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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夫妻关系

  闺训著作描写的夫妻关系看起来毫无问题: 是那种因妻子愿意服从而维系的等级关系。《女孝经》用班昭的口吻回答学生提的丈夫的重要性问题:“夫者,天也,图20向丈夫表示尊敬的女人,马和之(12世纪)作,图解《女孝经》之一,国立故宫博物院: 《故宫名画选萃》,台北,1970。

  可不务也?”①两位宋代画家用妻子在丈夫面前的低姿态表现了这种情形。第一幅,她跪在他面前,献上食物;②另一幅(图20)她微微颔首,好像在等待他的指教。

  但是其他的宋代史料很有说服力地证明,“服从”远远不是形容夫妻关系的惟一要素。爱情、感情、仇恨、苦涩、不满和嫉妒都被列为婚姻关系里常见的因素。不幸的是,很少有丈夫或妻子记述自己的婚姻生活;第一手资料极为少见。此外,宋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不向朋友介绍自己年轻的妻子,也不过多谈论她们。即便与妻子两情相悦,男人也会因公开自己的感情而窘迫。诗人写别离诗表达离开兄弟或朋友后的悲伤,并把诗辞示以他人。他们甚至与别人分享与妓女分离后写的诗。但却从不把与妻子分别后写的诗(甚至也许从来不写)给别人看。妻子去世后,男人即令怀着可以告慰的心情描写她对父母是尽责的儿媳,家务方面是胜任的管家,还是慈爱的母亲,但却不写她是他生命中的最爱或遇到困难时最强有力的盟友。他可能写诗表达悲痛,但是这些诗辞通常集中在丧妻后的感情反应而不在他们共处的时光。

  宋代的夫妇肯定像其他任何地方一样各不相同,有的深情相爱,有的只不过在互相容忍。历史上任何一对特定夫妇的历史,如果多多少少能再现的话,必定会表现出他们最大和最小限度上的互相迁就对方;那就是说,夫妇关系并不自动按照道德训诫、阶级地位或年龄而生成,而是形成于宣传和接受的过程中,154每个组合都在这个过程里从储备的意象和观念里提取资源,为共同生活奠定基调。由于夫妇关系在理解婚姻时处在如此中心的位置,本章将试图从能找到的贫瘠的史料中剔出反映夫妇创造共同生活的那些信息。

  人口统计的线索

  宋代夫妇的生命周期统计数据提供了一点认识夫妇生活的线索。至少在上层阶级当中,大多数男女都在很年轻时就结婚;正如第3章讨论的,我的样本里将近90%的女人和60%的男人22岁以前就结了婚。这么年轻就结婚似乎增加了他们感受彼此间强烈的性吸引的机会,因为双方都处在由荷尔蒙引起的生理和情感发生各种变化的年龄。女人经常比丈夫小二三岁,但不都是。我研究的个案里,大约1/4的妻子比男人大,7%的妻子大3岁或更多——但是它们并不与帝国后期富裕人家的情况不一样。③无论如何,更常见的是丈夫比妻子大得多: 31%的男子比女的大5岁或更多;12%的男子比女的大10岁或更多——双方尚且都是初婚(见表2)。

  表2夫妻年龄差

  丈夫大于妻子的年岁*〖〗占总数的百分比-4,-3〖〗7-2,-1〖〗120〖〗81, 2〖〗173, 4〖〗195, 6〖〗107,8〖〗69,10〖〗611,12〖〗413或更多〖〗4*负数表示妻子比丈夫大

  年龄差异必不可免地影响夫妇关系。与丈夫同岁或比他大的妻子即便在十几岁时就出嫁,也会想方设法避免被他钳制,至少会尽量减少被钳制。然而17岁的女孩子和25岁左右的男子结155婚,无论如何,他会认为她是个孩子,相应地会像对孩子一样对待她。但这仅仅是臆测。宋代文人并不认为年龄差有多大意义。妻子们的传记表明,即使她们比丈夫大,也不就因此受到尊重,另外,比丈夫年轻许多的妻子也证明了她们是胜任的管家。

  夫妻关系的另一种人口统计线索是一对夫妇生了几个孩子。早在十几岁时就由父母亲安排婚事并未阻碍夫妻们使性和谐程度达到足以生育很多孩子。我论及的夫妇一般都有4、5、6或7个足够大并被记录下来的孩子,尽管有些是妾而不是妻生的。

  夫妇之间如何看待对方,一定受婚姻延续期的长短的影响。多数婚姻始于配偶非常年轻的时候,但不一定能持续到双方都变老。除了少数以离婚告终的以外,一般都延续到一方死亡时,而死亡的事时有发生。在我研究的夫妻当中,2%的男人、10%的女人死于30岁以前,4%的男人和10%的女人死于30—40岁,另外16%的男人和13%的女人死于40—50岁。因而,虽说婚姻延续期平均为25年多一点,但是相当多的婚姻只存在10—15年。确实,婚姻以非常稳定的比率结束,大概每10年有20%的婚姻完结了(表3)。婚姻在第一个15年里结束时,死亡的一方一般是妻子,很多人死于分娩。随后,婚姻也因同样原因结束,那就是男人死了。

  表3婚姻的长短

  年限〖〗百分比5年以内〖〗8.36—10〖〗9.711—15〖〗11.116—20〖〗8.321—25〖〗8.326—30〖〗12.531—35〖〗8.336—40〖〗9.741—45〖〗8.346—50〖〗11.151年以上〖〗4.2

  相爱的婚姻的景象156

  彼此相爱的夫妻通常都像鸳鸯——美丽,安静,成双成对,肩并肩游戏于水面。相亲相爱的夫妻还可能被形容为“捆在一起的干柴”,比喻关系紧密。丈夫或妻子表达爱情时常常说白头到老,百年好合或死后同穴。夫妇之爱是美好的事,几乎所有的婚姻的目标都暗含在这些意象和说法中。

  传记资料经常把理想的夫妻关系最明显的特征描写成十分内敛和相敬如宾。那种对待丈夫像朋友一样,每天结束时告诉他自己做了什么的妻子,并没有受到传记作者的尊敬;相反,他们表扬那种不防害丈夫的尊严,不用琐事打扰他,即便结婚几十年以后对他还像“待客”一样的妻子。可爱的妻子像傅氏(1097—1148)那样,在丈夫出门赶考时给他一些首饰做盘缠,分手时对他说:“往卒业,为亲荣。无以家为恤。”④换句话说,可爱的妻子是贤内助。

  短暂的婚姻很少使男人产生为妻子作传的兴趣,比如,欧阳修为前两位妻子作的传记,像曾巩和吕祖谦写的一样,毫无价值可言。也许婚后5年内去世的女人还太像一个新娘,不太像妈妈和管家婆,使丈夫对她没有多少要说的。但是,延续已久的婚姻无论如何会激发出更多的披露内情的叙述。李觏(1009—1059)与陈氏(1015—1047)的婚姻延续了17年。他为她写的生平事迹几乎全都集中在她从不抱怨的性格上面:“觏行四方,未尝与谋,亦不敢问。在家有所啬,独居常数月,然不见怨望。”⑤刘克庄(1187—1269)谈起妻子林氏(1190—1228)时描绘了同样的形象:

  十九年余宦,不遂江湖岭海,行路万里。君不以远近必俱。常覆舟嵩滩,十口从死获生。告身橐装漂失且尽,余方窘捝,君夷然如平时。又常泛漓江,柁析舟漩,危在瞬息。君亦无怖容。⑥

  157由于留在家里照顾公婆是恰当而又荣幸的,值得表扬,我猜测,经常提到妻子与丈夫一块儿旅行的事,是因为这在夫妻关系中非常重要。旅途中没有对方的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另外,夫妇二人单独旅行数周、数月,旅行期间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比平时多得多。

  袁燮(1144—1224)与边氏(1155—1203)的婚姻延续了30年。他记得她的勤劳、真诚、一番苦心和宽大为怀:

  吾饮食衣服,烹饪补纫,常躬其劳而不使吾尽知之。其用钱,其遣人,物虽甚微,亦必以告。每曰:“吾心如大路,人皆可行。”言由中出。⑦

  司马光与张氏结婚后共同度过44年。“自始嫁至于瞑目,未尝见其有忿忮之色。矫妄之言,人虽以非意侵加,默而受之,终不与之辩曲直,已亦不复贮于怀也”。她对女仆和妾慷慨大方,同情她们而且从不嫉妒。“常夜濯足,婢误以汤沃之,烂其一足,君批其颊数下而止。病足月余方愈”。日常生活非常节俭,但是丈夫资助自己的亲戚时,她从不抱怨。有一次他们的衣服被人偷走了,丈夫为没有见客的衣服而着急,但她开导他,告诉他如何正确看待事务,说任何可以遮蔽身体的东西都可以穿。⑧

  洪适(1117—1184)与妻子沈德柔(1119—1179)白头偕老。婚后45年,他写了妻子如何自愿承担家庭责任,比如安排小叔、小姑的婚事,举行祭祖仪式,甚至为自己准备了棺木、寿布和寿衣。尽管他总是强调妻子有能力在二人分别时过得很好,但却用惊鸿一瞥的笔触无意中透露了两人相伴时感到的快乐。有一次他赋闲在家小住,得到一处乡村别墅并建起一座亭子,妻子“喜同其游,临水看山,常至日昃”。⑨

  当然,以妻子为对象的叙事史料实际上充分地表现了男人自己,写妻子时也写了同样多的自己。经常强调妻子毫无怨言的男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给她的生活是多么艰难、干枯——钱总是那么少,必须搬家的时候那么多,多少家庭责任由她承担着。158他希望别人知道妻子精神抖擞地承受了一切。阅读这些论述的时候,留给我的印象是做丈夫做得困难的男人怀着秘密的骄傲。他们是否把不能胜任日常生活的管理视为男子汉大丈夫气?至少这种不胜任可驱使离自己最近的女人行动起来,在有限的收入和环境内把生活弄得尽可能地舒服一点?参考我们已知的处于优势地位的男人需要的可爱的随身女侍的审美想像,我猜测那正是事实所在。

  伴 侣 型 婚 姻

  所有赞美各处一方的夫妻生活的作者,常对双方怀有共同的知识兴趣和精神财富的婚姻流露正面的评价。欧阳修(1007—1072)记载,梅尧臣(1002—1060)告诉他,妻子谢氏(1008—1044)懂得很多,她在门后听梅尧臣和客人谈话以后,就能聪明地和丈夫讨论时事。苏轼(1036—1101)声称他很乐于与第一个妻子王弗(1039—1065)聊天,结婚时她才16岁。“其始,未常自言其知书也。见轼读书,则终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其后轼有所忘,君辄能记之。问其他书,则皆略知之。由是始知其敏而静也。”她经常询问丈夫为官作宦方面的事,并给以忠告。苏轼有客人时,她躲在屏风后边听他们说话,事后竟然警告他,她认为哪一位不够老实。胡寅(1098—1156)说他的年轻妻子张季兰(1108—1137)经常陪伴他直到深夜,他读、写时,她缝衣服,偶尔和他聊一聊。她孩提时代就读过《论语》,现在让丈夫告诉她《论语》的深层含义。由于职务原因他们经常分离,这时她就给他写信。周必大(1126—1204)记载,妻子王氏(1135—1203)受过很好的教育,可以与他讨论他的著述。晚间他们一起教儿子读书,然后下棋,有时直到深夜。⑩

  在后来的岁月享誉中国的最著名的宋代伴侣型婚姻,是李清照与赵明诚(1081—1129)夫妇,结婚时她18岁,他21岁,没有孩子。他们之间有格外紧密的知识方面的联系。把他们联在一起的是收集和欣赏任何一种历史文物、文学作品或艺术品的共同爱好: 书籍,绘画,书法,金石印章或古代青铜器及自家的文物、古董。159他们编辑了金石图书目录和藏品清单,幸存的《金石录》表明他们深入地研究了实物与古籍和其他史料记载的脱节之处。收藏品越来越多,最后竟多得不计其数: 1127年,赵明诚带着15车文物去南京,但是途中不得不把这些价值连城的宝藏留在山东,后来毁于女真人在他们老家烧杀掳掠时燃起的大火。

  在为赵明诚死后出版的《金石录》写的后序当中,李清照描写了他们如何着迷般地收集金石藏品。即使刚刚结婚、还是太学的学生时,赵明诚就用积攒起来的每一个铜板在回家的路上停下来买石刻图书和印章,然后二人一起仔细研究。无论旅行到何处,他都去看古董。“后或见古今名人书画,一代奇器,亦复脱衣市易”。有一次有人想卖给他们一幅徐熙的画配诗,要价二十万。他们彻夜未眠,观看此画,等到因为价钱太高不得不退还给卖主时,“夫妇相向惋怅者数日”。她还写道,“每获一书,即同共勘校,整集签题得书画、彝鼎,亦摩玩舒卷,指摘疵病,夜昼一烛为率”。 李清照还提到二人晚饭后伴着香茗坐在藏书旁边常玩的一个游戏: 一人提到某段文字,无论谁指出精确的出处,谁就饮一口茶。经常以大笑和洒了茶水收场。后来,经受了无数女真人入侵者加害于他们的苦难,李赵二人都曾做过一次又一次努力,尽可能多地带走心爱的藏品,但最终还是几乎都丢了。

  李清照和赵明诚被视为理想的伴侣婚姻不仅由于他们有共同的爱好,还由于李清照擅长写流行已久的女人克服失去爱人后的悲痛的诗辞。其中最有名的一首如下,一般解释为反映了与丈夫分别后的感情: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橱,半夜凉初透。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似黄花瘦。

  160丈夫去世后,她借吟唱诗歌怀恋共度的时光。其中之一的后半部分如下:

  当年曾胜赏,生香熏袖,活火分茶。极目犹龙骄马,流水轻车。不怕风狂雨骤,恰才称,煮酒残花。如今也,不成怀抱,得似旧时那?

  李清照和赵明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他们代表伴侣型夫妇关系,还由于他们实现了人的理想。各种因素都不利于已婚妇女发展天才,但人们仍然可以从李赵二人看见一种理想型即夫妻间的知识性联系。

  专横的妻子和粗暴的丈夫

  从来没有人说所有的夫妇都是快乐的。夫妇双方都有很多机会使对方不愉快。洪迈描述的他的妻妹就是一位典型的悍妇,与一个胆小懦弱的男人结了婚:

  外舅女弟五姑,名宗淑,自幼明慧知书,既笄,嫁襄阳人董二十八秀才。董懦而无立,淑性高亢,庸奴其夫,灪灪不满,至于病瘵。靖康之冬,郭京溃卒犯襄邓,董死于汉江。明年,淑从其母田夫人至南阳,饮酒笑嬉,了不悲戚。宿疴亦浸瘳。方自欣庆,一旦,无故呕血,斗余不止,心疑惧,使呼口口口口口口口语曰:“和中不可再嫁,嫁当杀汝。”和中,盖淑字,虽家人皆不知之。淑识其声为故夫,叱曰:“我平生为汝累,今死矣,尚复缴绕我。使我再归它人,何预汝事?”巫无语而苏,淑故自若。会外舅来南,掣与偕行,至扬州,谋婿,将以嫁王趯。淑曰:161“一生坐文官所困,不愿再见之,得与武弁足亦。”遂适门宣赞舍人席某。

  ——但是,当然,很遗憾,宗淑第二次婚姻的结局不好,前夫的鬼魂在最后回来雪耻复仇。

  洪迈的论述没写清楚淑怎样搅扰她的丈夫。他大概以为读者能想像专横的妻子是什么样。下面是关于夫妻争吵的不多的描述之一,像作秀一样。秦桧(1090—1155)和妻子王氏被俘虏后,他们想了一个办法避免分开。后来当女真人要把秦桧赶到另一个地方时,王氏对着他大声嚎叫,声音大得路边的人都能听见:“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她一直不停地嚎叫,弄得俘虏官的妻子出面劝说丈夫允许秦桧带着她一块儿走。女人和丈夫争吵时提到嫁妆和父亲的次数多不多,或是不是故意提高音量让邻居听见,当然很难断定。但是我们可以想到司马光反对选富家或权势之家的女儿做妻子的理由,她们可能很傲慢,很难控制。

  夫妻争吵时很容易做出比拌嘴和大嚷大叫更过分的事。女人经常直接表达愤怒,生了丈夫的气以后朝任何地位比她低的人发泄,特别是婢女和妾。男人不用同样方式泄愤。相反,常见的是殴打妻子,就像妻子打婢女一样。洪迈的几个故事顺便提到了殴妻。其中之一,某男人在路上遇见一位面带愁容的女子。她告诉他: “我不幸,丈夫很恶,常遭鞭棰。而阿婆性尤严暴,不曾得一日定叠。昨夜赶我出,无处著身。”

  殴妻致死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把殴打当作训诫方式却被视为理所当然。在一个体现官员判案才能的事例里,传记记载他怎样处理一桩男人被告殴妻致死的案子。由于怀疑其中还有隐情,他就让被告说发生了什么事:“母诟妇,妇反之。我不胜忿殴无几。偶以伤死。”判官告诉他不会判刑,因为“殴不孝妇非殴妻也。”

  性关系162

  什么是夫妻间正常的性关系?除了零零星星的信息,史料没有提供什么。性吸引,作为文学话题,大多谈男人被妻子以外的女人特别是妓女、歌女和卖淫女吸引。十几岁的女孩子(西方说法指11—16岁)显然非常吸引男人。青春萌动期女孩子的魅力在于人们假定她天真无邪: 她可以展示她年轻姣好的外貌、笑容、歌声,很自然地像孩子那样聊天说话。没有人会认为她的行动是早熟、手法老练或出于真正的性意愿。然而男人却被视为有能力唤醒她们的欲望。长期以来盛行的两性隔离,毕竟建筑在双方的性愿望都易于刺激起来的假定上。从记述互不相识的男女邂逅相遇的笔记小说可以推断,人们认为没有经验的姑娘会轻而易举地接受一个温文尔雅地对待她的男子。宋代最流行的《西厢记》在唐末元缜(779—831)版本的基础上写成。经过多次修订的宋代版本非常精彩,特别适合说书艺人当场表演,年轻的英雄惊鸿一瞥,看见了站在庙门口的那位精心打扮的17岁姑娘,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她。而她也立刻被他的热情和英俊所吸引。

  宋代作者对妻子的性欲的看法看起来更加复杂。我们应该试图区分男人眼里偶发的、正常的、吸引人的和他们认为是道德的、可取的性行为类型。从男人作的诗辞看,他们似乎发现女人有一种渴望,希望自己有吸引力。男作家写作上的一个老传统是倾心于被否定的女人,与丈夫分离的或被丈夫抛弃的那种女子。尽管对男人说来,想着一位独居的女人很可能带有一点温和的色情意味,但他们的感情一般是非常抽象的,可综合为长久的、悲哀的和无目标的那一种。男人假想着注视女人时会产生快感,这多半与他们强烈反对别的男人看自己的妻子有关。正如我们在前边的章节看到的,司马光警告妻子不要让外人看见身体上任何没用衣服盖住的部位,并扩大到若必须逃避火灾时,须用袖子遮住面部。妻子的身体是非常私秘的东西。

  男人认为一少部分女人性欲旺盛,因而不易拘限于一夫一妻的结合以内。最常见的民间传说之一是狐狸精变成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去媚惑男人,用某种办法吸干他的精髓。关于通奸的故事常常把女人描述为淫荡和滥交(见第十四章)。163但是我并不认为宋代作家视这样的女人为正常或典型。他们就是有过、但也很少担心无视年轻寡妇的性欲的后果。他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个25岁的寡妇如果没有再嫁会遇到财务上非常困难的时刻,但是并不担心单身生活也会成为一个大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应该注意到,洪迈的逸闻里寡妇卷入桃色事件的例子比妻子涉足婚外恋的要多得多,这表明人们事实上已觉察到不是所有的寡妇都能平静、安心地过单身生活。

  妻子们对于性的看法甚至于更难重新架构。盼着有一天结婚的女孩和已婚女人被教导着把强奸视为对她们人格完整性的根本侵犯,因而自杀就是最恰当的反应。由于这种原因选择自杀的女人典范在训诫性著作里常常见到,如司马光的《家范》和朱熹的《小学》,还有正史里的列女传。所有的妻子都知道人们反感可敬的女人与第二个男人建立性同盟,即便在第一个丈夫去世以后(见第十一章)。与此同时,妻子们知道男人并不认为妓女是不洁的,而且事实上经常被她们强烈地吸引。大多数妻子都能逃避运用自己的性吸引力时矛盾的感情吗?诱惑对方的行为会不会使她们感到降低了身份,或因此保住了丈夫的倾心呢?

  有些男人对女人的性反应可能有公平的理解,因为确实有为愿意实践道家长寿术的人而写的性交生理学指导书。作者鼓励男人与尽可能多的年轻女人做性事,把性伙伴引向高潮却不射精,反而让精液回到脑子里。宁可把性交视为男女之间的战斗,其间每一方都试图多索取不付出。这些文献尽管如此有趣,但我不愿做过多论述。这些思想看起来在范围很窄的圈子以外影响不大,对夫妻间性关系的影响,不超过赞赏独身生活和视性事为邪恶与肮脏的佛教文献。在当代中国,一般的丈夫似乎并不特别感觉到妻子在性意义上的存在,女人对这方面的期待也不高。

  另一类影响可能较大的技术指导书是医学文献,因为识字的男人和女人似乎常常表现得很熟悉医学理论。陈自明1237年为妇女写的中医药方汇编用17页篇幅写了题为“求嗣门”的一章。继在导言里介绍了孟子的没有子孙是最不孝的行为的观点,陈自明提出了各种各样避免这种后果的建议。他引用一位权威的话说,虽然女孩子14岁就开始有月经,164但这时候结婚常可能不孕,或生出羸弱的小儿,难以成活。直到20岁,女人“阴”的力量达到最强。陈自明还提出一些导致不孕的医学控制以外的因素,比如风水(坟墓不嗣)和星象(夫妇年命相克)。陈自明依据一些情报算出了对希望怀孕的性交者说来比较吉利的日子,同时也列出了应回避的日子。比如说,适宜做性事的日子在每个天干里的“丙”日和“丁”日(每十天当中的第三天、第四天)和弦望晦朔(每个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避免的几种日子为“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暴霹雳,天地昏明,日月无光,虹蚭地动,日月薄蚀”。还有一些地方应该回避,“日月火光星辰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鼃圊厕之侧,塚墓尸柩之旁”。如果想要男孩,最好的时间是女人月经结束后的第一、三、五天;女孩则在第二、四、六天。

  虽然陈自明引述了性交日期决定孩子性别的说法,但同时也介绍了与此矛盾的理论,即胎儿的性别在第三个月的月底才定。这样一来,孕妇可以做一些事影响未出生孩子的性别,如想要男孩就随身带着弓箭,或骑一匹种马,想要女孩就戴耳环或别的女人的首饰。陈自明自己则为想把女胎变成男胎的孕妇开了一个药方。

  继为不孕妇女开了很多药方以后,陈自明还附上一个丈夫可以照办的方子。有一个家庭,三代妻子没生男孩(惟一的男孩是妾生的),这家的男人在和尚的带领下学着行善,修行3年培养美德。他虔诚地进行修炼,最后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这个药方与羯磨受戒、因果报应的训诫故事传递的讯息比较一致: 行善的人会得到子嗣作为酬报。

  即便作者们没有讨论夫妻间的性关系,但偶尔提到一些厌恶性事的奇观。尤玘(13世纪)重述自己家史时提到这样两个例子。11世纪初,尤申19岁的妈妈在丧夫以后自刎而死,他成为一个襁褓里的孤儿。30岁的时候尤申有了儿子,从此以后与妻子分居,没有再靠近过她。我们得知,尤申的妻子活到104岁,显然因独身而长寿。第二个例子涉及尤玘的高曾祖父尤梁,对于他,尤玘说是“好洁”。虽然他有一妻一妾,但不喜欢接近她们。他可能有点过敏;只要闻到女人头油的味道就止不住地呕吐。他终生保持着童贞,165为了完成传宗接代的义务,收养了族人的一个儿子。

  无论男女都会由于宗教动机放弃性关系,模仿和尚和尼姑的行为方式。我们得知,陈氏(1024—1083)步入中年后变得对佛教越来越严肃。她不仅不再吃肉,而且整天颂经不止,她还把一个妾盛装打扮起来代替自己去侍奉丈夫。梁季珌(1143—1208)的女婿说岳父对养生之理越来越感兴趣,“年甫四十不居内室”。新年之际,所有的亲戚聚在一起时,他们夫妻相待的样子就像很少见面的熟人。洪迈记录了一个24岁的已婚年轻人,他决定像和尚那样生活,与妻子分开睡觉。最初她试图追随丈夫的榜样信佛教,但不到一年就放弃了,与别人结了婚。

  嫉 妒 的 问 题

  毫无疑问,上层阶级夫妻之间最严重的导致冲突的根源,从妻子的角度看,是丈夫宠爱妾,从丈夫的角度看,是他们正当的行为遭到妻子的嫉妒。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有妾,但是妾在比较富裕、累世共居的复合家庭里十分常见。留下记录的士人中,活到40岁以上或更高年龄的男人至少纳一房妾。不愿尝试纳妾的男人比有几个妾的男人反而更惹人注意。

  司马光像宋代其他道德家一样,教导妻子们学会控制嫉妒情绪,甚至宣称对于女人,没有比不妒更重要的德行。妾在经典著作里被认可,因此妻子们应该与她们和平共处。功名之家的年轻姑娘都要接受历史上烈女故事的教导,人们大都希望,在丈夫对别的女人感兴趣时,她们能保持平静、大方和具幽默感。至少在理论上,妻与妾在家里是主仆关系,而且妻子的身份绝不因服侍丈夫而降低。但是一个妾进入家门以后,甚至那些事先认为自己能控制局面的女人也会发现自己心烦意乱。洪迈讲了解洵的故事,解洵全靠妻子的帮助从女真人手里逃出来。后来,他得到4个妾作为奖励。他出于对妻子的义务打算谢绝,但是妻子督促他接受,说这个礼物是重大的荣誉。166她将“当抚视如儿女,君何辞”!不过,不久以后,解洵就开始不太注意她了。有一次,二人都喝多了,有点醉醺醺的,她谴责他忘了自己怎样帮助过他;他发了脾气,打了她的头。

  作者们通常都把嫉妒当作任性的表现,是那种被惯坏了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或专横女人的缺点之一。在他们看来,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女人能使丈夫做她愿意让他做的事,不纳妾或不与婢女同睡。嫉妒也可以看成一种毒素,可以使人生病。黄庭坚(1045—1105)给陈慥写信询问后者妻子的病情:“公暮年来想渐求清静之乐,姬媵无新进矣。柳夫人比何所念以致疾邪?”

  下面由洪迈记述的故事成功地表达了这样一种观点,嫉妒就像一种病,就像着了魔一样:

  台州司法叶荐妻,天性残妒,婢妾稍似人者,必痛挞之,或至于死,叶莫能制。常以诚告之曰:“吾年且六十,岂复求声色之奉,但老而无子,只欲买一妾为嗣续计,可呼?”妻曰:“更以数年为期,恐吾自有子。”至期,不得已勉徇其请。然常生嫉恨,与之约曰:“为我别筑室,我将修道。” 叶喜,即于山后创一室,使处焉。家人辈晓夕问讯,间置酒食,叶以为无复故态,使新妾往省之。抵暮不返,乃策杖自诣其处,见门户扃钥甚固,若无人居。命仆发关,则妻已化为虎,食妾心腹皆尽,仅余头足。急走山下,率众秉炬视之,无所睹。时绍兴十九年。

  宋代男人对嫉妒的本质所做的解释,用当代的眼光看,似乎至少是过于简单化。用单独一个妒字表示丈夫对婢女或妾感兴趣以后,行为和态度都变化了的妻子的感情和动机。我们可以想像常见的情况是什么样。一位18岁的女子作为新娘进入一个家庭,必须学会不只与丈夫,还有公婆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及其孩子们相处。167慢慢地她的地位提高了。她有了孩子;公公婆婆去世了;丈夫和兄弟们分了家。到35岁或40岁时,她的处境更好了。她成为家里的女主人,忙着为儿女们张罗婚事,期待着不久长子娶了媳妇,就可以当婆婆。但是现在丈夫带回家来一个17岁的妾陪他过夜,而且认为就他作为家长的地位而言,这是理所当然的,他看不出妻子作为孩子的母亲和家务管理者,荣任这样的角色还有什么不满意的。我能想出至少3种感情成分,使很多这样的妻子对妾怀有敌意,或试图羞辱丈夫。首先,她的尊严受到侮辱。已经学会对待她像对女主人一样的婢女和儿媳现在可能在背后窃笑她的失意。其次,看见年轻的妾只会使她更加觉察到这么多年后自己的外表变化多大,突然意识到自己老了。再次,(至少在后弗洛伊德主义者的眼里)这里面肯定有性挫折方面的原因,经过很多年正常的性生活,她现在发现几乎没有夫妇间的乐趣了。她多半不把对丈夫的感情看成性的,但是受挫折的性愿望肯定会激起情感上的反应。或许我们可以从图21的画面读到一点这种心情: 一个女人化好妆,梳好头发,在镜子前边看着自己,几尺之外站着两个年轻女子,可能一个是婢女,一个是妾,专心于自己感兴趣的事而不侍候她。

  图21审视自己外貌的女人,王诜(约1046—1100以后)作。国立故宫博物院: 《故宫名画选萃》,台北,1970。

  无论我们怎样分析“嫉妒”这种感情,毫无疑问它可能非常扰人心智。妻子们的传记都说她们脾气好,有耐心,即便有过但也很少殴打妾或女仆——这暗示着这种容忍十分罕见。事实上洪迈的故事里妻子经常打妾。其中之一是年轻妻子结婚时带来的女仆与男主人有了性关系,后来被女主人打死。另一个故事里,一个女子说她逃跑的原因是男主人开始亲近她以后,女主人就殴打她。另一条史料说李贯的寡妻再嫁后生病了,这时候李贯的鬼魂出现了,控诉她3次杀死已怀上他的孩子的婢女,使他死去时没有子嗣。

  即便妻子的嫉妒没有导致暴力,但也会使丈夫不愿和她共处。洪迈记载范斗南于1175年中举不久后买了一个妾。由于妻子不能接受这个更年轻的女人,他谎称自己必须外出办事,与妻告别,然而实际上只搬到不远的一所庙里与妾同住。洪迈还说一男子与一官员女儿结婚后,迷上了一个16岁的妾,“因是常与妻反目”。168袁采写道:“人有以正室妒忌,而于别宅置婢妾者,”同时针对这种情况提出警告,由于妾可能与别人建立不正当关系,男主人最终养大的孩子可能是别人的。

  为什么男人不硬性要求妻子别管束他们的妾?一个原因是无论男人怎样厌恶女人内闱里的怨恨,他们能做的事仍在一定限度以内。尽管他们可以把妾转移到妻子的控制范围以外,但不能颠覆妻子在内闱的基本权利。这种情形同样见于他曾面对的母亲和妻子之间。男人可能爱妻子而不愿看到母亲苛刻地对待她,但他不能向母亲当家作主的权力挑战从而破坏了秩序。相反,他可以试着软化母亲的态度169或带着妻子到很远的地方任职。此外,由于宠爱妾意味着自我放纵,这就使妻子对付丈夫时可以利用一点杠杆效应。我们得知,周必大(1126—1204)的妻子因为他宠妾而限制妾使用水。这个妾请求经过的周必大给她打水。周必大照办了。在屏风后边观察着这一切的妻子此时取笑周必大说:“好个相公,为婢取水?”

  有的男人发慈悲放走了妾。曹汭(11世纪)不得不因已形成的妻妾争宠的局面把一个自己喜欢的妾嫁给别人。后来他拜访了旧妾新丈夫的家。饶舌的闲谈者喜欢讲被位高权重但不招人喜欢的男人撵走的妾的故事,显然表明舆论很喜欢这种感觉,即公共生活中看似很强的男人可能有一位做威作福的妻子。我们得知,王唤升迁较快,因为他妻子是高官郑居中(1059—1123)的女儿。她“怙势而妒”。一个婢女生了她丈夫的儿子,她就把孩子送走了。王钦若(962—1025)的妻子如此嫉妒,使他不能纳妾。他用典把书房命名为“三畏”,一个朋友取笑说,对他而言“四畏”更合适,可以加上第四畏——惧内。我们还得知,秦桧的妻子既跋扈又嫉妒;她曾在秦桧一个儿子都没有的时候把怀孕的妾卖掉了。

  讲述被逐的妾的故事可以拆穿某人的身世。妾被撵走时怀孕了吗?据称韩佗胄(逝于1207年)的生母是他父亲从中间人那里买来的,当时已有身孕,但被王家嫉妒的女主人赶出来了。据说贾似道(1213—1275)同样是被丈夫卖给他父亲的女人生的,但她怀孕后又被送给另一个男人,因为贾似道父亲的妻子很嫉妒。

  嫉妒虽然受到普遍谴责,但也不是从没听说过男人有点同情与嫉妒苦苦搏斗的女人。在“导言”里我讨论了王兴对老朋友王晏(890—966)的劝告,王晏的妻子在他当上高官后病了。王兴认为如果王晏遣散那些姬妾,像过去那样生活,一夫一妻,妻子的病就会好。有的判官甚至批评丈夫给了使妻子嫉妒的理由,在一个涉及夫妻争吵的案例里,最后丈夫打了岳父,岳父带女儿回到娘家。判官说丈夫喜爱为他生了孩子的妾,忽略了妻,使她被嫉妒毁灭。“妇人不贤,世多有之,顾何责于此辈”,判官这样解释这件事。170他命令女婿向岳父道歉,把妾嫁给别的什么人,为小孩请一个奶妈。判官还命令岳父送女儿回夫家。他说这样家里才会有一点和气。

  女人同意男人对女人的嫉妒的看法吗?被别人视为妒妇的女人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和感情?很多女人可能认为她们是在严格管理妾和婢女,因为保持家庭内部秩序井然是她们的职责所在。她们认为来自下层人家的仆人和妾有各种各样的坏习惯,有必要进行约束。如果丈夫宠坏了这些年轻女人,弄得她们不守规矩,那么妻子不得不严加管教。另外还要考虑到,男人可能意识不到受宠的妾会用什么办法激怒一位妻子。他们与妾在一起消磨的时间越多,就越可能偏听她的一面之词。有的情况下,大概确实需要给妾们立一点规矩。

  虽然很多女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嫉妒,但是肯定有些人意识到了。如果她们在长大的过程中领悟到嫉妒是破坏性情绪,那么当发现自己不能抑制对毁坏她们生活的女人的敌意时,将陷入深深的烦恼。此刻她们可以到哪里寻求忠告呢?孩提时代背诵过的儒家启蒙书,如《孝经》,并没告诉她们如何处理这样的情绪,或怎样消除它们。专为女子写的《女孝经》或《列女传》那样的启蒙读物只教导她们效仿什么,并未就这类问题提供建议。儒家经典如《论语》和《孟子》毫无用处,它们就像只为男人写的,而男人从来不必抑制自己占有女人的感觉,甚或在大多数情况下不必抑制性愿望。宋代理学家与弟子们讨论许多道德修养问题,兴趣的重心仅在男人的道德方面。他们谈到节制欲望,但是欲望问题在男性精英当中是成问题的欲望: 他们有在现世取得成功的野心,还有贪婪和自我放纵的倾向。哲学家们一点都没想到妇女们控制复杂的感情时面临的这类问题。我们已经知道上层阶级女士的文学修养非常高,但满足她们需求的文字几乎没有,这确实令人吃惊。

  发现自己被强烈的感情撕裂了的女人可能转而求助于同龄的或年长的女性——母亲、姐妹、表姐妹或妯娌。多半出于对方的劝告,她可能转向信佛。佛教教义认为肉欲其实是人的全部欲望,是提升精神的过程中的障碍。佛教还教给人一个如何看待老去的有价值的视角: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永恒的;惟一不变的就是无常。佛教还提供了使精神保持安宁并去除不想要的想法的技术。如果一位妻子转向佛教而变得安详沉静,她就会得到周围所有人的尊敬,171因为她维系了家庭内部的和谐。她将不再是痛苦的、被忽略的妻子,不再会有激烈的感情爆发,而成为家里的圣人,一个放弃了肉食,背诵着佛经,向亲戚们传授佛法,对周围的人表示慈悲的人。她还用精细微妙的方式向丈夫的行为提出了挑战,反衬出他是那么明显地不能摆脱肉欲,获得解脱。我猜测这是在其他地方谴责佛教的儒家学者慷慨大方地表扬信佛的女人的原因。儒家价值观推崇的家庭和谐经常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儒士并未教给女人转向佛教从而控制自己的生活: 这似乎是女人为女人开发出来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宋代的婚姻关系,像其他大多数时代和地方的一样,远非不变。训诫著作针对相应的家庭角色做出的指导,清楚地阐明了夫妻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运用到任何一桩婚姻时都还有相当的余地。丈夫们和妻子们可以设想很多种行动的方式。女人同男人一样,都知道有相亲相爱的夫妻,也有疏远的夫妻。他们也都知道男人打老婆或女的骂丈夫乃常见之事。性和谐与性不满的夫妇也都在想像当中。我无意说把所有的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知道当今社会上的许多事都超出人们的想像。然而他们仍面临各种选择。我们已经看到,有些女人认定自己有权监督家庭里的其他成员,但另一些则退出了,献身于佛教。希望与丈夫一块儿旅行的女人可以说他需要有人管理家务;宁愿留在家里的女人可以引经据典地说儿媳的职责是照顾公婆。

  妻子有机会选择并不意味着她们的权力与丈夫同等。法律上她们其实没有权力: 她们不能驳回丈夫对家务的任何主张,也无权惩罚或驱逐丈夫。法律上她们甚至不能放弃婚姻或离开家庭。相反,她们有办法——或者说策略——在上述限度内使自己处于最好的情势之中。马杰里·沃尔芙(Margery Wolf)曾说成功的中国妇女“学会了主要依靠自己,但同时表现得依靠父亲、丈夫和儿子。”

  嫉妒的妻子和放纵的丈夫两种形象镶嵌在一起,传递出强有力的夫妻关系的信息。我猜测很少有妻子突出地意识到或因此不那么憎恨这种关系中的法律不平等,因为她们学会了这样想,婚姻的不和谐不源于不平等的法律权力,而是丈夫被年轻女人吸引,同时妻子无力控制自己的嫉妒。情感是嫌疑犯,精明的算计和献身的责任意识都约束不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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