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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四 熙寧十年(丁巳,1077)

 

  起神宗熙寧十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八月戊寅朔,定武軍留後承裕為寧武軍節度使。

  詔河北路體量安撫安燾:「應被水災民並就高阜賑濟安存,令提點刑獄韓正彥同張茂則、劉璯先相度曹村決口下流利害以聞。」月末,河又決滎澤。

  降權廣南西路轉運使、司封郎中李平一為屯田郎中、監廬州鹽礬務;前太常丞、直集賢院蔡曄落職為太子中允,服闋與監當;權發遣福建路轉運判官、太子中允周沃為光祿寺丞,送審官東院。並坐師出安南,措置乖方,及漕運不職也。朱本移去年十一月癸酉詔入此,以為平一等被罪之因,今依墨本。蓋平一等被罪,不但緣此詔所指運夫未足一事也。

  詔前權判將作監范子奇、向宗儒各展磨勘二年,丞徐大方、曾孝宗、提舉監修使臣王範等五人並奪元授恩,衝替。坐修中太一宮貞室殿柱朽壞也。初,子奇等欲宮速成,以溼木為柱,至是,易腐損者凡三十。

  上批:「訪聞河北州軍諸軍以營房為水壞,移於他處存泊,或已遷入營者,人賜米有差;即壓溺死者,賜其家錢有差,不能瘞者,有司主之。」

  己卯,詔河北、京東轉運提舉司,體量被水民戶未納夏稅,并諸欠負役錢當倚閣蠲減數,及水退給借糧、種次第以聞。又詔安撫司賑卹,并察刑獄繫禁,開封府界準此。

  辛巳,兩浙提點刑獄司言:「廖恩千餘人在信州界未獲,今調發保甲防拓,準備捕殺,及於逐路保甲分番戍守【一】。」上批:「東南之民雖近聯以什伍,然未嘗教之武事,驅以捍賊,實難收功,徒廢生業,並令放散。江南、福建路亦依此。」

  入內東頭供奉官、勾當御藥院李舜舉言:「先差隨安南行營大兵進討,蒙改兩官,今宣撫使、副皆被責,乞罷臣職任,重行黜責。」詔舜舉追所轉兩官,更奪寄資一官;東頭供奉官劉惟簡、韓永式以走馬承受回,各轉兩官,亦追一官。

  賜塞胙城縣韓村決河役兵特支錢。初,都水監言,滑州韓村埽河溢,水行隄外,巳牒同判監劉璯、丞耿琬、勾當公事陳康民提舉固護,至是功畢也。

  壬午,遣監察御史裏行黃廉鞫前知慶州范純仁于寧州。以永興軍路鈐轄种古言:「前知環州,嘗與純仁爭辨蕃部等事,因此挾情捃拾。嘗配流編管人邁布等防送過慶州,遂留住於寧州置獄,而知寧州史籍乃純仁累曾薦舉者,必恐別致誣陷。」故命廉勘實。廉亦以常被純仁薦辭,乃遣御史彭汝礪,又以母老辭,以御史臺推直官遂寧馮如晦代之。元豐元年五月戊戌,獄竟。秦觀送馮如晦為陝西提刑序云:上即位之明年,有詔侍從之官各舉部使者二人,故龍圖閣直學士滕公與二三耆老皆以馮侯叔明應詔,即日除陝西提點刑獄公事。觀嘗問於滕公曰:「馮侯何如人?」公曰:「有守君子也。」觀曰:「何以知之?」公曰:「昔高平范公之帥環慶也,環將种古以寧守史籍變其熟羌獄,上書訟寃,且言高平公不法者七事。朝廷疑之,即寧州置獄,而馮侯以御史推直實奉詔往訊。是時,高平公言事去,執政有惡之者,欲中以危法久矣。此獄之起,人皆為懼。及馮侯召對,神宗曰:『帥臣不法,萬一有之,恐誤邊事【二】。然范純仁有時名,卿宜審治,所以遣使者,政恐有差誤耳。』即賜緋衣、銀魚。馮侯拜賜出,執政謂曰:『上怒慶帥甚,君其謹之。』馮侯曰:『上意亦無他。』因誦所聞德音,執政不悅。及考按連逮熟羌之獄,實不可變,而古所言高平公七事皆無狀,附置以聞,執政殊失望。會史籍有異詞,詔遣韓晉卿覆治,執政因言:『范純仁事亦恐治未竟,願令晉卿盡覆。』神宗曰:『范純仁事已明白,勿復治也。』獄具如馮侯章,於是籍、古皆得罪,而高平公獨免,執政大不快。未幾,高平公復為鄰帥所奏,謫守信陽,而馮侯失用事者意,亦竟罷去。由是言之,非有守君子而何?』范純仁言行錄云:環州太守劾熟羌為盜,獄具,朝廷貸其命,流南方。罪人聲寃帥府曰:『我實非為盜者。』公送他州辨治,果非盜。環守避罪,訟公挾私情以變獄,意欲朝廷不按治而逐公。神宗遣臺官就寧州置獄,勘治甚峻,卒無私狀可推,環守自坐誣告抵罪。公雖得辨,鄜延帥陰奏公擅回宥州牒,有違慢情罪,坐是落直龍圖閣,知信陽軍。」八月五日,御集:永興軍路兵馬鈐轄种古奏:「前任知環州,其經略使范純仁挾情捃拾,於寧州興獄,知寧州史籍【三】受純仁舉薦,必恐別有非辜,乞移於別路州軍根勘。」御批:「可差御史黃廉并近付提刑司取勘事,於寧州置司,一處根究勘劾具案奏聞。」時政記:「五日,知潁州、岷州團練使高遵裕知慶州。前知慶州范純仁,遣監察御史裏行黃廉就寧州置司取勘。以永興軍路兵馬鈐轄种古言,前知環州,嘗與純仁整會錯了蕃部公事共七件,純仁因此挾情酬嫌捃拾耳。因配流編管人邁布等防送過慶州留住,遂于寧州興獄。其知寧州史籍又是純仁部下,累被薦舉,必恐別有非辜。故專命廉以勘實也。

  岷州團練使、知潁州高遵裕知慶州。

  司封員外郎、集賢校理、權知曹州劉攽,太常丞、集賢校理、提點京東路刑獄李清臣,並為國史院編修官。既而御史蔡確言,攽昔在館中,擲帽為戲,不可任史職。宰相為辨之,持奏不下,攽亦以久廢筆硯為辭,乃換開封府判官。換開封判官乃八月二十五日,今并書。

  詔已獲廖恩,促王中正赴闕。七月九日,遣中正;九月二十三日,到闕。

  癸未,遣權判三司都磨勘、理欠、憑由司黃堯允同河北轉運判官汪輔之救護澶州,有奏稟不及者,便宜施行,以河決逼城也。

  詔:「入內副都知李憲、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副使【四】趙濟同經制熙河路邊防財利,許舉勾當公事文武官五員。如事干經略安撫司,即連書以聞。」十二月八日。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準樞密院札子,環慶路經略司牒,根究并無擄略夏國孳畜【五】,迴宥州未當,令追還聽旨。前此迴牒已付西界。」詔新知慶州高遵裕:「詳宥州牒,密追捕作過首領禁劾。其隨從蕃部並免罪存撫,勿致生事。根括所略西界孳畜,并命價歸之。」元豐元年閏正月丁酉可考。二年五月二日,遵裕坐責,此時遵裕未到。

  慶州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燕達言:「昨為安南副都總管,蒙授榮州防禦使、權領步軍司,乞追寢。」詔:「安南征討措置乖方,總制軍事,專在郭逵。燕達聽主帥節制,及攻取廣源州、決里隘、富良江各有戰功,不許辭。」

  錄左班殿直【六】令修己子命奴為三班奉職,賜名求應。以安南招討司言修己攻廣源州,過兜頂嶺遇賊數千,苦戰破之,攻決里隘,率先鋒奇兵與賊鬥,斬六十六級,後以病死故也。

  太原府司法參軍、館閣校勘、中書刑房習學公事范鏜為大理評事、權檢正刑房公事。以編修貢舉敕式畢也。

  詔提舉三司帳司、勾院、磨勘司,擇資任稍深者,秩在判官之上。

  又詔:「福建路體量安撫、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屯田員外郎劉定送審官東院,差通判衢州;權發遣提點兩浙路刑獄、太常博士楊景略降一官。定坐久於衢州稽留朝命,景略輕率張皇,既賊非本路,擅揭榜許人殺併,故責及之。五月丙子,定體量福建;十一月庚戌,劄與定罪狀。

  賜知定州嶭向及都總管劉永年等奨諭敕書,特減磨勘年及賜絹有差。以修完準備九軍十萬人甲仗了畢故也。四月三日。

  丙戌,詔河北東路、京西路體量安撫安燾改河北路。以中書言兩路盜賊衰止,仍被水災,宜各委官賑卹,故燾專安撫河北。續詔監察御史裏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舊紀書監察御史黃廉體量安撫京東路,新紀不書。

  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徼幸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并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為後憂,又面論之甚切。上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長駕遠御,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慮,故放殛之耳。」上曰:「且置此事。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郡縣,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飢者募役之。初,水占州縣三十四,壞民田三十萬頃,壞民廬舍三十八萬家。卒事,所活飢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得七十三萬二千工,給當牛、借種錢八萬六千三百緡,歸而論薦士大夫,後多朝廷所收用云。此據黃庭堅所為行狀。或自「今以累卿」下並削去,只作注字附見可也。緣各隨月日,如張澤疏治乃係明年六月七日,不應總載於此。

  上批手詔:「川茶一司創置雖久,未能就緒。倘非得材智詳敏之人,益以事權,延引歲月,不惟坐失厚利,兼恐必無所成。昨自一二姦回造意傾搖,其法愈更隉杌,賴朝廷隨事懲艾,得就小安。觀方今在彼人情,亦未肯服職退聽,苟不大為考察措置,經久必壞。近雖差李稷代劉佐領其事,風力強果,固已可仗,然權勢輕小,必未能勝為邪害公之朋。可依李〈木巳〉例,兼三司判官,仍委權不限員舉劾違法、奉法官吏,俟一二年課入登羡,事有條理,卻與裁節,庶一方邊費有以取辦,每歲不假度支供億。」

  戊子,樞密院委張茂則、劉璯選便道口岸繫橋,以河水壞澶州橋故也。茂則等言:「北使驛路可以出澶州之西黎陽,由白馬縣北,可相度繫橋。」從之。

  詔給河北東路坊場錢十萬緡,付轉運司增修霖雨所損州縣城、倉庫等。後又賜體量安撫司齋郎、助教敕牒十五。修完,又賜常平穀三千石,賑濟避水第四等以下戶。

  權發遣兩浙轉運副使蘇澥言:「今往界首提舉防拓投首凶賊廖恩等,體問得正賊始初不多,後來旋添人數。若是自有家業田疇可以度日,即必願為良民,皆緣日給不足,逋欠官私債負,或小竊、私鑄及興販私商違禁之物,常蹈此險途,所以搖足即入賊黨。一旦若出投降,不免卻作舊態。其販茶鹽、私鑄及小盜,即動罹禁網,逋欠者例遭決撻枷錮,由此且在賊中,庶幾日得飽食。以理推之,無圖闕食之人,惟恐賊人不納,若賊人多有糧斛,即徒黨極易倡率。乞下安撫使於災傷地分厚加賑卹,及令州郡問民疾苦,倚閣逋負,并賊黨先投降人立定賞格,支與米錢,或有日前負犯,皆與放免。」詔高遵一取問賊徒有無欠官物,具析聞奏。此據時政記十一日事。高遵一後來如何具析,當考。

  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答不允,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齎詔往賜之。

  己丑,詔輔臣觀穀於後苑。

  祕書監、集賢院學士蘇頌為遼主生辰國信使,西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副之;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劉奉世為正旦國信使,內藏庫副使張世矩副之。故事,使北者冬至日與北人交相慶。是歲,本朝曆先契丹一日,契丹固執其曆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則遲速不同。謂如亥時節氣當交,則猶是今夕,若踰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本朝之曆可也。」北人不能屈,遂各以其日為節。使還,奏之,上喜曰:「朕思之,此最難處,卿對極得宜。」因問契丹山川形勢、人情向背,頌曰:「通盟歲久,頗取中國典章禮義,以維持其政令,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人以謂匈奴直百年之運,言其盛衰有數也。」上曰:「契丹自耶律德光至今何止百年。」頌曰:「漢武帝自謂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雖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邪單于【七】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于吐蕃,憲宗每讀貞觀政要,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州、七關歸于有司。由此觀之,夷情之叛服不常,不繫中國之盛衰也。」此據詔旨頌傳附見。新傳削去,當考。

  上批:「英州編管人鄭俠元犯無上不道,情至悖逆,貸與之生,已為大惠。可永不量移。」以刑部用赦請量移,中書奏移俠鄂州故也。於是檢正中書刑房公事劉奉世展三年磨勘,檢正提點五房公事【八】及刑房堂後官、點檢房並等第上簿、罰銅、展年、降名。仍詔中書自今入奏敕劄批狀,並候印畫出方得書押。判刑部、司封員外郎胡援,前權同判刑部、太常丞王子韶并降一官,援并法直官成珣衝替。坐俠叙理,援等定俠所犯為「稍重」,當量移鄂州,中書不俟畫可輒行,故皆責之。

  庚寅,秦鳳等路轉運司言:「秦州學田瘠而歲課不入,乞易營田,以贍學者。」從之。

  詔定公主遇大禮奏薦條。此據會要八月十三日事,當考。

  辛卯,上謂新知潭州謝景溫曰:「已令張山甫於潭州團練五千人,且須招填足之。南方少得力兵官,廖恩小寇,巡檢、縣尉以數千人守之,無向前者。賊本不至此,皆玩寇所致也。」

  知衛州、司農少卿魯有開言:「本路值黃、沁兩河為災,民乏食,已用緩急闕乏條借給常平錢穀。乞與免息。」詔:「自今寬剩役錢毋得給借。有開違法貸民,特釋罪。」有開,宗道從子。新法初行,有開知南康軍代還,宰相問江南新法如何,有開曰:「新法行,未見其患,其在他日也。」坐所言乖異,使通判杭州。

  詔:「輪差開封府界、京東西三將軍馬赴秦鳳、熙河路駐泊,代在京戍兵歸營。候及三年,卻以在京元差人承替。自今準此互差。」

  壬辰,賜滎澤埽治河役兵特支錢。

  詔:「永興、秦鳳路各借熙寧十一年分鹽鈔三十萬貫,熙河路二十萬貫,付轉運司,乘歲豐廣置邊儲。」

  乙未,詔提點福建路刑獄、太常少卿徐總送審官東院。坐不能督官吏翦除賊盜,及奏報誕妄也。

  丙申,詔知雄州、四方館使王道恭罰銅二十斤,通判、殿中丞趙燮降一官。坐兼領屯田司職,不豫計蓄稻田水及放水入塘濼故也。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河北東西路體量安撫司,視州縣水災多寡人戶未納稅役,倚閣或令貸借,及應予賑卹,刑獄禁繫,差官吏等事,並相度施行。

  修國史院編修官、知諫院黃履言:「伏睹宰臣吴充奏,修史官以下不得獨上文字,即不說言事官。伏緣臣係知諫院,未委合與不合隨例獨上文字。」詔除諫職言事外,其干修史事,即依修國史院已得指揮。時政記十九日事。

  己亥,提舉捉殺福建路賊盜彭孫言:「廖恩等已降,除安撫司釋其黢從外,賊黨凡九百八人,管押赴京次。」詔:「恩徒黨有不願赴闕者,令江南、福建路提點刑獄司給公據放,內凶惡不可留本路,或嘗殺人難以還鄉者,分派江北就糧,本城願填雜犯軍分者聽。捕盜人等暴露在外,鬥敵有勞者保明以聞。諸路提點刑獄官別無會議事,更不前去。」

  右贊善大夫、剗刷發運司錢帛呂溫卿言:「觀河北分為東、西路,其於監司巡按點檢甚便,至於通融移用之法,則不能無害。如東路出絲綿、紬絹,西路饒材木、鐵炭,而有無不得以相通,用度不得以相補。欲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九】,於北京特置河北、京東西路都轉運司,選重臣以領使事。應合通融移用財賦課利,按察郡縣事件等,委四路都轉運司通管,專以經制邊計為任,北邊之財庶可以充足。」時政記。

  庚子,詔國子博士、開封府推官宋靖國知密州。以御史知雜蔡確言靖國人物庸下,眾所輕鄙,因緣付託,久官京師,乞別與一閑慢差遣故也。

  三司請今後御前及太皇太后宣旨內降取索,事干急速,及常須器用、酒醴、茶藥之類,先次施行,以條覆奏。從之。

  辛丑,分命輔臣祈晴。

  保州保塞縣增置縣丞一員。時政記。

  賜知濮州、屯田郎中閭邱孝直奨諭敕書。以曹村河決,濮人不前知,一夕注城下,孝直倉卒率官屬,役禁兵築護城隄,救護有勞故也。即以孝直提點福建路刑獄。

  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惟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係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於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若職事修辦,乞行奨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穀公事。」並從之。新本自「其後」以下並削去,以為三司所言並非理財利害也。

  詔築廣州東、西、中城。

  壬寅,前西染院使李實復舊官,錄其子為三班借職,賜名渥,以與廖恩戰死也。

  詔潭州置一將及增武臣一員,駐全州,提舉訓練全、邵、永州準備應援廣南西路軍馬。

  癸卯,知冀州、庫部郎中宋昌言判都水監。書此可見前貶之誤。

  甲辰,詔:「內外待制以上及臺諫官,發運轉運使、提點刑獄、轉運判官,各舉文臣才行堪升擢官一員,令中書審察,隨才試用。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從監察御史黃廉奏請也。廉以為:「一人之智不若十人,十人之智不若百人,此有餘不足之辨也。成天下之務,莫急於人才。願責兩制、近臣、監司、郡守各薦所知一人,陛下因所舉而任之,於其能否、成敗之際,亦足以知天下之大吏所以事陛下者。」上用其言,故有是詔。於是應詔者百餘人。廉又言:「勢孤地寒,遠跡下僚者,既得名聞於上,願詔中書審察其能而用之,則急才之詔不虛行於天下。」新紀云:「詔侍從、臺諫、監司各舉文臣有才行者一人,毋得舉館職及兩府、若己之親。舊紀但止「一人」字,以下不書。「黃廉以為一人」至「於天下」皆行狀語,或削去。

  權京東轉運使王居卿乞改製連三醦,用薪芻至少而見功多,乞下其法諸路,從之。

  乙巳,詔左班殿直平遠勒停,免追官,右班殿直劉贇衝替。先是,郭逵言:「在富良江,苗履報蠻賊遁去,尋約束管押先鋒奇兵、東頭供奉官王進侯繫浮橋畢,以次進兵。進等急切,即以栰渡江,致兵勢斷絕,眾寡不敵,為賊壅落江岸,顯違節制。平遠、劉贇不能策應,於法當誅。」緣王師攻廣源州,破決里隘,遠、贇先入賊有功,故有是命。

  丙午,詔三司借支錢三十萬緡,於京師置場買賣鹽鈔。以制置解鹽使皮公弼請復范祥舊法,平準市價故也。

  權御史中丞鄧潤甫言:「福建路羣盜竊發,殺掠人民,州縣不能逐捕,卒煩朝廷出兵遣將,既又為之蠲賦息役,以安一方,甚大惠也。然臣竊聞閩、粵之地,山林險阻,連亙數十里,無賴桀黠、輕死冒利之人,比於他路為多,大抵以販鹽、鑄錢為業,故能結連黨與,動以千數,州郡兵衛寡弱,莫能抗禦。今朝廷儻以廖恩為已降,因遂泰然不顧,則恐桀黠之人乘閒投隙,將復有躡恩之跡而發者,此不可不豫慮也。乞下本路監司博詢眾議,措置鹽法利害,或許通商,至於私鑄小錢,亦多為禁防。其控扼州軍,宜少宿兵衛,務以消散惡黨,惠安元元。或以監司為不足獨任,自可遣使專總其事。」詔福建轉運使蹇周輔相度經久利害以聞。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九日,周輔云云。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此據本志,附見月末。

  九月己酉,提舉成都府等路茶場司李稷乞應干本司職務措置、申請、辭訟等事,他司毋得干預,如處置有屈抑,許經監司申理。從之,仍不隸都提舉市易司,其茶場司亦罷兼秦鳳路市易司。

  詔:「東自信安、保定軍,雄、霸、莫州,西至順安、案原本作「安順」,今據宋史地理志改正。廣信、安肅軍,保州【一○】塘濼,民有漁船者,并置籍給牌,蠲其日納錢。」

  庚戌,詔河決泛濫民田者,官為疏畎,被災縣放稅賦,老幼疾病不能自存者,日給口食。

  贈潁州團練推官邵雍祕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卹也。宰相吴充請於上,賜諡曰康節。要錄:雍為人坦夷,不為絕俗之行,自天地運化、陰陽消長,皆以數推之。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案:雍子伯溫記雍卒後十年,韓絳知河南府,為雍請諡,諡議則歐陽棐所作,與宋史本傳不同,今從長編。

  辛亥,詔岐王顥為南郊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壬子,詔宗室嫁娶,不得與「雜類」之家為婚。「雜類」,謂舅曾為人奴僕,姑曾為娼,并父祖係化外及見居緣邊兩屬之人。其子孫並不許與皇家袒免以上親為婚。此據政和會要熙寧十年九月五日事,實錄於明年八月二十四日乃書,但比此尤詳,是或申明也。正月九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以男與宗室同管勾宗正事宗惠女二人議婚。有鄰以財雄于鄉,其母娼也。乞賜停罷,加責宗惠。」詔京東東路轉運司體量詣實以聞。五月二日,權監察御史裏行彭汝礪言:「訪聞有旨罷宗惠、石有鄰婚事,宗惠近屬,職在宗正,恩榮備極,宜思所以表正宗室,以對列聖之休寵,而嗜利苟賤,貽朝廷羞,伏乞特賜貶責,以懲貪冒。」先是,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其母倡也。御史彭汝礪奏乞停婚,并責宗惠,詔京東路轉運司體量。既得實,遂罷之。汝礪又奏乞深責宗惠,因言皇族雖服屬已疏,然皆宗廟子孫,不可使閭閻下賤得以貨取,願立法禁止,故有是詔。曾肇誌彭汝礪墓云:同管勾宗正事宗惠有女嫁徐州進納人石有鄰之子,汝礪乞停婚,加責宗惠。時政記在正月九日并五月二日,與墓誌稍有不同,今參取修入。八年十一月甲申,世開嘗建請,今乃降詔。

  以舊司農寺賜故燕王曹〈王已〉【一一】家。

  癸丑,錄蕃官皇城使、滎州團練使包順子東頭供奉官結逋脚為內殿崇班。

  詔諸河倉納粟至次年支給,一碩破耗一升,歲加一升,至八升止。

  知延州呂惠卿請以經略司封樁錢二十一萬餘貫乘時糴斛斗,許以錢依價兌支,其錢卻依舊封樁。從之。

  甲寅,都大提舉在京倉場沈希顏奏:「熙寧三年,河倉所支糧料凡三百六萬二千斛,至九年,支四百五十萬。」上批:「可令檢正官子細取索,排年比較近歲增多緣由以聞。」遂差畢仲衍。此據御集,不知仲衍後來比較何如。

  乙卯,環慶路經略司言:「慶州西谷寨稱,有人侵入西界,殺奪人馬。今欲落下殺奪人馬事,止據西人侵入漢界射傷熟戶因依,回牒宥州。」從之。

  詔:「諸官司承準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準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連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奏劾之。」舊紀書:詔應傳宣從中批降及面得旨事無法者,中書、樞密院覆奏,若有所干求、規免,仍劾奏之。新紀同。

  詔供備庫副使李孝孫,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管偉,錄子孫外,各更與一人三班借職。以赴安南行營病死也。

  賜京東西路轉運司軍儲五萬碩。

  辛酉,詔鎮戎、德順軍各置都監一員。

  詔在京權住修造七年。八年八月丙戌,已有權停七年指揮,當考。

  壬戌,上謂新知慶州高遵裕曰:「元昊不於環慶作過,非為險阻,蓋以烏池在彼,藉青鹽以助費。今但謹備,不可專恃險固。」遵裕留京師半月,上批:「令閤門只今催押出門。」催押出門,十月三日御集。

  侍御史知雜事蔡確言:「定勘疏濬黃河運河事,推究本末,事連諸州縣河埽官吏不少。若盡繩以法,不惟所劾者眾,亦難結絕。乞不問罪。」從之。五月庚午,確初受命定奪衛州運河及疏濬黃河,恐此奏請但乞不問衛州運河官吏耳。不及疏濬官吏,更須詳考。或只是免河埽官吏。運河乃程昉所作,熊誌可考。元豐元年正月己巳,熊本責。

  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為公私之害。初,李〈木巳〉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為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他方術,惟割剝於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搬運不逮,糜費步乘,堆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羣黨,持仗私販,虧失征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為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為害甚鉅,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吴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木巳〉、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臣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眾論,寬西南之慮。」

  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為急耳。但通商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復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呂陶奏已附五月二十一日,吴師孟奏當考。今師孟墓誌亦不載此。本志云:是時,蜀人侍御史周尹以非茶法,罷之。

  甲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邕州遷隆鎮監押鄧甫稱疾擅離官守,乞遇赦降不原。」從之。

  乙丑,知太原府韓絳乞精選才臣,令與臣及監司置局於太原府,講求和糴利害。詔權發遣戶部副使陳安石乘驛同轉運司講求利害以聞。元豐元年閏正月一日遣陳安石。絳始建議在熙寧元年十二月十四日。

  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御史彭汝礪言:「聞七月廖恩涉桂溪,信、歙及饒皆警,本路提點刑獄蘇澄畏恐避去,盡室趨金陵,宿留廣德,寇歸乃反。案提點刑獄職專治賊,澄蒙朝廷寄委,不能護衛疆境,寇至先遯,乞根究施行。」詔江東轉運司體量。

  汝礪又言:「近論列俞充罪惡,承詔俾加審察。竊聞充居親喪,造州官擁妓沽醉,依威

  怙勢,與在位相首尾,多售官莊,嫌於貪墨,復託他人姓氏,轉以質易;又強假富民錢不歸,鄉人銜之,爭相匿名投狀,訴其罪于州;巧事中官,以盜名譽。乞詳酌施行。」詔令俞充分析。充分析在十月九日,中書時政記具載,或可刪取。七月二十四日壬申,俞充都檢正;十月十四日,令兩浙監司體究;十二月五日,充徙他官。

  詔秦鳳路喀木及莽約克諜報事,令經略司量大小賞給。

  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苑麻使來賣馬蕃部薩沁等十四人。詔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遣之。或言薩沁等非賣馬,實為間也,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遣之。

  己巳,前兩浙轉運使、屯田郎中俞希旦降一官,知淮陽軍;前秀州華亭縣主簿陳良孺等四人並衝替。坐究治張若濟事不實也。

  賜闊閃弓二千、劈陣刀三千付鄜延路經略司備軍行使用,從經略使呂惠卿請也。

  詔真定府路安撫司專一提舉修蓋諸州軍摧塌城壁,其人工物料令轉運司疾速應副。

  庚午,遣入內都知張茂則、判都水監宋昌言、權判都水監劉璯塞曹村決口。

  利州路轉運司言:「乞廢罷茶場司,許依舊通商。令四路封樁每年茶稅并客人貼納歇馱錢,年終具數,依茶場司所收息錢變轉金帛,助熙河路博馬。」詔提舉茶場李稷比較以聞。元豐元年五月甲戌,張宗諤、張升卿坐責。朱本并入明年五月甲戌,今依新本復存之。

  東上閤門使狄諮同提舉教習馬軍【一二】。先是,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令王中正提舉教習。及中正將兵討廖恩,命諮權提舉。中正既還,仍命諮兼同提舉。實錄載提舉教習馬軍事,始末不具,但於九月二十三日書狄諮同提舉,蓋因御集也。今用御集一百十卷十年九月二十三日手札增修。又密院時政記:三月八日,改差王中正提舉教習馬軍。當即是初命也。元豐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己未,亦云熙寧十年三月始命中正提舉。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此據舊錄王中正傳,新錄削去,今刪取之。中正以七月九日討廖恩,八月五日召還。熙寧七年九月十九日甲寅,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元豐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己未、三月十一日甲戌、五月十一日癸酉、六月十八日己酉、十一月三日辛卯,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甲午,六年二月五日辛亥。舊錄王中正傳:「福建路劇賊廖恩嘯聚剽掠,久未擒,詔中正捕戮。中正分兵水陸並進,示以恩信,恩等勢蹙,乃解甲出降。詔提舉教閱在京馬軍,中正悉以所製弓弩諸兵器及擊刺施用與步射教法上之,既試,咸可用,詔頒行之。遷防禦使。詔選教內臣及馬軍武藝,以諭諸軍。提舉教習馬軍所【一三】,教臣僚軍班子弟及武學生員凡數百人。既成,引見,陞補有差。元豐元年,提舉教閱開封府界諸縣保甲,教諭府界將兵營陣武藝。兼都大提舉開封府界賊盜巡檢,復獻民兵互保法,且請於附近村趰建團教場,在縣置集教場,以時教習。詔悉從之。未踰年,便殿臨閱,以事藝出倫,補班行者百數,餘以次賞金、帛。自此以其法下河北、陝西、河東三州路,而置使提舉,如府界焉。」自「中正悉以」至「詔頒行之」凡三十三字,新錄削去;又自「詔選教內臣」至「陞補有差」四十五字,新錄削去。

  壬申,詔:「近范子淵奏用杷濬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會。」上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濬汴,宗道測量汴流,有深於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於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宗道日具實以聞,上意稍寤,治獄微緩。會滎澤河隄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濬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上喜,於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詔:「福建等路見鞫賊發,乃被劫地分不即捕逐,并見賊逗撓,當職官洎賊黨鄉里所在最多。州縣長吏等雖遇將來郊赦,並不原。」

  權判都水監俞充言:「汴口近經裁減,矯革過中,事難濟辦。乞自今差大使臣勾當汴口,小使臣一人夾河巡檢,京西都大司差部役使臣二人,河清、廣濟指揮增為八百人【一四】,汴口歲差廂軍千五百人。」從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先自豐稔畿縣立義倉之法。舊紀云初立義倉,新紀云立義倉自畿內始。元豐元年三月庚戌,乃降詔自畿內始。

  降權發遣福建路轉運副使、屯田郎中李竦一官、衝替,以本路盜發,不即赴任也。

  甲戌,彰德軍節度使、同平章事、濮國公宗樸為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大敕繫銜文彥博下。宗樸久病,以篤聞,上批:「宗樸先帝邇屬,忠謹寡過,可除兼侍中,爵郡王。制命宜令今晚進,來日降制。」後五日,宗樸卒,輟朝臨奠,贈太師、中書令,追封康王,諡僖穆。其後又給彰德軍節度使牌印隨葬。宗樸十月七日卒,今並書之。舊紀書宗樸兼侍中,封濮陽郡王,新紀因之。

  中書言【一五】:「都水監丞范子淵言:準朝命疏濬汴河,蒙差官累行試驗,功利灼然。臣欲乞候今冬疏濬汴河了畢,將杷具、舟船等盡分與逐地分使臣,令於閉口之後,河道內先檢量淤澱去處,至春水接續疏導,所貴河道上下通流,不致阻遏。仍免別差官屬【一六】,占破役兵,就便集事。下都水監、監司,乞依所請施行。」從之。會要九月二十八日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於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點刑獄,是年七月也,上宣諭曰:「朕惟河朔重地,遴選監司,故以舊御史為之。」又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上宣諭云云,此據會要七月五日事,今附此。

  詔以福建路新經盜賊,全藉監司綏撫措置,蹇周輔宜仍舊福建路轉運使,王居卿京東路轉運使。初,命周輔與居卿兩易其任故也。

  詔遣北京在城巡檢、內殿崇班張禧修明州城。

  乙亥,詔樞密院:「程昉所買修清汴木,未斥賣者,令主管官司盡付宿、泗州買石段,入內供奉官曹貽孫管押上京,增修諸門。」

  又詔:「近劉舜卿乞留投來北人科格依於代州,辨彼國刺事人,已如其所請。再詳本州密邇戎境,事無巨細,彼悉知之。前歲所留色格,已可準驗。今既存留,必引惹爭理。可令發遣赴太原,候有捕獲姦人,依舜卿奏令審辨真偽。」

  丙子,詔沅州置歸遠一指揮,以五百人為額,其新置靜江指揮更不招填。

  黃河諸埽龍女廟,並以靈津為名,封神濟夫人。

  注 釋

  【一】分番戍守「分番」二字原倒,據閣本乙正。

  【二】恐誤邊事「誤」原作「誣」,據閣本改。

  【三】知寧州史籍「寧」原作「環」,據閣本及上下文改。

  【四】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副使「發」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四四之四二補。

  【五】根究并無擄略夏國孳畜「并」字原脫,據閣本補。

  【六】左班殿直「直」原作「前」。按:宋無「殿前」官名而武官小使臣有左、右班殿直,見宋史卷一六九職官志、職官分紀卷四四橫行東西班大小使臣條、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四,此處「前」顯為「直」之誤,故改。

  【七】呼韓邪單于「邪」字原脫,據漢書卷八宣帝紀、卷九四下匈奴傳補。

  【八】檢正提點五房公事「檢」原作「校」。按:宋無「校正」官而中書省有檢正官,掌糾正省務,見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此處「校」顯為「檢」之誤,故改。

  【九】乞如江淮發運使之法「運」原作「遣」。按:宋無「發遣使」官名,據宋史卷一六七職官志,「發運使、副、判官,掌經度山澤財貨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儲廩以輸中都而兼制茶鹽泉寶之政」,「遣」顯為「運」之誤,故改。

  【一○】保州「州」原作「定」,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一】燕王曹〈王已〉按:宋史卷二五八曹彬傳與東都略卷二七曹彬傳皆謂曹〈王已〉累贈吴王。

  【一二】東上閤門使狄諮同提舉教習馬軍「馬軍」二字原倒,據閣本及下文乙正。

  【一三】提舉教習馬軍所「馬軍」二字原倒,據上文及本書卷二八一熙寧十年三月戊午條、卷三○二元豐三年二月巳未條乙正。

  【一四】河清廣濟指揮增為八百人「八」原作「公」,據宋會要方域一六之九改。

  【一五】中書言「言」字原脫,據宋會要職官五之四六補。

  【一六】仍免別差官屬「免」原作「占」,據同上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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