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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陈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日者,陈、郑俱楚之与国,今郑背楚入陈,明中国当忧助郑以离楚弱陈,故为中国忧录之。背,音佩。为,于伪反。

  [疏]注“日者”至“录之”。

  ○解云:正以《公羊》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者乃始书月,即成七年秋,“吴入州来”;隐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之属是。今此书日,故为忧录之故也。言陈、郑俱楚之与国者,正以宣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之文也。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盟于重丘。会盟再出,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诛崔杼,故详录之。重,直龙反。

  [疏]注“会盟”至“录之”。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僖九年“公会宰周公”以下“于葵丘”之下,注云“会盟一事,不举重者,时宰周公不与盟”也;昭十三年“平丘”之下,注云“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与此同。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陈仪。陈仪者何?卫之邑也。曷为不言入于卫?据与郑突入栎同。栎,力狄反。

  [疏]“陈仪者何”。解云:欲言是国,卫侯入于;欲言其邑,不系于卫,故执不知问。

  ○注“据与”至“栎同”。

  ○解云:桓十五年“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传云“栎者何?郑之邑。曷为不言入于郑”,注云“据齐阳生立陈乞家,言入于齐”。今此亦据哀公六年齐阳生之事,与之同,故云据与郑突入栎同矣。哀六年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尔”。然则阳生实入陈乞家,而言入于齐;今卫侯入于陈仪,不言入于卫,是以据而难之。然则阳生入于陈乞之家,在国都之内,故言入于齐;陈仪非国都,故不得言入于卫。

 

  谖君以弑也。以先言入,后言弑也。时卫侯为剽所篡逐,不能以义自复,诈原居是邑为剽臣,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君子耻其所为,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未得国言入者,起诈篡从此始。谖,况元反。以弑,音试,注同,后年放此。伺便,音司;下婢面反。恶,乌路反。

  [疏]注“以先”至“弑也”。

  ○解云:谓今言入,二十六年弑剽是也。云时卫侯为剽所篡逐者,初见篡逐在十四年,今仍未复,故言时也。云然后候间伺便,使甯喜弑之者,在下二十六年春。云故就为臣以谖君恶之者,谓就其君之文以恶之。云未得国,言入者云云,欲言小白、阳生之属,得国乃言入。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屈,居勿反。

  冬,郑公孙囆帅师伐陈。

  [疏]公孙囆云云,亦有本作“公孙万”字者。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门于巢卒者何?入门乎巢而卒也。入门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门而卒也。以先言门,后言于巢。吴子欲伐楚过巢,不假涂,卒暴入巢门,门者以为欲犯巢而射杀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与巢得杀之,使若吴为自死文,所以彊守御也。书伐者,明持兵入门,乃得杀之。谒,《左氏》作“遏”。卒暴,七忽反。射,食亦反。

  [疏]吴子遏者,亦有一本作“谒”字者。“门于巢卒者何”。

  ○解云:欲言好者,举门于巢卒;欲言其杀,卒非杀之称,故执不知门。“入门乎巢而卒者何”。

  ○解云:虽加入者,仍未分明,故更以不知问之。

  ○注“先言门,后言于巢”者。

  ○解云:正以先入其门,巢人乃杀,故言门于巢卒。传云“入巢之门而卒也”者,解入于巢而卒。

 

  吴子谒何以名?据诸侯伐人不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以名卒,间无事,知以伤辜死,还就张本文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巢不坐杀,复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复,扶又反。

  [疏]“吴子谒”至“卒也”。

  ○解云:上七年传云“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传也。今复发之者,正以彼是臣伤其君,今此异国,因其异,故复发之。

  ○注“以名”至“本文”。

  ○解云:正以伐楚而书名,门于巢而言卒,其间更无事,知以伤之故,伤辜而死,是以迁就于伐而书其名,为卒张本文。云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称,今于伐已名,知其见伤而反也。其卒之时,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伤还,未至于舍止之处而卒也。云巢不坐杀,复见辜者,上注云“与巢得杀”,是巢不坐杀也;言复见辜者,对上七年言之,故言复也。云辜内当云云者,上注云“与巢得杀之”,今见辜者,正以过国假涂,宾客之谦谨,重门设守,主人之恒备。今吴人无礼,凌暴巢国,若不与杀,开衰世诸侯得使纵横。巢无御备而杀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脱漏其罪,是以何氏进退月之。若以杀论,巢君合绝;若以伤论,贬黜而已。云云之说,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剽,匹妙反。喜为,于伪反,下文“为恶”、“曷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云:下二十七年传文。云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者,言喜若为衎弑剽,《春秋》举重,宜书衎弑。今书喜者,正由谖成于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传曰:“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是谖诈于成喜之文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盗国,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诛之,犹定公得诛季氏,故正之云尔。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

  ○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盗土之辞,故如此解。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

  ○注“犹定公”至“云尔”。

  ○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诛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诛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体,荣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与定公得诛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杀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是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此谖君以弑也,其言复归何?据齐阳生至陈乞家,时书入于齐,不书复归。复归者,入无恶文。

  [疏]注“据齐”至“归者”。

  ○解云:即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是也。云复归者,入无恶文者,即桓十五年传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恶剽也。主恶剽,卫侯入无恶,则剽恶明矣。恶剽,乌路反,注及下“恶剽”、“以恶”并上注“故恶”、“反恶”、“恶轻”、“以恶”皆同曷为恶剽?据齐阳生不书归恶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说也。凡篡立,皆缘亲亲也。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喜由此得成谖祸,故恶以为戒也。篡重不书,反恶此者,因重不得书,故得恶轻,亦欲以见重。有说,音悦,注同。以见,贤遍反,下“出见”同。

  [疏]注“凡篡”至“亲亲也”者。

  ○解云:正以有继及之道故也。云“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者。

  ○解云:若以昭穆言之,远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远,复无贤德,是以卫未有说之也。

 

  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据卫人立晋。

  [疏]注“据卫人立晋”者。在隐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卫侯归,则甯氏纳之明矣。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卫侯归而孙氏叛,孙氏本与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复纳,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纳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归与复归例皆时,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何氏云“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云“故出入同文也”者。

  ○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今此复日,故曰同文也”。云“盗国明”至“见矣”者。

  ○解云:正以复归者,出有恶,入无恶,故得为恶剽之文。何者?衎既盗国,宁得无恶而入言复归?知更有所见。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秋,宋公杀其世子痤。座有罪,故平公书葬。痤,在禾反。

  [疏]注“痤有罪”至“书葬”。

  ○解云:《春秋》之例,君杀无罪大夫及枉杀世子者,皆不书葬,以明其合绝,是以申生无罪,不书献公之葬,至昭十一年经云“叔弓如宋,葬宋平公”者,正以痤有罪故也。若隐元年“郑伯克段于鄢”,以其有罪,故去弟。痤今若有罪,仍言世子者,正以段有当国之罪重,故如其意贬去其弟,使如国君,氏上郑,所以见段之恶逆矣。今痤之罪微,不足去世子,但是合罪之科,故得存其葬矣。

 

  晋人执卫甯喜。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据甯喜弑君者,称人而执,非伯讨。

  [疏]注“称人而执,非伯讨”者。

  ○解云:僖四年传文也。

 

  不以其罪执之也。明不得以为功,当坐执人。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甯,乃定反。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瑗、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孔瑗,二传作“孔奂”。

  卫杀其大夫甯喜。卫侯之弟鱄出奔晋。卫杀其大夫甯喜,则卫侯之弟鱄曷为出奔晋。据与射姑同。鱄,市转反,又音专,一音直转反。射,音亦,又音夜。

  [疏]注“据与射姑同”。

  ○解云:即文六年“晋杀其大夫阳处父。狐射姑出奔狄”,传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则孤射姑曷为出奔”,彼注云“据蔡杀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见及”。然则今此亦据公子履出奔之事,与射姑同,故言据与射姑同矣。其公子履之事,在上二十年秋。执铁钅贾者,若似司弓矢,云甲革椹锧之类。

 

  为杀甯喜出奔也。曷为为杀甯喜出奔?据非同姓。为杀,于伪反,下“为杀”、“为我”、“为卫”,注“深为”皆同。卫甯殖与孙林父逐卫侯而立公孙剽。甯殖病将死,谓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孙氏为之。黜,犹出逐。黜公,敕律反,下文注同。我即死,女能固纳公乎?”固,犹必也。喜者,殖子。殖本与孙氏共立剽,而孙氏独得其权,故有此言。女,音汝。喜曰:“诺。”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献公曰:“子苟纳我,吾请与子盟。”盟者,欲坚固喜意。喜曰:“无所用盟,时喜见献公多诈,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辞不肯盟,曰:‘臣纳君,义也。无用为盟矣。’请使公子鱄约之。”喜素信鱄,以为鱄能保献公。献公谓公子鱄曰:“甯氏将纳我,吾欲与之盟,其言曰:‘无所用盟,请使公子鱄约之’子固为我与之约矣。”公子鱄辞曰:“夫负羁絷,絷,马绊也。羁絷,本又作“〈马革〉”下陟立反,马绊也。绊,音半。执鈇锧,从君东西南北,则是臣仆庶孽之事也。仆,从者,庶孽,众贱子,犹树之有孽生。鈇,音甫,又方丁反。锧,之实反。从君,才用反,又如字,注同。孽,鱼列反,又五割反,注及下同。若夫约言为信,则非臣仆庶孽之所敢与也。”鱄见献公多诈不敢保。与,音预。献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与孙氏,凡在尔。”欲以此语迫从,令必约之。令,力呈反。公子鱄不得已而与之约。已约,归至,杀甯喜。献公归至国,背约杀甯喜。背约,音佩,下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惭恚不能保献公。挈,苦结反。恚,一睡反。将济于河,携其妻子。携,犹提也。而与之盟,恐乘舟有风波之害,已意不得展,故将济,豫与之盟。曰:“苟有履卫地,食卫粟者,昧雉彼视。昧,割也。时割雉以为盟。犹曰视彼割雉,负此盟则如彼矣。传极道此者,见献公无信,剌縳兄为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为奸约。献公虽复因喜得反,诛之,小负未为大恶,而深以自绝,所谓守小信而忘大义,拘小介而失大忠。不为君漏言者,即漏言,当坐杀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昧,旧音刎,亡粉反,一音未,又音蔑,割也。见献,贤遍反,下“见此”同。复,扶又反。介,音界。

  [疏]注“诛之”至“大忠”。

  ○解云:献公之入,甯喜之由,背贤弟之约,杀所恃之人,应为大恶,而言小负者,正以甯氏杀逐两君,累世同恶,虽纳旧君,未足掩其前罪。今献公违约杀之,故谓之小负。何氏必知小负者,正以下二十九年秋,“葬卫献公”。若杀无罪大夫,例不书葬。而献公书葬,甯喜有罪明矣。喜既有罪,则杀之者罪轻。其罪既轻,谓之小负,不亦宜乎?

  ○注“不为”至“有罪”。解云:君漏言者,即文六年传云“射杀,则其称国以杀何?君漏言也”是也。然则君漏言者,即坐杀大夫,故当去其葬。而文六年晋襄公由漏言以杀处父,而经书“公子遂如晋。葬襄公”者,正以彼经杀在葬后,是以不得去其君葬矣。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曷为再言豹?据盟于首戴,不再出公。

  [疏]注“据盟”至“出公”。

  ○解云:即僖五年夏,“公及齐侯、宋公”以下,“会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是也。

 

  殆诸侯也。殆,危也。危诸侯,故再出豹,惧录之。曷为殆诸侯?据首戴不殆。为卫石恶在是也,曰恶人之徒在是矣。卫侯衎不信,而使恶臣石恶来,故深为诸侯危,惧其将负约为祸原。先见此者,衎负鱄杀喜得书葬,嫌於义绝可,欲起其小负。会盟再出,不举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恶恶者,下出奔是也。

  [疏]注“会盟”至“豹也”。

  ○解云:正以文十四年夏,“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举盟以为重,不言会于某。今此会盟并举,故须解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后阍杀吴子馀祭,蔡世子般弑其君,莒人弑其君之应。阍杀,音昏;下音弑,二十九年同。祭,侧界反。

  [疏]注“是后”至“之应”。

  ○解云:即下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弑其君密州”是也。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豹、羯为政之所致。

  [疏]注“豹羯”至“所致”。解云:成元年“无冰”之下,注云“《尚书》曰:‘舒,恒燠若。’《易》京房传曰:‘当寒而温,倒赏也。’是时成公幼少,季孙行父专权而委任之所致”,即其义也。而偏指豹、羯者,正以数年以来,专见豹、羯之事,不见季孙见经,明是时豹羯用事故也,即上二十三年,“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二十四年,“叔孙豹如晋。仲孙羯帅侵齐”;二十七年“夏,叔孙豹会晋赵武”以下“于宋”;案下文秋,“仲孙羯如晋”;二十九年夏,“仲孙羯会晋荀盈”以下“城杞”之属是也。

 

  夏,卫石恶出奔晋。

  邾娄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赋于民之所致。

  [疏]注“公方久如楚”。

  ○解云:即下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是也。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疏]注“如晋皆月者”。

  ○解云:即此及昭七年“三月,公如楚”皆月之属是也。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灵王。

  乙未,楚子昭卒。乙未与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葬以闰数。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丧,始死得以闰数,非死月不得数闰。闰数,所主反,下同。期月,居其反,又作“期”。

  [疏]注“葬以闰”至“数闰”。

  ○解云: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传云“闰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楚子昭卒不书闰”;传云“丧以闰数也”,注云“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传又云“丧曷为以闰数”,注云“据卒不书闰”;传云“丧数略也”,注云“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然则大功以下,以月为数,故得数之,故此注云“葬以闰数”。云卒不书闰者,正取期月者,以其取期月,故不得书闰矣,何者?以闰非正月故也。以此言之,明期三年之丧,始死在闰月得数之,何者?正以闰月者,前月之馀,故得继前月言之。若闰不在始死之月,则不得数之,何者?期三年皆以年计,若通闰数之,则不满期三年故也。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何言乎公在楚?据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晋,不书。

  [疏]注“据成”至“不书”。

  ○解云:即成十年“秋,七月。公如晋”,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则知正月之时,公在晋明矣。

 

  正月以存君也。正月,岁终而复始,臣子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执贽存之,故言在。在晋不书在楚书者,恶襄公久在夷狄,为臣子危录之。而复,扶又反,下皆同。恶襄,乌路反,下“恶以”同。为臣,于伪反,下“故为”、“为季子”、传“凡为”同。

  [疏]注“臣子”至“言在”。

  ○解云:公在国时,恒以岁首存之。今君在楚,不得行此事,故书其所在。云在晋不书云云者,即成十一年是也。若然,案昭三十一年、三十二年,皆云“春,王正月,公在乾侯”,何言在晋不书者?昭三十年注云“闵公运溃,无尺土之居,远在乾侯,故以存君书,明臣子当忧纳之”。然则闵公失国,远在晋地,是以书之,仍非常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者何?门入也,守门人号。

  [疏]“阍者何”。

  ○解云:欲言其臣,阍非臣称;欲言非臣,而得弑吴子,故执不知问。

 

  刑人也。以刑为阍。古者肉刑:墨、劓、摈、宫,与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劓,鱼器反。膑,毗忍反。辟,婢亦反。画象,音获。应世,应对之应。黠,闲八反。

  [疏]注“以刑”至“而五”。

  ○解云:何氏所以必言古者肉刑者,正以汉文帝感女子之诉,恕仓公之罪,除肉刑之制,故指肉刑为古者矣。知五刑为此等者,正以《元命包》云“墨、劓辟之属各千,膑辟之属五百,宫辟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列为五刑,罪次三千”是也。案《周礼·司刑》职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刖罪五百,宫罪五百,大辟五百”,凡二千五百,与此违者,郑《驳异义》云“皋陶改膑为剕”。《吕刑》有剕,周改剕为刖。然则《司刑》职,周刑也。孔子为《春秋》,采摘古制,是以《元命包》之文,与《司刑》名异,条目不同。云孔子曰“三皇设言民不违,五帝画象世顺机,三王肉刑揆渐加,应世黠巧奸伪多”者,《孝经说》文。言三皇之时,天下醇粹,其若设言,民无违者,是以不劳制刑,故曰三皇设言民无违也。其五帝之时,黎庶已薄,故设象刑以示其耻,当世之人,顺而从之,疾之而机矣,故曰五帝画象世顺机也,画犹设也。其象刑者,即《唐传》云“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注云“纯,缘也”,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为大耻;中刑杂屦,屦,履也。下刑墨幪,幪,巾也,使不得冠饰。周礼罢民亦然。“上刑易三,中刑易二,下刑易一,轻重之差,以居州里而民耻之”是也。三王之时,劣薄已甚,故作肉刑以威恐之。言三王必为重刑者,正揆度其世,以渐欲加而重之,故曰揆渐加也。当时之人,应其时世而为黠巧作奸伪者弥多于本,用此之故,须为重刑也。云云之说,备在《孝经疏》。

 

  刑人则曷为谓之阍?据非刑人名。刑人非其人也。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

  [疏]注“以刑”至“言阍”。

  ○解云:《曲礼》上篇云“刑人不在君侧。”郑注云“为怨恨为害。”《祭统》云“古者不使刑人守门。”然则刑人不合为阍,故曰以刑人为阍,非其人也。刑人弑君正合书盗,故哀四年“盗弑蔡侯申”之下,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是其刑人弑君正合称盗之文,是以此注云“故变盗言阍”。

 

  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刑人不自赖,而用作阍,由之出入,卒为所杀,故以为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不系国,故不言其君。不近,附近之近,下同。

  [疏]注“刑人”至“其君”。

  ○解云:犹言不自重,似若世人名轻贱之物云非可赖也。又云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者,出《礼记·王制》文。注“故不”至“其君”者。言故不系国者,谓不言吴阍也。既不系国,则绝君臣之义,故不言弑其君矣。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齐、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城杞。书者,杞时微,善能成王者后。

  [疏]“卫世叔齐”。

  ○解云:《左氏》经作“大叔仪”。

 

  晋侯使士鞅来聘。鞅,於丈反。

  杞子来盟。贬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善诸侯城之,复贬者,诸侯自闵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诸侯。

  [疏]注“贬称”至“当坐”。

  ○解云:杞是王者之后,实为公,但《春秋》之义,假鲁为王,新周故宋,黜杞为伯,是以庄二十七年冬,“杞伯来朝”,注云“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然则杞之常爵,正合称伯,而称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庙,当坐故也。云云之说,在僖二十三年。

 

  吴子使札来聘。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向之会称国。札,侧八反。

  [疏]注“据向之会称国”。

  ○解云:即上一四年,“季孙宿、叔老会晋士匄”以下,“会吴于向”是也。

 

  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据聘不足贤,而使贤有君有大夫,荆人来聘是也。

  [疏]注“荆人来聘是也”。释曰:即庄二十三年夏,“荆人来聘”是也。然则彼亦来聘而但称人,则知来聘之功,不足褒美,今得加文,故怪之。

 

  让国也。其让国奈何?谒也、馀祭也、夷昧也,与季子同母者四。与,并也,并季子四人。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同欲立之以为君,谒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迮,起也,仓卒意。迮,子各反,起也。卒,七忽反。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迭,犹更也。迭,大结反,更也。更也,音庚。而致国乎季子。”皆曰:“诺。”故诸为君者,皆轻死为勇,饮食必祝,祝,因祭祝也。《论语》曰:“虽疏食、菜羹、瓜,祭是也。祝,之又反,又之六反,注同。疏食,音嗣。

  [疏]“故诸”至“为勇”。

  ○解云:言其或轻其死,或为勇事,即馀祭不远刑人,谒为巢门所杀是也。

  ○注“论语”至“是也”。释曰:“《论语·乡党》文。言虽疏食、菜羹及瓜质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引之者,证饮食有祭之义。吴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吴国,犹曰天诚欲有吴国,当与贤弟。

  [疏]注“犹曰”至“贤弟”。释曰:言天诚有吴而不灭之,我当将国以与贤弟也。

 

  尚速有悔於予身。”尚,犹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国于季子意。

  [疏]“尚速”至“予身”。

  ○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传》云晋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难之曰:休“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阴阳和调,灾害不生。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珪,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由此言之,死不可请,偶自天禄欲尽矣,非果死。今《左氏》以为果死,因著其事以为信然,於义《左氏》为短。然则今此谒等亦自祈死,而得难《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见谒等爱其友弟,致国无由,精诚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义矣。犹如周公代死,子路请祷之类,岂言谒等祈得死乎?而谒及馀祭之死,或入巢之门,或阍人所杀,抑亦事非天眷也,岂如《左氏》以果死为信然,故得难之。然则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盖谒等但为密谋,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故迭为君。

  [疏]“故谒也死”。

  ○解云:在上二十五年。馀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馀祭也死,在今年夏。夷昧也立。在明年。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者,在昭十五年。凡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凡者,非一之辞。

 

  馀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长庶也,即之。缘兄弟相应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以已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季子使,所吏反,下同。僚者,力雕反。长庶,丁丈反,下注同。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於是使专诸剌僚。阖庐,谒之长子光。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阖,户腊反。庐,力居反。命与,音馀,下“命与”同。僚焉,於虔反,本又作“恶”,音乌。剌僚,七赐反,又七亦反,注同。耆,市志反。

  [疏]注“阖庐”至“子光”。

  ○解云:正以上云“则我宜立”故也。云“专诸,膳宰。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者,《吴语》文。自“阖庐”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兄弟相杀者,谓阖庐为季子杀僚。尔杀吾君,申志反,注“杀僚”同。篡,初患反。去之延陵,延陵,吴下邑。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终身不入吴国。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

  [疏]注“不入吴朝”。

  ○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内之邑,而言不入吴国,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贫贱苟止,故推二事与之。

  [疏]注“故大其能去”。

  ○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与之。

 

  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其本不贤其君。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方以季子,贤许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故降字而名。

  [疏]“札者何”。

  ○解云:欲言其名,违贤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执不知问。“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

  ○解云:壹而足者,即庄二十五年“春,陈侯使汝叔来聘”是也。

 

  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字季子,则远其君,夷狄常例,离君父辞,故不足以隆父子之亲,厚君臣之义。季子让在杀僚后,豫於此贤之者,移讳于阖庐,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远,于万反。见,贤遍反。

  [疏]注“季子”至“见让”。解云:杀僚在昭二十七年夏。言移讳于阖庐者,移却季子让国之文,讳去阖庐之杀,是以不得见其让矣。故彼注云“不书阖庐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燕,音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薳,于委反。颇,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传作“薳罢”。数,所角反。

  [疏]注“月者”至“录之”。

  ○解云:文当言如晋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言数如晋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晋”;四年“冬,公如晋”;八年春,“公如晋”;十二年冬,“公如晋”;二十一年春,“公如晋”之属是也。在位之间,五朝于晋,故言数也。言希见答者,上十二年“夏,晋侯使士彭来聘”;二十九年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是也。鲁侯五朝,而晋人再答,故谓之希。二十八年公如楚,楚亦一报,故喜录之也。案上元年“晋侯使荀罃来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晋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般,音班。深为,于伪反,下“为伯”、“不为”、“为中国”同。

  [疏]注“不日”至“其日”。

  ○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伯姬守礼,含悲极思之所生。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思,息吏反。

  [疏]“外灾”至“卒日”。

  ○解云:外灾例时,即庄十一年“秋,宋大水”,庄二十年“夏,齐大灾”,上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也。而昭九年“夏,四月,陈火”,书月者,正以楚人强暴行诈枉灭,君子闵之,故特月矣。故彼注云“月者,闵之”是也。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而书日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四国者,天下象,若曰无天下云尔,故日之。然则此不合日而日,自为伯姬卒故日。若然,即鲁女之卒,例合书日,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是也。以此言之,则知庄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亦是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也。

 

  天王杀其弟年夫。王者得专杀。书者,恶失亲亲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不从直称君者,举重也。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不为讳者,年夫有罪。年夫,音佞,又如字,二传作“佞夫”。恶失,乌路反,下皆同。去,起吕反。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疏]注“王者”至“亲也”。

  ○解云: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若大夫有罪而杀之者,皆恶于专杀,是以书见。今此天王也,自得专杀,若杀大夫,宜不书之,书者,以其未王而杀母弟,失亲亲,故恶而书也。“未三”至“子行”。

  ○解云: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之下,传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灵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则於此时未三年也。未合称王,而称王者,责其在父服之内,方当思慕而已,而杀其母弟,非人子之义,是以直称天王,不与其子行也。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亦未三年而称天王者,彼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是也。

  ○注“不从”至“有罪”。

  ○解云: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云“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春秋》公子贯於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然则杀世子母弟者,皆直称君甚之。今经云“天王杀其弟年夫”者,宁知不是直称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与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内而不思思慕,反杀先君之子,以此为重,故知义然。云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注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称氏者,明君之子”是也。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者,正以莒杀意恢,以其在丧内,故书而责之,则知天王杀弟,若不在丧,不书矣若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而言莒杀意恢,在丧内乃书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为大夫故也。今此王者自得专杀,若不在丧内,何劳书乎?故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云不为讳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义,虽言黜周而王鲁,乃实天子,服内杀弟,是甚恶。何故不为尊者讳?因年夫有罪,则王者之恶稍轻,是以《春秋》不复讳矣。

 

  王子瑕奔晋。称王子者,恶天子重失亲亲。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疏]注“称王”至“亲亲”。

  ○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恶天王重失亲亲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说在下也。共,音恭。其称谥何?据葬纪伯姬不言谥。

  [疏]注“据葬”至“言谥”。

  ○解云:即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是也。然则宋伯姬得称谥者,以其贤故也。即纪伯姬不言谥者,不贤明矣。若然案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纪侯为齐所灭”,“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然则纪叔姬亦有贤行,而庄三十年“葬纪叔姬”之经不云谥者,盖以劣於宋伯姬,故不得与之同文。何者?能处隐约全竟妇道,岂同守节尽诚逮火而死乎?

 

  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谓有事宗庙。不见傅母不下堂。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疏]注“选老”至“为母”。

  ○解云:《春秋说》文。作时王之礼。“逮乎火而死”者,为火所逮环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故贤而录其谥。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君子为中国讳,使若加弑。月者,弑父比髡原耻尤重,故足讳辞。加弑,音试,下同。

  [疏]注“君子”至“加弑”。

  ○解云:凡君弑者,虽贼未讨亦书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

  ○注“月者”至“讳辞”。

  ○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传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八年“夏,葬郑僖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何氏云“探顺上事,使若无贼然。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然则案彼髡原为大夫所弑,虽为中国讳而书其葬,犹责不足其文。今此蔡侯为子所弑,比於髡原为耻尤重,是以足其讳辞,备书时月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重录伯姬之贤,为诸侯所闵忧。凡为,于伪反,下及注“所为”同。

  [疏]“宋灾故者何”。

  ○解云:上下诸会不录所为,唯此特书,故执不知问。

 

  诸侯相聚,聚,敛也。相聚敛财物。而更宋之所丧,更,复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复之为更衣。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复也,偿也。所丧,息浪反,下注同。浣,户管反。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复者,如故时。诸侯共偿复其所丧。复生,扶又反。偿,常亮反。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据详录所为故。卿也。卿则其称人何?贬。曷为贬?据善事也。卿不得忧诸侯也。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疏]注“时虽”至“其事”。

  ○解云:以此言之,若恩从君发而使大夫行之,虽其非正,罪不至贬也。

  ○注“明大”至“臣道”。

  ○解云:在礼,家施不及国,而言得忧内者,正谓救危亡之时,助君忧内,不谓自专行之。以此言之,若助君忧内,以救危之时,虽恩发大夫,不合讥。

  ○注“宋忧”至“福也”。

  ○解云:言宋虽遭灾,未至於灭,而恩发於大夫,外求邻国,近乎作福,是以禁之。《洪范》云“惟辟作福,惟辟作威。”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云尔。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好其,呼报反。见者,贤遍反,下同。

  [疏]注“公朝”至“云尔”。

  ○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于楚宫”,故云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楚宫。

  ○注“作不”至“复见”。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氏云“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然则言见者不复见,谓《春秋》之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随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其馀轻处不复见之。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还於哀上灾之,善恶独在於哀,故得省文矣。今此作楚宫,亦是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於襄,故得省文,故引彼传云“见者不复见”也。以此言之,则知成六年“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亦是内所改作而重见者。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异,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此书者与叔服同义。

  [疏]注“此书”至“同义”。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何氏云“常事书者,文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天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然则今此会葬亦是常礼,而书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滕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故云与叔服同义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去疾奔齐。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为君,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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