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7年(顺治四年、永历元年)九月,朱由榔到达柳州以后,瞿式耜坚持请他移跸省会桂林。他指出“桂林为西省上游,形胜嵯峨,城郭坚固,确然兴王根本之地。北规楚,东恢粤,惟此地为适中”。南面有思恩侯陈邦傅扼险于梧州,新兴伯焦琏镇守阳朔、平乐;北面有督师大学士何腾蛟、南安侯郝永忠堵敌于全州、兴安一带,万无一失①。朱由榔认为驻于广西内地比较安全,没有立即采纳他的建议。直到十一月十三日何腾蛟节制的郝永忠、赵印选、胡一清、焦琏、卢鼎四营(按,赵、胡所领兵马合称滇营)在全州击败来犯的耿仲明部清军后,朱由榔才在十二月初五日再次来到桂林。
然而,事有意外。广东清军提督李成栋在镇压了陈子壮、张家玉、陈邦彦等人组织的抗清活动之后,稳定了广东局势,又出兵西上,思恩侯陈邦傅不战而遁,十一月间清军重新占领梧州②。陈邦傅军撤退的消息传到全州,郝永忠惟恐己部留在桂林的老营(家眷和辎重等)将被陈军抢掠,急忙率兵从全州驰还桂林;督师何腾蛟带着卢鼎部也跟着南撤。全州本是焦琏的汛地,他听说郝、何率部回桂林,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只留下部将唐文曜同全永总兵王有臣守全州,自己也带领主力奔往大墟(今桂林东南大圩)。唐文曜、王有臣眼看各营主力纷纷撤回桂林,又得到梧州失守的消息,判断在清军东、北二路夹击下广西难保,就同全永道马鸣銮合谋于十二月十二日派使者往湖南永州(零陵)向清方接洽投降。清怀顺王耿仲明不久前进军受挫,对他们的主动请降心怀疑虑,拒绝接受。明全州监军周震坚决反对降清,对唐、王、马的变节行径痛加斥责。三人恼羞成怒,当即把周震拖出衙门杀害,然后派人带着周震的头和敕印往永州纳降。耿仲明大喜,派二千骑于十七日到达全州接管该地,“全州遂拱手送人矣”①。
全州降清以后,广西门户洞开。1648年(永历二年,顺治五年)正月,督师何腾蛟驻守兴安,发出檄文命令各将领抽调兵马赴该地堵截清军由全州南下。郝永忠派部下罗中军带领一千名骑兵前往兴安。二月初一日,清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三王兵由湖南经广西全州向桂林推进。明督师何腾蛟惊惶失措,竟然在滇将胡一清等保护下临阵脱逃,郝永忠派出的骑兵在兴安陷入重围,城破后全部战死②。郝永忠接到报告后大为愤慨,坚决拒绝同守辅瞿式耜一道保卫桂林,主张奉永历帝向后方转移。二月二十一日深夜,得报清军已经进入严关,瞿式耜赶往行在(原靖江王府),见郝永忠、卢鼎、马吉翔、兵部尚书萧琦都聚集在司礼太监处商议,他叙述所见情况道:“臣聆永忠议论,则以人马挫折,意懒心灰,竟欲即刻整旅西行,绝无意于省城者。臣既以好语慰之,复以正言规之,而枘凿不入。”接着,瞿式耜面见永历帝,“则暂避永福之圣意已定,臣竟无从插齿,只争起驾之时刻耳”。式耜力主镇定,指出即使清军已经到达兴安,督师何腾蛟应该有告急塘报,在没有接到准确消息以前不宜轻易移跸。“若以走为上策,桂愈危,柳又不危乎?今日可到桂,明日独不可到南、太乎?”朱由榔回答道:“卿不过欲朕死社稷耳。”①后来瞿式耜在奏疏中也追叙了当时的情景:“皇上声色俱厉,谓今日事势,远过武、攸。尔等必欲留朕,两宫太后即烦尔等照管。”式耜不敢再说,随众退出。次日五鼓他又面见永历帝,奏言“圣驾即欲行,宜少从容,盖乱兵乘驾发之后,必有一番抢攘。圣驾稍停,一可以救满城百姓,二可以救满朝百官”,朱由榔置之不理。瞿式耜出朝途中接到赵印选的奏疏和何腾蛟的书信,知道进入广西的清方兵力并不多,又再次入朝,以何腾蛟的书信为证,劝永历帝暂缓移跸。可是,朱由榔已如惊弓之鸟,吩咐左右立即准备撤离桂林。“随驾诸臣车马匆匆,有行色矣”。式耜的意见遭到永历帝的断然拒绝,“时天颜愈厉,天语愈严”,式耜只有叩头请死,含泪而出。二十二日上午,朱由榔和宫眷、随驾官员离开桂林。郝永忠等部明军士卒立即乘势抢夺官私财物,瞿式耜由于主张坚守桂林,拒不随驾,在一片混乱当中,他的家产也未能幸免。从他的奏疏看,郝永忠曾经派了两名官头到瞿家禁止抢劫,但是主力既已转移,禁令也难以贯彻,乱兵以索取犒赏为名,连瞿式耜本人也受了一番折磨①。撤离桂林时出现的混乱和抢劫,无疑是事实;不过瞿式耜和南明其他一些官僚的记载颇多夸大其辞。有的南明史籍更是添油加醋,穷极形象,如说郝永忠于二月二十三日“抢入大内,劫帝于寝被中,舁出城外”②;“留守(即瞿式耜)裸体坐署中”③。这类谣言显然不可信。
① 瞿式耜九月初三日《请移跸桂林疏》,十月初二日《请速幸桂林疏》,见《瞿式耜集》第七十五—七十六页。
② 同治十一年《苍梧县志》卷十八《外传纪事下·本朝》。
① 鲁可藻《岭表纪年》卷一。按,蒙正发《三湘从事录》记马鸣銮为全州知州;据瞿式耜永历元年十一月十六日“飞报大捷疏”中有“据全永镇臣王有臣、全永道臣马鸣鸾塘报”;鲁可藻书中亦云“全阳镇、道”降清,可证蒙氏之误。然时日则据《三湘从事录》。
② 《三湘从事录》。
① 《东明闻见录》。
① 瞿式耜永历二年三月初一日《变起仓卒疏》中说:他自己“肩背腰肋,无不重伤,牵曳捽扑,以白刃加于颈者数十次,历辰、巳、午、未四时,地狱变相,无所不尝。”见《瞿式耜集》第七十九—八十一页。
② 计六奇《明季南略》卷十三《永历走平乐》条引《粤事记》。
③ 《东明闻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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