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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孙可望部署的湘、桂、川全面反攻

 

  第一节 孙可望、李定国收复湖南战役

  从顺治七年底到顺治八年初,孙可望基本上完成了对永历朝廷残存武装的收编工作。南明政权及其军队实际上已经形成以原大西军为主的抗清实体。在这以后,永历皇帝只是作为用以号召远近的一面抗清旗帜,复明恢汉运动的领导权却掌握在孙可望等原大西军领导人手中。由于孙可望等人已经遵用永历正朔,在他们指挥下的军队又包括了一些原南明参与“会盟”的各种武装,在下面的叙述中不再使用大西军一词,一律改称明军。但是,必须指出,正是由于原大西军的联明抗清,才使业已日薄西山、气息奄奄的永历朝廷增添了活力,汉族和西南少数民族在反对满洲贵族推行的民族征服、压迫政策的斗争中大展雄风,南明历史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

  孙可望在接管了贵州全省后,军事部署是由他自己和李定国东攻湖广,刘文秀等进军四川。

  1651年(顺治八年,永历五年)四月,孙可望派冯双礼等率领马兵一万余名、步兵数万、战象十余只,大举由黔入湘:一路由铜仁、麻阳,一路由平溪、便水,一路由大小梭罗,合攻沅州(今湖南芷江)。清沅州守军三营合计只有三千士卒,退入城中,被“围如铁桶”①。四月十五日,冯双礼命令明军奋勇攻城,当天就占领了沅州,活捉清将郑一统、知州柴宫桂②。冯双礼等攻克沅州后,移兵上攻辰州(府治在沅陵),因清朝辰常总兵徐勇防守甚严,未能得手。清廷委任的挂剿抚湖南将军印续顺公沈永忠领兵二万,竭力支撑,双方在一段时间里呈胶持状态。到1652年(顺治九年,永历六年)四月,李定国率部由贵州进入湖南,会合冯双礼部于五月中旬进攻靖州。清续顺公沈永忠派总兵张国柱领兵八千名往援,在靖州陷入明军重围。经过短暂的交战,清军大败,损失官兵五千一百六十三名(其中满洲兵一百零三名)、战马八百零九匹,几乎全军覆没,张国柱率残部于二十二日“踉跄奔回”③。明军趁胜攻克靖州、武冈州④。

  沈永忠在李定国、冯双礼等部明军的凌厉攻势下,难以招架,派使者前往广西桂林请求定南王孔有德火速派兵来援。孔有德因部下兵马分驻广西各地,又同沈永忠有嫌隙,接到告急信后说:“我旧年借支衡、永钱粮,沈公出疏参我。今日地方有事,向我告援,我三镇分驻各府,如何借发?设警逼我境,自有区处”①,拒绝出兵相救。

  沈永忠求援无望,被迫带着麾下清军自宝庆北遁②,六月初二日退至省会长沙,仍然立脚不住,在湘潭接到清廷“不可浪战,移师保守”的密旨,就在八月初六日放弃长沙,一直逃到岳州③。清朝在湖南设置的许多道、府、州、县官也随军狼狈北窜,其中有分巡上湖南道张兆罴、分巡下湖南道郭万象、宝庆知府冯桓、永州知府李策鼎、衡州府署印同知赵廷标、长沙知府张弘猷、郴州知州杨士英、道州知州张学仁、茶陵知州萧汉英、署武冈州事赵继登,以及新化、城步、新宁、零陵、祁阳、东安、宁远、永明、江华、衡阳、衡山、常宁、安仁、宜章、桂阳、攸县、长沙、善化、宁乡、益阳、湘乡、桃源、邵阳、浏阳、酃县知县和署印官共三十五名。这样,除岳州、常德尚在清军控制下以外,只剩下徐勇一镇孤零零地据守辰州(府治在沅陵)负隅顽抗①。后来,清兵科都给事中魏裔介劾奏“续顺公沈永忠身为大帅,手握重兵,当孙逆攻围辰、永诸郡,一筹莫展,望风宵遁。乞亟赐罢斥,免误封疆”②。由此可见,原大西军联明抗清后,初试锋芒就旗开得胜,收复了湖南大部分州县。

  ① 清湖广总督祖泽远“为飞报紧急贼情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十七册,A17—148号。

  ② 顺治八年五月清偏沅巡抚金廷献“为飞报贼情事”揭帖,见《明清档案》第十三册,A13—26号;同书A13—28号金廷献揭帖中说攻克沅州的明军是“伪秦王下洪将军(当为冯将军之讹)、陈将军等贼,从贵州抄铜仁小路由细米溪、五朗溪一路而来”;又见清续顺公沈永忠题本,收入《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六辑,第一七○—一七一页。

  ③ 《明清史料》丙编,第九本,第八二八页,吏部尚书朱马喇等题本。

  ④ 顺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兵部尚书噶达洪等题本中说:冯双礼“探知辰州有备,即合伪西府于五月内连破靖、武二州。”见《明清档案》第二十一册,A21—60号。据顺治十年五月湖广四川总督祖泽远揭帖,“查得靖州之失,顺治九年五月十八日事也”。其中并说到清靖州知州沈一恒被明军处死。见《明清史料》甲编,第四本,第三○六页。

  ① 瞿昌文《粤行纪事》卷三。

  ② 康熙二十四年《宝庆府志》卷二十一《武备志·兵纪》云:顺治九年“六月,府城复陷,续顺公还。”

  ③ 《明清档案》第二十五册,A25—15号,经略大学士洪承畴“为王师已入湖南,城池指日恢复,仰祈早定功罪以肃法纪,以励后效事”奏疏。

  ① 前引《明清档案》第二十一册,A21—60号,兵部尚书噶达洪等题本说:李定国、冯双礼“六月内复下衡(州)、永(州)、宝(庆)、长(沙)四府,湖南一带仅存辰(州)、常(德)二郡而已。”

  ② 《清世祖实录》卷八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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