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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顺帝与元朝统治在中国的结束

  妥欢贴睦尔(顺帝)在位时期的元代中国

  1333年7月妥欢贴睦尔刚年满十三,就被带到夏都上都,在那里被立为元朝的第十位皇帝。他名义上统治的那片国土已经有很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一部分原因是统治集团内部有复杂的特殊的矛盾,另一部分原因则是中国本身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虽然尚没有立即垮台的迹象,但具有一定讽刺意味的是,在所有元朝皇帝当中,他这个末代皇帝在中国统治的时间反而最长。作为一个被动的统治者,他这一朝政治生活的整个特征则为下一个朝代明代的创建者提供了鲜明的反面教材,这就没什么讽刺意味了。妥欢贴睦尔(一般以其庙号顺帝相称)在中国,至少在大都(今北京)的统治到1368年结束。[1] 1370年他死于漠南。他这一朝的历史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为什么元朝以如此方式和在这样一个时候灭亡?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简单的答案。蒙古人和汉人肯定都不是没有尽力去拯救它。

  这位年轻的皇帝继承的政府系统规模庞大、复杂奢华,一方面是由于它需要为享有特权的蒙古、色目这些为数不算少的少数民族上层提供官衔与供职机会,另一方面,尽管国家主要是公共的官僚机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帝国皇室与某些权贵的私人财产。这里简单叙述一下到1333年为止时这些特征发展的情况,可以为多灾多难的妥欢贴睦尔一朝所发生的事件提供一些背景资料。

  元朝不只有一个国都,而是有两个。主要的都城是大都,还有一个夏都称为上都,在大都以北约200英里的内蒙古草原。妥欢贴睦尔1333年7月在上都即位,9月或10月返回大都。以后他每年夏天都诚心地巡幸上都,保持着祖先游牧生活的作风。每年阴历四月妥欢贴睦尔北上,八月返回大都,直到1359年1月上都被中国的造反者破坏之前一直如此。每年的北上行程很消耗时间,如1347年花了23天。[2] 这样,皇帝每年要花一个半月在路上,每天以散步的速度约走15公里。他要携带大批随行人员,这些人在每年夏天的几个月中就在上都处理公务。这种每年一度的出行所造成的消耗尚无人试图统计,这里面还包括大量的支应部门、运输与传递服务,以及一整套专门负责出行的机构。14世纪三四十年代,两位南方士大夫黄溍与胡助曾对这些旅程的情景和夏都均作了热情洋溢、诗一般的描述。胡助写得更早些,充满赞美之词。[3]

  大都同样给来自中国南方的文人以深刻的印象。是他们使我们得到一些当时的描述与评论,其中有年轻的胡助对环居着大批贫民的宏伟繁盛的大都(它是座生活费用昂贵的城市)所表示的敬畏,有陶宗仪细致详尽的记述,还有萧洵在1368年即新成立的明政府有意地毁掉这座宫阙的前夕所编写的精细的清单。[4] 大都外城周长为28.6公里。皇城在城市的南部,包括中央朝廷、宫殿和湖泊,约占整个市区的1/12(见图33)。

  依然含有传统成分的元政权,很明显是以一种可归为半公共的、表面上官僚化的商业帝国的政权而存在着。这个帝国有农业、宫殿庙宇建筑业和制造业。其制造业包括了各个方面,从原材料的获取到装运、贮存,以及令人吃惊的种种物品(主要是奢侈品)的配送。约有300个作坊,大多在北方,雇佣在册匠户劳力,生产各类织品、食品、饮料、珠宝、车辆、铁器、毡子、砖瓦、皮革和其他各种产品。[5] 这些产品直接用于征服者上层集团的消费,其中的一些也在都城的店铺中销售。作坊的主人都是皇室成员及其配偶和朝廷的高官权贵们;可是皇帝能够重新分配这些财产,而且也这么做过。在政治顶层上的换班保证他们过一定时期就可没收财产并重新分配。

  若将世袭的和任命的文武官员及其定编的候补官员都加在一起,妥欢贴睦尔开始时期的元政府约有3.3万人。它是一个多民族的结合体,其中约30%是非汉族人。法律规定某些职位只能由一定民族成分的人担当,但这些规定常常被暗中躲过,有时还遭到公开的漠视或被改变。

  大多数政府部门的职位经常由不同民族的人共同担任,为了政府工作能顺利进行,需要创造出相互适应的工作方式。[6] 在汉人关于等级制、个人权利及其责任的观念与蒙古的议政传统之间,官方的工作程序要求的是并不容易做到的妥协。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文字至少有四种:汉语文言,元代白话,蒙古语,也可能还使用波斯文,因为政府重要部门总是任用回回书吏。[7] 官僚机构中既有笔译,又有口译通事。

  一切进行得比人们猜测的要好。为了增强官员们的民族凝聚力,政府有意地以一种惟一可行的方式不断做出努力:鼓励对各特定的组织机构的忠心。例如,在元朝晚期,曾刻写大量的题名记,用来宣传政府各机构的责任与重要性,并从高到低列出当时全部在职者的姓名,以此在任职的所有不同民族的人当中建立起一种具有共同目标的意识。14世纪60年代修成的元朝一个机构的全史《秘书监志》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显示出组成这一机构的众多的汉人、蒙古人、回回及其他民族对这一机构的认同感是多么坚定。[8] 妥欢贴睦尔时期御台史显示出了各族之间通过政治制度而形成凝聚力的最重要的表现。御史台成员坚持监察的权利。因此直至元朝末年,他们在对高级官员的政治弹劾方面一直起着轴心作用。

  在政府中任用外族人造成机构膨胀。举个例子,只负责涉及两都蒙古人或外族人案件的最高司法机关就有96人,以42名从一品蒙古札鲁忽赤为首,他们享有高薪与特权。50000441_0645_2[9] 妥欢贴睦尔时期,“冗官”问题偶尔提到朝廷上来,但由于政治原因,尽管财政拮据,元朝统治集团从未能裁减过多的职位。

  在元朝晚期有几个渠道可以进入官僚机构。大多数低级官吏以衙门见习官吏或儒学教官的身份任职。征服集团中的年轻人(也有一些汉人)首先做怯薛(宿卫)或皇室的家臣。成吉思汗最亲信的三名功臣的后代掌管怯薛,后来怯薛拥有1.3万名年轻人,被称为“官僚的摇篮”和“元统治阶级的大本营”。[10] 怯薛成员享有“根脚”的称呼,暗示着他们有在其他人之上的贵族出身。

  1315年开始实行的三年一次的科举考试,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只是进入低级官僚阶层的一个小小入口(到1333年,总共只有550多名进士,最多只占官员人数的2%),但从政治上来讲这却是十分重要的。这一制度十分优待蒙古人(考生不多,供过于求),对南人则不利(极多人应考,求大于供),然而尽管有这些规章上的不公平,这个制度还是在那些考中的人士中创造出了共同的前景并形成了不同民族间的凝聚力。

  1333年的科举,始于春季,最终的殿试结束于当年的阴历九月,年轻的皇帝刚从上都返回大都不久。[11] 这是在元朝统治下第一次举行的允许各民族人士参加的科举考试,显然体现了对科举兴趣的增加以及高等教育的推广。那年考中进士的人名单保存至今。[12] 从名单中可以看出,50名汉人的平均年龄比50名非汉人的年龄要大一些,平均岁数分别为31岁与28岁。此外,92%的汉人已婚,而非汉人已婚的则是74%。有趣的是蒙古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士跟汉人结婚的比率很高:其中,母亲为汉人的占58%,而已婚的那些人中近70%是娶汉人为妻。不论民族成分如何,每个中式者授予的第一个官职均是职位差不多的地方官。在非汉人名单上名列榜眼的叫余阙,河南人(译者注:元庐州人,今安徽合肥),其祖先是不出名的唐兀人。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这类出身不显赫的非汉人青年来说,科举最可能成为通向名誉和富裕的途径。后来余阙成为一位出色的地方官与改革者。同时他又是一个很有才气的诗人,精通汉族文学,他的著述保存至今。[13]

  因此,1333年进士题名录恰逢其时地表现了一定时间内反映元朝官僚机构特征的一些缠结在一起的分裂与融合情况:制度化的民族不平等以及与此并存的普遍通婚现象;征服民族在吸收它所占领的土地上被统治人民的道德观念、文学传统以及行政管理传统;汉族上层则主动、积极地介入了统治他们的外族王朝。

  1333年元朝政府的控制,在中国南北两大区域仍旧很不平衡。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华北一带维持了如此密集的地方行政组织,而这一地区在蒙古人的征服中备受创伤,人口由于不断南徙或者迁入城市而进一步下降,并屡遭洪水、地震、干旱、蝗灾、疫病与饥荒。[14] 杨维桢1348年所讲的北方“一邑生灵有弗敌江以南一族之聚”,一点儿也没有夸张。[15] 对于人口众多、更加富庶的南方,政府有意在政策上实行宽松的管理。依人口比例,南方地方官仅是北方的1/5,而南方人所交税也比北方少很多。对于这种差别而给予的心照不宣的补偿,就是北方汉人比南方汉人在官场上更受优待,特别是在官职的任用方面。

  最后一点,1333年,元王朝有了广泛的财源。除了地租、商业税以外,政府还在许多商业部门中投入了资金,并对屯田,特别是盐业进行国家控制。到1333年时,由国家盐业垄断所得的收入已经稳定上升,每年最多能收入约合760万锭的纸钞,足够满足中央政府所需的80%。海运系统则将大批粮食从长江三角洲运到大都,供养整个定居的征服者,以及在大都居住的各种人户,包括大量穷人,还为住在北方草原上的蒙古人提供食粮。1329年这些至关紧要的漕运活动达到高峰。之后不久,数量开始下滑,起初缓慢些(到1341年下降了25%),然后是灾难性的下跌。元王朝在提高收入方面已再无多少可能,事实上它很快将陷入岁入递减与消费增加的夹击之中。[16]

  以上是妥欢贴睦尔即位时元朝晚期的概况,20年之后元朝开始走向崩溃。尤其重要的是要记住这些事件距离忽必烈时期(1260—1294年)并不远,虽然中间经历了八个皇帝的更替。几个在1333年时也就六十多岁的高官显贵,是在王朝创建者的时代成人并开始发迹的。忽必烈在他们的记忆中还很清晰,出任丞相的伯颜便是如此。

  [1] 妥欢贴睦尔被明朝追封为顺帝。妥欢贴睦尔的小传,见傅海波:《妥欢贴睦尔》,载[159]《明人传记辞典》,第1289—1293页。

  [2] [617]黄溍(1277—1357年):《黄文献集》,卷7,71b—72b页。

  [3] [626]胡助(1276—约1353年):《纯白斋类稿》,卷2,5a。

  [4] [819]侯仁之、金涛:《北京史话》,第61—95页。

  [5] [759]李干:《元代经济史稿》,第229—243页;[364]大岛立子:《元代匠户》。

  [6] [103]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在《元代的中央机构》一文中论述了这一问题。

  [7] [199]黄时鉴:《元代中国的波斯语》。

  [8] [643]王士点编:《秘书监志》。

  [9] [653]《元史》,卷87,第2187—2188页。

  [10] [195]萧启庆:《元代的军事制度》,第39—44页;亦见[856]《元代史新探》,第141—230页。

  [11] [620]宋褧(1294—1346年):《燕石集》,卷15,13a。

  [12] [855]萧启庆在《元统元年进士录校注》中有全面的考证。

  [13] [624]余阙(1303—1358年):《青阳先生文集》。

  [14] 有高岩在[17]《元代农民的生活》一文中列举了有关资料;亦见[773]吴晗:《元帝国之崩溃与明之建立》。

  [15] [625]杨维桢(1296—1370年):《东维子文集》,卷4,9b—10b。

  [16] 有关元代财政的最主要论著还是[127]傅海波的《蒙古统治下中国的货币和经济》,亦见[441]舒尔曼:《元代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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