田也。讳取周田,则曷为谓之许田?系之许也。曷为系之许?近许也。此邑也,其称田何?田多邑少称田,邑多田少称邑分别之者,古有分土无分民,明当察民多少,课功德。近,附近之近。别,彼列反。

  [疏]“讳取周田也”。

  ○解云:谓鲁人讳取周田而专用之。“近许也”。又云:“《鲁颂》云:“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以此言之,似鲁国界内旧自有许,何言近许而系之许也?彼注云“常许,鲁南鄙西鄙”。此在王圻之内,则非此许也。“田多”至“称邑”。

  ○解云:田多邑少称田者,谓邑外之田多,邑内家数少,如此之时则称田,即此是也。言邑多田少称邑者,谓邑内家数多,而邑外之田顷亩少,如此之时则称邑,即哀八年“齐人取讙及僤”是也。

  ○注“分别”至“功德”。

  ○解云:知古有分土无分民者,正以《诗》云“誓将去汝,適彼乐土”,《论语》云“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皆是乐就有德之义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越,本亦作“粤”,音同。

  [疏]“夏四月”至“于越”。

  ○解云:所以日者,正以十年冬,“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相负故也。

 

  秋,大水。何以书?记灾也。灾伤二穀以上,书灾也。经曰“秋,大水,无麦苗”,传曰“待无麦,然后书无苗”是也。先是桓篡隐,百姓痛伤,悲哀之心既蓄积,而复专易朝宿之邑,阴逆而与怨气并之所致。以上,时掌反,凡言“以上”皆放此。蓄,绩六反。

  [疏]注“灾伤”至“之邑”。

  ○解云:自经曰以下,皆是庄七年传文也。彼传云“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彼注“明君子”云云,“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是也。以此言之,则知此经灾伤二穀以上,故不书穀名,直言大水而已。而庄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大无麦禾”,不兼言大水者,传云“冬,既见无麦禾矣,曷为先言筑微,而后言无麦禾?讳以凶年造邑也”,彼注云“讳使若造邑而后无麦禾者,恶愈也”。此盖秋大水所伤,就筑微下俱举水,则嫌冬水者是也。

  ○注“阴逆”至“所致”。

  ○解云:阴逆者,专易朝宿之邑是。怨气者,百姓痛伤悲哀之心是也。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贤者不名,故孔父称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国氏之。

  [疏]“及其大夫孔父”。

  ○解云:此经之下亦有注。云“贤者不名,故孔父称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国氏之”者,但考诸旧本,悉无此注,且与注违,则知有者衍文也。

 

  及者何?以公夫人言及,仲子微不得及君,上下大夫言及,知君尊亦不得及臣,故问之。

  [疏]注“以公夫人言及”。

  ○解云:即僖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穀”是也。

  ○注“仲子”至“及君”。

  ○解云:隐元年秋,“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云“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彼注云“比夫人微,故不得并及公”是也。

  ○注“上下”至“问之”。

  ○解云:哀六年“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是国夏上大夫,高张下大夫。

 

  累也。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无累者乎?曰:有。叔仲惠伯是也。舍此,音舍,下同。

  [疏]“仇牧”至“曰有”。

  ○解云:仇牧之事,在庄十二年秋。荀息之事,在僖十年春。

  ○注“叔仲惠伯是也”。

  ○解云:应在文十八年,但成十五年传乃言之。

 

  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据叔仲惠伯不贤。

  [疏]注“据叔”至“不贤”。

  ○解云:成十五年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彼注云“杀叔仲惠伯不书者,举弑君为重。叔仲惠伯事与荀息相类,下得为累者,有异也,叔仲惠伯直先是杀尔,不知荀息死之”。以此言之,则叔仲惠伯不可与谋而见杀,非卫君而死,《春秋》不贤之,是以不书,故此注云“叔仲惠伯不贤”也。

 

  孔父可谓义形於色矣。以称字见先君死。见先,贤遍反,下“形见”、“目见”、“斥见”、“见恩”并同;下悉荐反。

  [疏]“孔父”至“色矣”。

  ○解云:孔父事君之正义,形见於颜色矣。

 

  其义形於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於是先攻孔父之家。大夫称家。父者,字也。礼,臣死,君字之。以君得字之,知先攻孔父之家。殇,式羊反。

  [疏]注“大夫称家”。

  ○解云:即定十二年“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是也。

  ○注“父者,字也”。

  ○解云:《穀梁传》文。

  ○注“礼臣”至“之家”。

  ○解云:臣死,君不名之,称谥若字也者,出《玉藻》文

 

  。殇公知孔父死,已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趋,走也。传道此者,明殇公知孔父贤而不能用,故致此祸。设使殇公不知孔父贤,焉知孔父死已必死?设使鲁庄公不知季子贤,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时则设废之,急然后思之,故常用不免。死焉,於虔反,注同。

  [疏]注“设使”至“思之”。

  ○解云:庄公三十二年传云“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云云是也。

  ○注“故常用不免”。

  ○解云:谓宋殇公不免死,鲁庄公不免乱。

 

  孔父正色而立於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於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於色矣。内有其义而外形见於颜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是也。重道义形於色者,君子乐道人之善。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督不氏者,起冯当国。不举冯弑为重者,缪公废子而反国,得正,故为之讳也。不得为让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让意也。难,乃旦反。严,鱼检反,本又作“俨”。重,直用反。故为,于伪反,传“为隐讳”,下注“不为讳”、“为后”同。

  [疏]注“督不”至“讳也”。

  ○解云:《春秋》之内,当国不氏者,无知、州吁之属是也。今宋督实戴公之孙,而不言公孙者,正欲起其取国与冯故也。

  ○注“不得”至“意也”。

  ○解云:昭二十年传云“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昭三十一年传云“何贤乎叔术,让国也”。缪公之传不言让国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让意也。

 

  滕子来朝。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目,见也。斥见其恶,言成宋乱。远也。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踄宫不日,武宫日是也。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传闻,直专反,注“传闻”及下注“传之”皆同。以复,扶又反,下“反复”同。少杀,所介反,下同。炀,馀亮反,旧始彰反。般,音班。

  [疏]注“所以复发传者”。

  ○解云: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巳有传,故言复矣。

  ○注“益师”至“尤厚”。

  ○解云:彼以臣之故,欲见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见恩也。此以君之故,欲见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见君恩也。

  ○注“故多微辞”。

  ○解云: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彼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其定公有王无正月。得为微辞者,即定公元年传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彼注云“虽书即位于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今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讳为微辞,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书正月者是也。其不务公室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其言新作之何?脩大也。脩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彼注云“务,勉也。不务公室,亦可施於久不脩,亦可施於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者是也。其丧国宝得为微辞者,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彼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圭、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传独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尢重。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是也。其黄池之会得为微辞者,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其获麟得为微辞者,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不言为汉之将兴,不言为周之将亡,故得为微辞也。

  ○注“所闻”至“武宫日是也”。

  ○解云: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炀宫”是也。立武宫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言此。

  ○注“所传”至“卒日是也”。

  ○解云: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其子般卒日者,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为臣子恩录之也。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者是。

 

  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据观鱼讳。隐贤而桓贱也。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於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古者诸侯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三连为卒,卒有正;七卒为州,州有伯也。州中有为无道者,则长、帅、卒、正、伯当征之,不征则与同恶。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保伍坏败,虽不诛,不为成乱。今责其成乱者,疾其受赂也。加以者,辟直成乱也。令,力呈反。相长,丁丈反,下同。帅,所类反,下同。为卒,子忽反,下皆同。

  [疏]注“据观鱼讳”。

  ○解云: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彼注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者是也。

  ○注“古者诸侯”至“有伯也”。

  ○解云:《王制》及《春秋说》文。

  ○注“加以”至“乱也”。

  ○解云:下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乱者,若言公为三国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乱,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者,辟直成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也。

  [疏]注“据莒”至“杞也”。

  ○解云: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是也。

 

  器从名,从本主名名之。地从主人。从后所属主人。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据错。

  [疏]注“据错”。

  ○解云:二理相违故谓之错。

 

  器之与人,非有即尔。即,就也,若曰取彼器与此人异国物。凡人取异国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归为有,为后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疏]“非有即尔”。

  ○解云:谓非有就而有之尔。

 

  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宋始以不义取之,不应得,故王之谓之郜鼎。如以义应得,当言取宋大鼎。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疏]“宋始”至“取之”。

  ○解云:谓灭郜取之也。

  ○注“如以义应得”者。解云:谓若天赐之也。

  ○注“周家”至“享祭”者。解云:谓殷衰之时,鼎没于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后,鼎乃出见,故《汉书》云“鼎於周出”是也。

  ○注“礼祭”至“三也”。

  ○解云:《春秋说》文。而《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而《士冠礼》、《士丧礼》皆一鼎者,《士冠》、《士丧》略於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与器异也。俄而可以为其有矣。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今日取之,然后王者起,兴灭国,继绝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为其有,不复追录系本主。疆,居良反。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为取,恣意辞也。弟子未解,故云尔。

  ○解,音蟹。曰:否。何者?何者,将设事类之辞。若楚王之妻媦,无时焉可也。媦,妹也。引此为喻者,明其终不可名有也。经不正者,从可知省文也。媦,音胃,妹也。

  [疏]“若楚”至“可也”。

  ○解云:媦,音于贵反。以妹为妻,终无可时,似若器从今主之名,地取便为已有。亦无可时,故言此也。本更散亡,难可推据,未知此君名号云何。

  ○注“明其”至“有也”。

  ○解云:若作名字,言器不可从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后主之有也。考诸古本,名作“多”字。虽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若如此解,以覆上为取之义矣。

  ○注“经不”至“文也”。

  ○解云:地不得为今主之有,而经不系本国以正之者,从可知省文。

 

  戊申,纳于大庙。何以书?讥。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大庙,非礼也。纳者,入辞也。周公称太庙,所以必有庙者,缘生时有宫室也。孝子三年丧毕,思念具亲,故为之立宗庙,以鬼享之。庙之为言貌也,思想仪貌而事之,故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见乎其位;周旋出入,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慨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孝子之至也。质家右宗庙,上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大庙,音泰,下及注同。嗜,市志反。僾,音爱,又乌改反。慨,苦爱反。

  [疏]注“纳者,入辞也”。

  ○解云:即庄九年传云“纳者何?入辞也”是也。

  ○注“故为”至“享之”。

  ○解云:《孝经》文。

  ○注“故曰”至“所嗜”。

  ○解云:皆《祭义》文也。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饮食”是也。

  ○注“祭之”至“之声”。

  ○解云:亦《祭义》文。彼注云“周还出户,谓荐设时也。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是也。

  ○注“质家”至“尊尊”。

  ○解云:《春秋说》文。《祭义》篇末云“建国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庙”,所谓一隅也。

 

  秋,七月,纪侯来朝。称侯者,天子将娶於纪,与之奉宗庙,传之无穷,重莫大焉,故封之百里。月者,明当尊而不臣,所以广孝敬,盖以为天子得娶庶人女,以其得专封也。

  [疏]注“称侯”至“百里”。解云:知天子将娶於纪者,正以下八年冬,遂“逆王后于纪”;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之文也。知其元非大国者,正以隐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伯子并称之,故知此侯非本爵也,知非暂得褒赏而已。而知封之百里者,正以自今以后桓称侯故也,即下六年夏,“公会纪侯于成”;十三年春,“公会纪侯、郑伯”之属是也。

  ○注“月者”至“孝敬”。

  ○解云:凡朝例时,以其尊而不臣,故书月,令与朝异。

  ○注“盖以”至“封也”。

  ○解云:此欲道诸侯不得专封,是以不取于大夫以下,即文四年“夏,逆妇姜于齐,略之也”,彼注云“贱非所以奉宗庙,故略之”是也。

 

  蔡侯、郑伯会于邓。离不言会,此其言会何?据齐侯、郑伯如纪。二国会曰离,二人议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所道不同,不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不足采取,故谓之离会。

  [疏]注“据齐”至“离会”。

  ○解云:五年“齐侯、郑伯如纪”,当时纪不与会,是以齐侯郑伯为离会也,但离不言会,故变言如矣。

 

  盖邓与会尔。时因邓都得与邓会,自三国以上言会者,重其少从多也,能决事,定是非,立善恶。《尚书》曰“三人议,则从二人之言”,盖取诸此。与会,音预。

  [疏]注“尚书”至“之言”。解云:《洪范》文。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于唐。不日者,戎怨隐不反国,善桓能自复,翕然相亲信。

  冬,公至自唐。致者,君子疾贤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亲荣,故与隐相违也。明前隐与戎盟,虽不信,犹可安也。今桓与戎盟,虽信,犹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

  [疏]注“故与隐相违也”。

  ○解云:即隐二年“秋,八月,公及戎盟于唐”,不书致故也。

  ○注“明前”至“安也”。

  ○解云:隐公之盟书日,故言不信也。不书致,故言犹可安。

  ○注“今桓”至“而至”。

  ○解云:不日故为信,书致故言危也。

 

  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无王者,以见桓公无王而行也。二年有王者,见始也。十年有王者,数之终也。十八年有王者,桓公之终也,明终始有王,桓公无之尔。不就元年见始者,未无王也。二月非周之正月,所以复去之者,明《春秋》之道,亦通於三王,非主假周以为汉制而已。嬴,音盈。以见,贤遍反,下并年末“以见”同。复,扶又反,下同。去,起吕反。

  [疏]注“二年”至“始也”。

  ○解云:即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是也。

  ○注“十年”至“终也”。

  ○解云:即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是。

  ○注“十八年”至“终也”。

  ○解云: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是也。

  ○注“不就”至“始者”。

  ○解云:元年春王正月初即位之时,自知巳篡,战惧畏讨,未敢无王,是以《春秋》於正月之际,不得见始,须臾之后,还复为恶,擅自天子之田,俄然无惮,故至二年正月言王以见始。

  ○注“二月”至“三王”。

  ○解云:即七年“二月,己亥,焚咸丘”,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云云,十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之属是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胥命者何?相命也。胥,相也。时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歃,本又作“歃”,所洽反,又所甲反。

  [疏]“胥命者何”。

  ○解云:《春秋》上下,更无胥命之文,故执不知问。

  ○注“时盟”至“相誓”。

  ○解云:亦相誓敕,但不歃血而已,故谓之盟也。

 

  何言乎相命?据盟亦相命,不道也。近正也。以不言盟也。近正,附近之近,下及注同。

  [疏]“近正也”。

  ○解云:古者不盟而言近正,虽不歃血,口虽誓敕,不若古者结言而退,故言近正而已。

 

  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善其近正,似於古而不相背,故书以拨乱也。背,音佩。

  六月,公会纪侯于盛。盛,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既者何?尽也。光明灭尽也。是后楚灭穀、邓,上僣称王,故尢甚也。楚灭穀、邓不书者,后治夷狄。

  [疏]“既者何”。

  ○解云:与例不同,故执不知问。

  ○注“是后楚灭邓穀”。

  ○解云:即下七年“夏,穀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也。

  ○注“上僣称王”。

  ○解云:《春秋说》云“桓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其后楚僣号称王,灭穀、邓,政教陵迟”是也。

 

  公子翚如齐逆女。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送女,非礼也。以言姜氏也。礼,送女父母不下堂,姑姊妹不出门。讙,呼宫反。

  [疏]注“以言姜氏也”。

  ○解云:讙若齐地,宜言齐侯送孟姜于讙,今言姜氏,故知越竟也。

  ○注“礼送”至“出门”。

  ○解云:时王之礼。

 

  此入国矣,何以不称夫人?据讙鲁地。自我言齐,恕已以及人也。父母之於子,虽为邻国夫人,犹曰吾姜氏。所以崇父子之亲,从父母辞。不言孟姜言姜氏者,从鲁辞,起鲁地。

  [疏]“犹曰吾姜氏”。

  ○解云:若有言孟姜者,“孟”为衍字也。

  ○注“从父”至“鲁地”。

  ○解云:孟姜者,即《诗》云“彼美孟姜”,正谓此也。“孟”字亦有作“季”字者,误也。

 

  公会齐侯于讙。夫人姜氏至自齐。翚何以不致?据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致。

  [疏]注“据遂”至“齐致”。解云:在宣元年。

 

  得见乎公矣。本所以致夫人者,公不亲迎有危也。翚当并致者,翚亲迎重在翚也。上会讙时,夫人以得见公,得礼失礼在公,不复在翚,故不复致。不就讙上致者,妇人危重,故据都城乃致也。月者,为夫人至,例危重之。迎迎,鱼敬反,下同。为夫,于伪反,下同。

  [疏]注“不就”至“乃致”。解云:若就讙致,即乡者至讙之时书之,宜在“公会齐侯于讙”上。

  ○注“月者”至“重之”。

  ○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成十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是也。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何以书?方分别问大有年,故不但言何以书。别,彼列反。以喜书也。大有年何以书?亦以喜书也。此其曰“有年何?仅有年也。仅,犹劣也。谓五穀多少皆有,不能大成熟。仅,其靳反,劣也。

  [疏]注“谓五”至“成熟”。解云:旧本如是,其“穀”下云“皆有不能大成熟”,“多少”二字或衍文也。若必存字解之,多谓麦禾,少谓豆之属,是事皆有,但不能大熟也。

 

  彼其曰大有年何?问宣十六年也。大丰年也。谓五穀皆大熟成。仅有年,亦足以当喜乎?恃有年也。恃,赖也。若桓公之行,诸侯所当诛,百姓所当叛,而又元年大水,二年耗减,民人将去,国丧无日,赖得五穀皆有,使百姓安土乐业,故喜而书之,所以见不肖之君为国尢危。又明为国家者,不可不有年。行,下孟反。耗减,呼报反;下佳斩反。丧,息浪反。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田者,蒐狩之总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者,故谓之田。取兽于田,故曰狩。《易》曰:“结绳罔以田鱼。”狩,手又反,冬猎也。

  [疏]“狩者何”。

  ○解云:正以春而言狩,故执不知问。

  ○注“田者,蒐狩之总名也”。

  ○解云:即《尚书》云:“文王不敢盘于游田”。

  ○注“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兽,故谓之田。取兽于田,故曰狩。《易》曰:‘结绳罔以田鱼。’”

  ○解云:此古者,谓三皇之时也。故《礼运》道三皇时云,昔者先王“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脩火之利”,“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又下《系辞》云“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彼注云:“始去羽毛”。故郑注《易说》云“古者田渔而食之,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犹存其蔽前者,重古道不忘本”。以此言之,则黄帝以后,始有火化而去毛羽,则此古者三皇时可知。

 

  春曰苗。苗,毛也。明当见物取未怀任者。

  [疏]“春曰苗”。

  ○解云:《周礼》“春田谓之蒐”,何氏所不取。

 

  秋曰蒐。蒐,简择也。简择幼稚,取其大者。曰廋,本又作“搜”,亦作“蒐”,所求反,简择也。冬曰狩。狩,犹兽也。冬时禽兽长大,遭兽可取。不以夏田者,春秋制也。以为飞鸟未去於巢,走兽未离於穴,恐伤害於幼稚,故於苑囿中取之。长,丁丈反,年未同。离,力智反。囿,音又。

  [疏]注“不以”至“制也”。

  ○解云:正以《周礼》四时皆田故也。

 

  常事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以其地远。礼,诸侯田狩不过郊。

  [疏]注“以其”至“远也”。

  ○解云:十年冬,“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云“郎者何?吾近邑”;庄三十一年“春,筑台于郎”,传云“何以书?讥。何讥尔?临民之漱浣也”。以此言之,则郎为近邑。言远也者,盖以郎邑在郊内,其属地在郊外,若据邑言之则为近,若据地言之则为远也。故哀十一年《左氏》郊之战,《檀弓》谓之战于郎也者,是郎邑在郊内之证也。则此言狩于郎者,据郊外属地言之,故言远,是以此注云“以其地远。礼,诸侯田狩不过郊”,不五年“大雩”之下,注云“去国远狩”是也。而旧云以其云大野远,故言远者,非。

 

  诸侯曷为必田狩?据有囿也。

  [疏]注“据有囿也”。

  ○解云:即成十八年“筑鹿囿”之属是也。

 

  一曰乾豆,一者,第一之杀也。自左膘射之达於右髃,心中死疾,鲜屑,故乾而豆之,中荐於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二。左膘,毗小反,又扶了反,《三仓》云“小腹两边肉”,《说文》云“胁后髀前肉”。射之,食亦反,下同。右髃,本又作“腢”,鱼俱反,又五苟反,《说文》云“肩前也”,《字林》云“肩前两乳骨也”,五口反。中心,丁仲反,下同。镫,都邓反,又音登。

  [疏]注“自左”至“如镫”。解云:时王之礼,古制无文。

  ○注“天子”至“士二”。

  ○解云:自“下大夫六”以上,《礼器》文也。其士三者,何氏左之。案《聘礼》“致饔饩于上大夫,堂上八豆,设于房西”,则知此者堂上豆数也。《公食大夫礼》曰“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则食下大夫之礼而豆六,则知食卿、上大夫亦八明矣。周礼公之豆四十,侯、伯之豆三十有二,子、男之豆二十有四者,盖普言之。

 

  二曰宾客,二者,第二之杀也。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以为宾客。远,于万反。

  [疏]“二曰宾客”。解云:言以为宾俎实。为,犹作也。

 

  三曰充君之庖。充,备也。庖,厨也。三者,第三之杀也。自左膘射之达于右,中肠胃污泡,死迟,故以充君之庖厨。已有三牲,必田狩者,孝子之意,以为己之所养,不知天地自然之牲逸豫肥美。禽兽多则伤五穀,因习兵事,又不空设,故因以捕禽兽,所以共承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田除害。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也。周之正月,夏之十一月,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庖,步苞反。左脾,方尔反,又步启反,股外也;本又作“膘”。右,羊绍反,《字林》子小反;一本作“胘”,音贤。泡,普交反,又百交反。捕,音步,本又作“搏”,音博,又音付。共,音恭。为田,于伪反,下音同。

  [疏]注“狩例时”。

  ○解云:即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是也。

  ○注“此月者”至“养微”。

  ○解云:在哀十四年,孔子欲夏之孟冬以为田狩之月。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渠伯纠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宰渠伯纠何?据刘卷卒,氏采不名且字。纠,居黝反。氏采,七代反,后放此。

  [疏]“宰渠伯纠者何”。

  ○解云:欲言微者,而经称伯;欲言尊卿,连名言之,故执不知问。

  ○注“据刘”至“且字”。

  ○解云:在定四年也。刘是其采,卷是名也。

 

  下大夫也。天子下大夫,系官氏名且字。系官者,卑不得专官事也。称伯者,上敬老也。上敬老则民益孝,上尊齿则民益弟,是以王者以父事三老,兄事五更,食之於辟雝,天子亲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率民之至也。先王之所以治天下者有五:贵有德,为其近於道也;贵臣,为其近於君也;贵老,为其近於父也;敬长,为其近於兄也;慈幼,为其近於子弟也。礼,君於臣而不名者有五:诸父兄不名,经曰“王札子”是也,《诗》曰“王谓叔父”是也;上大夫不名,祭伯是也;盛德之士不名,叔肸是也;老臣不名,宰渠伯纠是也。下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弟,大计反。更,音庚。食,音嗣。辟,必亦反。袒,音但。馈,其愧反。酳,以刃反,又士刃反。其近,附近之近,下同。札,侧八反。肸,许乙反。去,起吕反。见,贤遍反。

  [疏]注“天子”至“益弟”。

  ○解云:言系官以为氏,渠是名,纠是旦字也。

  ○注“是以”至“之至也”。

  ○解云:《祭义》云“食三老、五更於大学,天子亲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冕而总干,所以教诸侯之弟也”,郑注云“割牲,制俎实也。冕而总干,亲在舞位,以乐侑食也,教诸侯之弟次事亲”是也。《乐记》亦有此文。

  ○注“先王”至“弟也”。

  ○解云:皆《祭义》文也。

  ○注“礼君”至“是也”。

  ○解云:皆何氏之意,故皆取经以当之。

  ○注“诸父”至“是也”。

  ○解云:宣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传云“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注云“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礼,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是也。

  ○注“上大夫”至“是也”。

  ○解云:隐元年“祭伯来”,传云“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盛德”至“是也”。

  ○解云: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彼注云“称字者贤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禄,终身於贫贱,故孔子曰:‘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之谓也”是。

  ○注“老臣”至“不宜”。

  ○解云:渠是其名,而言不名者,谓计其官爵之时,实合氏宫名而且字,但以其年老,故兼称伯,示有不名之义也,故知之矣。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曷为以二日卒之?忄戌也。忄戌者,狂也。齐人语。忄戌,呼述反,狂也,齐人语。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君子,谓孔子也。以二日卒之者,阙疑。

  [疏]注“君子”至“阙疑”。

  ○解云:正以哀十四年传云“君子曷为为《春秋》”故也。

 

  夏,齐侯、郑伯如纪。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据蔡侯东国卒于楚,不言如也。

  [疏]注“据蔡”至“如也”。

  ○解云:在昭二十三年夏也。案襄二十六年“许男甯卒于楚”,在蔡侯之前而不据之者,科取一以当之,不以后见义,或者正以蔡是大国,齐之类,故取之。

 

  离不言会。

  [疏]时纪不与会,故略言如也。《春秋》始录内小恶,书内离会;略外小恶,不书外离会。至所闻之世,著治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乃书外离会。嫌外离会常书,故变文见意,以别嫌明疑。与,音预。治,直吏反。见意,贤遍反,下文注并同。别,彼列反。

 

  [疏]注“书内离会”者。

  ○解云:即隐二年“公会戎于潜”是也。

  ○注“不书外离会”者。解云:即此文变会言如是也。

  ○注“乃书外离会”。

  ○解云:即宣十一年“晋侯会狄于攒函”是也。

  ○注“嫌外”至“明疑”。

  ○解云:若不载此事,以略言如,则嫌所传闻之世,合书外离会,但遇无之而已,故曰嫌外离会常书也。故书而变其文,见所传闻之世,不书外离会之意,故曰变文见意也。所以别其嫌而明其疑,故曰以别嫌明疑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仍叔之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称仍叔之子何?据宰渠氏官,武氏子不称字,又不加之。尹氏不称子。

  [疏]“仍叔之子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而文言之子;欲言未仕,而天王使之,故执不知问。

  ○注“据宰渠氏官”。

  ○解云:即上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也。

  ○注“武氏”至“加之”。

  ○解云:即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是也。

  ○注“尹氏不称子”。

  ○解云:即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是也。

 

  讥。何讥尔?讥父老,子代从政也。礼,七十县车致仕。不言氏者,起父在也。加之者,起子辟一人。县,音玄。

  [疏]注“礼十县舆致仕”。

  ○解云:案《春秋说》文。谓之县舆者,《淮南子》曰:“日至於悲谷,是谓脯时;至於渊隅,是谓高春;至於连石,是谓下春;至於悲泉,爰止其女,爰息其马,是谓县舆。”旧说云日在县舆,一日之暮;人年七十,亦一世之暮,而致其政事於君,故曰县舆致仕也。亦有作“车”字者。

  ○注“不言”至“在也”。

  ○解云:言仍氏子,则与武氏子文同,嫌亦无父,故曰起父在。

  ○注“加之”至“一人”。

  ○解云:若言仍叔子,则与僖三十三年百里子与蹇叔子之类是一人,故曰加之者,起子辟一人。

 

  葬陈桓公。不月者,责臣子也,知君父有疾,当营卫,不谨而失之也,传曰“葬,生者之事”。

  [疏]注“不月”至“之也”。

  ○解云:正以卒日葬月,乃是大国之例,今书时,故决之。

  ○注“传曰”至“之事”。解云:隐十一年传文。

 

  城祝丘。

  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其言从王伐郑何?据河阳举王狩,别出朝文,文不连王,王师不道所加。从王,如字,又才用反,下及注同。

  [疏]注“据河”至“连王”。

  ○解云:僖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彼举王狩,此不举之;彼别出公朝之文,其文不连上王,今言从王伐郑,经连王言之,故难之。或者上会于温,诸侯之文连王言之。

  ○注“王师不道所加”。

  ○解云:成元年“秋,王师败绩于贸戎”,不道伐某,今言伐郑,故难之。

 

  从王正也。美其得正义也,故以从王征伐录之,盖起时天子微弱,诸侯背叛,莫肯从王者征伐,以善三国之君,独能尊天子死节。称人者,刺王者也。天下之君,海内之主,当秉纲撮要,而亲自用兵,故见其微弱。仅能从微者,不能从诸侯,犹莒称人,则从不疑也。不使王者首兵者,本不为王举也。知实诸侯者,以美得正。撮,七活反。不为,于伪反,下“所为”、“与为”、六年同。

  [疏]注“犹莒”至“疑也”。

  ○解云:即隐八年“公及莒人盟于包来”,传曰“公曷为与微者盟?称人则从不疑也”,注云“从者随从也,实莒子也。言莒子则嫌公行微不肖,诸侯不肯随从公盟,而公反随从之,故称人,则随从公不疑矣”是也。

  ○注“不使”至“得正”。

  ○解云:若使王者首兵,宜言王以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似若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师伐齐,取穀”然。

 

  大雩。大雩者何?旱祭也。雩,旱请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亲之南郊,以六事谢过,自责曰:政不一与?民失职与?宫室荣与?妇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倡与?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谓之雩。不地者,常地也。一与,音馀,下同。苴,子馀反。

  [疏]注“君亲”至“责曰”。

  ○解云:皆《韩诗传》文。

  ○注“政不一与”。

  ○解云:谓政不专一,出自权臣之门。

  ○注“民失职与”。

  ○解云:谓废其农业。

  ○注“宫室荣与”。

  ○解云:谓若丹楹刻桷之属。

  ○注“妇谒盛与”。

  ○解云:谓阿请乱国。

  ○注“苞苴行与”。

  ○解云:谓受人之馈,政以贿成。

  ○注“谗夫倡与”。

  ○解云:谓若鲁任郑瞻。

  ○注“使童”至“之雩”。

  ○解云:《论语》云“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与此异者,彼言“暮春者,春服既成”,明鲁人正雩,故其数少,复不言男女。今此书见于经,非正雩也。凡脩雩者,皆为旱甚而作之,故其数多,又兼男女矣,是以《司巫》职曰“若国大旱,则率巫而舞雩”是也。《春秋说》云“冠者七八人,童子八九人”者,盖是天子雩也。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云:谓在鲁城南沂水上。

 

  然则何以不言旱?据日食鼓用牲于社。

  [疏]注“据日”至“于社”。

  ○解云:庄二十五年经,彼举日食乃言“鼓用牲于社”,此不言旱,直言大雩,故据难之。

 

  言雩,则旱见。言旱,则雩不见。从可知,故省文也。日食独不省文者,与大水同礼,若但言鼓用牲,则不知其所为。必见雩者,善其能戒惧天灾,应变求雨,忧民之急也。应,应对之应,下同。

  [疏]注“与大”至“急也”。

  ○解云:诸言日食与大水,皆鼓用牲也,即庄二十五年“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是也。

 

  何以书?记灾也。旱者,政教不施之应。先是桓公无王行,比为天子所聘,得志益骄,去国远狩,大城祝丘,故致此旱。

  [疏]注“比为天子所聘”。

  ○解云:即注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也。

  ○注“去国远狩”。

  ○解云:即四年春,“公狩于郎”是也。

  ○注“大城祝丘”。

  ○解云:在今年夏,正以大崩坏败,然后发众城之,故曰大城。

 

  〈虫衆〉。何以书?记灾也。〈虫衆〉者,烦扰之所生,与上旱同说。〈虫衆〉,音终,本亦作“{众虫}”,《说文》{众虫}或“螽”字。

  冬,州公如曹。外相如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为六年化我张本也。传不言化我者,张本非再化也。称公者,申其尊,起其慢,责无礼。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称公”至“无礼”。

  ○解云: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州国非此二者,必非是公,但今过鲁自尊若公,故如其意书之曰公,以起其无礼也。但诸文不知本爵是何,诸家之意,《左氏》已具也。

 

  六年,春,正月,寔来。寔来者何?犹曰是人来也。犹曰是人来,不录何等人之辞。寔,巿力反。

  [疏]“寔来者何”。

  ○解云:不书其人而经言寔来,故执不知问。

 

  孰谓?谓州公也。以上如曹书。曷为谓之寔来?慢之也。曷为慢之?据葵丘之盟日。化我也。行过无礼谓之化,齐人语也。诸侯相过,至竟必假涂,人都必朝,所以崇礼让,绝慢易,戒不虞也。今州公过鲁都不朝鲁,是慢之为恶,故书寔来见其义也。月者,危录之,无礼之人,不可备责之。易,以豉反。见其,贤遍反,下“见无正”同。

  [疏]注“据葵”至“盟日”。

  ○解云:僖九年“九月,戊辰,诸侯盟於葵丘”,传云“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注云“亢阳之貌”;“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注云“色自美大之貌”。然则桓公振矜慢人而书日危之,本鲁慢州公,非敬逆之道,是以据而难之。

  ○注“行过”至“义也”。

  ○解云:今州公过鲁而慢之,传言化我,故知化我是行过无礼之言,是以哀六年传云“陈乞曰:‘常之毌有鱼菽之祭,原诸大夫之化我也。’诸大夫皆曰:‘诺。’於是皆之陈乞之家”,亦是行过无礼之事。

  ○注“月者”至“责之”。

  ○解云:凡朝例时,此不朝,故书月以见危。不书日以见其危者,无礼之人,不可备责故也。

 

  夏,四月,公会纪侯于成。

  秋,八月,壬午,大阅。大阅者何?简车徒也。大简阅兵车,使可任用而习之。阅,音悦。任,音壬。

  [疏]“大阅者何”。

  ○解云:欲言习兵,而不言狩;欲言他事,而经书大阅,故执不知问。

 

  何以书?盖以罕书也。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蒐例时,此日者,桓既无文德,又忽忘武备,故尢危录。

  [疏]“何以”至“书也”。

  ○解云:大阅之礼,三年一为,桓公忽忘武备,过於三年,是以书之。

  ○注“孔子”至“弃之”。

  ○解云:何氏之意与郑别。

  ○注“故比”至“之蒐”。

  ○解云:即昭八年“秋,蒐于红”之属是也。

  ○注“三年”至“大阅”。

  ○解云:此文是也。

  ○注“五年”至“大蒐”。

  ○解云:即定十三年“大蒐于比蒲”之属是也。知其年数者,汉礼犹然。

  ○注“不地者,常地也”。

  ○解云:盖在郊内,而贾注经云“简车马于庙”也者,何氏不取。

  ○注“蒐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定十三年夏,“大蒐于比蒲”之属是也。

  ○注“此日”至“危录”。

  ○解云:例合书时而乃书日,故以为尢危录也。

 

  蔡人杀陈佗。陈佗者何?陈君也。以跃卒不书葬也。佗,大阿反。

  [疏]“陈佗者何”。

  ○解云:欲言陈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注“以跃”至“葬也”。

  ○解云:十二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注云“不书葬者,佗子也。佗不称侯者,嫌贬在名例不当绝,故复云跃葬也”,是以昭十一年“楚师灭蔡,执世子有以归用之”,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称世子何?不君灵公,不成其子也。不君灵公,则曷为不成其子?诛君之子不立”。以此言之,正由陈佗不君而见绝,故去其子葬,是故以跃不书葬,知佗是陈君。若其不然,不知陈侯跃何以不书葬矣。

 

  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据杀蔡侯般,不言蔡般。侯般,音班。

  [疏]注“据杀”至“蔡般”。

  ○解云:昭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於申”是也。

 

  绝也。绝者,国当绝。曷为绝之?据戕鄫子不绝。戕,在良反。鄫,才陵反。

  [疏]注“据戕”至“不绝”。

  ○解云:宣十八年“邾娄人戕鄫子”,称子而不名是也。

 

  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恶乎,犹於何也。恶,音乌,乌乎犹於何也,注同。淫于蔡,蔡人杀之。蔡称人者,与使得讨之,故从讨贼辞也。贱而去其爵者,起其见卑贱,犹律文立子奸母,见乃得杀之也。不日不书葬者,从贱文。去,起吕反。

  [疏]注“犹律”至“之也”。解云:犹言对子奸母也。

  ○注“不日”至“贱文”。

  ○解云:陈佗是君而见弑,例合书日,即隐四年“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之属是也。君被外国杀者,不责臣子不讨贼,例合书葬,即桓十八年“葬我君桓公”是也。今不书日不书葬者,从贱文故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以夫人言同非吾子。严公,音庄,本亦作“庄”,案后汉讳庄改为严。

  [疏]“子同生者孰谓”。

  ○解云:《春秋》之内鲁侯多矣,皆不书生,今特书,故问为谁。

  ○注“以夫”至“吾子”。

  ○解云:即庄元年传云“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者是也。正以道公疑非已子,则是其长子同,既系体是常,故知庄公也。

 

  何言乎子同生?据君存称世子,子般不言生。

  [疏]注“据君”至“言生”。

  ○解云: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传云“子卒云子卒,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是也。

 

  喜有正也。喜国有正嗣。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其诸,辞也。本所以书庄公生者,感隐、桓之祸生於无正,故喜有正,而不以世子正称书者,明欲以正见无正,疾恶桓公。日者,喜录之。礼,生与来日,死与往日,各取其所见日也。礼,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寝门外,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明当有天地四方之事;三月,君名之,大夫负朝于庙,以名徧告之。桓与,音馀。称,尺证反。恶,乌路反。射,食亦反。徧,音遍。

  [疏]注“而不至桓公”。

  ○解云:若以正称书,宜言世子同生也。同实世子而不以正称书之,是其以正见无正之义。桓由不正而篡弑,故曰疾恶桓公也。

  ○注“日者”至“日也”。

  ○解云:与,由数也。由生数来日,故书丁卯而录之。凡人谓方至为来,已过为往,故云生与来日,死与往日也。郑注《曲礼上》篇云“生数来日,谓成服杖以死明日数也。死数往日,谓殡敛以死日数也”者,与何氏异。

  ○注“礼世”至“告之”。

  ○解云:皆出《内则》文也。

 

  冬,纪侯来朝。朝聘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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