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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三十

 

  十二年(丁亥、二0七)

  春,曹操上表曰:「昔袁紹入郊甸,戰於官渡,時兵少糧盡,圖欲還許。荀彧乃建進討之規,遂摧大逆,覆取其眾。此彧睹勝敗之機,略不世出〔一〕。紹既破敗,臣糧亦盡,以為河北未易圖也,欲南討劉表。彧復止臣,陳其得失。臣用反〔旆〕,於是遂平四州〔二〕。向使臣退於官渡,紹必鼓行而前;遂征劉表,則河北延其凶計。彧之二策,以亡為存,以禍為福,臣所不及也。是故先帝貴指縱之功,薄搏獲之賞〔三〕;古人尚帷幄之規,下攻拔之捷〔四〕。原其績效,足享高爵,而海內未喻其狀,所受不侔其功,臣誠惜之。乞重平議,增疇戶邑。」彧深辭讓。操報之曰:「君之策謀,非但所表二事而已,前後謙沖,欲慕魯連先生乎〔五〕?此聖人達節者所〔不〕(以)貴也〔六〕。昔介子推有言:『竊人之財,猶謂之盜。』〔七〕況君密謀安眾,先於孤者以百數乎?以二事相還而復辭,何取謙亮多邪?」

  〔一〕 「世出」原誤倒作「出世」,據三國志彧傳注引彧別傳逕改。

  〔二〕 據裴注引彧別傳及范書補「旆」字。又四州者,冀、并、幽、青諸州也。

  〔三〕 漢定天下,論功行封,高祖以蕭何為最,諸將不服。高祖曰:「夫獵,追殺獸兔者,狗也;而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今諸君徒能走獸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蹤指示,功人也。」見史記蕭相國世家。按漢書蕭何傳「蹤」作「縱」。師古注:「發縱,謂解紲而放之也。指示者,以手指示之,今俗言放狗。縱音子用反,而讀者乃為蹤蹟之蹤,非也。書本皆不為蹤字。」又范書荀彧傳亦作「縱」。注曰:「縱或作蹤,兩通。」

  〔四〕 史記留侯世家曰:漢元年正月,封功臣。良未嘗有戰鬭功,高帝曰:「運籌策帷帳中,決勝千里外,子房功也。自擇齊三萬戶。」

  〔五〕 史記魯仲連列傳曰:「平原君欲封魯連,魯連辭讓者三,終不肯受。平原君乃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為魯連壽。魯連笑曰:『所貴於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亂而無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賈之事也,而連不忍為也。』遂辭平原君而去。」

  〔六〕 據裴注引彧別傳改。

  〔七〕 見僖公三十四年左傳。

  三月癸丑〔一〕,增封守尚書令彧戶一千,并前二千戶。操欲表彧為三公,彧使荀攸申讓,至于十數,乃止。

  〔一〕 是月壬戌朔,無癸丑,疑有訛。

  是時〔一〕……「曹公世子聰明尊雋,宜選天下賢哲以師保之,輔成至德。及征行軍,宜以為副貳,使漸明御軍用兵之道。」操從之。

  〔一〕 其下有脫文,且不詳語者為何人。

  秋八月,曹操登白狼山,與匈奴蹋頓戰〔一〕,大破斬之。

  〔一〕 「蹋頓」原誤作「冒頓」,據三國志、范書、通鑑逕改之。

  袁尚、熙奔遼東,太守公孫康斬尚、熙首送京師。

  乙酉〔一〕,封操三子為列侯,操不受。

  〔一〕 八月庚寅朔,無乙酉。疑乃九月事。

  冬十月,星孛于鶉尾。

  乙酉〔一〕,濟南王斌為黃巾所殺。

  〔一〕 范書獻帝紀「乙酉」作「乙巳」,「斌」作「贇」。按十月己丑朔,無乙酉,當以范書為是。

  劉備屯新野,荊州豪傑歸者日眾。

  琅邪陽都人諸葛亮,字孔明,躬耕隴畝,好為梁甫吟〔一〕。身長八尺,嘗自比於管仲、樂毅,時人莫之許也。唯博陵崔州平、潁川徐元直與亮友善〔二〕,謂之信然。於是徐庶見劉備曰:「諸葛孔明,臥龍也,將軍豈願見之乎?」備曰:「君與俱來。」庶曰:「此人宜可以就見,不可屈致。將軍且枉駕顧之。」

  〔一〕 盧弼曰:「按藝文類聚十九引陳武別傳曰:『陳武字國本,休屠胡人。常騎驢牧羊,諸家牧豎十數人,或有知歌謠者,武遂學太山梁父吟,幽州馬客吟及行路難之屬。』是梁父吟本為古歌謠,諸葛亮吟之遣興耳。」又類聚卷十九載蜀志諸葛亮梁父吟曰:「步出齊城門,遙望蕩陰里。里中有三墳,纍纍正相似。問是誰家冢?田強古冶子。力能排南山,文能絕地理。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誰能為此謀?國相齊晏子。」

  〔二〕 崔州平,史失其名,僅以字見。徐元直,即徐庶也。

  由是備三詣其廬,因屏人而言曰:「漢室傾頹,姦臣竊命,主上蒙塵。孤不量力度德,欲信大義於天下〔一〕,而智術淺短,遂用猖蹶,至于今日。然志猶未已,君為計將安出?」亮答曰:「自董卓以來,豪傑並起,跨州連郡,不可勝數。曹操比於袁紹,則名微而眾寡,遂能克紹,以弱為彊,此非唯天時,抑亦人謀也。今已擁百萬之眾,挾天子而令諸侯,此誠不可與爭鋒。孫權據有江東,已歷三世,國險而民附,賢能為之謀,此可與之為援,不可圖也。荊州北據漢、沔,利盡南海,東連吳會〔二〕,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國,而其主不能〔守〕〔三〕,殆天將所以資將軍也。益州險塞沃野,天府之地,高祖因之,以成帝業。劉璋闇弱,張魯在北,民殷國富而不知存卹,智能之士,思得明后〔四〕。將軍既帝室之冑,信義著於四海,總覽英雄,思賢如渴。若跨有荊、益,保其巖阻,西和諸戎,南撫夷越,結好孫權,內修政治。天下有變,命一上將,將荊州之軍以向宛、洛,將軍身率益州之眾,出於秦川,百姓孰不簞食壺漿以迎將軍者乎〔五〕?如是霸業可成,漢室復興也。」備曰:「善!」於是與亮情好日密。諸將不悅,備解之曰:「孤之有孔明,猶魚之得水,願諸君勿復言。」

  〔一〕 信讀如申。

  〔二〕 胡三省曰:「吳會者,言吳為東南一都會也。」

  〔三〕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補。

  〔四〕 三國志諸葛亮傳「后」作「君」,其意一也。

  〔五〕 孟子梁惠王下曰:「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為將拯己於水火之中也,簞食壺漿以迎王師。」

  十三年(戊子、二0八)

  春正月癸未,司徒趙溫請置丞相〔一〕。

  〔一〕 范書獻帝紀作「司徒趙溫免」。陳璞據以疑袁紀有訛。按三國志武帝紀曰:「十三年春正月,漢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夏六月,以公為丞相。」據此疑溫下脫「免」字,「丞相」下脫「御史大夫」四字。又其後恐脫「夏六月,罷三公官,置丞相、御史大夫。癸巳,以曹操為丞相」等句,下接郄慮為御史大夫事,方與事理合。

  秋七月,曹操征劉表。

  八月丁未,光祿大夫郄慮為御史大夫。

  初,操以穀少禁酒。太中大夫孔融以為不可,與操相覆疏,因以不合意。時中州略平,惟有吳、蜀。融曰:「文德以來之〔一〕。」操聞之怒,以為怨誹浮華,乃令軍諮祭酒路粹傅致其罪。壬子,太中大夫孔融下獄誅,妻子皆棄市。

  〔一〕 出論語季氏。

  融字文舉,魯國人,孔子二十世孫。幼有異才,年十餘歲,隨父詣京師。時河南尹李膺有重名,敕門通簡賓客,非當世英賢及通家子孫不見也。融欲觀其為人,遂造膺門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孫。」門者白膺,請見曰:「高明父祖嘗與僕周旋乎?」融曰:「然。先君孔子與君李老君同德比義,而相師友〔一〕,則僕累世通家也。」眾坐莫不歎息,僉曰:「異童子也!」太中大夫陳禕後至〔二〕,同坐以告,禕曰:「小時了了者,至大亦未能奇也。」融曰:「如足下幼時豈常惠乎?」膺大笑,謂融曰:「高明長大,必為偉器。」年十三喪父,哀慕毀瘠,杖而後起,州里稱其至孝。

  〔一〕 李賢引孔子家語曰:「孔子謂南宮敬叔曰:『吾聞老聃博古而達今,通禮樂之源,明道德之歸,即吾之師也。今將往矣。』遂至周,問禮於老聃焉。」。

  〔二〕 按三國志崔琰傳注引續漢書、范書孔融傳,「陳禕」均作「陳煒」。又世說新語言語篇作「陳韙」。

  初,山陽張儉與融兄裒友善〔一〕,亡命來詣,裒適出。時融年十六,儉不告。融知儉長者,有窘迫色,謂曰:「吾獨不能為君主也!」因留舍藏之。後以人客發泄,國相以下,密就掩捕,儉得脫走,收融及裒送獄。融曰:「保內藏舍者,融也,當坐之。」裒曰:「彼來求我,求我之由,非弟之過,我當坐之。」兄弟爭死,郡縣疑不能決,乃上讞。詔書令裒坐之,融由是顯名。

  〔一〕 裒,范書作「褒」。按爾雅釋詁,裒古字本作褒。

  年二十八,為北海太守。先是黃巾破青州,融收合〔吏〕(夷)民〔一〕,起兵自守。賊張餘等過青州〔二〕,融逆擊,為其所敗,收餘兵保朱虛。稱詔誘吏民,復置城邑,崇學校庠序,舉賢貢士,表顯耆儒,以彭璆為方正,邴原〔為〕有道〔三〕,王修為孝廉,告高密縣為鄭玄特立鄉名曰鄭公鄉。又國人無後及四方游士有死亡,皆為棺木而殯葬之。使甄子然臨配食縣社〔四〕,其禮賢如此。

  〔一〕 吏、夷形近而訛,今正之。

  〔二〕 范書孔融傳作「張饒」。

  〔三〕 據裴注引續漢書補。

  〔四〕 陳璞曰:「范書:甄子然臨孝存知名,早卒。似是兩人。魏志注云:郡人甄子然孝行知名。早卒,融恨不及之,乃令配食縣社。據此則一人,『臨』字當衍。」按惠棟曰:「孝存名碩,注見鄭玄傳。」然查玄傳並無此注,而有「答臨孝存周禮難」之作,則臨孝存當是人名,疑袁紀「臨」下脫「孝存」二字。又沈家本亦以為魏志注引續漢書當據范書改之。

  劉備表融領青州刺史。年餘,為群賊所攻,不能自守,建安初,徵為將作大匠,遷少府。每朝會訪對,輒為議主,諸卿大夫寄名而已。

  初,穎川陳紀論復肉刑:〔一〕「書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二〕易著劓、刖、滅趾之法,所以輔政助教,懲惡息殺也。且殺人償死,合於古制;至於傷人,或殘毀其體,而纔翦毛髮,非其理也。若用古刑,使淫者下蠶室,盜者刖其足,永無淫放穿窬之姦矣。」融難之曰:「古者吏端刑清,治無過差,百姓有罪,皆不之濫。末世凌遲,風化壞亂,法害其民。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之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也〔三〕。紂斬一朝涉之脛,〔四〕天下謂之無道;九牧之地,千八百居〔五〕,若各刖一人,是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世休和,不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全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夙沙亂齊〔六〕,伊戾禍宋〔七〕,趙高、英布,為世大患〔八〕。雖忠如鬻權〔九〕,信如卞和〔十〕,智如孫臏〔十一〕,冤如巷伯〔十二〕,才如史遷〔十三〕,違如子政〔十四〕,一離刀鋸,沒世不齒。是太甲之思庸〔十五〕,穆公之霸秦,〔十六〕陳湯之都賴〔十七〕,魏尚之邊功〔十八〕,無所復施也。」曹公將復肉刑,以眾議不同乃止。

  〔一〕 按三國志陳群傳,此議乃陳群發揮其父陳紀之論而封曹操之議復肉刑令。袁紀文義不清。

  〔二〕 見書呂刑。注曰:「以成剛、柔、正直之三德也。」

  〔三〕 易豐卦曰:「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四〕 書泰誓下:「斮朝涉之脛。」傳曰:「冬月,見朝涉水者,謂其脛耐寒,斬而視之。」

  〔五〕 漢書賈山傳曰:「昔者,周蓋千八百國,以九州之民養千八百國之君,用民之力不過歲三日,什一而籍,君有餘財,民有餘力,而頌聲作。」

  〔六〕 襄公十九年左傳曰:齊靈公廢太子光,徒之東鄙,使高厚傳新太子牙,夙沙衛為少傅。靈公卒,崔杼迎太子光即位,是為莊公。以夙沙衛易己,衛奔高唐以叛。十一月,莊公醢衛于軍。

  〔七〕 襄公二十六年左傳曰:太子痤美而很,合左師畏而惡之,寺人伊戾為太子內師而無寵。秋,楚客聘于晉,過宋。太子知之,請野享之,公使往。伊戾請從之。至,則欿,用牲,加書,徵之,而騁告公,曰:「太子將為亂,既與楚客盟矣。」公使視之,則信有焉。公囚太子,太子乃縊而死。公後聞其無罪也,乃亨伊戾。

  〔八〕 趙高,秦之閹臣;英布,秦時被黥。高惑二世而亂秦,布於漢初據淮南以叛故融舉以為例。

  〔九〕 莊公十九年左傳曰:「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

  〔十〕 卞和,楚獻和氏璧者。詳見前。

  〔十一〕臏嘗與龐涓俱學兵法。涓事魏為將軍,陰忌臏賢於己,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後齊侯陰載臏之齊,以計誘龐涓入馬陵道而誅之。又銀雀山出土之孫臏兵法擒龐涓篇言擒涓於桂陵之役,與史記孫子吳起傳異。

  〔十二〕詩小雅巷伯序曰:「巷伯,刺幽王也。寺人傷於讒,故作是詩也。」

  〔十三〕史遷以李陵事下蠶室,發憤而著史記。

  〔十四〕子政,劉向之字。漢書楚元王傳贊曰:「博物洽聞,通達古今。」傳文曰:子政幼誦枕中鴻寶苑秘書,言黃金可成,上令典尚方鑄作事,貴甚,多方不驗。上乃下向吏,繫當死。上亦奇其材,得踰冬減死論。

  〔十五〕書太甲上曰:「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于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思庸,念常道也。

  〔十六〕文公三年左傳曰:「秦伯伐晉,濟河焚舟,取王官及郊,晉人不出。遂自茅津濟,封殽尸而還。遂霸西戎,用孟明也。」又史記秦本紀曰:「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

  〔十七〕建昭三年,陳湯與甘延壽出西域,誅郅支單于於都賴水。事見漢書陳湯傳。

  〔十八〕尚,文帝時雲中守,坐上首虜差六級,下吏削爵,罰作之。馮唐諫,遂赦尚,復為雲中守。事見漢書馮唐傳。

  袁宏曰:夫民心樂全而不能常〔全〕〔一〕,蓋利用之物懸於外,而嗜慾之情動於內也,於是有進〔取〕(即)陵競之行〔二〕。希求放肆不已〔三〕,不能充其嗜慾也,則苟且僥幸之所生也。希求無厭,無以〔愜〕(疏)其慾也〔四〕,則姦偽忿怒之所興也。先王知其如此,而欲救弊,故先以德禮陶其心,其心不化,然後加以刑辟。書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然德刑之設,參而用之者也。三代相因,其義詳焉。周禮:「使墨者守門,劓者守〔關〕(閭),宮者守內,刖者守囿。」〔五〕此肉刑之制可得而論也。荀卿亦云:「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百王之所同,末〔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六〕夫殺人者死,而大辟可以懲未殺,不能使天下無殺。傷人者刑,而害物者不息,有黥劓可以懼未刑,不能使天下無刑也。故將欲止之,莫若先以德禮。夫罪過彰著,然後入于刑辟,是將殺人者不必〔死,欲傷人者不必〕刑也〔七〕。縱而不〔化〕(死)〔八〕,則陷於刑辟矣。故刑之所制,在於不可移之〔地〕(也)〔九〕。禮教則不然。明其善惡,所以潛勸其情,消於未〔殺〕(然)也〔十〕;示以恥辱,所以內化其心,治之未傷也。故過微而不至於著,罪薄而不及於刑也。終入辜辟者,非教化之所得也。故雖殘一物之生,刑一人之體,是除天下之害,夫何傷哉!率斯道也,風化可以漸淳,刑罰可以漸少,其理然也。苟不化其心,而專任刑罰,民失義方,動陷刑網,求世休和,焉可得哉!

  〔一〕 據三國志鍾繇傳注引袁紀補。

  〔二〕 據裴注引袁紀改。

  〔三〕 裴注引袁紀此句作「希求放肆之事,進取不已」。

  〔四〕 據裴注引袁紀改。

  〔五〕 見周禮秋官司寇罪隸。據其文及裴注引袁紀改「閭」作「關」。

  〔六〕 見荀子正論篇。據其文及裴注引袁紀補「有」字。

  〔七〕 據裴注引袁紀補。

  〔八〕 據裴注引袁紀改。

  〔九〕 據裴注引袁紀改。

  〔十〕 據裴注引袁紀改。

  周之成、康,豈案三千之文〔一〕,而致刑措之美乎?蓋德化刑清所致〔二〕,斯有由也。漢初懲酷刑之弊,務寬厚之論,公卿大夫,相與恥言人過。文帝登庸,加以玄默。張武受賂,賜金以愧其心;吳王不朝,崇禮以讓其失〔三〕。是以吏民樂業,風化篤厚,斷獄四百,幾于刑措〔四〕,豈非德刑〔兼〕用之效哉〔五〕?世之論者,欲言刑罰之用,不先德教之益,失之遠矣。今大辟之罪,與古同制,免死以下,不過五歲,既釋鉗鏁,復齒於人。是以民不恥惡,數為盜姦,故刑徒多而亂不治也。苟教之所去〔六〕,一離刀鋸,沒身不齒,鄰里且猶恥之,〔而況鄉黨乎〕〔七〕?而況朝廷乎?如此,則夙沙、趙高之儔,無所施其惡,則陳紀所謂「無淫放穿窬之姦」,於是全矣。

  〔一〕 書呂刑曰:「五刑之屬三千。」「三千」乃刑法條文也。

  〔二〕 「刑清」,裴注引袁紀作「漸漬」。

  〔三〕 以上兩句出自漢書文帝紀贊。按張武受金之事,史焉不詳。吳王濞不朝,文帝納吳使者諫,則賜吳王几杖,老可不朝。事見漢書荊燕吳傳。

  〔四〕 亦本自漢書文帝紀贊。

  〔五〕 據裴注引袁紀補。

  〔六〕 裴注引袁紀「教之所去」作「罰當其罪」。

  〔七〕 據裴注引袁紀補。

  古者察言觀行,而善惡彰焉。然則君子之去刑辟,固已遠矣。設有不幸,則〔八〕(入)議之所宥也〔一〕。若夫卞和史遷之冤〔二〕,淫刑之所及也。苟失其道,或不免於大辟,而況肉刑哉!又相刑之與枉殺人,其理不同,則死生之論善已疏矣。漢書:「斬右趾及殺人先自告;吏坐受〔賕〕(財),守官物而即盜之,皆棄市。」〔三〕此班固所以謂當生而令死者也〔四〕。今不忍截刻之慘,而安剿絕之悲,此皆治體之所先,而有國所宜改者也。

  〔一〕 據黃本、南監本及裴注改。

  〔二〕 「夫卞」原誤作「天下」,逕改。

  〔三〕 出漢書刑法志。據其文及裴注所引袁紀改「財」作「賕」。

  〔四〕 漢書刑法志曰:「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

  劉表病死。少子琮領荊州。

  九月,劉琮降曹操。

  劉備率眾南行,曹操以精騎追之,及於當陽。備與諸葛亮等數十騎邪趣漢津〔一〕。

  〔一〕 三國志先主傳「邪」作「斜」。按漢書司馬相如傳曰:「邪與肅慎為鄰。」注「讀為斜。謂東北接也。」袁紀此「邪」,亦當讀如「斜」。時備東奔漢津,遇關羽,遂得渡沔水而至夏口。

  徐庶母見獲,庶辭備而指其心曰:「本與將軍共圖王霸之業,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失老母,方寸亂矣,無益於事,請從此辭。」遂詣曹操。

  操既有荊州水軍十萬,將順流東伐,吳人振恐,議者咸勸孫權迎操。周瑜曰:「不然。操雖託名漢相,其實漢賊。將軍以神武雄才,兼仗父兄之烈,割據江東,地方數千里,精兵足用,英豪樂業,尚當橫行天下,為漢除殘去害。況操自送死,何迎之有?瑜得精兵三萬,保為將軍破之。」權曰:「老賊欲廢漢天子自立久矣,徒忌二袁、劉表與孤耳。今數雄巳滅,唯孤存。孤與老賊勢不兩立,君言當擊,甚與孤合,此天以君授孤也。」

  劉備至夏口,諸葛亮謂備曰:「事急矣,請求救於孫將軍。」時權軍於柴桑,備使亮說權曰:「海內喪亂,將軍起兵江東,豫州亦收眾漢南,與曹操並爭天下。今操芟夷大難,略平矣,遂破荊州,威振四海。英雄無所用武,故豫州遁逃至此。將軍量力而處之: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行)〔一〕,不如早與之絕;若不能,何不案戈束甲,北面而事之乎?今將軍外託服從之名,內懷猶豫之計,事急而不斷,禍至無日矣!」權曰:「苟如君言,劉豫州何不事之乎?」亮曰:「田橫,齊之壯士耳,猶〔守〕義不辱〔二〕,況豫州王室之冑,英才蓋世,人之仰慕,若水之歸海,事之不濟,此乃天也,安能復為之下!」權勃然曰:「吾不能以全吳之地,十萬之眾,受制於人。吾計決矣!非劉豫州莫可當曹操者,然豫州新敗之後,復能抗此難乎?」亮曰:「豫州雖敗,戰士還者精甲萬人。曹操之眾,遠來疲弊,聞追豫州,騎一日一夜行三百里,此所謂『彊弩之末,不能穿魯縞』者也〔三〕。故兵法忌之,曰『必蹶上將軍』〔四〕。且北方之人,不皆水戰;又荊州之民附操者,逼以兵勢耳,非心腹也〔五〕。將軍誠能命猛將統兵數萬,與豫州協規同契,破操必矣。操敗必北還,如此則荊、吳之勢彊,鼎足之形成。成敗之機,在於今日。」權大悅,即遣周瑜將水軍三萬,隨亮詣備,并力拒操。

  〔一〕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改。

  〔二〕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補。

  〔三〕 漢書韓安國傳曰:「臣聞之。衝風之衰,不能起毛羽;彊弩之末,力不能入魯縞。」師古曰:「縞,素也,曲阜之地,俗善作之,尤為輕細,故以取喻也。」

  〔四〕 孫子兵法軍爭篇曰:「倍道兼行百里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又曰:「五十里而爭利,則蹶上將軍。」

  〔五〕 蜀志諸葛亮傳及通鑑「腹」均作「服」,疑袁紀誤。

  冬十月癸未〔一〕日有蝕之。

  〔一〕 疑「癸未」下脫「朔」字。

  十二月壬午,徵前將軍馬騰為衛尉。

  是月,曹操與周瑜戰於赤壁,操師大敗。

  十四年(己丑、二0九)

  劉備以孫權行車騎將軍,備自領荊州,屯公安。

  七月,曹操征孫權。

  冬十月晦,日有蝕之〔一〕

  〔一〕 冬十月,荊州有地震,見范書。諸書是月皆不言有地震,恐系前文「冬十月癸未,日有蝕之」之重出而致誤。

  十五年(庚寅、二一0)

  春二月乙巳,日有蝕之〔一〕。

  〔一〕 「乙巳」下當有「朔」字。

  十六年(辛卯、二一一)

  春正月辛巳,以曹操世子丕為五官中郎將,副丞相〔一〕。

  〔一〕 副丞相,乃丞相副手之意,非正式官名。胡三省曰:「漢五官中郎將,主五官郎而已,未嘗置官屬也。領屬光祿勳,未嘗為丞相副也。」以五官中郎將副丞相,僅此一例。

  三月,馬超、韓遂反。

  秋七月,操征超、遂,大破之。

  是歲,劉備入益州。

  十七年(壬辰、二一二)

  春正月,加曹操入朝不趨,劍履上殿,贊拜不名〔一〕。

  〔一〕 如漢初蕭何故事。

  夏五月癸未〔一〕,誅衛尉馬騰,超之父也〔二〕。

  〔一〕 五月壬辰朔,無癸未,疑有訛。

  〔二〕 初學記卷十引袁紀曰:「長樂衛尉馬騰,其長八尺,身體洪大,面鼻雄異,而性賢厚,人多敬之。」亦見御覽卷三七七。今本脫之。

  六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秋七月庚戌,立皇子臨為濟陰王〔一〕懿為山陽王,邈為濟北王,敦為東海王〔二〕。

  〔一〕 范書獻帝紀作「秋九月」,又「臨」作「熙」。

  〔二〕 廿二史考異曰:「按:東海王祇以建安五年薨,子羡嗣。魏受禪始除。不應別封皇子,當是北海之訛。」錢說是。

  冬十月,曹操征孫權。侍中、尚書令荀彧勞軍於譙。

  初,董昭等謂曹操宜進爵郡公〔一〕,九錫備物,以彰殊勳,密以語彧。彧曰:「曹公本興義兵,以匡朝寧國,秉忠貞之誠,守退讓之實。君之愛人以〔德〕(禮)〔二〕,不宜如此。」操由是心不平之。是行也,操請彧勞軍,因留彧,以侍中、光祿大夫持節監丞相軍事。次壽春,彧以憂死〔三〕。

  〔一〕 「昭」原誤作「紹」,逕改之。又「郡公」,三國志、范書均作「國公」,即以郡為國,乃殊禮也。

  〔二〕 禮記檀弓載曾子語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三國志及范書「禮」均作「德」,故據以改。

  〔三〕 通鑑考異曰:「陳志彧傳曰:『以憂薨。』范書彧傳曰:『操饋之食,發視,乃空器也,於是飲藥而卒。』孫盛魏氏春秋亦同。按彧之死,操隱其誅。陳壽云以憂卒,蓋闕疑也。」

  袁宏曰:夫默語者,賢人之略也〔一〕。政卷舒廢興之間,非所謂以智屈伸,貴其多算,權其輕重,而揣難易。君子之行已也,必推其心而達其道,信其誠而行其義。義不違心,故百姓知其無私;道不失順,則天下以為至當。其出也,忠著於時君,仁及於天下。匹夫匹婦,莫不咨嗟者,以其致功之本義和也。若時不我與,中道而廢,內不負心,外不媿物,千載之下,觀其跡而悲其事,以為功雖不就,道將可成也。及其默也,非義而後退,讓謀而後止。蓋取舍不同,故宛龍蟠以求其志,雖仁者之心大存兼愛,授手而陷於不義,君子不為也。苟違斯道,四體且猶致患,而況萬物乎?

  〔一〕 易繫辭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又曰「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

  漢自桓、靈,君失其柄,陵遲不振,亂殄海內,以弱致弊,虐不及民,劉氏之澤未盡,天下之望未改。故征伐者奉漢,拜爵賞者稱帝,名器之重,未嘗一日非漢。魏之平亂,資漢之義,功之剋濟,荀生之謀。謀適則勳隆,勳隆則移漢,劉氏之失天下,荀生為之也。若始圖一匡,終與事乖,情見事屈,容身無所,則荀生之識為不智矣。若取濟生民,振其塗炭,百姓安而君位危,中原定而社稷亡,於魏雖親,於漢已疏,則荀生之功為不義也。夫假人之器,乘人之權,既而以為己有,不以仁義之心終,亦君子所恥也。一汙猶有慚色,而況為之謀主!功奮於當年,跡聞於千載,異夫終身流涕,不敢謀燕之徒隸者。自己為之功,而己死之,殺身猶有餘媿,焉足以成名也!惜哉,雖名蓋天下,而道不合順,終以憂卒,不殞不與義。故曰非智之難,處智之難;非死之難,處死之難。嗚呼!後之君子,默語行藏之際,可不慎哉〔一〕!

  〔一〕 文選卷四七袁宏三國名臣序贊曰:「文若懷獨見之明,而有救世之心。論時則民方塗炭,計能則莫出魏武,故委面霸朝,豫議世事。舉才不以標鑒,故久之而後顯;籌畫不以要功,故事至而後定,雖亡身明順,識亦高矣。」又曰「英英文若,靈鑒洞照。應變知微,探賾賞要。日月在躬,隱之彌曜。文明映心,鑽之愈妙。滄海橫流,玉石同碎。達人兼善,廢己存愛。謀解時紛,功濟宇內。始救生人,終明風概。」所贊較之紀論,語氣平和,而不盡拘泥於名教矣。

  十八年(癸巳、二一三)

  春二月庚寅,省幽州、并州,以其郡國并屬冀州;省司隸校尉,以其郡國分屬豫州、〔冀州、雍州〕;省涼州,以其郡國并屬〔雍〕(冀)州〔一〕。

  〔一〕 按范書獻帝紀曰:「春正月庚寅,復禹貢九州。」注引獻帝春秋曰:「時省幽、并州,以其郡國并於冀州;省司隸校尉及涼州,以其郡國并為雍州;省交州,并荊州、益州。於是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也。」又按續漢百官志注引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復禹貢之九州。」所述時日與袁紀同。又曰:「冀州得魏郡、安平、鉅鹿、河間、清河、博陵、常山、趙國、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黨、西河、定襄、雁門、雲中、五原、朔方、河東、河內、涿郡、漁陽、廣陽、右北平、上谷、代郡、遼東、遼東屬國、遼西、玄菟、樂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隸校尉,以司隸部分屬豫州、冀州、雍州。省涼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農、京兆、右馮翊、右扶風、上郡、安定、隴西、漢陽、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張掖、張掖屬國、酒泉、敦煌、西海、漢興、永陽、東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屬荊州。荊州得交州之蒼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與其舊所部南陽、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長沙、零陵、桂陽,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廣漢、漢中、巴郡、犍為、蜀郡、牂牁、越嶲、益州、永昌、犍為屬國、蜀郡屬國、廣漢屬國,今并得交州之郁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潁川、陳國、汝南、沛國、梁國、魯國,今并得河南、滎陽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廣陵、彭城、東海、琅邪、利城、城陽、東莞,凡八郡。青州得齊國、北海,東萊、濟南、樂安,凡五郡。」據此可知,袁紀之文出于起居注,其「豫州」下脫「冀州、雍州」,又「并屬冀州」是「并屬雍州」之誤,故皆據正之。又二月戊午朔,無庚寅,亦當以獻帝起居注作三月為是。

  夏五月丙申,天子使御史大夫郄慮持節策命曹操為公曰〔一〕:「朕以不德,少遭憫凶,越在西土,遷在唐、衛〔二〕。當此之時,殆若綴旒〔三〕,宗廟乏祀,社稷無位;群凶覬覦,分裂諸夏,率土之民〔四〕,朕無獲焉,即我高祖之命將墜於地。朕用夙興假寐,振悼于厥心,曰:『惟考惟祖,股肱先正,其孰恤朕躬〔五〕?』乃誘天衷〔六〕,誕育丞相,保乂我皇家,弘濟于艱難,朕實賴之。今將授君典禮,其敬聽朕命。

  〔一〕 文選「策」作「冊」。此文乃潘勗所作。勗字元茂,獻帝時為尚書郎,復拜尚書左丞。

  〔二〕 李善曰:「獻帝初平元年,遷都長安。興平二年,車駕東歸,渡河幸安邑。建安元年,幸聞喜。七月,車駕至洛陽。河東郡有安邑縣、聞喜縣,然聞喜入洛必塗經河內。河內本衛國,河東本唐堯所封,故曰唐衛。」

  〔三〕 襄公十六年公羊傳曰:「君若贅旒然。」注曰:「旒,旂旒。贅,繫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綴,贅也。三國志武帝紀即作「綴」。

  〔四〕 三國志武帝紀與袁紀同。文選作「一人尺土」。孟子公孫丑曰:「紂之去武丁未久也,其故家遣俗,流風善政,猶有存者,故久而後失之也。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然而文王猶方百里起,是以難也。」

  〔五〕 書文侯之命曰「惟祖惟父,其伊恤朕躬」,又曰「亦惟先正」。鄭注:「先正,先臣,為公卿大夫。」

  〔六〕 僖公二十八年左傳曰:「甯武子與衛人盟于宛濮曰:『用昭乞盟于爾大神以誘天衷。』」楊伯峻曰:「天衷,天心之意。此謂乞天心向我也。」

  昔者董卓初興國難,群后釋位以謀王室〔一〕,君則首啟戎行,此君之忠於本朝也。後及黃巾反易天常,侵我三州〔二〕,延及平民,君又翦之,以寧東夏,此又君之功也。韓暹,楊奉專用威命,君則致討,克黜其難,遂遷許都,造我京邑,設官兆祀,不失舊物〔三〕,天地鬼神,於是獲乂,此又君之功也。袁術僭逆,肆于淮南,懾憚君靈,用丕顯謀,蘄陽之役,橋蕤授首,稜威南邁,術以殞潰,此又君之功也。迴戈東征,呂布就戮;乘轅將反,張陽殂斃,睦固伏罪,張繡稽服,此又君之功也。袁紹逆常,謀危社稷,憑恃其眾,稱兵內侮;當此之時,王師寡弱,天下寒心,莫有固志。君秉大節,精貫白日,奮其武怒,運其神策,致屆官渡,大殲醜類,俾我國家,拯於危墜,此又君之功也。濟師黃河,拓定四州〔四〕,袁譚、高幹,咸梟其首,海盜奔迸〔五〕,黑山順軌〔六〕,此又君之功也。烏桓三種〔七〕,崇亂二世,袁尚因之,逼處塞北,束馬懸車,一征而滅,此又君之功也。劉表背誕,不供貢賦,王師首路,威風先逝,百城八郡〔八〕,交臂屈膝,此又君之功也。馬超、成宜,同惡相濟,濱據河、潼,求逞所欲,殄之渭南,獻馘萬計,遂定邊城,撫和戎狄,此又君之功也。鮮卑、丁零,重譯而至,〔箄〕(單)于白屋〔九〕,諸吏率職,此又君之功也。君有定天下之功,重之以明德,班序海內,宣美風俗,旁施勤教,表繼絕世,舊德前功,罔不咸秩;雖伊尹格于皇天,周公光于四海,方之蔑如也。

  〔一〕 魏志武帝紀注引左傳:「諸侯釋位,以聞王政。」服虔曰:「言諸侯釋其私政而佐王室。」

  〔二〕 三州者,青州、兗州及東平國也。

  〔三〕 哀公元年左傳伍員諫吳王曰:「祀夏配天,不失舊物。」楊伯峻曰:「依古禮,祀天以先祖配之,此則祀夏祖而同時祀天帝也。」

  〔四〕 四州者,青、冀、幽、并也。

  〔五〕 三國志武帝紀曰:「公東征海賊管承,至淳于,遣樂進、李典擊破之,承走入海島。」

  〔六〕 三國志武帝紀曰:「黑山賊張燕率其眾降,封為列侯。」

  〔七〕 即三郡烏桓也。

  〔八〕 李賢注引漢官儀曰:「荊州管長沙、零陵、桂陽、南陽、江陵、武陵、南郡、章陵是也。」洪亮吉言章陵不見諸地志,而見于禰衛傳、趙儼傳、劉表傳注引傅子,疑郡亦建安時所立。又江陵應作江夏。沈家本言章陵亦見魏志武帝紀。今按續漢百官志注引獻帝起居注,亦言荊州有章陵郡。詳見建安十八年注。

  〔九〕 李善注引博物志曰:「北方五狄:一曰匈奴,二曰穢貊,三曰密吉,四曰箄于,五曰白屋。」以為「單于」當作「箄于」。甚是,據以改。

  朕聞先王並建明德,胙之以土,分之以民,崇其寵章,備其禮物,所以蕃衛王室,左右厥世也。其在周成,管蔡不靜,懲難念功,乃使邵康公賜齊太公履〔二〕,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五侯九伯,實得征之〔三〕,世祚太師,以表東海。爰及襄王,亦有楚人不恭王職,又命晉文登為侯伯,錫以二輅、虎賁、斧鉞、秬鬯、弓矢,〔四〕大啟南陽〔五〕,世作盟主。故周室之不壞,繄二國之是賴。今君稱丕顯德,明保朕躬,奉答天命,導揚弘烈,綏寧九域,莫不率俾,功高伊、周,而賞卑於齊晉,朕甚恧焉〔六〕。朕以眇眇之身,託于兆民之上〔七〕,永思厥艱,若涉〔淵〕(泉)水,非君攸濟,朕無任焉〔八〕。今以冀州之河東、河內、魏郡、趙國、中山、常山、鉅鹿、安平、甘陵、平原凡十郡,封君為魏國公,錫君玄土,苴以白茅,爰契爾龜,用建冢社〔九〕。昔在周室,畢公、毛公,入為卿佐,周、邵師保,生為二伯。外內之任,君實宜之。其以丞相領冀州牧如故。又加君九錫。其敬聽朕命。以君經緯禮律,為民軌儀,使安職業,無或遷志。是用錫君大輅、戎輅各一,玄牡二駟。君勸分務本〔十〕,穡人昏作〔十一〕,粟帛滯積,大業惟興,是用錫君袞冕之服,赤舄副焉。君敦尚廉讓,俾民興行,少長有禮,上下咸和,是用錫君軒懸之樂,八佾之舞〔十二〕。君宣冀風化,爰及四方,遠人迴面,華夏充實,是用錫君朱戶以居。君研其明哲,思帝所難,官才任賢,群善必舉,是用錫君納陛以登。君秉國之鈞,正色處中,纖毫之惡,靡不抑退,是用錫君虎賁之士三百人。君糾逖天刑〔十三〕,章厥有罪,犯關干紀〔十四〕,莫匪誅殛,是用錫君斧鉞各一。君龍驤虎視,旁眺八維,掩討逆節,折衝四海,是用錫君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盧矢千。君以溫恭為基,孝友為德,明允篤誠,感于朕思,是用錫君秬鬯一卣,圭瓚副焉。魏國宜置丞相已下群臣百僚,皆如漢初諸侯王制。往欽哉,敬服朕命!簡卹爾眾,時亮庶工,用終爾顯德,封揚我高祖之休命。」

  〔一〕 隱公八年左傳曰:「眾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

  〔二〕 楊伯峻以為「履」,非指疆土,乃指得以征伐之范圍。可參閱桂馥札璞。

  〔三〕 此以上見僖公四年左傳載管仲對楚使之語,文句稍有易置。

  〔四〕 事見僖公二十八年左傳。

  〔五〕 僖公二十五年左傳曰:晉文公朝見周王,王賜陽樊、溫、原、欑茅之田,「晉於是始啟南陽」。

  〔六〕 方言曰:「山之東西,自愧曰恧。」音匿。

  〔七〕 此語脫胎於漢書文帝紀之遺詔。

  〔八〕 書大誥曰:「予惟小子,若涉淵水。予惟往求,朕攸濟。」「淵」原作「泉」,乃避唐諱改。

  〔九〕 李善曰:「尚書緯曰:『天子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黃土。將封諸侯,各取方土,苴以白茅以為社。』毛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毛萇曰:『契,問也。』鄭玄曰:『契約其龜。』毛詩曰:『乃立冢社,戎醜攸行。』毛萇詩傳曰:『冢土,大社也。』」

  〔十〕 僖公二十一年左傳載臧文仲曰:「非旱備也。脩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楊伯峻曰:「勸分者,勸其有儲積者分施之也。」又曰:「務穡者,務稼穡之事。冊魏王九錫文之『勸分務本』,『務本』即此『務穡』。」

  〔十一〕書盤庚上曰:「惰農自安,不昏作勞。」

  〔十二〕「八佾」當是「六佾」之誤。李善注引鄭玄周禮注曰:「諸侯用六。」

  〔十三〕國語魯語曰:「糾虔天刑。」韋昭曰:「糾,恭也;虔,敬也;刑,法也。」袁紀「逖」當作「虔」。

  〔十四〕李善曰:「左氏傳:季孫盟臧氏曰:『無或如臧孫紇,干國之紀,犯門斬關。』」按乃襄公二十三年傳文。

  六月己巳,徒趙王珪為博陵王。

  十九年(甲午、二一四)

  春三月癸未,改授魏公金璽、赤黻、遠遊冠。

  夏五月,劉備剋成都,遂有益州。

  諸葛亮為股肱,乃峻刑法,自君子小人,咸懷怨歎,法正諫曰:「昔高祖入關,約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有一州,初有其國,未重惠撫;且客主之義,宜相降下。願緩刑弛禁,以慰其望。」亮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一夫掉臂,天下土崩,高祖因之,以成帝業。劉璋闇弱,自〔焉〕(是)已來,有累世之恩〔一〕,支柱羈縻,示相承奉,德政不修,威刑不肅。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此也。吾今先威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恩榮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於此為著。」

  〔一〕 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注改。焉,璋之父,靈帝末,為監軍使者,領益州牧。

  冬十一月丁卯,皇后伏氏廢,非上意也。

  曹操使人收后,后被髮徙跣而出。上謂御史大夫郄慮曰:「郄公,天下寧有是乎!」后見殺之日,后父完及宗族死者百有餘人。

  二十年(乙未、二一五)

  春正月,立皇后曹氏,操女也。初操以二女為貴人,大貴人立為皇后。

  三月,曹操征張魯。

  秋七月,魯遂降。

  二十一年(丙申、二一六)

  春正月己丑〔一〕,封魏公子六人為列侯。

  〔一〕 正月辛丑朔,無己丑,疑系乙丑之訛。

  夏四月甲午,進魏公爵為王〔一〕。

  〔一〕 范書獻帝紀作「曹操自進號魏王」。又魏志武帝紀作「夏五月」,未知孰是。

  五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二十二年(丁酉、二一七)

  夏四月,命魏王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蹕。

  冬十月,命魏王冕,有十二旒〔一〕,乘金根車,設五時副車。

  〔一〕 疑當作「十有二旒」。

  是歲大疫。

  二十三年(戊戌、二一八)

  春正月甲子,太醫令吉平、少府耿熙等謀誅曹操〔一〕發覺伏誅。

  〔一〕 三國志武帝紀作「太醫令吉本與少府耿紀」。注引三輔決錄亦同。范書「耿熙」亦作「耿紀」,然「吉本」作「吉( )」。注曰:「( )或作平。」與袁紀同。盧弼曰:「按常林傳注引魏略、鄧艾傳注引世語,均作『吉本』。或魏臣避文帝諱,改( )為本。陳志仍其舊文也。」今按袁紀「耿熙」當作「耿紀」,「吉平」當作「吉( )」。

  三月,有星孛于東井〔一〕。

  〔一〕 范書獻帝紀作「孛于東方」。續漢天文志曰:「孛星晨見東方二十餘日,夕出西方,犯歷五車、東井、五諸侯、文昌、軒轅、后妃、太微,鋒炎指帝坐。」

  二十四年(己亥、二一九)

  春三月壬子晦,日有蝕之〔一〕。

  〔一〕 范書作「二月」,續漢五行志亦同。按三月癸丑朔,無壬子,袁紀誤。

  夏五月,劉備取漢中。

  秋八月〔一〕,諸葛亮等上言曰:「唐堯至聖而四凶在朝,周成仁賢而四國作難〔二〕,高后稱制而諸呂竊命〔三〕,孝昭幼沖而上官逆謀〔四〕,皆憑〔藉〕世寵,(藉)履國威權〔五〕,窮凶極亂,社稷幾危。非大舜,周公、朱虛、博陸〔六〕,則不能擒凶討逆,扶危定傾。伏惟陛下誕姿聖德,統理萬邦,而遭家運不造之難。董卓首亂,蕩覆京畿;曹操階禍,竊執天衡;皇后太子,〔鴆〕(鳩)殺見害〔七〕,剝畏天下,殘毀民物。久令陛下蒙塵幽處,人神無位,遏絕王命,厭昧皇極,欲佻神器〔八〕。左將軍領司隸校尉豫、荊、益等州牧宜城亭侯備,授朝爵秩,念在輸力,以狥國難〔九〕。睹其機兆,赫然發憤,與車騎將軍董承謀共誅操,將安國靜難,克寧舊都。會承不密,令操遊魂遂得長惡,殘泯海內。臣等每懼王室大有閻樂之禍,小有定安之變〔十〕,夙夜惴惴,戰慄累息。

  〔一〕 範書作「秋七月庚子」。

  〔二〕 周公攝政,管叔、蔡叔、霍叔、武庚相與叛周。事見史記周本紀。

  〔三〕 呂后封呂產為梁王,呂祿為趙王,呂通為燕王。呂后病甚,命呂祿領北軍,呂產領南軍。曰:「高帝巳定天下,與大臣約,曰『非劉氏王者,天下共擊之』。今呂氏王,大臣弗平。我即崩,帝年少,大臣恐為變。必據兵衛宮,慎毋送喪,毋為人所制。」事見史記呂后本紀。

  〔四〕 上官桀,昭帝上官皇后安之父,與燕王旦謀殺霍光,因廢帝立桀,事覺皆伏誅。事見漢書霍光傳。

  〔五〕 據陳璞校記改。

  〔六〕 朱虛,朱虛侯劉章;博陸,博陸侯霍光。

  〔七〕 據袁紀下文改。時曹操殺伏后而滅其族,并及二皇子。

  〔八〕 國語周語曰:「郤至佻天之功,以為己力。」

  〔九〕 蜀志作「殉」。按狥乃徇之俗字,而徇與殉通。

  〔十〕 定安,即定安公王莽也。

  昔在虞書,敦序九族〔一〕。周監二代,封建同姓〔二〕,詩著其義,歷載長久。漢興之初,割裂疆土,尊王子弟,是以卒折諸呂之難,而成太宗之基。亮等以備肺腑枝葉,宗子蕃翰〔三〕,心存國家,念在弭亂。自備破收漢中,海內英雄望風螘附,而爵號不顯,九錫未加,非所以鎮衛社稷,光照萬世。奉辭在外,詔命斷絕。昔西河太守梁統等值漢中興,限於河山,位同權均,不能相率,咸推竇融以為元帥,卒立績效,摧破隗囂。今社稷之難,甚於隴蜀,操外吞天下,內殘群僚,朝廷有蕭牆之危,而禦侮未立,可〔為〕(謂)寒心〔四〕。臣等輒依舊典,立備為漢中王,拜大司馬,董齊六軍,糾合同盟,埽滅凶逆。以漢中、巴、蜀、廣漢、犍為為國,所置依漢初立諸侯王故典。夫權宜之制,苟利國家,專之可也。然後功成事立,臣等退伏矯罪,雖死無恨。」遂于〔沔〕(江)陽設壇場〔五〕,御王冠于劉備。

  〔一〕 見書皋陶謨。

  〔二〕 二代,夏,商也,又昭公二十六年左傳王子朝曰:「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並建母弟,以蕃屏周。」

  〔三〕 詩大雅板曰:「大宗維翰。」。

  〔四〕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

  〔五〕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水經注沔水曰:「沔水又東逕沔陽縣故城南。城,舊言漢祖在漢中,蕭何所築也。漢建安二十四年,劉備并劉璋,北定漢中,始立壇,即漢中王位於此。」

  備上言曰:「臣以具臣之才,荷上將之任,董督三軍,奉辭于外,不能除寇靜難,以匡王室,久使陛下聖教陵遲,六合否而不泰,惟憂反側,疢如疾首〔一〕。曩者董卓造為亂階,自是之後,群凶縱橫,殘剝海內。賴陛下聖德威靈,人神同應,或忠義奮討,或上天降罰,暴逆並殪,以漸冰消。惟獨曹操久未梟除,侵擅國〔權〕(威),〔二〕恣心極亂。臣等昔與車騎將軍董承同謀討操,機事不密,承見陷害。臣播越失據,忠義不果。遂得使操窮凶極逆,主后戮殺,皇子鳩害。雖糾合同盟,念在奮力,懦弱不武,歷年無效。常恐殞歿,孤負國恩,假寐永歎〔三〕,夕惕若厲〔四〕。

  〔一〕 見詩小雅小弁。箋云:「疢猶病也。」疏曰:「疾首,謂頭痛也。」

  〔二〕 據三國志先主傳改。

  〔三〕 亦見詩小雅小弁。箋云:「不脫冠衣而寐曰假寐。」

  〔四〕 見易乾卦。正義曰:「夕惕者,謂終竟此日,後至向夕之時,猶懷憂惕。若厲者,若,如也,厲,危也。言尋常憂懼,恒如傾危。」

  今臣群僚以為昔在虞書,敦敘九族,庶明厲翼〔一〕,五帝以來,此道不廢。周監二代,建諸姬姓,實賴晉、鄭夾輔之福〔二〕高祖龍興,尊王子弟,大啟九國〔三〕,卒斬諸呂,以安大宗。今操惡直醜正,寔繁有徒,包藏禍心,篡逆巳顯。既王室微弱,帝族無位,斟酌古式,依假權宜,上臣大司馬、漢中王。所獲已過,不宜復忝高位,以重罪謗。群臣見逼,迫以大義,追惟寇賊不梟,國難未已,宗廟傾危,社稷將墮,誠臣深憂之責。若應權通變,以寧聖主,雖越水火,所不敢辭。常慮於懷,以防後悔。輒順眾議,拜授印璽,以崇國威。仰惟爵高寵厚,俯思自效,憂深責重,驚悸累息,如臨于谷。輒將率六軍,順時撲討,以寧社稷,以報萬分。」

  〔一〕 出書皋陶謨。注曰:「言庶民皆明其教,而自勉勵;冀戴上命。」

  〔二〕 犬戎殺幽王,晉文侯、鄭武公立故太子宜臼,是為平王。」

  〔三〕 九國者,荊王劉賈、楚王劉交、齊王劉肥、代王劉仲、梁王劉恢、淮陽王劉友、淮南王劉長、吳王劉濞、燕王劉建也。

  九月,丞相掾魏諷謀誅曹操,發覺伏誅。諷有威名,潛結義士,坐死者數千人〔一〕。

  〔一〕 三國志武帝紀注引世語作「數十人」,黃本同。然通鑑亦作「數千人」。

  二十五年(庚子、二二0)

  春正月庚子,魏王曹操薨,謚曰武王。

  壬寅,詔曰:「魏太子丕:昔皇天〔授〕(據)乃顯考以冀我皇家〔一〕,遂攘〔除〕群凶,戡定九州〔二〕,弘功茂績,光于宇宙,朕用垂拱〔二〕(三)十有餘載〔三〕。天不憖遺一老〔四〕,永保余一人,早世潛神,哀悼切傷。丕奕世宣明,宜秉文武,紹熙前緒。今使使持節御史大夫華歆奉策詔,授丕丞相印綬、魏王璽黻,領冀州牧。方今外有遺慮,遐夷未賓,旗鼓尚在邊境,干戈不得韜刃,斯乃播揚洪烈,立功垂名之秋也。豈得修諒闇之禮,究曾、閔之志哉?甚敬服朕命,抑弭憂懷,旁祇厥序〔五〕,時亮天工〔六〕,以稱朕意。於戲,可不勉乎!」

  〔一〕 據三國志文帝紀注引袁紀改。

  〔二〕 「除」據裴注引袁紀補,又「戡」注作「拓」。

  〔三〕 據裴注引袁紀改。盧弼亦曰:「今本袁紀『二』作『三』,誤。蓋指操遷帝都許二十五年也。」

  〔四〕 「憖」原誤作「慗」,據裴注引袁紀逕改之。語出哀公十六年左傳。

  〔五〕 盧弼引錢儀吉曰:「『旁』疑作『方』。」是。

  〔六〕 裴注引袁紀作「時亮庶功」。

  二月丁未朔,日有蝕之。

  冬十月乙卯,詔曰:「朕在位三十有二載,遭天下蕩覆,幸賴宗廟之靈,危而復存。然瞻仰天文,俯察民心,炎精之數既終,行運在乎曹氏。是以前王既樹神武之績,今王又光裕明德以應其期,是曆數昭明,亦可知矣。大〔道〕(人)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一〕,故唐堯不私於厥子,而名播於無窮。朕羡而慕之,今其追踵堯典,禪位于魏王。」

  〔一〕 據魏志注引袁紀改。此十二字出禮記禮運篇。

  乃告宗廟,使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禪位于魏王曰:「咨爾魏王:昔者帝堯禪位于虞舜,舜亦以命禹,天命不于常,惟歸有德。漢道陵遲,世失其序,降及朕躬,大亂滋昏,群凶肆逆,宇宙傾覆。賴武王拯茲難于四方,惟清區夏,以〔保〕綬我宗廟〔一〕,豈余一人獲乂,俾九服實受其賜。今王欽承前緒,光于乃德,恢文武之大業,昭爾考之弘烈,皇天降瑞,人神告徵,誕惟亮采,師錫朕命,僉曰爾禮度克協于虞舜,用率我唐典,敬遜爾位。於戲!天之曆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天祿永終〔二〕;君其祇奉大化,饗茲萬國,以肅天道。」

  〔一〕 據三國志文帝紀補。

  〔二〕 自「天之曆數」至此,出自尚書大禹謨。

  庚午,魏王即皇帝位,改年曰黃初。

  魏帝既受禪,問尚書陳群曰:「朕應天順民,卿等以為何如?」群對曰「臣與華歆俱事漢朝,難欣聖化,義形于色。」

  袁宏曰:夫君位,萬物之所重,王道之至公。所重在德,則弘濟於仁義;至公無私,故變通極於代謝。是以古之聖人,知治亂盛衰有時而然也,故大建名教,以統群生,本諸天人,而深其關鍵。以德相傳,則禪讓之道也;暴極則變,則革代之義也。廢興取與,各有其會,因時觀民,理盡而動。然後可以經綸丕業,弘貫千載。是以有德之興,靡不由之;百姓與能,人鬼同謀,屬於蒼生之類,未有不蒙其澤者也。其政化遺惠,施及子孫,微而復隆,替而復興,豈無僻王賴前哲以免〔一〕。及其亡也,刑罰淫濫,民不堪命。匹夫匹婦,莫不憔悴於虐政;忠義之徒,無由自效其誠。故天下囂然,新主之望,由茲而言。君理既盡,雖庸夫得自絕於桀、紂;暴虐未極,縱文王不得擬議於南面,其理然也。

  〔一〕 疑文有脫誤。

  漢自桓、靈。君道陵遲,朝綱雖替,虐不及民。雖宦豎乘間,竊弄權柄,然人君威尊,未有大去王室,世之忠賢,皆有寧本之心。若誅而正之,使各率職,則二祖、明、章之業,復陳乎目前,雖曰微弱,亦可輔之。時獻帝幼沖,少遭凶亂,流離播越,罪不由己。故老後生未有過也。其上者悲而思之,人懷匡復之志。故助漢者協從,背劉者眾乖,此蓋民未忘義,異乎秦漢之勢。魏之討亂,實因斯資,旌旗所指,則以伐罪為名;爵賞所加,則以輔順為首。然則劉氏之德未泯,忠義之徒未盡,何言其亡也?漢苟未亡,則魏不可取。今以不可取之實,而冒揖讓之名,因輔弼之功,而當代德之號,欲比德堯舜,豈不誣哉!

  初,魏王欲以楊彪為太尉,彪辭曰:「嘗已為漢三公,遭世衰亂,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復為魏氏之臣,於義既無所為,於國選亦不為榮也。」遂聽所守。及魏受禪,乃下詔曰:「夫先王制几杖之賜,所以賓禮黃耇〔一〕,褒崇元老也。昔孔光、卓茂皆以淑德高年,受此嘉錫〔二〕。公故漢宰相,乃祖已來,世著忠賢。公年過七十,行不踰矩,可謂老成人矣,所宜寵異,以彰舊德。其錫公延年杖及伏几,〔延〕(筵朝)請之日〔三〕,使杖入侍;又使著鹿皮帽冠。」彪上章固讓,不聽。年八十四,以壽終。

  〔一〕 儀禮士冠禮曰:「黃耇無疆,受天之慶。」注曰「黃,黃髮也。耇,凍梨也。皆壽徵也。」

  〔二〕 漢書孔光傳曰:莽白太后,徙孔光為太師。光稱病辭位,太后賜靈壽杖。又范書卓茂傳曰:光武初即位,以茂為太傅,封褒德侯,賜几杖車馬。

  〔三〕 據黃本刪改。三國志、范書之注引續漢書均作「延請」。

  彪字文先,幼習祖考之業,以孝義稱。自為公輔,值王室大亂,彪流離播越,經歷艱難,以身衛主,不失中正,天下以此重之。自震至彪,四世宰輔,皆以儒素名德相承。秉、賜雖方節不及震,然其恭謹、孝友、篤誠,不忝前列也。有子曰修,少有俊才,而德業之風盡矣。至魏初,坐事誅〔一〕。

  〔一〕 三國志陳思王傳曰:植既以才見異,而丁儀、丁廙、楊修等為之羽翼。植寵衰。太祖既慮終始之變,以楊修頗有才策,而又袁氏之甥,於是以罪誅修。

  癸酉〔一〕,魏以河內之山陽,封漢帝為山陽公,行漢正朔焉。

  〔一〕 十一月癸酉朔,疑袁紀上脫「十一月」三字。

  明年,劉備自立為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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