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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表注

 

  〖尚书表注〗二卷。宋金履祥(1232一1303)撰。祥字吉父,浙江兰溪人,受业于王柏、何基,遂传朱熹之学,绝意进取,抗击元兵之策被采纳,始解襄樊之围。德□初,授史馆编校,力辞不就,宋亡,家居不仕,著书讲学以终,因居仁山之下,学者遂称仁山先生,一生著述较多,凡有《大学章句疏义》、《论语孟子集注考证》、《通鉴前编》、《仁山集》等等。书前冠自序,云此作的宗旨在于:摆脱众说,独抱遗经,复读玩味,为之正句画段,提其章旨,与其义理之微,事为之概,考正文字之误,表诸四栏之外。故于每页栏框之外,上下左右都用细字标识,纵横错落,不拘行款,所以,书名为“表注”。这种注经方法,在古来经注诸家中,可谓绝无仅有。其说解在搜求援引旧说的基础上,参以自己的独立见解,融合条贯,与蔡沈《尚书集传》之说有很大不同。风征引伏生、孔安国之说,也多有同异,但都确有出处,非为妄引。所列作书年月,则与其《通鉴前编》一样,悉本于胡宏《皇王大纪》,都为有据之论。并且,作者认为,《康诰》之叙应移冠在《梓材》篇首,而《梓材》篇首之“王曰封”三字,其“王”当为“周公”,至于“封”宇,则因上篇《酒诰》之衍文。诸如此类,都与前说迥异。金氏全面承继了朱熹、何基、王柏诸师对考证《尚书》真伪的态度和研究思想,而且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指出,西汉孔安国并没有作训解,后人如此主张,完全是受了作伪者的迷惑,因此,他肯定了《尚书》中的《古文尚书》诸篇,应该是后人的伪托之作。此书为宋儒研究连释《尚书》的最后一部著作,在总结宋儒,特别是朱熹、蔡沈诸人的学术思想的基础上,终于彻底澄清了《尚书》学术史上的一个重要事实,所以,在经学史研究领域,此书具有多方面的参证价值。传本有《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本、《金华丛书》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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