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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五十 列傳第三十八

 

  郁新 趙羾 金忠 李慶 師逵 古朴向寶 陳壽馬京 許思溫 劉季箎 劉辰 楊砥 虞謙呂升 仰瞻 嚴本 湯宗

  郁新,字敦本,臨淮人。洪武中,以人才徵,授戶部度支主事。遷郎中。踰年,擢本部右侍郎。嘗問天下戶口田賦,地理險易,應答無遺,帝稱其才。尋進尚書。時親王歲祿米五萬石,新定議減五之四,並定郡王以下祿有差。又以邊餉不繼,定召商開中法,令商輸粟塞下,按引支鹽,邊儲以足。夏原吉為戶部主事,新重之,諸曹事悉委任焉。建文二年引疾歸。

  成祖即位,召掌戶部事,以古朴為侍郎佐之。永樂元年,河南蝗,有司不以聞,新劾治之。初,轉漕北京,新言:「自淮抵河,多淺灘跌坡,運舟艱阻。請別用淺船載三百石者,自淮河、沙河運至陳州潁溪口跌坡下,復用淺船載二百石者運至跌坡上,別用大船運入黃河。至八柳樹諸處,令河南車夫陸運入衞河,轉輸北京。」從之。又言:「湖廣屯田所產不一,請皆得輸官。粟穀、穈黍、大麥、蕎穄二石,准米一石。稻穀、蔑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各准米一石。豆、麥、芝{艹麻}與米等。」著為令。二年議公、侯、伯、駙馬、儀賓祿,二百石以上者,請如文武官例,米鈔兼給。三年以士卒勞困,議減屯田歲收不如額者十之四五,又議改納米北京贖罪者於南京倉。皆允行。是年八月卒於官。帝歎曰:「新理邦賦十三年,量計出入,今誰可代者?」輟朝一日,賜葬祭,而召夏原吉還理部事。

  新長於綜理,密而不繁。其所規畫,後不能易。

  趙羾,字雲翰,夏人,徙祥符。洪武中,由鄉舉入太學,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圖天下要害阨塞,並屯戍所宜以進。帝以為才,遷員外郎。建文初,遷浙江參政,建策捕海寇,有功。

  永樂二年使交阯,還奏稱旨。擢刑部侍郎,改工部,再改禮部。五年進尚書,賜宴華蓋殿,撤膳羞遺其母。初,羾每以事為言者所劾,帝不問。九年秋,朝鮮使臣將歸,例有賜賚,羾不以奏。帝怒曰:「是且使朕失遠人心。」遂下之獄。尋得釋,使督建隆慶、保安、永寧諸州縣,撫綏新集,民安其業。十五年丁母艱。起復,改兵部尚書,專理塞外兵事。帝北征,轉餉有方。

  仁宗嗣位,改南京刑部。宣德五年,御史張楷劾羾及侍郎俞士吉怠縱。召至,命致仕。

  羾性精敏,歷事五朝,位列卿,自奉如寒素。正統元年卒,年七十三。

  金忠,鄞人。少讀書,善易卜。兄戍通州亡,忠補戍,貧不能行,相者袁珙資之。既至,編卒伍,賣卜北平市,多中。市人傳以為神。僧道衍稱於成祖。成祖將起兵,託疾召忠卜,得鑄印乘軒之卦。曰:「此象貴不可言。」自是出入燕府中,常以所占勸舉大事。成祖深信之。燕兵起,自署官屬,授忠王府紀善,守通州。南兵數攻城不克。已,召置左右,有疑輒問,術益驗,且時進謀畫。遂拜右長史,贊戎務,為謀臣矣。

  成祖稱帝,論佐命功,擢工部右侍郎,贊世子守北京。尋召還,進兵部尚書。帝起兵時,次子高煦從戰有功,許以為太子。至是淇國公丘福等黨高煦,勸帝立之。獨忠以為不可,在帝前歷數古嫡孽事。帝不能奪,密以告解縉、黃淮、尹昌隆。縉等皆以忠言為是。於是立世子為皇太子,而忠為東宮輔導官,以兵部尚書兼詹事府詹事。六年命兼輔皇太孫。

  帝北征,留忠與蹇義、黃淮、楊士奇輔太子監國。是時高煦奪嫡謀愈急,蜚語譖太子。十二年北征還,悉徵東宮官屬下獄。以忠勳舊不問,而密令審察太子事。忠言無有。帝怒。忠免冠頓首流涕,願連坐以保之。以故太子得無廢,而宮僚黃淮、楊溥等亦以是獲全。

  忠起卒伍至大位,甚見親倚,每承顧問,知無不言,然慎密不洩。處僚友不持兩端,退恒推讓之。明年四月卒。給驛歸葬,命有司治祠墓,復其家。洪熙元年,追贈榮祿大夫少師,諡忠襄。官子達翰林檢討。達剛直敢言,仕至長蘆都轉運使。

  忠有兄華,負志節。忠守通州有功,欲推恩官之,辭不就。嘗召賜金綺,亦不受。成祖目為迂叟,放還。一日,讀宋史至王倫附秦檜事,放聲長歎而逝。里中稱為白雲先生。

  李慶,字德孚,順義人。洪武中,以國子生署右僉都御史,後授刑部員外郎,遷紹興知府。永樂元年召為刑部侍郎。性剛果,有幹局,馭下甚嚴。帝以為才,數命治他事,不得時至部。然屬吏與罪人交通私饋餉,慶輒知之,繩以重法。五年改左副都御史。兩遭親喪,並起復。時勳貴武臣多令子弟家人行商中鹽,為官民害。慶言:「舊制,四品以上官員家不得與民爭利。今都督蔡福等既行罰,公侯有犯,亦乞按問。」帝命嚴禁如制。忻成伯趙彝擅殺運夫,盜賣軍餉。都督譚青、朱崇貪縱。慶劾之,皆下吏。已,劾都督費瓛欺罔,梁銘貪暴,鎮守德州都督曹得黷貨。皆被責。中外凜其風采。十八年進工部尚書,尋兼領兵部事。

  仁宗立,改兵部,加太子少保。弋謙以言事忤旨,呂震等交口詆之,惟慶與夏原吉無所言。帝尋悟,降敕自責,並責震等,震等甚愧此兩人。山陵事多,趣辦中官有求,執不與,人多嚴憚之,號為「生李」。奉命侍皇太子謁孝陵,在途約束將士,秋毫無所擾。太子欲獵,慶諫止。及太子還北京,遂留慶南京兵部。

  宣德二年,安遠侯柳升討黎利,命慶參贊軍務,許擇部曹賢能者自隨。師至鎮夷關,升意輕賊,不為備。郎中史安、主事陳鏞言於慶。時慶已病甚,強起告升。升不聽,直前,中伏敗死。慶病遂篤,明日亦死,一軍盡沒。

  師逵,字九達,東阿人。少孤,事母至孝。年十三,母疾,思藤花菜。逵出城南二十餘里求得之。及歸,夜二鼓,遇虎。逵驚呼天,虎舍之去。母疾尋愈。洪武中,以國子生從御史出按事,為御史所劾,逮至。帝偉其貌,釋之,謫御史臺書案牘。久之,擢御史,遷陝西按察使。獄囚淹繫千人,浹旬盡決遣,悉當其罪。母憂去官,廬墓側,不飲酒食肉者三年。

  成祖即位,召為兵部侍郎,改吏部。永樂四年建北京宮殿,分遣大臣出採木。逵往湖、湘,以十萬衆入山闢道路,召商賈,軍役得貿易,事以辦。然頗嚴刻,民不堪,多從李法良為亂。左中允周幹劾之。時仁宗監國,以帝所特遣,置不問。八年,帝北征,命總督餽餉,逵請量程置頓堡,更遞轉輸。從之。

  逵佐蹇義在吏部二十年,人不敢干以私。仁宗嗣位,與趙羾、古朴皆改官南京,而逵進戶部尚書,兼掌吏部。宣德二年正月卒官,年六十二。

  逵廉,不殖生產,祿賜皆分宗黨。有子八人,至無以自贍。成祖在北京嘗語左右曰:「六部扈從臣,不貪者惟逵而已。」

  古朴,字文質,陳州人。洪武中以太學生清理郡縣田賦圖籍,還隸五軍斷事理刑。自陳家貧,願得祿養母。帝嘉之,除工部主事。母歿,官給舟歸葬。服闋,改兵部,累遷郎中。建文三年擢兵部侍郎。

  成祖即位,改戶部。永樂二年,朴奏:「先奉詔令江西、湖廣及蘇、松諸府輸糧北京,今聞並患水潦,轉運艱難,而北京諸郡歲幸豐。宜發鈔命有司增價收糴,減南方運。」從之。營建北京,命採木江西,以恤民見褒。七年,帝北巡,皇太子監國,召還,佐夏原吉理戶部。仁宗即位,改南京通政使。明年就拜戶部尚書,出督畿內田賦。師逵病,命朴代之。宣德三年二月卒於官。

  初,戶部主事劉良不檢,乞中貴人求上考。朴不可。良遂誣奏朴罪,朴就逮。成祖察其誣,得釋。他日,吏部奏予良誥。仁宗曰:「此人素無行,且嘗誣大臣,不可與。」良後果以贓敗。朴在朝三十餘年,自郎署至尚書,確然有守,不通干請,與右都御史向寶,俱以清介稱。

  寶,字克忠,進賢人。洪武中,以進士授兵部員外郎。九年無過,擢通政使,以不善奏對力辭,改應天府尹。建文時,坐事謫廣西。成祖即位,召復職。已,復坐事下獄,降兩浙鹽運判官。仁宗在東宮,知其廉。及即位,召為右都御史兼詹事,並給兩俸。尋應詔陳八事,多可採者。宣德初,改南京。三年入覲,帝憫其老,命致仕。歸卒於途。

  寶有文學,寬厚愛民,而持身廉直,屢遭困阨不稍易,平居言不及利。歷仕四十餘年,卒之日,家具蕭然。

  陳壽,隨人。洪武中,由國子生授戶部主事。永樂元年遷員外郎。出為山東參政,所至以愛民為務。用夏原吉薦,召為工部左侍郎。皇太子監國南京,壽日陳兵民困,又乘間言左右干恩澤者多,恐累明德。太子深納之。嘗目送之出,顧侍臣曰:「侍郎中第一人也。」

  九年以漢王高煦譖,下獄,貧不能給朝夕。官屬有饋之者,拒不受,竟死獄中。踰年,啟殯如生。仁宗即位,贈工部尚書,諡敏肅,官其子瑺中書舍人,後亦至工部侍郎。

  與壽同下獄死者,有馬京、許思溫。

  京,武功人。洪武中,以進士授翰林編修,歷左通政、大理卿。永樂元年為行部左侍郎。皇太子守北京,命兼輔導,盡誠翊贊,太子甚重之。數為高煦所譖,謫戍廣西,仍坐前事,逮下獄。

  思溫,字叔雍,吳人。以國子生署刑部主事,累官北平按察副使。燕師起,思溫佐城守有勞,擢刑部侍郎,改吏部,兼贊善。亦以讒下獄。皆瘐死。仁宗立,贈京少傅,諡文簡;思溫吏部尚書,官其子俊贊禮郎,進學翰林。

  劉季箎,名韶,以字行,餘姚人。洪武中進士。除行人。使朝鮮,却其餽贐。帝聞,賜衣鈔,擢陝西參政。陝有逋賦,有司峻刑督,民不能輸。季箎至,與其僚分行郡縣,悉縱械者,緩為期。民感其德,悉完納。陝不產碙砂,而歲有課。季箎言於朝,罷之。洪渠水溢,為治堰蓄洩,遂為永利。

  建文中,召為刑部侍郎。民有為盜所引者。逮至,盜已死,乃召盜妻子使識之。聽其辭,誣也,釋之。吏虧官錢,誣千餘人,悉為辨免。河陽逆旅朱、趙二人異室寢。趙被殺,有司疑朱殺之,考掠誣服。季箎獨曰:「是非夙讎,且其裝無可利。」緩其獄,竟得殺趙者。揚州民家,盜夜入殺人,遺刀屍傍,刀有記識,其隣家也。官捕鞫之。隣曰:「失此刀久矣。」不勝掠,誣服。季箎使人懷刀就其里潛察之。一童子識曰:「此吾家物。」盜乃得。

  永樂初,纂修大典,命姚廣孝、解縉及季箎總其事。八年坐失出下獄,謫外任。逡巡未行,復下獄。久之始釋。命以儒服隸翰林院編纂。尋授工部主事,卒於官。

  劉辰,字伯靜,金華人。國初,以署典籤使方國珍。國珍飾二姬以進,叱却之。李文忠駐師嚴州,辟置幕下。元帥葛俊守廣信,盛冬發民浚城濠。文忠止之。不聽。文忠怒,欲臨以兵。辰請往諭之。俊悔謝,事遂已。以親老辭歸。

  建文中,用薦擢監察御史,出知鎮江府,勤於職事。瀕江田八十餘頃,久淪於水,賦如故,以辰言得除。京口閘廢,轉漕者道新河出江,舟數敗。辰修故閘,公私皆便。漕河易涸,仰練湖益水,三斗門久廢。辰修築之。運舟既通,湖下田益稔。

  永樂初,李景隆言辰知國初事,召至,預修太祖實錄。遷江西布政司參政,奏蠲九郡荒田糧。歲饑,勸富民貸饑者,蠲其徭役以為之息。官為立券,期年而償。辰居官廉勤尚氣,與都司、按察使不相得,數爭,坐免官。十四年起行部左侍郎,復留南京者三年。帝念其老,賜敕及鈔幣,令致仕。卒於途,年七十八。

  楊砥,字大用,澤州人。洪武末,由進士授行人司右司副。上疏言:「揚雄為莽大夫,貽譏萬世。董仲舒天人三策及正誼明道之言,足以扶翼世教。今孔廟從祀有雄無仲舒,非是。」帝從之。歷官湖廣布政司參議。建文中,言:「帝堯之德始於親九族。今宜惇睦諸藩,無自剪枝葉。」不報。父喪歸。

  成祖即位,起鴻臚寺卿,乞終制。服闋,擢禮部侍郎,坐視河渠失職,降工部主事,改禮部。永樂十年遷北京行太僕寺卿。時吳橋至天津大水決堤傷稼。砥請開德州東南黃河故道及土河以殺水勢。帝命工部侍郎藺芳經理之。定牧馬法,請令民五丁養種馬一匹,十馬立羣頭一人,五十馬立羣長一人,養馬家歲蠲租糧之半。而薊州以東至山海諸衞,土地寬廣,水草豐美,其屯軍人養種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軍租盡蠲之,餘悉從其議。於是馬大蕃息。

  砥剛介有守,尤篤孝行。十六年,母喪哀毀,未至家,卒。

  虞謙,字伯益,金壇人。洪武中,由國子生擢刑部郎中,出知杭州府。

  建文中請限僧道田,人無過十畝,餘以均給貧民。從之。永樂初召為大理寺少卿。時有詔,建文中上言改舊制者悉面陳。謙乃言前事請罪。帝見謙怖,笑曰:「此秀才闢老、佛耳。」釋弗問。而僧道限田制竟罷。都察院論誆騙罪,準洪武榜例梟首以徇。謙奏:「比奉詔準律斷罪,誆騙當杖流,梟首非詔書意。」帝從之。天津衞倉災,焚糧數十萬石。御史言主者盜用多,縱火自蓋。逮幾八百人,應死者百。謙白其濫,得論減。

  七年,帝北巡,皇太子奏謙為右副都御史。明年偕給事中杜欽巡視淮、鳳抵陳州災傷,免田租,贖民所鬻子女。明年,謙請振,太子諭之曰:「軍民困極,而卿等從容請啟,彼汲黯何如人也。」

  尋命督兩浙、蘇、松諸府糧,輸南、北京及徐州、淮安。富民賂有司,率得近地,而貧民多遠運。謙建議分四等:丁多糧最少者運北京,次少者運徐州,丁糧等者運南京、淮安,丁少糧多者存留本土。民利賴之。又言:徐州、呂梁二洪,行舟多阻,請每洪增挽夫二百,月給廩,官牛一百,暇時聽民耕,大舟至,用以挽。人以為便。嘗督運木,役者大疫。謙令散處之,疫遂息。未幾,偕給事中許能巡撫浙江。

  仁宗即位召還,改大理寺卿。時呂升為少卿,仰瞻為丞,而謙又薦嚴本為寺正。帝方矜慎刑獄,謙等亦悉心奏當。凡法司及四方所上獄,謙等再四參復,必求其平。嘗語人曰:「彼無憾,斯我無憾矣。」嘗應詔上言七事,皆切中時務。有言其奏事不密,巿恩於外者。帝怒,降少卿。一日,楊士奇奏事畢,不退。帝問:「欲何言,得非為虞謙乎?」士奇因具白其誣,且言謙歷事三朝,得大臣體。帝曰:「吾亦悔之。」遂命復職。宣宗立,謙言:「舊制,犯死罪者,罰役終身。今所犯不等,宜依輕重分年限。」報可。宣德二年三月卒於官。

  謙美儀觀,風采凝重。工詩畫,自負才望。工部侍郎蘇瓚以鄙猥班謙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云。

  呂升,山陰人,永樂初為溧陽教諭,歷官江西、福建按察僉事,所至有清慎聲。入為大理寺少卿。宣德八年致仕卒。

  仰瞻,長洲人。永樂中由虎賁衞經歷遷大理寺丞。正統間,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門,惟瞻與大理卿薛瑄不往。會與瑄辨殺夫冤獄,益忤振,下獄,謫戍大同。景泰初,召為右寺丞,執法愈堅,在位者多不悅。移疾歸,加大理少卿。

  嚴本,字志道,江陰人。少通羣籍,習法律,以傅霖刑統賦辭約義博,註者非一,乃著輯義四卷。永樂十一年以薦徵,試以疑律,敷析明暢。授刑部主事。侍郎張本掌部事,官吏少當意者,獨重本,疑獄輒俾訊之。奉命使徽州,時督辦後期,例罰工,本不忍迫民。或以為言,本曰:「吾辦矣。」蓋已寓書其子,鬻田為工作償也。

  仁宗立,以刑部尚書金純及虞謙薦,改大理寺正。斷獄者多以「知情故縱」及「大不敬」論罪。本爭之曰:「律自叛逆數條外,無『故縱』之文。即『不敬』,情有重輕,豈可概入重比。」謙韙之,悉為駁正。良鄉民失馬,疑其隣,告於丞,拷死。丞坐決罰不如法,當徒,而告者坐紋。本曰:「丞罪當。告者因疑而訴,律以誣告致死,是丞與告者各殺一人,可乎?」駁正之。莒縣屯卒奪民田,民訟於官,卒被笞。夜盜民驢,民搜得之,卒反以為誣,擒送千戶,民被禁死。法司坐千戶徒。本曰:「千戶生,則死者冤矣。」遂正其故勘罪。蘇州衞卒十餘人夜劫客舟於河西務,一卒死。懼事覺,誣隣舟解囚人為盜,其侶往救見殺。皆誣服。本疑之曰:「解人與囚同舟。為盜,囚必知之。」按驗,果得實,遂抵卒罪。

  本立身方嚴,非禮弗履。其使徽也,知府饋酒肴亦不受。年七十八卒。

  湯宗,字正傳,浙江平陽人。洪武末,由太學生擢河南按察僉事,改北平。建文時上變,言按察使陳瑛受燕邸金錢,有異謀。詔逮瑛,安置廣西,而遷宗山東按察使。坐事,左遷刑部郎中,出知蘇州府。蘇連歲水,民流,逋租百餘萬石。宗諭富民出米代輸。富民知其愛民,不三月悉完納。

  永樂元年有言其坐視水患者。逮下獄,謫判祿州。以黃淮薦,召為大理寺丞。或言宗曾發潛邸事。帝曰:「帝王惟才是使,何論舊嫌。」時外國貢使病死,從人謂醫殺之。獄具,宗閱牘歎曰:「醫與使者何讐,而故殺之乎?」卒辨出之。尋命振饑河南,還署戶部事。解縉下獄,詞連宗,坐繫十餘年。仁宗立,復官,再遷南京大理卿。宣宗初,清軍山東。會天久不雨,極陳民間饑困狀。帝為蠲租免役,罷不急之務。宣德二年卒。

  贊曰:永、宣之際,嚴飭吏治,職事修舉。若郁新之理賦,楊砥之馬政,劉季箎、虞謙之治獄,可謂能其官矣。李慶、師逵諸人,清介有執,皆列卿之良也。陳壽、馬京遭讒早廢,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奮身卒伍,進自藝術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當其侃侃持論於文皇父子間,忠直不撓,卒以誠信悟主,豈不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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