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
〖柳宗元〗(773-819年)字子厚,唐河东解县(今山西运城解州镇)人,世称“柳河东”,贞元进士,又中博学宏辞科,授校书郎,调蓝田尉。贞元十九年(803),任监察御使里行。反对宦官专权和藩镇割据,参加“永贞革新”,授礼部员外郎。失败后,贬为邵州刺史,改永州司马。元和十年(815),又出为柳州刺史,故又称“柳柳州”。与韩愈皆倡导古文运动,并称“韩柳”,被列入“唐宋八大家”。所作散文雄深雅健,说理透彻。他继承和发展了王充的元气自然论。认为天地、元气、阴阳和瓜果、草木,在性质上一样,都是自然物,只是体积比较大些而已。天没有意志,人事的存亡得丧,与天无关。“功者自功,祸者自祸”,人们求天,怨天是极为荒谬的。生植与灾荒属于大自然的规律。社会的治与乱,则是人事。天与人“各不相预”。宇宙是由混沌状态的、运动着的元气构成的,不是神创造的,天地和阴阳都统一于元气。阴阳二气或吸或吹,或冷或热交错对立作用,是天地万物形成的真正原因。天地、阴阳、山川的变化,皆是物质性元气的运行。宇宙是无限的、无边无际,弥漫无垠,更无法量出它的长度。天地间的物质“或会或离,或吸或吹”,互相排斥,互相吸引,“如轮如机”,不停地运动。根本没有外来的创造者,“无功无作”,一切自然。柳宗元的社会观,是用人排斥神,提出重“势”的观点。认为社会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有它自己的客观必然趋势。历史上国家兴衰、制度的变革,皆取决于历史发展的必然之“势”。“势”变,则国家各种社会制度也随之变化。“封建制”,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不是不欲去掉,而是“势不可也”。封建制,“非圣人总也”。柳宗元认为,生人之初。树木茂繁,禽兽凶猛,人们为生活常相互争夺。为“断曲直”,于是“智而明者”出来处理纷争,“君长刑政生焉”。随着人们争夺规模的扩大,相继产生诸侯、方伯、连帅、天子。凡有思德于人者死后,人们“必求具嗣而奉之”,形成世袭相承的封建制。所以,这不是圣人的意志,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之“势”。而“郡县制”代替“封建制”,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之“势”。封建制是“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它是一种“公之大者”的制度。可以保证“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使天下大治。秦二世而亡,是因秦的暴政,“非郡邑之制失也”。唐藩镇割据。是因藩镇掌握兵权,拥兵割据。失不在州,“有叛将而无叛州”。柳宗元从元气自然论和“势”的观点出发,对天命、符瑞等神学史观,给予尖锐地批判。他指出,君权“受命不于天”,只有实仁政,百姓拥戴,才能长治,没有丧仁而能久治者,也没有“持祥而寿者”。他反对用“四时”、“五行”等迷信观点附会到行政上,斥责“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的作法。认为春夏秋冬变化,与人事无关。那些主张办事须按“时令”,否则必有天灾人祸的论调,纯属“瞽吏之语”,是背离“圣人之道”。主张赏罚要速,“更严杀之科”。对叛将要及时以正国法,“微恶尽除”,对贪官要“严责吏以法”。他还把“推天引神”之说,历史相传的“玄受、巨迹、白狼、白鱼”及“天光”、“神鼎”和“封禅”等迷信,斥为“愚诬”,“背理去道”。“古之所以言天者”。是为愚弄人。“力不足者”,才借助天命鬼神,是虚幻的表现。他还针对宦官、权臣垄断政权的局面,主张“令官以材不以姓”。提出“贵不足尚”、亲不足与”、“旧不足博”的用人原则,只要有治国才能,不论是“远”或者“新”者,皆应优先于“亲者”和“故旧”,给予重用。他不反对佛教,认为儒、释、道三家“皆有以佐世’,。佛教有的精华,“往往与《易》、《论语》合”。对佛教哲学中的“般若”、“湟”加以推崇。这是在儒释合流中建立起来的无神论的儒学体系。柳宗元利用当时科学成果,加深对自然的认识,发展了王充的元气自然论。把无神论思想发展到政治、历史领域,对我国古代唯物主义有所丰富和发展。主要著作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补遗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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