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长统
〖仲长统〗(179-220年)字公理,东汉山阳高平(今山东金乡县东北)人。少好学博览群书,擅长文辞。年二十余。游学青、徐、并、冀之间。他性情豪放,直言不讳,时人称之为“狂生”。汉献帝时,经荀□推举任尚书郎,一度参曹操军事。献帝逊位之年,统卒,时年四十一岁。据《后汉书》载,统著有《昌言》三十四篇,十余万言,但这部著作,早已散失不全,今存者不过原书的十分之一二。其主要思想主张是:一是反对天人感应论,这标志着自王允以后无神论思想的新发展。他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指出天道意昧着日月星辰的运行,四时代序的自然规律,这与吉凶妖祥毫无关系。国家的兴亡和社会的治乱都取决于“人事”,而不在于天道,天道并没有什么神秘意义。他从秦汉以来王朝兴衰的历史中,揭穿其神秘天道观和天人感应学说的荒谬。以“人事为本”,从而否定了上天主宰论。二是反对命定论。他认为王朝的兴替,夺取王位是用武力和才智夺取的,并非上天的恩赐,或命中注定的;而是胜者为王,败者为臣仆。掌握大权之后,纵欲享乐.压榨万民,导致土崩瓦解,这也不是出自上天的惩罚。他这些观点,都是和汉代神权政治的理论针锋相对,具有积极进步的意义。但他把历史治乱变迁最后归结到君主个人的聪慧和愚昧,则陷入历史唯心论的泥淖。三是主张改革,在其《损益篇》中提出,凡是有利于时代的措施,便民的制度,就应该实行;虽然在古代行之有效,现在已经没有用的,就不能不改换。如果变换之后反不如从前或失败,也不能不恢复。他说,从废除井田制以后,豪富的田地大片相连,没有诰命,却穿上三公的品服;没有伍长的资格,却役使千户的平民;享乐超过一国的国君,势力赛过郡县的长官。他的主张是通过恢复井田来限制豪强贵族的土地兼并。他还主张制定完备的法制,要求精简机构,选拔人才,他在具体建议的“十六项”中指出,注重教化来改变人的性情,表彰德行来改变风俗,考核官吏的才干技能来评定等级,选拔精悍的武士来学习军事,修整兵器来加强战力,严定法律来限制俗越行为,核实赏罚来做到奖善惩恶,禁止无益的游戏来杜绝奸邪,检举苛刻的官吏来免除残暴。其所著《昌言》三十四篇,今仅有《理乱篇》、《损益篇》、《法诫篇》等片断存在《后汉书》本传中。此外,《群书治要》、《意林》、《齐民要术》等书中也保存一些零散文字。此外《述志》诗二首,也保存在《后汉书》本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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