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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孝靈皇帝紀上卷第二十三

 

  建寧元年(戊申、一六八)

  春正月己亥,上徵至,大將軍竇武持節迎于夏門亭。

  庚子,即皇帝位。

  以太尉陳蕃為太傅,〔與〕(以)將軍竇武〔及〕(為)司徒胡廣錄尚書事〔一〕。詔曰:「太傅陳蕃輔弼先帝,出納為允,謇諤之節,宣于本朝。朕初踐祚,親授策命,忠篤之性,老而彌純。其封蕃為高陽侯。」固讓不受,章十餘上乃許。

  〔一〕 據范書靈帝紀改。

  三月辛丑,葬孝桓皇帝于宣陵〔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二月辛酉」。按三月己卯朔,有辛丑,然無下文之庚午。二月己酉朔,辛酉乃第十三日,庚午乃第二十二日,故當以范書為是。

  庚午,大赦天下〔一〕。賜男子爵,孝悌、力田帛各有差。

  〔一〕 范書作「辛未」,相差一日,未知孰是。

  夏四月甲午〔一〕,追尊祖解瀆亭侯淑為孝元皇帝,考嗣侯萇為孝仁皇帝〔二〕,妃董姬為慎園貴人。

  〔一〕 范書作「閏月甲午」。朔閏考曰:「閏月戊申朔。穀雨丁未在三月晦日,小滿戊寅在四月朔日。楊統碑有三月癸丑,即月之六日,碑省言閏。紀有甲午疑誤。」

  〔二〕 范書靈帝紀及獨斷均作「孝元皇」、「孝仁皇」,乃省文耳。

  戊辰〔一〕,以長樂衛尉王暢為司空。

  〔一〕 四月戊寅朔,無戊辰,疑有訛。

  五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六月癸巳,錄定策功,封竇武、曹節等十一人為列侯。

  八月,司空王暢以災異策罷,宗正劉寵為司空。

  暢字叔茂,太尉龔之子也。初,暢為南陽太守,設禁令,明賞罰。太守下車之後,而故犯法者,發屋伐樹,塞井移灶〔一〕。豪彊戰慄,晏開早閉。功曹張敞諫曰:「蓋聞諸經典,殷湯開三面之網,而四方歸仁;武王除炮烙之刑,而天下咸服。高祖創業,約法三章;孝文寬刑,號稱太宗。若夫卓茂、文翁之徒,皆去嚴刻,務崇溫和。夫明哲之君,網漏吞舟之魚,然後三光明于上,民物和於下。愚謂舜舉皋陶,不仁者遠〔二〕;隨會為政,晉盜奔秦〔三〕。治民在德,不在於刑。」暢於是崇寬慎刑,旌賢表德。

  〔一〕 疑「移」系「夷」之誤。

  〔二〕 出論語顏淵。

  〔三〕 宣公十六年左傳曰:「晉侯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太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于秦。」「士會」即「隨會」也。

  暢以郡俗奢富,欲約己以矯之,乃衣大布,坐羊皮,車廄馬羸弊〔一〕,而不改之。同郡劉表,時年十七,從暢受學,進諫曰:「蓋聞奢不僭上,儉不逼下〔二〕,守道行禮,貴處可否之間。清不暴鱗,濁不汙泥,蘧伯玉恥獨為君子。府君不希孔門之明訓〔三〕,而慕夷齊之末操〔四〕,無乃皎然自貴於世。」暢答曰:「昔公儀休在魯,拔園葵,去織婦;孫叔敖相楚,其子披裘刈薪

  〔五〕 。夫以約失之者鮮矣〔六〕!聞伯夷之風者,貪夫廉,懦夫有立志〔七〕。雖以不德,敢慕高風,且以矯俗也。」

  〔一〕 疑「車」系衍文。

  〔二〕 禮記雜記下曰:「君子上不僣上,下不偪下。」

  〔三〕 黃本及范書均作「孔聖」,蔣本乃依南監本作「孔門」。

  〔四〕 李賢曰:「論語:孔子曰『奢則不遜,儉則固』言仲尼得奢儉之中,而夷齊饑死,是其末操也。」孔子語見述而,其意本在奢則僣上,儉失禮耳。與其僣上而不遜,不若儉之但失禮耳。

  〔五〕 並見史記。前者乃循吏傳,後者乃滑稽傳也。

  〔六〕 見論語里仁。

  〔七〕 見孟子萬章章句下。

  太后新攝政,政之巨細,多委陳蕃、竇武,同心戮力,以獎王室,徵用天下名士參政事。於是天下英雋,知其風指,莫不人人延頸,想望太平。

  其後中常侍曹節與上乳母趙嬈求諂於太后,太后信之,數出詔命,有所封拜。蕃、武每諫,不許。會有日蝕之變,蕃謂武曰:「昔蕭望之為石顯所殺,李、杜禍及妻子〔一〕。有一石顯,望之尚為之死,況數十人耶?趙夫人旦夕亂政,其患最甚。蕃以餘年,請為將軍除之〔二〕 。因災之變,以除佞臣,誰曰不可!」武亦謀之,深納蕃言,乃言之於太后曰:「故事,內官但典門戶,給事左右而已。今乃參政事,貴顯朝廷,父子兄弟,並在列位,天下匈匈,多以為患,今可悉除之。」太后曰:「此皆天所生,漢元以來,世世用事,國之舊典,何可廢也?但誅其惡耳。」武性詳重,疑而未決。

  〔一〕 李,李固;杜,杜喬。范書「李杜」上有「近者」二字,袁紀恐脫。

  〔二〕 時蕃已八十歲,故曰「餘年」。

  是時太白犯上將星,又入太微〔一〕。侍中劉瑜素善天文,與蕃書曰:「星辰錯亂,不利大臣。前所謀者,事宜速斷之。」蕃、武得書,將發。於是以朱宇為司隸校尉,劉祐為河南尹。武奏收中常侍曹節、長樂食監王甫等,使侍中劉瑜內其奏。謀頗泄漏,節等及竊發瑜奏,且知其事,節曰:「前先帝宮人嫁,武父子載取之,各且十餘人,此大罪也。身自不正,何以正人!」中黃門朱瑀曰〔二〕:「其中放縱者罪當誅耳,我曹何罪!」乃與等輩十餘人結誅武等。是夜矯詔以王甫為黃門令,持節誅尚書令尹勳,因共脅太后取璽綬。

  〔一〕 通鑑與袁紀同。而范書竇武傳作「太白犯房左驂,上將星入太微」。按晉書天文志,房四星,第一星上將也。太微,天子庭也。則范書標點本斷句誤耳。續漢天文志入太微者亦太白,而非上將星也。

  〔二〕 朱瑀原誤作朱宇,袁紀靈帝紀中卷及范書均作朱瑀,故逕改。

  九月辛亥〔一〕,節請帝御前殿,召公卿百官,易拜司隸校尉、河南尹,遣中謁者分守南、北宮。節稱詔收大將軍竇武,武不受詔。與子紹將北宮二千人屯洛陽都亭。

  〔一〕 范書作「丁亥」。通鑑考異曰:「范書帝紀作『丁亥』,袁紀作『辛亥』。按長曆,是年九月乙已朔,無丁亥。今從袁紀。」標點本據以改范書。

  太傅陳蕃聞起兵,將官屬諸生八十餘人到承明門。使者不內曰:「公未被詔召,何得勒兵入宮?」蕃曰:「趙鞅專兵向宮,以逐君側之惡。春秋義之〔一〕。」有使者出開門〔二〕,蕃到尚書門,正色曰:「大將軍竇武忠以衛國,黃門、常侍無道,欲誣忠良邪?」黃門王甫曰:「先帝新棄天下,山陵未成,武有何功?兄弟父子並封三侯,又設樂飲讌,多取掖庭宮人,旬日之間,資財巨萬。大臣如此,是為道邪?公為宰輔,苟相阿黨,復何求賊?」使劍士收蕃。蕃聲逾厲,辭氣不撓,遂送蕃北寺獄〔三〕。

  〔一〕 春秋以趙鞅不請晉君而執邯鄲午,保晉陽,書曰「趙鞅以晉陽叛」,未嘗義之。後因韓、魏之請,鞅盟于公宮,亦無清君側之舉。春秋三傳均不見,未知陳蕃何據。

  〔二〕 范書作「突入承明門」。通鑑從范書。

  〔三〕 御覽卷三五二引漢南記曰:「陳蕃等欲除諸黃門,謀泄,閽寺之黨於宮中詐稱驚,云外有反者。蕃奔入宮,小黃門朱宇逆以戟刺蕃。」范書作「蕃拔劍叱甫,甫兵不敢近。乃益人圍之數十重,遂執蕃送獄」。通鑑從袁紀。

  節又稱詔,以少府周靜行車騎將軍〔一〕,與匈奴中郎將張奐、王甫持節共以討武等,與武陳兵於闕下。武令其軍曰:「黃門、常侍反逆無道,何盡隨之反乎?先降有重賞。」〔二〕中官執勢久,士皆畏之,於是(免)武兵數十人者各為部,歸於甫軍,自旦至食時,兵降且盡。武自殺,紹等走,靖等皆斬〔三〕,紹弟機、親族賓客悉誅之。蕃亦被害,妻子徙日南。皇太后遷於雲臺。於是自公卿以下,嘗為蕃、武所舉,皆免官禁錮。

  〔一〕 范書「周靜」作「周靖」。袁紀下文之「靖」,乃紹弟靖。

  〔二〕 范書竇武傳曰:「甫兵漸盛,使其士大呼武軍曰:『竇武反,汝皆禁兵,當宿衛宮省,何故隨反者乎?先降有賞!』營府素畏服中官,於是武軍稍稍歸甫。」按黃本「武令」作「甫令」,然與其所言身份不符;蔣本作「武令」,文雖可通,然與武軍散歸甫營又不合,疑袁紀脫誤恐多。通鑑兩存之,武令系于屯兵都亭之時,甫令系于闕下對陣之際。又「中官」原誤作「中宮」,逕改之。

  〔三〕 范書言武、紹並自殺,而未及靖被斬之事。

  蕃字仲舉,汝南平輿人。初,袁〔閬〕(閎)為郡功曹〔一〕,舉蕃以自代曰:「陳蕃有匡弼之才,不可久屈,宜以禮致之。」於是為郡功曹,舉賢良方正皆不就。桓帝初招延俊乂,徵拜為議郎,起署為尚書,稍遷九卿。初為豫章太守,獨設一榻以候徐孺子,餘人不得而接〔二〕。其高簡亮正皆此類也。

  〔一〕 據范書改。

  〔二〕 世說新語德行篇注引袁紀曰:「蕃在豫章,為稚獨設一榻,去則懸之,見禮如此。」古人引書多以己意改竄,於此可見。

  丙辰,司徒胡廣為太傅,錄尚書事。司空劉寵為司徒。

  寵字祖榮,東萊牟平人。初為會稽太守,正身率下,郡中大治。徵入為將作大匠。山陰縣有數老父,年各八十餘,居若邪山下,去郡十里。聞寵當還,相率共往送寵,人齎百錢。寵見老父曰:「何乃自苦來邪?」對曰:「山谷鄙老〔一〕,生來嘗到郡縣。他時吏發〔二〕,不去民間,或狗吠竟夕,民不得安。自明府下車以來,吏稀至民間,狗不夜吠。老值聖化,今聞當見棄,故自力來送。」寵曰:「吾何能及公〔言〕邪〔三〕?甚勤苦父老。」為選一大錢受之。故會稽號為「取一錢」〔四〕,其清如此。薄衣服,弊車馬,其與人交恂恂然。在朝廷正色,不可干以私,閉門靜居,不接賓客,教誨子孫而已。故進不見惡,退無謗言。

  〔一〕 范書作「山谷鄙生」。王補曰:「鄙生字,范書凡數數見,然承上文『山民愿樸,乃有白首不入市井者』,則袁紀為合。」

  〔二〕 發,發求,即征斂也。

  〔三〕 據范書補。

  〔四〕 范書作「號寵為『一錢太守』」。

  封曹節十八人為列侯,討陳、竇之功也。

  十月甲辰晦,日有蝕之。

  鮮卑犯幽州,殺略吏民。自此以後,無歲不犯塞。

  陳竇之誅,海內冤之。曹節善招禮名賢,以衛其罪。乃言於帝,就拜姜肱為犍為太守,韋著為東海相。詔書迫切,肱浮海遁逃,卒不屈去。著不得已,遂解巾臨郡,為政任威刑,妻子放恣,為受罰家所告,論輸左校。刑竟歸鄉里,為姦人所殺。

  二年(己酉、一六九)

  春正月丁丑〔一〕,大赦天下。迎慎〔園〕(國)董貴人幸南宮嘉德殿〔二〕。

  〔一〕 是月甲辰朔,無丁丑,疑有訛。

  〔二〕 據本卷建寧元年紀文改。

  二月己巳,尊董貴人為孝文皇后〔一〕。后置永〔樂〕宮〔二〕,如匽貴人之禮。貴人,河間人。配解瀆侯萇,生帝。后兄子重為五官中郎將〔三〕。

  〔一〕 按范書作「三月己巳」。二月癸酉朔,無己巳,袁紀「二月」當是「三月」之誤。又范書及獨斷,「孝文后」皆作「孝仁后」,袁紀亦誤。

  〔二〕 據續漢志補。

  〔三〕 「官」原誤作「宮」,逕改之。

  夏四月壬辰,青蛇見御座殿軒。癸巳,大風折木〔一〕。詔群臣各上封事,靡有所諱。

  〔一〕 范書靈帝紀不載青蛇事,又「大風」下記有「雨雹」。通鑑兩採之。

  議郎謝弼上疏曰:「蓋聞蛇者,女子之祥也。皇太后幽隔空宮,愁感天心所致也。皇太后定策帷幄,援立陛下,雖父兄不軌,非皇太后之罪。陛下當以其誅滅之故,特加慰釋之念,而反隔絕,靡有朝問之禮,大虧孝道,不可以示四方。昔周襄王不能事母,夷狄交侵,天命去之,遂陵遲不復興〔一〕。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今以孝桓皇帝為父,豈得不以皇太后為母哉!援神契曰:「天子行孝,四夷和平。』方今邊境斥候,兵革蜂起,非孝無以濟之。願陛下上以堯舜為法,下以襄王為戒,無令皇太后憂愁於北宮〔二〕。一旦有霧露之疾〔三〕,陛下當何面目以見天下乎?」

  〔一〕 見前甘昭公注。

  〔二〕 按太后徙靈臺,乃南宮也,此作北宮,非。又原脫「太」字,逕補。

  〔三〕 「霧露」一詞出史記淮南厲王傳袁盎諫文帝之語中,本指受風寒一類的疾病,此乃但有不幸之意。

  又匈奴中郎將張奐上書曰:「臣聞風〔為〕(以)號令〔一〕,動物通氣。木者,火之本,相須乃明。蛇者屈伸,隱顯似龍。順至為休徵,逆來為災殃。故大將軍竇武忠肅恭儉,有援立之功。太傅陳蕃敦方抗直,夙夜匪懈。一旦被誅,天下驚怛,海內嘿嘿,莫不哀心。昔周公既薨,成王葬不具禮,天乃大風,偃木折樹。成王發書感悟,備禮改葬,天乃立反風,其木樹盡起〔二〕。今宜改葬蕃、武,選其家屬,諸被禁錮,一宜蠲除,則災變可消,昇平可致也。」

  〔一〕 據黃本及范書改。李賢引翼氏風角曰:「凡風者,天之號令,所以譴告人君者也。」

  〔二〕 見尚書大傳。

  天子雖知奐言是,然迫於節等,不得從之。中官惡謝弼,出為〔廣〕陵府丞〔一〕。郡縣承旨,以他罪死獄中。

  〔一〕 據范書補。

  張奐字然明,敦煌酒泉人。少與安定皇甫規俱顯當世,而奐又與規善。初,奐為梁冀所辟,冀被誅,奐廢錮。眾人莫敢為言,唯規數薦奐。由是為武威太守、度遼將軍,幽、并清淨,吏民歌之。徵拜大司農,賜錢二十萬,除家一人為郎。奐讓不受,願徙戶華陰。舊制:邊民不得內徙。唯奐因功得聽,故奐始為弘農人。

  建寧初,奐新至未除,會陳、竇之事。中常侍曹節等承制,使奐率五營士圍武。武自殺,蕃下獄死,義士以此非奐。然素立清節,當可否之間,雖彊禦不敢奪也。後以黨事免官禁錮。河東太守董卓慕其名,使兄遺奐縑百匹。奐不受,知卓有姦兇之心,遂與絕。至於朋友之饋,雖車馬不辭也。時被黨錮者,多不守靜,或徙或死,唯奐杜門不出,養徒著書矣〔一〕。

  〔一〕 奐養徒千人,著尚書記難三十餘萬言。

  六月,司徒劉寵為太尉。

  九月,江夏丹陽蠻夷反。

  李膺等以赦獲免,而黨人之名書在王府,詔書每下,輒伸黨人之禁。陳、竇當朝後,親而用之,皆勤王政而盡心力,拔忠賢而疾邪佞。陳、竇已誅,中官逾專威勢,既息陳、竇之黨,又懼善人謀己,乃諷有司奏「諸鉤黨者,請下州郡考治」。時上年十四,問節等曰:「何以為鉤黨?」對曰:「鉤黨者,即黨人也。」上曰:「黨人何用為而誅之邪?」對曰:「皆相舉群輩,欲為不軌。」上曰:「黨人而為不軌,不軌欲如何?」對曰:「欲圖社稷。」上乃可其奏〔一〕。於是故司空王暢、太常趙典、大司〔農〕(空)劉祐〔二〕、長樂少府李膺、太僕杜密、尚書荀緄、朱宇、魏朗、侍中劉淑、劉瑜、左中郎將丁栩,潁川太守巴肅、沛相荀昱〔三〕、議郎劉儒、故掾范滂,皆下獄誅,皆民望也。其餘死者百餘人。天下聞之,莫不垂泣。

  〔一〕 「上」原作「帝」。依前文例,據黃本逕改之。

  〔二〕 據范書黨錮傳改。又祐卒于家,未及此難,袁紀誤。

  〔三〕 范書黨錮傳作「荀翌」,而荀淑傳作「荀昱」,與袁紀同。按翌乃昱之本字也。

  袁宏曰:「夫稱至治者,非貴其無亂,貴萬物得所,而不失其情也。言善教者,非貴其無害,貴性理不傷,性命咸遂也。故治之興,所以道通群心,在乎萬物之生也。古之聖人,知其如此,故作為名教,平章天下。天下既寧,萬物之生全也。保生遂性,久而安之。故名教之益,萬物之情大也。當其治隆,則資教以全生;及其不足,則立身以重教。然則教也者,存亡之所由也。夫道衰則教虧,幸免同乎苟生;教重則道存,滅身不為徒死,所以固名教也。汙隆者,世時之盛衰也。所以亂而治理不盡〔一〕,世弊而教道不絕者,任教之人存也。夫稱誠而動,以理為心,此情存乎名教者也。內不忘己以為身,此利名教者也。情於名教者少,故道深於千載;利名教者眾,故道顯於當年。蓋濃薄之誠異,而遠近之義殊也。體統而觀〔二〕,斯利名教之所取也。

  〔一〕 疑「亂」上脫「政」字。

  〔二〕 體統,總括之意也。此句作總而言之解。

  鄉人謂李膺曰:「可逃之乎?」膺歎曰:「事不辭難,罪不逃刑〔一〕,臣之節也。吾年已七十〔二〕,禍自己招,復可避乎!」

  〔一〕 襄公三年左傳載羊舌赤對晉侯曰:「事君不避難,有罪不逃刑。」

  〔二〕 范書作「年已六十」。

  詔書至汝南,督郵吳道悲泣不忍出〔一〕,縣中不知所為。范滂聞之曰:「督郵何泣哉?此必為吾也。」徑詣縣獄。縣令郭揖見滂曰:「天下大矣,子何為在此!」滂曰:「何敢彰罪於君,使禍及老母。」滂與母訣曰:「滂承順教訓,不能保全其身,得下奉亡君於九泉,亦其願也。」母曰:「爾得李、杜齊名,吾復何恨!」

  〔一〕 范書「吳道」作「吳導」。

  三君八雋之死,郭泰私為之慟曰〔一〕:「『人之云亡,邦國殄瘁』〔二〕,漢室滅矣。未知『瞻烏爰止,于誰之屋』〔三〕。」

  〔一〕 通鑑考異曰:「范書以泰此語為哭陳、竇。袁紀以為哭三君、八俊,今從之。」

  〔二〕 見詩大雅瞻卬。箋曰:「賢人皆言奔之,邦國將盡困窮。」

  〔三〕 見詩小雅正月。箋云:「視烏集于富人之室,以言今民亦當求明君而歸之。」

  泰字林宗,太原介休人。少孤養母,年二十,為縣小吏,喟然歎曰:「大丈夫焉能處斗筲之役!」乃言於母,欲就師問,母對之曰:「無資奈何?」林宗曰:「無用資為!」遂辭母而行。至成皋屈伯彥精廬,并日而食,衣不蓋形,人不堪其憂,林宗不改其樂。三年之後,藝兼游、夏。同邑宗仲,字〔子〕雋〔一〕,有高才,諷書日萬言,與相友善,閒居消遙。泰謂仲曰:「蓋昔之君子,會友輔仁〔二〕,夫周而不比,群而不黨〔三〕,皆始於將順,終於匡救。濟俗變教,隆化之道也。於是仰慕仲尼,俯則孟軻,周流華夏,採諸幽滯。」泰始(中)至京師〔四〕,陳留人符融見而歎曰:「高雅奇偉,達見清理,行不苟合,言不夸毗,此異士也。」言之於河南尹李膺,與相見曰:「吾見士多矣,未有如郭林宗者也。其聰識通朗,高雅密博,今之華夏,鮮見其儔。」友而親之。陳留人韓卓有知人之鑒〔五〕,融見卓,以己言告之,卓曰:「此太原士也。」他日又以泰言告之,卓曰:「四海內士也,吾將見之。」於是驟見泰,謂〔融〕(雄)曰〔六〕:「此子神氣衝和,言合規矩,高才妙識,罕見其倫。」

  〔一〕 據陳澧校補。又水經汾水注載有「宋子浚碑」,然「仲」作「沖」,通鑑亦然。

  〔二〕 論語顏淵曰:「曾子曰『君子以文會友,以友輔仁』。」

  〔三〕 論語為政:「君子周而不比。」又國語晉語中趙宣子曰:「吾聞事君者,比而不黨。夫周以舉義,比也;舉以其私,黨也。」韋昭曰:「忠信曰周。比,比義也。阿私曰黨。」又禮記三年問曰「因以飾群」。疏曰:「群,謂五服之親也。」

  〔四〕 「中」系衍文,刪。

  〔五〕 歲華紀麗引袁宏紀曰:「韓卓字子助,陳留人。臘日奴竊食,祭先人。卓義其心,矜而免之。」今本脫之。

  陳留蒲亭亭長仇香年已長矣,泰見香,在而言之〔一〕。明日起朝之曰:「君泰之師,非泰之友。」

  〔一〕 陳璞曰:「『在』疑『坐』。」

  陳留茅容年四十矣,親耕隴畝,避雨樹下,眾人悉踐蹲,容獨釐膝危坐,泰奇其異,請問舍所在,因寄宿。容明旦殺雞作食,泰謂之為己也。容分半食母,餘半庋置〔一〕,自與泰素餐。泰曰:「卿賢哉遠矣!郭泰猶減三牲之具以供賓旅〔二〕,而卿如此,乃我友也。」起對之揖,勸令學問,卒成盛德。

  〔一〕 胡三省曰:「毛晃曰:『板為閣以藏物曰庋。」

  〔二〕 胡三省曰:「三牲之具,謂養親之具也。孝經曰:『日用三牲之養。』賓旅,猶言賓客也。」

  嘗止陳國,文孝童子魏昭求入其房〔一〕,供給灑埽。泰曰:「年少當精義〔講〕書〔二〕,曷為求近我乎?」昭曰:「蓋聞經師易遇,人師難遭〔三〕,故欲以素絲之質,附近朱藍耳。」泰美其言,聽與共止。嘗不佳,夜後命昭作粥。粥成進泰,泰一呵之曰:「為長者作粥,不加意敬,使不可食〔四〕。」以杯擲地。昭更為粥重進,泰復呵之,如此者三。昭姿無變容,顏色殊悅,泰曰:「吾始見子之面,而今而後,知卿心耳。」遂友而善之。

  〔一〕 按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作「魏照」。

  〔二〕 據御覽卷八一四引袁紀補。

  〔三〕 胡三省曰:「經師,謂專門名家,教授有師法者。人師,謂謹身脩行,足以範俗者。」

  〔四〕 困學記聞翁元圻注引袁紀作「乃不可食」,不知所據為何本。

  鉅鹿孟敏,字叔達。客居太原,未有知名。叔達曾至市買甑,荷擔墮地,徑去不顧。時適遇林宗,林宗異而問之:「甑破可惜,何以不顧?」叔達曰:「甑既已破,視之無益。」林宗以為有分決,與之言,知其德性,謂必為善士,勸使讀書,游學十年,知名當世。其宗人犯法,恐至大辟,父老令至縣請之。叔達曰:「犯法當死,不應死,自活,此明理也,何請之有?」有父老董敦之〔一〕,曰:「儻其死者,此大事也。奈何以宜適而不受邪?」叔達不得已,乃行見楊氏令,不言而退。令曰:「孟徵居高雅絕世,雖其不言,吾為原之矣。」

  〔一〕 董,督也;敦,亦督也。董敦者,督促也。

  初,汝南袁〔閬〕(閎)〔一〕,盛名蓋世,泰見之,不宿而退。汝南黃憲,邦邑有聲,天下未重,泰見之,數日乃去。薛恭祖曰:〔二〕「聞足下見袁奉高,車不停軌,鑾不輟軛。從黃叔度,乃彌日信宿,非其望也。」林宗答曰:「奉高之器,譬諸汎濫,雖清易挹。叔度汪汪如萬頃之波〔三〕,澄之而不清,撓之而不濁,其器深廣,難測量也。雖住稽留,不亦可乎?」由是憲名重於海內。

  〔一〕 按閎字夏甫,閬字奉高。袁紀下文既言「袁奉高」,當是袁閬,作閎非也。通鑑即作「閬」,故正之。袁閬與黃憲俱為汝南慎陽人,袁閎乃汝南汝陽人。二袁既同時,又同郡,其名形亦相近,故常致誤。世說新語德行注引汝南先賢傳「閬」亦誤作「宏」,而所言事跡與袁閬同。

  〔二〕 薛恭祖,名勤,汝南人,識陳蕃有清世志者。

  〔三〕 范書郭泰傳注引謝承書作「汪汪若千頃波」,而范書黃憲傳、續漢書、世說新語均與袁紀同。

  初,泰嘗止陳留學宮,學生左原犯事斥逐。泰具酒食勞原於路側,謂之曰:「昔顏涿聚,梁甫之大盜;段干木,晉國之大駔,卒為齊之忠臣,魏之名賢〔一〕。且蘧伯玉,顏子淵猶有過〔二〕,誰能無乎?慎勿恨之,責躬而已。」或曰:「何為禮慰小人?」泰曰:「諸君黜人,不託以藜蒸,無有掩惡含垢之義。『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三〕。吾懼其致害,故訓之。」後原結客,謀構己者,至期曰:「林宗在此,負其前言。」於是去。後事發露,眾人咸自以蒙更生之賜於泰。

  〔一〕 李賢曰:「呂氏春秋曰:『顏涿聚,梁父大盜也,學於孔子。』左傳曰『晉伐齊,戰於黎丘,齊師敗績,(智伯)親禽顏庚。』杜預注:「顏庚,齊大夫顏涿聚也。』」又「段干木」句亦出呂氏春秋。李賢引說文曰:「駔,會也。謂合兩家之賣買,如今之度市也。」又引新序曰:「魏文侯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遂致祿百萬,而時往問之。國人皆喜,相與誦之曰:『吾君好正,段干木之敬;吾君好忠,段干木之隆。』秦欲攻魏,司馬唐諫曰:『段干木賢者也,而魏禮之,天下莫不聞,無乃不可加兵乎?』秦君以為然。」

  〔二〕 論語憲問:「蘧伯玉使人於孔子,孔子與之坐而問焉,曰:『夫子何為?』對曰:『夫子欲寡其過而未能也。』」又雍也:「孔子對曰:『有顏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

  〔三〕 見論語泰伯。

  泰謂濟陰黃元艾曰〔一〕:「卿高才絕人,足為偉器。然年過四十,名聲著矣。於此際當自匡持,不然將失之矣。」元艾笑曰:「但恐才力不然至此年矣〔二〕!若如所敕,敢自克保,庶不有累也。」林宗曰:「吾言方驗,卿其慎之。」元艾聲聞遂隆。後見司徒袁隗,隗歎其英異,曰:「若索女婿如此,善矣!」有人以隗言告元艾,又自生意謂之曰:「袁公有女,得無欲嫁與卿乎?」元艾婦夏侯氏,有三子,便遣歸家,將黜之,更索隗女也。夏侯氏父母曰〔三〕:「婦人見去,當分釵斷帶,請還之。」遂還。元艾為主人,請親屬及賓客二十餘人〔四〕。夏侯氏便於座中攘臂大呼,數元艾隱慝穢惡十五事,曰:「吾早欲棄卿去,而情所未忍耳,今反黜我!」遂越席而去。元艾諸事悉發露,由此之故,廢棄當世。其弘明善惡皆此類也。

  〔一〕 范書郭泰傳作「黃允字子艾」。

  〔二〕 疑「然」字涉上文「不然」而衍。

  〔三〕 惠棟曰:「袁宏紀云,夏侯氏謂父母曰:『婦人見去,當分釵斷帶,請還之。』」據此則蔣本恐脫「謂」字,然考諸本皆無「謂」字,當系惠氏據范書所補。范書郭泰傳作「婦謂姑曰」,與袁紀亦異。

  〔四〕 范書作「於是大集賓客三百餘人」。

  後遭母憂,喪過於哀。徐孺子荷擔來弔,以生蒭一束頓廬前,既唁而退。或問:「此誰也?」林宗曰:「南州高士徐孺子者,其人諸生,吾不堪其喻也。」鉅鹿孫威直來弔,既而介休賈子序亦來弔,林宗受之。威直不辭而去,門人告之。林宗遣人追之曰:「何去之疾也?」威直曰:「君天下名士,門無雜賓,而受惡人之唁,誠失其所望,是以去耳。」林宗曰:「宜先相問,何以便去邪?鄉里賈子序者,實有匈險之行,為國人所棄〔一〕。聞我遭喪,而洗心來弔,此亦未被大道之訓,而有修善之志也,吾故受之。若其遂變化者,棄損物更為貴用,如其不然,不保其往也〔二〕。且仲尼不逆互鄉〔三〕,奈何使我拒子序也!」子序聞之,更自革修,終成善人。其善誘皆此類也。

  〔一〕 范書作賈子厚,名淑。李賢注引謝承書曰:「淑為舅宋瑗報仇於縣中,為吏所捕,繫獄當死。泰與語,淑懇惻流涕。泰詣縣令應操,陳其報怨蹈義之士。被赦,縣不宥之。之郡上言,乃得原。」

  〔二〕 論語述而曰:「子曰:人絜己以進,與其絜也,不保其往也。」鄭注曰:「人虛己自絜而來,當與之進,亦何能保其去後之行。」

  〔三〕 論語述而曰:「互鄉難與言,童子見,門人惑。」鄭注曰:「互鄉鄉名也。其鄉人言語自專,不達時宜,而有童子來見孔子,門人怪孔子見之。」

  其所提拔在無聞之中,若陳元龍、何伯求終成秀異者六十餘人;〔一〕其所臨官,若陳仲弓、夏子治者十餘人,皆名德也〔二〕。

  〔一〕 元龍,陳登之字。伯求,何顒之字。

  〔二〕 仲弓,陳寔之字。子治,夏馥之字。

  石雲考從容謂宋子俊曰:「吾與子不及郭生,譬諸由、賜不敢望回也〔一〕。今卿言稱宋郭,此河西之人疑卜商於夫子者也,若遇曾參之詰,何辭以對乎?」子俊曰:「魯人謂仲尼東家丘,蕩蕩體大,民不能名,子所明也。陳子禽以子貢賢于仲尼,淺見之言〔二〕,故然有定邪?吾嘗與杜周甫論林宗之德也〔三〕,清高明雅,英達瑰瑋,學問淵深,妙有俊才。然其愷悌玄澹,格量高俊,含弘博恕,忠粹篤誠,非今之人,三代士也。漢元以來,未見其匹也。周甫深以為然。此乃宋仲之師表也,子何言哉!」

  〔一〕 論語公冶長曰:「子謂子貢曰:『汝與回也孰愈?』對曰:『賜也何敢望回!回也聞一以知十,賜也聞一以知二。』」

  〔二〕 論語子張曰:「陳子禽謂子貢曰:『子為恭也,仲尼豈賢於子乎?』子貢曰:『君子一言以為知,一言以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之不可及也,猶天之不可階而升也。』」

  〔三〕 杜周甫,即杜密也。時人諺曰:「天下良輔杜周甫。」

  於是勸林宗仕,泰曰:「不然也。吾夜觀乾象,晝察人事,天之所廢,不可支也〔一〕。方今卦在明夷,爻直勿用之象,潛居利貞之秋也。猶恐滄海橫流,吾其魚也。吾將巖棲歸神,咀嚼元氣,以修伯陽、彭祖之術,為優哉游哉,聊以卒歲者。」遂辭王公之命,闔門教授。

  〔一〕 定公元年左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此乃晉女叔寬之語。又國語周語衛彪傒見單穆公曰:「周詩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壞也。其所壞,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作此詩也,以為飫歌,名之曰支。」

  泰身長八尺,儀貌魁岸,善談論,聲音如鐘,宵行幽闇,必正其衣服。家有書五千卷,率多圖緯星曆之事。與其等類行,晨則在前,暮則在後。所歷亭傳,不處正堂,恒止逆旅之下,先加糞除而後處焉。及宿止,冬讓溫厚,夏讓清涼。如鄉里或有爾者,父母諺曰〔一〕:「欲作郭林宗邪?」

  〔一〕 諺通喭,廣韻曰:「小笑貌。」

  仇香字季智〔一〕,陳留考城人。行止純嘿,鄉黨無知者。年四十,召為縣吏,以科選為蒲亭長〔二〕。勸耕桑,合嫁娶,農事畢,令子弟群居。同學喪不辦者,躬自助之;其孤寡貧窮,令宗人相贍之;其剽輕無業者,宗人亦處業之;不從科者,罰之以穀;代公賦多少,有次行之,期月里無盜竊。

  〔一〕 香本名覽。

  〔二〕 范書注引謝承書作「陽遂亭長」。

  香初到亭,民有陳元者〔一〕,獨與母居,供養有違,母詣香告元不孝。香驚曰:「吁,是何謂乎?近日過舍,廬落整頓,耕耘以時,此非惡人,但教化未至〔二〕。且婦人守寡養孤,上欲激貞名於當世,中欲不負於黃泉,下欲育遺嗣而繼宗也。此三節者,婦人之妙行也。母既若斯華髮矣,奈何以一旦之忿,棄歷年之勤乎?且母養人孤遺,不能成濟,若死者有知,百歲之後,當何以見亡者?」母涕泣而起。香留為具食,囑曰:「歸勿復言,吾方為教之。」既而之田里,於眾中厲言曰:「此里當有孝子。陳元今何在?」眾指曰:「是也。」香起揖之,以孝行慰勉之。謂眾曰:「此孝義里,當見異。以陳元故,後諸鄉。」數日,齎酒禮到元家,上堂與相對,視其食飲之具有異於他日,遂復陳孝行,以誘其心。如是者數焉。元卒為孝子,鄉邑所稱,縣表其閭,丞掾致禮。

  〔一〕 御覽卷六一0引謝承書作「羊元」,本傳注亦然。

  〔二〕 范書本傳注引謝承書曰:「羊元凶惡不孝。其母詣覽言元。覽呼元,誚責元以子道,與一卷孝經,使誦讀之。元深以悔,到母床下,謝罪曰:『元少孤,為母所驕,諺曰:孤犢觸乳,驕子篤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於是元益修孝道,後成佳士也。」與袁紀大異。

  是時河內令王奐政尚嚴猛〔一〕,聞香以德化民,署香主簿,請與相見,謂之曰:「聞在蒲亭,陳元不罰而化之,得無少鷹鸇之志邪〔二〕?」香曰:「以鷹鸇不若鸞皇,故不為也。」奐謝遣曰:「枳棘之林,非鸞鳳所集,百里非大賢之路〔三〕。」州郡並請,皆辭以疾。宴居必正衣服,妻子有過,免冠自責,妻子庭謝思過。香冠,妻子乃敢升堂,終不加喜怒聲色。妻子事之,若事嚴君焉。

  〔一〕 范書「奐」作「渙」。

  〔二〕 文公十八年左傳載季文子所使大史克對文公曰:「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楊伯峻言漢翟方進奏亦曾引此言。

  〔三〕 李賢曰:「時渙為縣令,故自稱百里。」

  黃憲字叔度,汝南慎陽人。父為牛醫。憲識度淵深,時人莫得而測。年十四,潁川荀季和見而歎曰〔一〕:「足下,吾之師也。」汝南周子居常曰〔二〕:「吾旬月之間,不見黃叔度,則鄙吝之心生矣。」時汝南戴叔鸞者〔三〕,高邁之士也。當時意氣,人所推服。然每見憲,未嘗不悵然自失。母問之曰:「汝何為不樂?復從牛醫兒所來邪?」叔鸞跪曰:「良每自以才能不減叔度,至於面對其人,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四〕,可為良之師也。」舉孝廉,無就之意。其僚輩皆瞻望於憲,以為準的,於是俱到京師,稱病而歸也。

  〔一〕 荀季和,乃荀淑也。

  〔二〕 范書黃憲傳作「同郡陳蕃、周舉常相謂曰」云云。然周舉字宣光,非子居也。惠棟曰:「案世說及袁宏紀皆作『周子居』。汝南先賢傳:周乘字子居,汝南安城人。天資聰明,高峙嶽立,非陳仲舉、黃叔度之儔,則不交也。為泰山太守,甚有惠政。」則范書「周舉」恐系「周乘」之誤。

  〔三〕 戴叔鸞,即戴良也。

  〔四〕 見論語子罕。

  陳實字仲弓〔一〕,穎川許人。少為縣吏,常給廝役。時縣吏鄧劭每出候賓,見寔執書立誦。劭嘉之,即解錄,遣使詣太學。寔推純誠,不厲名行,然羅居老少,皆親而敬之。鄉閭訟者,輒求正於寔,寔以理喻曲直,退無怨者,皆曰:「寧為刑罰所及,不為陳君所非。」寔嘗為郡功曹,中常侍侯覽屬非其人,太守高倫出教教之,寔固請不可,太守曰:「侯常侍不可違,君勿言。」寔乃封教入見:「必不得已,寔請自舉之,不足以損明德。」退而署文學掾。於是鄉里咸以寔為失舉,寔宴然自若。倫去郡,故人送於傳舍,乃具言其狀:「善稱君,惡稱己,陳君之謂也。」由是眾談咸服焉。辟黃瓊府,除聞喜、太丘長,其政不嚴而治,百姓愛敬之。

  〔一〕 實、寔通,下文均作「寔」。黃本此字亦作「寔」。今依蔣本,存其異文。

  長子紀,字元方;小子淑,字季方,皆以儒業德禮稱。紀子群,名重魏、晉。文帝嘗問群:「卿何如父、祖?」群對曰:「臣祖寔不言而治,臣父紀言而行之,至於臣群有其言而必行。」

  是歲,爵號乳母趙嬈為平氏君。

  三年(庚戌、一七0)

  春,河內婦食夫,河南夫食婦。

  冬,濟南盜賊群起。

  冬十月,大鴻臚喬玄為司空〔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八月,大鴻臚橋玄為司空」,袁紀此條恐當移於上條前。又下文「喬」亦作「橋」。按橋本作喬,二字通。

  四年(辛亥、一七一)

  春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二月癸卯,地震,河水清。

  三月辛酉朔,日有蝕之。太尉劉寵、司空喬玄以災異策罷〔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太尉聞人襲免,太僕李咸為太尉」,又「司徒許訓免,司空橋玄為司徒」。

  夏四月,河東地裂十二處,各長十餘里〔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五月事。又續漢五行志亦作五月,且言「裂合長十里百七十步,廣者三十餘步,深不見底」。

  秋七月癸丑,立皇后宋氏。宋隱之從孫也〔一〕。以選入掖庭,立為皇后。父豐為執金吾〔二〕,封不期侯〔三〕。

  〔一〕 范書皇后紀作「肅宗宋貴人之從曾孫也」。劉攽以為范書「貴人」下脫「父」字。又御覽卷一三七引續漢書作「貴人之從孫」,與袁紀同。宋貴人被章德竇后誣陷而死。安帝立,追尊其為敬隱皇后。則袁紀「宋隱」下恐脫「后」字,范書作「從曾孫」,誤。

  〔二〕 范書「豐」作「酆」。

  〔三〕 范書皇后紀作「不其鄉侯」。不其,西漢時屬琅邪郡,為縣名。東漢時省并,屬東萊郡,為侯國。袁紀「期」當作「其」。

  冬十月戊午〔一〕,上率群臣朝皇太后于雲臺。初,太后有援立之功,竇氏雖誅,上心知之,故率群臣俱朝焉。

  〔一〕 是月戊子朔,無戊午。或系九月之誤。

  黃門令董萌因上意,數為太后〔訴怨〕〔一〕,上深納之,供給致養,每過於〔前〕(別)〔二〕。於是曹節、〔王〕(皇)甫共疾萌〔三〕,以「親附竇后,謗訕永樂」,萌下獄死。

  〔一〕 據范書補。蔣本闕,黃本僅作「怨」。

  〔二〕 前、別形近而訛,今正之。

  〔三〕 據黃本改。

  五年(壬子、一七二)

  春正月,車駕上原陵,諸侯王,公主及外戚家婦女,郡國計吏、匈奴單于、西域三十六國侍子皆會焉,如會殿之儀,禮樂闋,百官受賜爵,計吏以次嚮殿前,上先帝御座,具言俗善惡,民所疾苦。

  司徒掾蔡邕慨然歎曰:「聞古不墓祭,而上陵之禮如此其備也。察其本意,乃知孝明皇帝至孝惻隱,不易奪也。」或曰:「本意云何?」對曰:「西京之時,其禮不可得而聞也。光武〔即〕世〔一〕,始葬于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復見此禮,乃率公卿百僚,就陵而朝焉,蓋事亡如事存之意也。與先帝有瓜葛之親,男女畢會,郡計吏各向神坐而言,庶幾先帝魂神聞聽之也。今者,日月久遠,非其時人,但見其禮,不知其哀,煩而不省者,先帝孝思之心者也。」

  〔一〕 據續漢禮儀志注引謝承書補。

  僖平元年〔一〕

  〔一〕 當作「熹平元年」。建寧五年五月改元。依袁紀前例,「五年」當作「熹平元年」。此自破其例也。下文言「五月」己未,大赦天下」,即為改元而作。故疑此四字當置於「五月」之前。卷二四誤「僖」為「嘉」,逕正之。

  春三月壬戌,太傅胡廣薨。贈安鄉侯印綬,謚曰文侯〔一〕。

  〔一〕 范書胡廣傳作「安樂鄉侯」,「謚文恭侯」。袁紀恐有脫文。

  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初為郡吏,在散輩中〔一〕。太守法雄有子曰真,善知人,言於父雄曰:「南郡掾吏,其民略可知。今當舉孝廉,為國選士,不可不擇。寧有其人乎?」雄曰:「未有所擬也。」真求與掾相見,獨奇廣。廣時年二十六,雄舉廣為孝廉。至京師,廣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書郎,稍遷九卿。公輔屢登,三事元老。〔二〕在位,國家多難,廢立邪正之間,以厚重自居,不能有所明。然年逾八十,繼母在堂,朝夕定省,子道不虧,旁無几杖,言不稱老,居喪盡禮。及廣薨,故吏自公卿大夫數百人,皆衰經殯〔位〕(泣)〔三〕,自漢興以來未嘗有也。

  〔一〕 散輩,即散吏。沈欽韓曰:「散吏,隸釋碑陰所謂從掾位、從史位是也。晉職官志:郡國萬戶以上,職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二〕 范書胡廣傳曰:「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為太傅。」

  〔三〕 據范書胡廣傳改。

  廣所臨治無秕政,世為之諺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此時公輔者,或樹私恩為子孫計,其後累世致公卿,而廣子孫無過二千石者。

  夏四月甲午,青蛇見御座。詔問群臣,靡有所諱。

  光祿卿楊賜上書曰:「臣聞休徵則五福應〔一〕,咎徵則六極至〔二〕。夫善不妄來,災不空發,必應行而至。王者心有所惟,意有所想,未形顏色,則五星推移,陰陽乖動。以此觀之,知天之與人,相去不遐。蛇者,於洪範鱗蟲之象,思心不逮之所致也。不逮之效,時則有龍蛇之孽。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三〕春秋書鄭昭公時,兩蛇鬭於南門之外,其後昭公殆以女敗〔四〕。昔周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鳴璜,宮門不擊柝,關睢之人,見機而作〔五〕。夫女謁行則讒夫昌,讒夫昌則苞苴通。殷湯以此自誡,即濟於旱亢之災〔五〕。唯陛下思乾剛之道,別內外之宜,崇帝乙之制,受元吉之祉〔六〕,抑皇〔甫〕(后)之權,割豔妻之愛〔七〕,則蛇變可消,禎祥立應,殷戊宋景,其事甚明〔八〕。」上深納之。

  〔一〕 李賢曰:「休,美也;徵,驗也。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見尚書洪範。

  〔二〕 李賢曰:「咎,惡也。六極: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憂,四曰貧,五曰惡,六曰弱。」亦見書洪範。

  〔三〕 見詩小雅斯干。

  〔四〕 李賢注引洪範五行傳曰:「初鄭厲公劫相祭仲,而篡兄昭公,立為鄭君。後雍糾之難,厲公出奔,鄭人立昭公。既立,內蛇與外蛇鬭鄭南門中,內蛇死。是時傅瑕仕於鄭,欲內厲公,故內蛇死者,昭公將敗,厲公將勝之象也。昭公不覺,果殺於傅瑕,二子死而厲公入。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鄭昭公殆以女子敗矣。」惠棟曰:「案左傳,乃子儀,非昭公也。賜據洪範五行傳,故與左傳異。」按楊賜出今文世家,故不取古文學之左傳。

  〔五〕 荀子大略篇:「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婦謁盛與?何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讒夫興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注曰:「貨賄必以物苞裹,故總謂之苞苴。」事亦見說苑。

  〔六〕 易泰卦曰:「帝乙歸妹,以祉元吉也。」

  〔七〕 據范書楊賜傳改。李賢曰:「皇甫卿士等皆后之黨,用后嬖寵而居位也。詩曰『皇甫卿士,豔妻煽方處』也。」豔妻,原指周幽王后褒姒也。

  〔八〕 李賢曰:「殷王太戊時,桑榖共生於朝,修德而桑榖死。景公時,熒惑守心,修德而星退舍。並見史記。」

  五月己未,大赦天下〔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己巳」。以改元「熹平」而大赦天下。

  常侍張樂、太僕侯覽專權驕恣,詔收印綬。覽自殺,阿黨者皆免。

  六月癸巳,皇太后竇氏崩。載衣車城南市舍。

  將殯,曹節、王甫欲用貴人禮,上曰:「太后親立朕身,統承大業。詩云:『無言不讎,無德不報。』〔一〕胡可用貴人禮!」於是發喪成服。

  〔一〕 見詩大雅抑。

  將葬,節、甫以竇氏之誅,不用太后禮,以馮貴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諫。河南尹李咸執藥上書曰〔一〕:「臣聞禹湯聞惡是用無過,桀紂聞善以亡其國。中常侍曹節、張讓、王甫等因寵乘勢,賊害忠良,讒譖故大將軍竇武、太傅陳蕃,虛遭無形之亹,被以滔天之罪。陛下不復省覽,猥發雷霆之怒,海內賢愚,莫不痛心。武以歿矣,無可奈何,皇太后親與孝桓皇帝共奉宗廟,母養蒸庶,繫於天心,仁風豐濡,四海所宗。禮,為人後者為人之子。陛下仰繼元帝,豈得不以太后為母?存既未蒙顧復之報〔二〕,沒又不聞諒闇之哀〔三〕。太后未崩,武先坐誅,存亡各異,事不相逮。而恚武不已,欲貶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四〕,八方聞之,莫不泣血。昔秦始皇〔母〕后不謹,諂幸郎吏〔五〕,始皇暴怒,幽閉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駕迎母,置酒作樂,供養如初〔六〕。夫以秦后之惡,始皇之悖,尚納茅焦之語,不失母子之恩;豈先太后不以罪沒,陛下之過有重始皇?臣謹冒昧陳誠,左手齎章,右手執藥,詣闕自聞。唯陛下揆茅焦之諫,弘始皇之寤,復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園陵之禮。上釋皇乾震動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如遂不省,臣當飲鴆自裁,下覲先帝,具陳得失,終不為刀鋸所裁。」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議,詔中常侍趙忠監臨議〔七〕。

  〔一〕 范書陳球傳作「太尉李咸」。

  〔二〕 詩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顧我復我。」指養育之恩也。

  〔三〕 書說命曰:「王宅憂,亮陰三祀。」亮陰即諒闇,亦作諒陰,或作梁闇,皆天子居喪之稱也。

  〔四〕 書舜典曰:「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美舜之孝也。

  〔五〕 據下文補「母」字。又「諂」,蔣本闕,黃本作「陷」。「陷」當系「諂」之誤,逕補之。

  〔六〕 史記秦始皇本紀曰:「齊人茅焦說秦王曰:『秦方以天下為事,而大王有遷母太后之名,恐諸國聞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於雍而入咸陽,復居甘泉宮。」

  〔七〕 范書陳球傳,以眾議在前,咸上疏在後。廷議時,陳球仗義直言,咸觀望許久,才曰與球意合,會者皆為之愧。通鑑考異曰:「今按:史稱咸廉幹知名,在朝清忠,權倖憚之。其能搗椒自隨,必死之心已固,不當臨議畏葸不言。且若無李咸之先諫,中官擅權,無須延議而以馮貴人配桓帝,故當以袁紀為是。」

  時眾官數百人,各相顧望,無敢下議。廷尉陳球曰:「皇太后以舊姓盛德,選入椒房,宜配桓帝,是無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筆。」球遂下議曰:「皇太后在椒房,有聰明母儀之德,遭天不造,援立聖明,承繼宗廟,功烈至重。先帝晏駕,而遇大獄,遷居空宮,不幸早世,家雖獲罪,非太后意。今若別葬,誠失天下之望。且馮貴人冢墓,為賊所掘,骸骨發露,與賊并尸,魂靈染汙,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議,作色曰:「陳廷尉此議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陳、竇既冤,皇太后無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願也。」諸公卿皆從球議。

  〔一〕 李賢曰:「段熲為河南尹,坐盜發馮貴人冢,左遷諫議大夫。」

  奏御,節、甫復言曰:「竇氏罪深,無以為此。」上曰:「雖犯惡逆,后有大德於朕。」節、甫於是不復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竇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殺。

  初,悝有罪,貶為奭陶王〔一〕。悝因黃門王甫求復其國,賂以租錢五十萬。桓帝不豫,詔復悝為勃海王。甫以為己功,趣責於悝。悝知帝意也,不與甫錢。由是甫謀悝大逆不道,諷司隸校尉段熲奏治其獄,悝遂自殺。

  〔一〕 鈕永建曰:「按:悝貶為癭陶王。袁紀前文訛作定陶王,此又訛作奭陶王,并當正。」鈕說是。

  〔十一月,會稽人許生〕自稱「越王」〔一〕,攻破郡縣。

  〔一〕 據蔣校補。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隸校尉段熲為太尉〔一〕。

  〔一〕 范書作「五月」。

  秋七月,光祿勳楊賜為司空〔一〕。

  〔一〕 范書靈帝紀作「司空楊賜免,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按楊賜傳,熹平二年,代唐珍為司空。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曰:「案靈帝紀,熹平二年正月,司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祿勳楊賜為司空。七月司空楊賜免,太常唐珍為司空。是賜代宗俱,而珍代賜也。傳誤。」據此則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續漢書亦曰:「熹平二年,太常潁川唐珍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紀恐誤。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熲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為太尉〔一〕。

  〔一〕 按范書靈帝紀,段熲於熹平二年十二月罷。三年春二月,代段熲為太尉者,乃太常陳耽,非李咸也。又李咸為太尉,范書作建寧四年三月,而謝承書作建寧三年,三書所記各異。

  夏四月,立河間王子虎為濟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 范書靈帝紀「虎」作「康」。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蝕之。司空楊賜以疾策免〔二〕。

  〔一〕 是月己亥朔,無癸酉,疑有訛。

  〔二〕 按范書作「司空唐珍罷,永樂少府許訓為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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