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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田桓公在位十八年非六年
其弑君自立在魏武侯二十一年非二十二年
《史记 田齐世家》:“桓公立六年卒,子威王立。”《索隐》引《纪年》曰:“梁惠王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立十九年而卒。”《索隐》既云齐桓公十八年,威王始见,则桓公即以十八年卒也。而又云立十九年而卒者,人君于即位之翌年称元,故一称十八,一称十九也。(《绎史 年表》误后一年,遂为梁惠王之十四年。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误后二年,遂为梁惠王之十五年。皆缘不辨《索隐》此条文理而误。洪颐煊《校纪年》,威王立在周显王十一年,独为得之。)《史记》作六年者,六乃十八二字并合之误。如《晋世家索隐》引《纪年》:“敬公十八年,魏文侯处立。”十八二字,乃六字分离之误也。今自梁惠王十三年,逆溯十九年而上,为魏武侯二十一年,即田午弑君自立之年。
雷氏《考订》,定其事在魏武侯之二十二年,较余说后一年。其言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生。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愚案:后十年者,谓自侯剡始立之年数之,至此共十年,实侯剡改元之九年也。知在魏武侯二十二年者,《索隐》引《纪年》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以魏武侯二十六年卒推之,是齐桓实以此年弑其君,且即以此年为己之元年也。”今按:雷说可解于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之说,而无以解于桓公立十九年而卒之说也。今定桓公弑君自立,在武侯二十一年,二十二年纪元,则桓公十八年,当梁惠王十三年,及桓公立十九年卒,两说俱通矣。余定田侯剡立,在齐康公二十一年。(详《考辨》第六五。)其前一年,齐康公二十年,田和卒,田剡即立。下逮魏武侯二十一年,田午弑剡,前后适得十年。与雷氏所谓自侯剡始立之年数之,至此共十年者正合。(雷氏定田剡元,亦较余说后一年。)雷氏盖自推校未尽也。
又《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盖桓公字误。雷氏《考订》亦曰:“幽即桓字之误。否则兼谥为幽。立是立为太子,否则桓公退老,使威王摄政。至明年桓公卒,而威乃践位也。威王立三字,当是《索隐》约举之词。未审《纪年》原文何如。后威王始见,即指平阿等事。盖桓公之卒,威王之元,《纪年》原文亦未之载,《索隐》故云。”今按:谓幽公即桓公,是也。谓威王立乃立为太子,否则桓公退老而摄政,此皆无证臆测,实不可从。盖雷氏定威王元在梁惠王十五年,则桓公卒自当在十四年。而又与《索隐》引《纪年》桓公十八年威王立,及惠王十三年威王始见两条不符,故不得不强为之说如是。而雷氏所以必证威王元在梁惠王十五年者,又以不知威王在位实有三十九年而然也。(参读《考辨》第七四。)
又《田齐世家索隐》网劭按《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黄氏《逸书考》云:“桓公立十年,弑齐康公,及其子,绝姜姓之祀。至是又弑康公之夫人,故曰弑其君母。”今按:黄氏此条,盖误读《索隐》田剡立后十年,田午弑君及孺子喜之文而误。康公于十九年迁海上,至二十六年而卒。其时乃田侯剡六年。其后三年,田午弑君,乃指田剡,非康公矣。然则君母者,殆指田剡之后,否则尚为田剡之母也。
《庄子 则阳篇》:“魏莹与田侯牟约。”司马云:“魏莹,魏惠王。田侯,齐威王也。”然威王名因齐,不名牟。俞樾曰:“田齐诸君,无名牟者。惟桓公名午,与牟字相似。牟或午之讹。然齐桓公与梁惠王又不相值也。”今按:梁惠王十三年,为齐桓公卒年,则惠王与桓公正相值。惟其时田忌尚未用事于齐,惠施、公孙衍亦未用事于魏,与《庄子》文仍不合。《庄》书随文寓言,未可尽据为故实也。
又按吴式芬《攟古录 金文》陈侯午钅享,(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作陈侯午殷,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作陈侯午镈◆。)“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祭器镈◆。”翁祖庚云:“《史记》桓公午六年卒。《索隐》引《纪年》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此以铜器金文为证,而可以定《史记》与《纪年》之得失者。(《金陵学报》一卷二期有王古鲁《对于日人武内氏六国表订误之商榷》一文,主田桓公以六年之说,自误。惟定齐威王在位三十八年,而武内氏从之,此则王氏之得也。二氏皆未能以史事详证,故其说多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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