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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篇第四

 

  (一)

  子曰:“里仁為美,擇不處仁,焉得知!”

  里仁為美:一說:里,邑也。謂居於仁為美。[光案:“謂居於仁為美”,似有脫誤,查三民版原作“謂居於有仁者之鄉邑為美也”,似較通。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又一說:里,即居義。居仁為美,猶孟子云:“仁,人之安宅也。”今依後說。

  擇不處仁:處仁,即居仁、里仁義。[光案:“居仁、里仁義”加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居仁里仁義”之無頓號。]人貴能擇仁道而處,非謂擇仁者之里而處。

  焉得知:孔子每仁知兼言。下文云“知者利仁”,若不擇仁道而處,便不得為知。孔子論學論政,皆重禮樂,仁則為禮樂之本。孔子言禮樂本於周公,其言仁,則好古敏求而自得之。禮必隨時而變,仁則古今通道。故《論語》編者以〈里仁〉次〈八佾〉之後。凡《論語》論仁諸章,學者所當深玩。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人能居於仁道,這是最美的了。若擇身所處而不擇於仁,那算是知呢?”

  (二)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約:窮困義。

  安仁:謂安居仁道中。

  利仁:知仁之可安,即知仁之為利。此處利字,乃欲有之之義。人之所以為人,主要在心不在境。外境有約有樂,然使己心不能擇仁而處,則約與樂皆不可安。久約則為非,長樂必驕溢矣。仁者,處己處羣,人生一切可久可大之道之所本。仁乃一種心境,亦人心所同有,人心所同欲。桃杏之核亦稱仁,桃杏皆從此核生長;[光案:“生長;”之分號,東大版原作“生長,”之逗號。]一切人事可久可大者,皆從此心生長,故此心亦稱仁。若失去此心,將如失去生命之根核。淺言之,亦如失去其可長居久安之家。故無論外界之約與樂,茍其心不仁,終不可以久安。安仁者,此心自安於仁,如腰之忘帶,足之忘履,自然安適也。利仁者,心知仁之為利,思欲有之。

  本章承上章,申述“里仁為美”之意。[光案:“‘里仁為美’之意”,東大版原作“里仁為美之意”,“里仁為美”四字無引號。]言若淺而意則深。學者當時時體玩,心知有此,而於實際人生中躬修實體之,乃可知其意味之深長。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不仁的人,將不能久處在困約中,亦不能久處在逸樂中。只有仁人,自能安於仁道。智人,便知仁道於他有利,而想欲有之了。”[光案:“智人,便知仁道於他有利,而想欲有之了。”,三民版原作“智人,便知仁道於他有利,(而想欲有之了。)”,“而想欲有之了。”六字加小括號。小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惟,三民版括號外之逗號,似宜一併放入小括號內,而將句號移於小括號外,改為“智人,便知仁道於他有利(,而想欲有之了)。”]

  (三)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此章,語更淺而意更深。好人惡人,人孰不能?但不仁之人,心多私欲,因多謀求顧慮,遂使心之所好,不能真好。心之所惡,亦不能真惡。人心陷此弱點,故使惡人亦得攘臂自在於人羣中,而得人欣羨,為人趨奉。善人轉受冷落疏遠,隱藏埋沒。人羣種種苦痛罪惡,胥由此起。究其根源,則由人之先自包藏有不仁之心始。若人人能安仁利仁,,使仁道明行於人羣間,則善人盡得人好,而善道光昌;[光案:“善道光昌;”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善道光昌,”之逗號。改作分號]惡人盡得人惡,而惡行匿迹。人人能真有其好惡,而此人羣亦成一正義快樂之人羣。主要關鍵,在人心之能有其好惡,則人心所好自然得勢,人心所惡自不能留存。此理甚切近,人人皆可反躬自問,我之於人,果能有真好真惡否?我心所好惡之表現在外者,果能一如我心內在之所真好真惡否?此事一經反省,各可自悟,而人道之安樂光昌,必由此始。此章陳義極親切,又極宏遠。極平易,又極深邃。人人能瞭解此義,人人能好惡人,則人道自臻光明,風俗自臻純美。此即“仁者必有勇”之說。

  人心為私欲所障蔽,所纏縛,於是好惡失其正,有“好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者,[光案:“有‘好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者”,東大版原作“有好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者”,“好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十字無引號。]此又不能好惡之一徵。惟仁者其心明通,乃始能好人惡人。此又“仁者必有知”之說。[光案:“此又‘仁者必有知’之說”,東大版原作“此又仁者必有知之說”,“仁者必有知”五字無引號。]知勇之本皆在仁,不仁則無知無勇,惡[光案:此“惡”同“烏”,何義。]能好惡?並好惡而不能,此真人道之至可悲矣。

  本章當與上章連看。不仁之人,處困境,不能安。處樂境,亦不能安。心所喜,不能好。心所厭,不能惡。循至其心乃不覺有好惡。其所好惡,皆不能得其正。人生種種苦痛根源,已全在此兩章說出。能明得此兩章之涵義,其人即是一智人,一勇者。然此兩章陳義雖深,卻近在我心,各人皆可以此反省,以此觀察他人,自將無往而不見此兩章陳義之深切著明。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只有仁者,能真心地喜好人,也能真心地厭惡人。”

  (四)

  子曰“茍志於仁矣,無惡也。”

  志,猶云存心。志於仁,即存心在仁。此章惡字有兩解。一讀如好惡之惡,此緊承上章言。上章謂“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光案:“上章謂‘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東大版原作“上章謂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惟仁者能好人能惡人”九字無引號。]然仁者必有愛心,故仁者之惡人,其心仍出於愛。惡其人,仍欲其人之能自新以反於善,是仍仁道。故仁者惡不仁,其心仍本於愛人之仁,非真有所惡於其人。若真有惡人之心,又何能好仁乎?故上章能好人能惡人,乃指示人類性情之正。此章“無惡也”,乃指示人心大公之愛。必兼看此兩章,乃能明白上章涵義深處。

  又一說:此章惡字讀如善惡之惡。大義仍如前釋。蓋仁者愛人,存心於愛,可以有過,不成惡。今姑從前說。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只要存心在仁了,他對人,便沒有真所厭惡的了。”

  (五)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得之不處也:處,安住義。“得之”二字或連上讀,[光案:“‘得之’二字”,東大版原作“得之二字”,“得之”二字無引號。]則疑若有以不道得之之嫌。連下讀,則偶而得之之意自顯。

  得之不去也:去,違離義。富貴貧賤,有非求而得之者。若在己無應得此富貴之道,雖富貴,君子將不安處。若在己無應得此貧賤之道,雖貧賤,君子將不求去。君子所處惟仁,所去惟不仁,若求得富貴,去貧賤,斯將為不仁之人矣。

  去仁惡乎成名:常人富貴則處,貧賤則去。君子仁則處,不仁則去。君子之名成於此。若離於仁,惡乎成君子之名?

  無終食之間違仁:終食之間,謂一頓飯時。違,離去義。無終食之間違仁,是無時無刻違仁。

  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兩“是”字指仁。[光案:“兩‘是’字指仁”,東大版原作“兩是字指仁”,“是”字無引號。]造次,匆促急遽之時。顛沛,顛仆困頓之時。於此之際而不違仁,故知君子無時無刻違仁。

  《論語》最重言仁。然仁者人心,得自天賦,自然有之。故人非求仁之難,擇仁安仁而不去之為難。慕富貴,厭貧賤。處常境而疏忽,遭變故而搖移。人之不仁,非由於難得之,乃由於輕去之。惟君子能處一切境而不去仁,在一切時而無不安於仁,故謂之君子。此章仍是“里仁為美”之意。[光案:“‘里仁為美’之意”,東大版原作“里仁為美之意”,“里仁為美”四字無引號。]而去仁之說,學者尤當深玩。

  或說:“君子去仁”以下二十七字當自為一章。[光案:“‘君子去仁’以下”,東大版原作“君子去仁以下”,“君子去仁”四字無引號。]今仍連上節作一章說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富與貴,人人所欲,但若不以當得富貴之道而富貴了,君子將不安處此富貴。貧與賤,人人所惡,但若不以當得貧賤之道而貧賤了,君子將不違去此貧賤。君子若違去了仁,又那得名為君子呀!君子沒有一頓飯的時間違去仁。匆促急遽之時仍是仁,顛仆困頓之時同樣仍是仁。”

  (六)

  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

  好仁者無以尚之:好仁者喜愛於仁道。尚,加義。“無以尚之”有兩解。[光案:“‘無以尚之’有兩解”,東大版原作“無以尚之有兩解”,“無以尚之”四字無引號。]一說:其心好仁,更無可以加在仁道之上之事物存其心中。又一說:其心好仁,為德之最上,更無他行可以加之。今從前解。

  惡不仁者,其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其心誠能惡不仁,其人亦即是仁人,因其能不使不仁之事物行為加乎其身。好惡只是一心,其心好仁,自將惡不仁。其心惡不仁,自見其好仁。孔子言,未見此等好仁惡不仁之人。或分好仁、惡不仁作兩等人說之,[光案:“或分好仁、惡不仁作兩等人說之”,東大版原作“或分好仁惡不仁作兩等人說之”,無頓號。]謂如顏子、明道是好仁,孟子、伊川是惡不仁。[光案:“顏子、明道是好仁,孟子、伊川是惡不仁”,東大版原作“顏子明道是好仁,孟子伊川是惡不仁”,無二頓號。]惡不仁者,露些圭角芒刃,易得人嫌。二者間亦稍有優劣。今按:《論語》多從正面言好,少從反面言惡。然好惡終是一事,不必細分。

  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仁者,人心。然必擇而安之,久而不去,始可成德,故仁亦有待於用力。惟所需於用力者不難,因其用力之處即在己心,即在己心之好惡,故不患力不足。然孔子亦僅謂人人可以用力於仁,並不謂用了一天力,便得為仁人。只說用一天力即見一天功,人自不肯日常用力,故知非力不足。又既是心所不好,自不肯用力為之。雖一日之短暫,人自不願為其所不好而用力。故因說未見有好仁惡不仁者,而說及未見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者。

  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蓋,疑辭。此兩句有兩解。一說:謂或有肯用力而力不足者。孔子不欲輕言仁道易能,故又婉言之,仍是深歎於人之未肯用力。此處“未之見”乃緊承上句“未見力不足者”來。另一說:謂或有肯一日用力於仁者,惜己未之見,此“有”字緊承上文“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語來。兩解均可通。然謂未見有肯一日用力於仁者,辭氣似過峻,今從前解。蓋孔子深勉人之能用力於仁。

  此章孔子深歎世人不知所以為仁之方。為仁之方,主要在己心之好惡。己心真能好仁惡不仁,則當其好惡之一頃,而此心已達於仁矣,焉有力不足之患?常人雖知重仁道,而多自諉為力不足,此乃誤為仁道在外,不知即在己心之好惡。

  【白話試譯】

  先生說:“我沒有見到喜好於仁和憎惡於不仁的人。若果喜好於仁了,他自會覺得世上更沒有事物能勝過於仁的了。若能憎惡於不仁,那人也就是仁人了,因他將不讓那些不仁的事物加在他身上。真有人肯化一天之力來用在仁上嗎?我沒見過力有不足的。或許世上真有苦力不足的人,但我終是未見啊。”

  (七)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

  各於其黨:黨,類義。人之有過,各有黨類,如君子過於厚,小人過於薄。君子過於愛,小人過於忍。過厚、過愛非惡,皆不好學之過。

  觀過斯知仁:[光案:“觀過斯知仁”無逗號,依正文宜改作“觀過,斯知仁”有逗號。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功者人所貪,過者人所避。故於人之過,尤易見真情。如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孔子非之。子路曰:“不幸寡兄弟,不忍除之。”昔人以此為觀過知仁之例。或引此章作觀過斯知人,亦通。

  本章“人之過也”,唐以前本“人”或作“民”,舊解因謂本章為蒞民者言。如耕夫不能書,非其過,故觀過當恕,即此觀過之人有仁心矣。此實曲解,今不從。

  又按:《論語》言仁,或指心,或指德。本章觀過知仁,謂觀於其人之過,可以知其心之有仁,非謂成德之仁。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人的過失,各分黨類。只觀其人之過失處,便知其人心中仁的分數了。”

  (八)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道,人生之大道。人生必有死,死又不可預知。正因時時可死,故必急求聞道。否則生而為人,不知為人之道,豈不枉了此生?若使朝聞道,夕死即不為枉活。因道亙古今,千萬世而常然,一日之道,即千萬世之道。故若由道而生,則一日之生,亦猶夫千萬世之生矣。本章警策人當汲汲以求道。《石經》“可矣”作“可也”,也字似不如矣字之警策。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人若在朝上得聞道,即便夕間死,也得了。”

  (九)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士在孔子時,乃由平民社會升入貴族階層一過渡的身分。來學於孔子之門者多未仕,故孔子屢言士,子貢子張亦問士,皆討論此士之身分在當時社會立身處世之道。孔子在中國歷史上,為以平民身分在社會傳教之第一人。但孔子之教,在使學者由明道而行道,不在使學者求仕而得仕。若學者由此得仕,亦將藉仕以行道,非為謀個人生活之安富尊榮而求仕。故來學於孔子之門者,孔子必先教其“志於道”,[光案:“必先教其‘志於道’”,東大版原作“必先教其志於道”,“志於道”三字無引號。]即是以道存心。茍如此,而其人仍以一己之惡衣惡食為恥,孔子曰:“是亦未足與議矣。”蓋道關係天下後世之公,衣食則屬一人之私,其人不能忘情於一己衣食之美惡,豈能為天下後世作大公之計而努力以赴之?此等人,心不乾淨,留有許多齷齪渣滓。縱有志,亦是虛志。道不虛行,故未足與議。有志之士,於此章極當深玩,勿以其言淺而忽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一個士,既有志於道了,還覺得自己惡衣惡食為可恥,那便不足與議了。”

  (一0)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無適也:適字有兩解,[光案:“適字有兩解,”之逗號,東大版原作“適字有兩解。”之句號。改為逗號]一專主義,讀丁歷反。如云“吾誰適從”。[光案:“如云‘吾誰適從’”,東大版原作“如云吾誰適從”,“吾誰適從”四字無引號。]又說:適通敵,無適,即無所敵反義。

  無莫也:莫字亦有兩解。一、不肯義,與專主對。既無專主,亦無不肯,猶云無可無不可。一、通慕,愛慕義,與敵反義對。既無敵反,亦無親慕,猶云無所厚薄。

  義之與比:比字亦可有兩解。一從也,一親也。

  本章君子之於天下,天下二字,可指人言,亦可指事言。若從適、莫、比三字之第一解,則指事為允。若從適、莫、比三字之第二解,則指人為允。兩解俱可通,義蘊亦相近。然就“義之與比”一語,[光案:“‘義之與比’一語”,東大版原作“義之與比一語”,“義之與比”四字無引號。]則以指事說為之為宜。[光案:“指事說為之為宜”,據東大本乃“指事說之為宜”,此處誤衍“為”字,當遵東大版。]孟子稱:“禹、稷、顏回同道。”[光案:“孟子稱:‘禹、稷、顏回同道。’”,東大版原作“孟子稱禹、稷、顏回同道。”,“禹、稷、顏回同道。”六字加冒號及引號。及引號]今日仕則過門不入,明日隱則簞瓢陋巷,無可無不可,即“義之與比”。[光案:“即‘義之與比’”,東大版原作“即義之與比”,“義之與比”四字無引號。]

  本篇重言仁。前兩章言道,即仁之道。此章又特言義,仁偏在宅心,義偏在應務。仁似近內,義似近外。此後孟子常以“仁義”連說,[光案:“常以‘仁義’連說”,東大版原作“常以仁義連說”,“仁義”二字無引號。]實深得孔子仁禮、兼言仁知兼言之微旨。[光案:“仁禮兼言、仁知兼言”,東大版原作“仁禮兼言仁知兼言”無頓號。]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對於天下事,沒有一定專主的,也沒有一定反對的,只求合於義便從。”

  (一一)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懷德,懷土:懷,思念義。德,指德性。土,謂鄉土。小人因生此鄉土,故不忍離去。君子能成此德性,亦不忍違棄。

  懷刑,懷惠:刑,刑法。惠,恩惠。君子常念及刑法,故謹於自守。小人常念及恩惠,故勇於求乞。

  本章言君子小人品格有不同,其常所思念懷慮亦不同。或說:此章君子小人指位言。若在上位之君子能用德治,則其民安土重遷而不去。若在上者用法治,則在下者懷思他邦之恩澤而輕離。此解亦可通。然就文理,似有增字作解之嫌,今從前解。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常懷念於德性,小人常懷念於鄉土。君子常懷念到刑法,小人常懷念到恩惠。”

  (一二)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放於利而行:放字有兩解。一、放縱義。謂放縱自己在謀利上。一、依倣義。謂行事皆依照利害計算。今從後解。

  多怨:此怨字亦可有兩解。一、人之怨己,舊解都主此。惟《論語》教人,多從自己一面說。若專在利害上計算,我心對外將不免多所怨。孔子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若行事能依仁道,則不論利害得失,己心皆可無怨。此怨字,當指己心對外言。放於利而行多怨,正與求仁得仁則無怨,其義對待相發。

  《論語》有專指人事之某一面言,而可通之全體者,[光案:“通之全體者,”之逗號,東大版原作“通之全體者。”之句號。改為逗號]亦有通指人事全體言,而可用以專指者。舊說亦謂此章乃專對上位者言。[光案:“乃專對上位者言”,東大版原作“乃專對在上位者言”,聯經版漏植一“在”字。當據東大版補上。]謂在上者專以謀利行事,則多招民眾之怨。義亦可通。但孔子當時所說,縱是專指,而義既可通於人事之其他方面者,讀者仍當就其可通之全量而求之,以見其涵義之弘大而無礙。[光案:“弘大而無礙。”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弘大而無礙,”之逗號。改為句號]此亦讀《論語》者所當知。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一切依照]着利的目的來行事,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光案:“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三民版原作“(自己心上)便易多生怨恨”,“自己心上”四字加小括號。]

  (一三)

  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禮必兼雙方,又必外敬而內和。知敬能和,斯必有讓。故讓者禮之質。為國必有上下之分,但能以禮治,則上下各有敬,各能和,因亦能相讓。何有,猶言有何難。

  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不能以禮讓為國,則上下不敬不和,其極必出於相爭。禮豈果為上下相爭之工具?如禮何者,猶言把禮怎辦?言其縱有禮,其用亦終不得當。自秦以下,多以尊君卑臣為禮,此章“如禮何”之歎,彌見深切。尊君卑臣,又豈“禮讓為國”之義。[光案:“此章‘如禮何’之歎,彌見深切。尊君卑臣,又豈‘禮讓為國’之義”,東大版原作“此章如禮何之歎,彌見深切。尊君卑臣,又豈禮讓為國之義”,“如禮何”及“禮讓為國”二處無引號。]

  本章言禮治義。孔子常以仁禮兼言,此章獨舉“讓”字。[光案:“此章獨舉‘讓’字”,東大版原作“此章獨舉讓字”,“讓”字無引號。]在上者若誤認禮為下尊上,即不免有爭心,不知禮有互讓義,故特舉為說。所舉愈切實,所誡愈顯明。

  【白話試譯】

  先生說:“若能以禮讓來治國,那還有什麼困難呢?若不能以禮讓來治國,那又把禮怎辦呢?”

  (一四)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位,職位。古人議事有朝會。有官守者,遇朝會則各立於其位。己無才德,將何以立於其位?有知己之才德者,將可援之入仕。患無位,則患莫己知。求為可知,即先求所以立於其位之才德。

  此章言君子求其在我。不避位,亦不汲汲於求位。若徒以恬澹自高,亦非孔門求仁行道經世之實學。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不要愁得不到職位,該愁自己拿什麼來立在這位上。不要愁沒人知道我,該求我有什麼可為人知道的。”

  (一五)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參乎:參,曾子名。呼其名,欲有所告。

  吾道一以貫之:貫,串義,亦通義。如以繩穿物。孔子言道雖若所指繁多,實可會通,歸於一貫。

  唯:應辭。直應曰唯,不再問。曾子自謂已明孔子意。

  門人問曰:門人,孔子之門人。時同侍孔子,聞其言,不明所指,俟孔子出,問於曾子。或說:子出,當是孔子往曾子處,曾子答而孔子出戶去。門人,曾子弟子。今按:《論語》,孔子弟子皆稱門人,非孔子之弟子則異其辭。孔門高第,曾子年最少,孔子存時,曾子未必有弟子。蓋曾子與諸弟子同侍於孔子,孔子有事離坐暫出。

  何謂也:也,通邪。疑問辭。

  忠恕而已矣:盡己之心以待人謂之忠,推己之心以及人謂之恕。人心有相同,己心所欲所惡,與他人之心所欲所惡[光案:“他人之心所欲所惡”,東大版原作“他人之心之所欲所惡”,聯經版漏植一“之”字。當據東大版補上。],無大懸殊。故盡己心以待人,不以己所惡者施於人。忠恕之道即仁道,其道實一本之於我心,而可貫通之於萬人之心,乃至萬世以下人之心者。而言忠恕,則較言仁更使人易曉。因仁者至高之德,而忠恕則是學者當下之工夫,人人可以盡力。

  解《論語》,異說儘多。尤著者,則為漢宋之兩壁壘。而此章尤見雙方之歧見。孔子告曾子以一貫之說,曾子是一性格敦篤人,自以其平日盡心謹慎所經驗者體認之,當面一唯,不再發問。《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孔子亦自言之,曰:“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光案:“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東大版原作“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無逗號。改加逗號]曾子以忠恕闡釋師道之一貫,可謂雖不中不遠矣。若由孔子自言之,或當別有說。所謂仁者見仁,知者見知。讀者只當認此章乃曾子之闡述其師旨,如此則已。曾子固是孔門一大弟子,但在孔門屬後輩。孔子歿時,曾子年僅二十有七,正值孔子三十而立之階段。孔子又曰:“參也魯”,是曾子姿性較鈍,不似後代禪宗所謂“頓悟”之一派。只看“吾日三省吾身”章,[光案:“所謂‘頓悟’之一派。只看‘吾日三省吾身’章”,東大版原作“所謂頓悟之一派。只看吾日三省吾身章”,“頓悟”及“無日三省吾身”二處無引號。]可見曾子平日為學,極盡心,極謹慎,極篤實。至其臨死之際,尚猶戰戰兢兢,告其門弟子,謂“我知免夫”。此其平日盡心謹慎之態度可見。此章正是其平日盡心謹慎之所心得。宋儒因受禪宗秘密傳心故事之影響,以之解釋此章,認為曾子一“唯”,正是他當時直得孔子心傳。此決非本章之正解。但清儒力反宋儒,解“貫”字為行事義。[光案:“解‘貫’字為行事義”,東大版原作“解貫字為行事義”,“貫”字無引號。]一以貫之,曲說成一以行之,其用意只要力避一“心”字。[光案:“其用意只要力避一‘心’字”,東大版原作“其用意只要力避一心字”,“心”字無引號。]不知忠恕固屬行事,亦確指心地。必欲避去一心字,則全部《論語》多成不可解。門戶之見,乃學問之大戒。本書只就《論語》原文平心解釋,後儒種種歧見,不務多引,偶拈此章為例。讀者如欲由此博稽羣籍,則自非本書用意所欲限。

  又按: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此後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此正可以見學脈。然謂一部《論語》,只講孝弟忠恕,終有未是。此等處,學者其細參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參啊!我平日所講的道,都可把一個頭緒來貫串着。”曾子應道:“唯。”先生出去了,在座同學問道:“這是什麼意思呀?”曾子說:“先生之道,只忠恕二字便完了。”

  (一六)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喻,曉義。君子於事必辨其是非,小人於事必計其利害。用心不同,故其所曉瞭亦異。

  或說:此章君子小人以位言。董仲舒有言:[光案:“有言:”之冒號,東大版原作“有言,”之逗號。改為冒號]“明明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財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乃此章之確解。今按:董氏之說,亦謂在上位者當喻於仁義,在下位者常喻於財利耳。非謂在下位者必當喻於財利,在上位者必自喻於仁義也。然則在下位而喻於義者非君子乎?在上位而喻於利者非小人乎?本章自有通義,而又何必拘守董氏之言以為解。

  又按:宋儒陸象山於白鹿洞講此章,曰:“人之所喻,由於所習,所習由於所志。”於此章喻字外特拈出“習”字“志”字,[光案:“特拈出‘習’字‘志’字”,東大版原作“特拈出習字志字”,“習”及“志”二處加引號。]可謂探本之見。讀者當以此章與“君子上達小人下達”章合參[光案:參見本書,憲問篇第二四章。]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所瞭解的在義,小人所瞭解的在利。”

  (一七)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

  齊,平等義。思齊,思與之平,願己亦有此賢。內自省,內心自反省,懼己亦有此不賢。此章見與人相處,無論其人賢不賢,於己皆有益。若見賢而忌憚之,見不賢而譏輕之,則惟害己德而已。又此章所指,不僅於同時人為然,讀書見古人之賢,亦求與之齊。見其不賢,亦以自省。則觸發更廣,長進更易。

  又按:此章當與“三人行必有我師”章合參。[光案:“與‘三人行必有我師’章合參”,東大版原作“與三人行必有我師章合參”,“三人行必有我師”七字無引號。]

  【白話試譯】

  先生說:“遇見賢人,當思與之齊等,遇見不賢之人,當自反省莫要自己亦和他一般。”[光案:“當自反省莫要自己亦和他一般。”,三民版原作“當自反省,(莫要自己亦和他一般。)”,“莫要自己亦和他一般。”九字加小括號。]

  (一八)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幾諫:幾,微義。諫,規勸義。父母有過,為子女者惟當微言諷勸,所謂下氣怡色柔聲以諫。又說:幾者,初見端倪義。父母子女日常相處,父母有過,當從其端倪初露,便設法諫勸。然就文義言,此當云“以幾諫”,不當云“幾諫”。[光案:“此當云‘以幾諫’,不當云‘幾諫’”,東大版原作“此當云以幾諫,不當云幾諫”,“以幾諫”、“幾諫”二處無引號。]今從前解。

  見志不從,又敬不違:所謂幾諫,僅微見己志而已,不務竭言。若父母不從,仍當起敬起孝,不違逆。待父母心氣悅懌,再相機進諫。舊解謂見父母之志不從,[光案:“舊解謂見父母之志不從”之無逗號,東大版原作“舊解,謂見父母之志不從”之有逗號。當遵東大版補上。]則只“不從”二字已足,且當云“意不從”,不當云“志不從”。[光案:“‘不從’二字已足,且當云‘意不從’,不當云‘志不從’”,“不從二字已足,且當云意不從,不當云志不從”,東大版原作“不從”、“意不從”、“志不從”三處無引號。]故知見志,指子女自表己志。為子女者僅自表己志,即是不明爭是非,亦即幾諫之意。若如上述又一解,父母之過,初露端倪,尚未發為行為,故云見父母有不從之志,然連下文“又敬不違,勞而無怨”兩語,[光案:“勞而無怨”之“無”字,似當據正文改作“不”字,作“勞而不怨”。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終不如上解之貼切。今不從。

  不違亦可有兩解:一是不違其父母,二是不違其原初幾諫之意。既恐唐突以觸父母之怒,又務欲置父母於無過之地,此見孝子之深愛。然敬是敬父母,則不違當以不違父母為是。

  勞而不怨:勞,憂義。子女見父母有過,當憂不當怨。或說勞,勞苦義。諫不從,當反復再諫,雖勞而不怨。然此反復再諫,仍當是幾諫,則乃操心之勞,仍是憂義。

  此章見父子家人相處,情義當兼盡。為子女者,尤不當自處於義,而傷對父母之情。若對父母無情,則先自陷於大不義。[光案:“先自陷於大不義。”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先自陷於大不義,”之逗號。改為句號]故必一本於至情以冀父母之終歸於義。如此,操心甚勞,然求至情大義兼盡,則亦惟有如此。茍明乎此,自無可怨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子女奉事父母,若父母有過當微婉而諫,[光案:“若父母有過當微婉而諫”,三民版原作“(若父母有過)當微婉而諫”,“若父母有過”五字加小括號。]把自己志意表見了,若父母不聽從,還當照常恭敬,不要違逆,且看機會再勸諫,[光案:“不要違逆,且看機會再勸諫,”,三民版原作“不要違逆,(且看機會再勸諫,)”,“且看機會再勸諫,”七字加小括號。]雖如此般操心憂勞,也不對父母生怨恨。”

  (一九)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

  遠遊,指遊學、遊宦。遠方從師,或向遠方謀職,皆須長時間從事。顧念父母之孝養,故不汲汲也。方,位所義。方位定,纔知方向。如已告往甲地,不更他適。上句已言不遠遊,下句亦指遠遊可知。有須遠遊,則必有一定的地方。而近遊之須有方位,亦可推知。既有方位,父母有事,召之必知處。此章亦言孝道。古時交通不便,音訊難達。若父母急切有故,召之不得,將遺父母終天之恨。孝子顧慮及此,故不遠遊。今雖天涯若比鄰,然遠遊者亦必音訊常通,使家人思念常知其處。則古今人情,亦不相遠。讀者於此等處,當體諒古人之心情,並比較今昔社會之不同。不當居今笑古,徒自陷於輕薄。

  【白話試譯】

  先生說:“父母在時,不作遠行。若不得已有遠行,也該有一定的方位。”

  (二0)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此章重出,已見〈學而篇〉[光案:參見本書。]。當是弟子各記孔子之言,而詳略不同。蓋〈學而篇〉一章乃言觀人之法,此章言孝子之行;[光案:“孝子之行;”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孝子之行,”之逗號。]而此章前後皆論事父母之道,故復出。

  (二一)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

  知,猶識也。常記在心之義。喜者,喜其壽。懼者,懼其來日之無多。喜懼一時並集,不分先後。或說:父母之年,子女無時不當知。或父母年尚彊,然彊健之時不可多得。或喜其壽考,而衰危已將至。此說亦有理。但讀書不當一意向深處求,不如上一說,得孝子愛日之大常。

  此章描寫孝子心情,甚當玩味。惟其憂樂之情深,故喜懼之心篤。

  以上四章皆言孝。孝心即仁心。不孝何能仁?當知能對別人有同情,能關切,此乃人類心情之最可寶貴者。孔子特就孝道指點人心之仁。人當推廣孝心以達於仁,若以自私之心對父母,處家庭,初視若亦無違孝道,然心不仁,亦將不孝。此心是一,即仁便是孝,即孝便是仁,非謂仁孝可有先後之分別。

  【白話試譯】

  先生說:“父母的年歲,不可不常記在心呀!叫你一想到,又是歡喜,又是憂懼。”[光案:“叫你一想到,又是歡喜,又是憂懼”,三民版原作“(叫你一想到),又是歡喜,又是憂懼”,“叫你一想到”五字加小括號。]

  (二二)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言之不出,不輕出也。躬,指躬行。逮,及也。躬行不及,徒自輕言,事屬可恥。本章誡學者當訥於言而敏於行。舉古人,所以警今人也。或以“言”指著述,然用“出”字,[光案:“或以‘言’指著述,然用‘出’字”,東大版原作“或以言指著述,然用出字”,“言”、“出”二處無引號。]當指言語為是,今不從。

  【白話試譯】

  先生說:“古人不肯輕易出言,因怕自己行為追不上,那是一件可恥的事呀!”

  (二三)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

  約,檢束義。收歛,不放縱。着實,不浮泛。凡謹言慎行皆是約。處財用為儉約。從事學問事業為守約。鮮,少也。人能以約自守,則所失自少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由檢約而差失的很少了。”

  (二四)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

  訥,遲鈍義。敏,勤捷義。敏訥雖若天資,亦由習。輕言矯之以訥,行緩勵之以敏,此亦變化氣質,君子成德之方。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一個君子,常想說話遲鈍些,而做事敏捷些。”

  (二五)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

  鄰,親近義。德字有兩說。一指修德言。人不能獨修成德,必求師友夾輔。一指有德言。有德之人縱處衰亂之世,亦不孤立,必有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之鄰,如孔子之有七十二弟子。今采下一說。

  【白話試譯】

  先生說:“有德之人,決不會孤立,必然有來親近他的人。”

  (二六)

  子游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

  此數字有兩讀:一讀色角反。偪促義,又煩瑣義。一讀世主反,數說義。事君交友,見有過,勸諫偪促,或過於煩瑣,必受辱,或見疏。或求親暱於君友,以偪促煩瑣求之,亦必受辱,或見疏。若依數說義,於君友前數說己勞己長,或數說君友之短及其不是,亦將受辱見疏。今采前一讀。

  本章以君友連言,見五倫中此兩倫為相近。古稱此兩倫以人合。夫婦、父子、兄弟三倫屬於家庭,古稱以天合。夫婦本以人合。故孔子常言孝弟,專就父子、兄弟兩倫純以天合者,珍重其相互間之親情,建其道以為人羣相處之本。然兄弟亦有時如朋友,《論語》中頗多兄弟朋友連言。則五倫中惟父子一倫,乃純以天合,故孔門特重言孝。其他四倫,君臣、朋友、夫婦、兄弟,亦可謂都屬社會關係。惟父子一倫,則與生俱來,本於自然,又兼有世代之綿延,天人之際,意義最深。而世界各大宗教,皆不言孝,不重歷史綿延。如是則社會無深度,而人生短暫,失其意義。故各宗教莫不帶有出世之心情。尊天抑人,事所宜然。

  本篇二十六章多言仁,其中數章特言孝,最後子游此一章,專言君臣、朋友,亦仁道中之一節,故編者特以附本篇之末。讀者試通玩此二十六章,而求其相互間之關係,與其關係之各不同,庶於孔門所言仁道,有更深之瞭解。

  【白話試譯】

  子游說:“事君太偪促,太瑣屑,便會受辱了。交友太偪促,太瑣屑,便會見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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