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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

 

  〖邢□〗(932一1010年)字叔明,北宋曹州济阴(今山东菏泽)人。太平兴国初年,擢九经及第。授大理评事、知泰州盐城监。后召为国子监丞、国子博士,选为诸上府侍读,义改任国子祭酒。咸平二年(999)。任翰林侍读学士,受诏与杜镐、孙□等校定《周礼》、《仪礼》、《公羊春秋传》、《谷梁春秋传》、《孝经》、《论语》、《尔雅》诸经义疏。四年,书成,凡一百六十五卷,命杭州刻板,颁行天下。后累官礼部尚书。□世为农家,深悉民事,故在东宫及内庭,侍上讲《孝经》、《礼记》、《论语》、《书》、《易》、《诗》、《左氏传》时,除据传疏敷引外,多引时事为喻,以俚语说民疾苦,深受世人尊崇,誉为“□儒”。他继何晏、皇侃之后,把玄学思想注人经学,恢复天的“自然”性质。反复强调,天本无心,岂能造元亨利贞之德;天本无心,也不能造元亨利贞之名。天本无体,也无言语之命。而“天道”,乃是自然而然之道,不是神意的表现。天所以能命,或是圣人以人事托之,如天之四德等;或是人感自然而生,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如贤愚、夭寿之类;或是天的自然功能,如利益庶物,四时之令递行,百物依时而生,万物资始等。这些皆不是“天意”的表现,不是“天”有意识安排。他虽然强调天的自然性质,但仍残留着“神”的形象。认为人作善事天降百祥,作恶事天降百殃,顺吉逆凶,这是天之命,故君子畏之。这也正是他认识上的矛盾之处。邢□主持整理七经疏义,是继唐孔颖达撰修《五经正义》之后,统一、熔铸儒学的又一壮举。其中《谷梁传》用东晋范宁注,《尔雅》用东晋郭璞注,《论语》用魏何晏注,梁皇侃疏,更进一步使南学统一了北学,也使玄学注人儒学。他吸收魏晋玄学思想,恢复了天的“自然”性质,初步改造了“天”的形象,而又力图论述“天命”,成为二程以“理”说天的前阶。主要著作有《尔雅注疏》、《论语正义》、《孝经正义》,均收入《十三经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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