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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篇

 

  〖类篇〗四十五卷。旧题宋司马光(1019一1086)撰。光之生平事迹,详见《温公易说》。理宗景定四年(1263),董南一为光所撰《切韵指掌图》作序,称光尝奉命修纂《类篇》,古文奇字,搜猎殆尽。然书后附记对此编的撰写始末叙述较详,其云:宝元二年(1039)十一月,翰林院学士丁等奏,今修《集韵》,添字既多,与顾野王《玉篇》不相参协。欲乞委修韵官将韵添入,别为《类篇》,与《集韵》相辅施行,时修韵官仅有史馆检讨王洙在职,遂调洙修撰。久之洙卒,嘉佑二年(1057)九月,以翰林学士胡宿代之。三年四月,宿奏请光禄卿直秘阁掌禹锡、大理寺丞张次立同加校正。六年(1061)九月,宿迁枢密副使,又以翰林学士范镇代之,后范氏出官陈州,又以龙图阁直学士司马光代之;故此书实肇端于王洙,中间又数易其手,至光始成,然光仅为缮写奏进而已。其书本十五卷,但每卷中又分上、中、下,故今本一般作四十五卷,最末一卷为目录。体例仿照《说文解字》,凡分部五百四十四。编纂之例有九:一曰同音而异形者皆两见;二曰同意而异声者皆一见;一曰古意不可知者皆从其故;四日变古而有异义者皆从今;五曰变古而失真者皆从古;六曰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七曰字之失故而遂然者皆明其由;八曰《集韵》之所遗者皆载;九曰字之无部分者以类相聚。考《集韵》所收,并重文为五万三干五百二十五字;此书凡文三万一千三百一十九字,重音二万一千八百四十六,合在一起则仅五万三千一百六十五字,较《集韵》所收,尚少三百六十字。而其例云,《集韵》所遗皆载者,乃是由于《集韵》重文颇为杂滥,此书凡字之后出而无据者皆不特见,故所删之数实际上多于所增之数。其所编录,虽不及《说文解字》、《玉篇》之谨严,但《玉篇》增于《说文》,此书又增于《主篇》,对考据经文,经义及研究我国中古时期语音、文字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有《四库全书》本,曹寅扬州诗局刊本及光绪间粤东刊本。 神、人物、性命的言论汇编。辑者张九韶字美和,后以字行,《明史·宋讷传》附载九韶传,即称张美和。江西清江人。元末累举不仕,明洪武三年(1370)被推荐为县学教渝,迁国子助教,改翰林编修。为当时明儒。此书成于至正二十六年(1366),凡三易其稿。初名《格物编》,临川吴当先生认为此书所辑《天地》、《鬼神》、《人物》、《性命》之说,仅为“格物”的一个方面而已,不能代表“格物”内容的全部,不如只名为《理学类编》,遂依吴氏建议改今名。凡《天地》第一卷,辑者认为天地为阴阳之体,故居全书首卷,分“论天地之始终”,“论天地之形体”,“论天地之枢纽”三部分。《天文》为第二至三卷,第二卷分“论日月星辰”,“论日月食”两部分;第三卷分“论云雷风雨之属”,“论虹□河汉”两部分。《地理》为第四卷,分“论地理之广阔”,“论潮汐之消长”两部分。《鬼神》第五卷,辑者认为鬼神为阴阳之用,故列天地之后,分“论鬼神之情状”,“论祭祀之感通”两部分。《人物》第六卷,辑者认为人物则阴阳之气聚而成形者,故列鬼神之后,分“论人物之始生”,“论人为物之灵”,“轮回生死之辨”三部分。《性命》为第七卷,辑者认为性命则阴阳之理赋在人物者,故列人物之后,分“论性命之理”,“论本然之性”,“论气质之性”,“论心为性情之主”四部分。以上七卷皆为天下之“正理”。《异端》第八卷,则“非理之正”,而易以惑人者,又必须加以辨正而深辟之,而后可与论“正理”,故列于全书最后,分“论佛老神仙”,“论阴阳家之说”,“论相人形貌”,“论谶纬之说”四部分。所收言论以宋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邵雍、朱熹六位理学大师为主,以《荀子》以下五十三家之说为辅,如扬雄、谷永各家,《淮南子》、洪迈《容斋随笔》全集、罗大经《鹤林五露》等书,都为辑者所取资。偶引六经、《论语》、《孟子》,必冠各部分之首,然后加一圈,再列周、程、张、邵、朱五家言论,然后再加一圈,再列对上述各家言论进行训释、发明的言论。辑者自己的见解则加“愚按”二字,列于最后。其所采辑,不主一家,绝少门户之见。大都摘取精要,条理精密。专设异端一门,对于阴阳、相术、谶纬诸家斥驳明切,足破世俗之惑。有《四库全书》本、《豫章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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