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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礼、刑、兵、税、役

 

  《礼记·曲礼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意思是贵族有礼,庶人用刑。这是有了君子小人之分以后,君子(即贵族)的理论,也是他们的理想。礼,简单的说就是君子贵族应该遵循的生活常规。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礼,就是贵族君子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要遵守的法。

  《礼记》就是古代贵族生活规范的总结。从日常生活细节、对人处世到卿大夫国君间的礼法都有规定,贵族们都必须遵守。贵族能遵守礼,政治就会安定,礼,就是贵族应遵守的法。

  但这也只是理想,事实上是作不到的。西周春秋时代,我们看到无数的贵族在政治斗争中被杀害、处死、驱逐、降为皂隶。有的是他们不按礼行事;有的是他们虽然按礼行事别人却不以礼相待了。

  刑是对待大夫以下的人民的。恩格斯曾指出刑狱是国家出现的一项标志。据文献记载,周初已有了刑罚和囚狱。《尚书·康诰》:“王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文王是周人的创业祖,作刑罚便被放在他身上。“有亡荒阅”,也是文王创作。犯罪是由于杀人越货,侵犯别人的私有财产,刑罚是要保护私有财产的。在曶鼎铭文中,我们已看到政治保护私有财产。匡带领众人偷了曶的十秭禾,曶到东宫那里告了他。东宫命令匡把人交出来,否则要受大惩罚。匡害了怕,用了臣和众去赔偿。

  《周礼·小司寇》记有周代管刑罚的职官,金文中也有不少【108】刑罚和职司刑罚的官。如扬簋铭文中就有司寇。又如牧簋铭文所记,牧的职称是司士,是督察官,后来职务扩大,也管刑罚。周初的职官,往往一人管许多职务,这正是当时群僚人数少职务正在游移不定时期的正常现象。

  《左传》中关于刑罚的记载就多起来。最重要的是在春秋中期,已有了刑书的公布了。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昔先生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二十年前,晋国还反对郑子产铸刑书;二十年后,晋国也铸刑鼎著刑书了。郑国、晋国,都是形势所迫,不得不尔。刑书,是法的萌芽。法的出现,说明国家已出现了。

  周代人民有服兵役的义务。《诗经》中不少诗篇描绘出征人的心情和生活。如《魏风·陟岵》描写男子出役,思念父母。《秦风·无衣》:“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修我矛戟”、“修我甲兵”。似乎人民出兵役,还要自备戈矛甲兵。《豳风·东山》,描写战士出征三年,回家的路上,想像家人和田园生活情况。这些诗篇都说明周代人民是服兵役的。而且服兵役是勉强的,痛苦的,有强制味道,是为王事服务的。这些诗篇所描写的具体时代,是很难考证的了。但有一点是很明显的,这个时代,小家庭已是社会单位,氏族部落组织的影子已很少显现。这些出征的战士,都是小家族的成员,他思念的只是他的父母兄弟和妻子,系念他的也只有父母兄弟和妻子。看不见家族以上更大的血缘组织。估计它们都是东周春秋时代的产品。《东山》不会是西周初年的诗。诗里没有一点“千夫长、百夫长”氏族组织的味道。【109】

  依《周礼》,国中和野的人都有服役的义务。《地官司徒·卿大夫》条:“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国中和野的人,都服兵役却又不平等。六尺、七尺,是用身材高矮代表年龄大小。七尺,年龄大些;六尺,年龄小些。国中的人,起役晚退役早;野人,起役早退役晚。免役的人,贵者是国中的贵者无问题,贤者以下是只指国中还是兼有野,不明确。可以肯定的是在免役特权方面,国中和野是不平等的。这符合国中和野居民、周人和殷人的不平等情况。周人是一等公民,殷人是二等公民;但都是公民,都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

  武王伐纣时,周尚无常备军,有事出征,氏族成员即是战士。《尚书·周书·牧誓》:“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庐、彭、濮人”,大约都是族兵。西周时期,至少中期以前仍是族兵,战士由氏族出,军队按族来组织。周灭商,成为各地各族各国的宗主国,新形势更要求首先加强周人自己的战斗力,保持族兵这一核心力量。班簋:“惟八月初吉在宗周,甲戌,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屏王位,作四方望,秉繁蜀巢,令易鋚勒,咸。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土驭□人伐东国▲戎,咸。王令吴伯曰:“以乃师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师右比毛父。”●令曰:“以乃族从父征,出城,卫父身。三年静东国,亡不咸[辠攵]天畏,否俾屯陟。”又如明公簋:“惟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毛公鼎:“命女◆■公族[雨于]参有▼,小于师氏虎臣[雨于]朕◎事,以乃族干吾王身。”兵,都是族兵,以族为单位的。

  周族在东方各地定居以后,氏族部落的血缘关系逐渐和地缘结合起来。这在前面已谈过了。

  《周礼》的兵役,是和地方组织相应的。据《地官司徒·小司徒》条,“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110】两为族,五族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和地方组织是完全相当的。

  依《周礼》,兵役已不是按族由氏族部落征发,而是按地域征发。这是兵役史上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但周人何时完成这一变化,似已难考。我们是否可以粗略的假定,这个变化大约在西周末和春秋时期。从周代历史发展的总形势看,这个假定大概是可以的。

  据《国语·齐语》一书所载,管仲相齐桓公时曾对地方行政组织有所调整或改变。“管子于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公帅五乡焉,国子帅五乡焉,高子帅五乡焉。”乡,是地区;把国分为二十一乡,就是分为二十一个区域。管子制国为二十一乡,是齐国由族到地的开始,还是地的内部调整不得而知。《齐语》的这条记载,说明至迟到春秋前期齐桓公时候齐国的兵已是按地区征发了。

  周代有无常备兵?何时有常备兵?这也是一个难以确切回答的问题。但也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按照恩格斯的理解,有无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武装,是氏族部落到国家转变和国家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金文中关于周初军队的记载,有殷八师、六师、扬八师、西六师等名称。殷八师是由成周殷人组成的,扬八师也许是南淮夷编成的军队(许倬云教授《西周史》第211页)。六师、西六师,大概是周人组成的军队。《诗经》中有些诗篇常常提到周王六师。《大雅·常武》:“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大雅·域樸》:“周王于迈,六师及之。”但八师、六师是否常备军,还很难断言。

  《周礼》有天子六军,诸侯国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的记载,如《夏官大司马·叙官》条:“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111】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有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如前所述,金文和《诗经》中所见,周军队的最高编制是师,没有见过比师高一级的军。东周春秋时期,才出现军的记载,《周礼》所载,大约是东周春秋时代的事。据《左传》所载,曲沃伯初为晋侯时有一军(庄公十六年),晋献公时有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闵公元年),晋文公称霸,始建三军(僖公二十八年)。后来曾作五军、六军。鲁国原有二军,后来作三军(襄公十一年、昭公五年)。未见天子六军。东周春秋,周室衰弱,已没有力量作六军了。

  服兵役有期限,始见于《左传》。庄公八年,“齐侯使连称管至父戍葵丘,瓜时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问不至。请代,弗许。故谋作乱。”瓜时而往及瓜而代,时间是一年,这一年是戍期,大约也就是士卒服役的期限,即一年。

  服兵役有限期,这是很重要的。这说明常备兵的存在。这一条所记,是春秋早期的事。它说明春秋早期各国已有常备兵,但它不说明常备兵何时开始。自然,它的出现可能是逐渐的,从发展中产生的。我们可不可以这样来看待周代兵制:西周时期以族兵为主,军队编制自然也以族为单位,领兵的都是氏族长,称作千夫长、百夫长。一直到春秋时期,还有族兵,我们在前面《阶级分化和演变》一章里已讲过春秋时期贵族的族兵。在周人“散诸部落,分土定居”的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为地缘关系所代替,族兵也逐渐为“地兵”所代替。随着国君权力的扩大,属于国君的常备兵也是逐渐出现的。西周初年的殷八师、王师六师,也可能已是常备军,春秋时期的周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都有可能已是常备军。春秋时期,有服兵役的期限,到期有新兵来代替。兵可以更换,军队则常存,可见常备兵已存在。从兵制也可说明西周春秋时期是由部落到国家的转化时期。【112】

  赋税方面,周入行的是彻法,是什一之税。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但彻的性质,恐怕也有个发展过程。《诗·大雅·公刘》篇描写公刘迁到豳地之后,遂“度其隰原,彻田为粮”。郑玄解释为:“度其隰与原田之多少,彻之使出税以为国用。什一而税谓之彻。”公刘时代,周人还在氏族部落阶段,还未进入国家阶段,这大概是没有问题的。因之,这时的彻决不是“出税以为国”。公刘时代的彻,是整治土地。西周春秋时代的彻,于整治土地外,已是税收。《论语·颜渊篇》:“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哀公说“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说明他是知道彻是什一的。什一之税的彻法,大约是西周以来的常规。到了东周春秋,就有了变化了。

  据《左传》所载,春秋后期国家赋税不断有变化:

  宣公十五年,鲁国“初税亩”。

  成公元年,鲁国“作丘甲”。

  昭公四年,郑国“作丘赋”。

  哀公十二年,鲁国“用田赋”。

  从上引哀公的话里,可以知道:在变化中赋税是越来越重。但这种重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的,战国秦汉就出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了。生产提高,才使什二、什五成为可能。不能简单的理解租税一提高,人民就受不了了。

  西周春秋的人民,对国家有徭役负担。《左传》记录下来不少人民服役的事例。僖公十九年:“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室。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襄公三十年,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有与疑年。使之年,曰臣小人也,不知纪年。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有四十五甲【113】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也。……师旷曰:……七十三年矣。……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遂仕之,使助与政,辞以老,与之田使为君复陶,以为绛县师。”这两个例证,都说明春秋时期民有役的负担。顺便也说一句,春秋时代的民是自由民不是奴隶。七十三岁的绛县人,由于没有儿子只得自己来服役。但赵孟要向他谢过,使之作官。能作官的民,不能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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