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越灭郯乃晋烈公三年非四年六年辨(附越灭滕考)
《史记 越世家 索隐》引《纪年》:“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越子句践卒,次鹿郢立。六年卒,不寿立。十年见杀,朱勾立。三十四年灭滕,(《路史 国名纪 注》引作朱句三十年,未能详定。)三十五年灭郯,三十七年朱勾卒。”据此,越朱勾灭郯,去句践卒五十一年。(鹿郢六,不寿十,朱句三十五,合五十一。)自晋出公十一年后,五十一年,当晋烈公之三年也。(出公二十三年卒,敬公、幽公均十八年。出公十二,敬公十八,幽公十八,烈公三,亦合五十一。)而《水经 沂水注》引《纪年》云:“烈公四年,越灭郯”,此四乃三字之误。《今本伪纪年》,越灭郯在周威烈王十二年,上距周贞定王四年勾践卒,凡五十一年,是也。是年正晋烈公之三年。而《今本伪纪年》为烈公六年,盖由《今本纪年》误以敬公为二十二年,幽公为十年故也。(参读《考辨》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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