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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卷七  列傳第一

 

  太祖張皇后 高祖郗皇后 太宗王皇后 高祖丁貴嬪 高祖阮脩容 世祖徐妃

  易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夫婦之義尚矣哉!周禮,王者立后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御妻,以聽天下之內治。故昏義云:「天子之與后,猶日之與月,陰之與陽,相須而成者也。」漢初因秦稱號,帝母稱皇太后,后稱皇后,而加以美人、良人、八子、七子之屬。至孝武制婕妤之徒凡十四等。降及魏、晉,母后之號,皆因漢法;自夫人以下,世有增損焉。高祖撥亂反正,深鑒奢逸,惡衣菲食,務先節儉。配德早終,長秋曠位,嬪嬙之數,無所改作。太宗、世祖出自儲藩,而妃並先殂,又不建椒閫。今之撰錄,止備闕云。

  太祖獻皇后張氏諱尚柔,范陽方城人也。祖次惠,宋濮陽太守。后母蕭氏,即文帝從姑。后,宋元嘉中嬪於文帝,生長沙宣武王懿、永陽昭王敷,次生高祖。

  初,后嘗於室內,忽見庭前昌蒲生花,光彩照灼,非世中所有。后驚視,謂侍者曰:「汝見不?」對曰:「不見。」后曰:「嘗聞見者當富貴。」因遽取吞之。是月產高祖。將產之夜,后見庭內若有衣冠陪列焉。次生衡陽宣王暢、義興昭長公主令嫕。宋泰始七年,殂于秣陵縣同夏里舍,葬武進縣東城里山。天監元年五月甲辰,追上尊號為皇后,〔一〕謚曰獻。

  父穆之,字思靜,晉司空華六世孫。曾祖輿坐華誅,徙興古,未至召還。及過江,為丞相掾,太子舍人。穆之少方雅,有識鑒。宋元嘉中,為員外散騎侍郎。與吏部尚書江湛、太子左率袁淑善,淑薦之於始興王濬,濬深引納焉。穆之鑒其禍萌,思違其難,言於湛求外出。湛將用為東縣,固乞遠郡,久之,得為寧遠將軍、交阯太守。治有異績。會刺史死,交土大亂,穆之威懷循拊,境內以寧。宋文帝聞之嘉焉,將以為交州刺史,會病卒。子弘籍,字真藝,齊初為鎮西參軍,卒於官。高祖踐阼,追贈穆之光祿大夫,加金章。又詔曰:「亡舅齊鎮西參軍,素風雅猷,夙肩名輩,降年不永,早世潛輝。朕少離苦辛,情地彌切,雖宅相克成,輅車靡贈,興言永往,觸目慟心。可追贈廷尉卿。」弘籍無子,從父弟弘策以第三子纘為嗣,別有傳。

  高祖德皇后郗氏諱徽,高平金鄉人也。祖紹,國子祭酒,領東海王師。父燁,太子舍人,早卒。

  初,后母尋陽公主方娠,夢當生貴子。及生后,有赤光照于室內,器物盡明,家人皆怪之。巫言此女光采異常,將有所妨,乃於水濱祓除之。

  后幼而明慧,善隸書,讀史傳。女工之事,無不閑習。宋後廢帝將納為后;齊初,安陸王緬又欲婚:郗氏並辭以女疾,乃止。建元末,高祖始娉焉。生永興公主玉姚,永世公主玉婉,永康公主玉嬛。

  建武五年,高祖為雍州刺史,〔二〕先之鎮,後乃迎后。至州未幾,永元元年八月殂于襄陽官舍,時年三十二。其年歸葬南徐州南東海武進縣東城里山。中興二年,齊朝進高祖位相國,封十郡,梁公,詔贈后為梁公妃。高祖踐阼,追崇為皇后。有司議謚,吏部尚書兼右僕射臣約議曰:「表號垂名,義昭不朽。先皇后應祥月德,比載坤靈,柔範陰化,儀形自遠。俔天作合,義先造舟,而神猷夙掩,所隔升運,宜式遵景行,用昭大典。謹按諡法,忠和純備曰德,貴而好禮曰德。宜崇曰德皇后。」詔從之。陵曰脩陵。

  后父燁,詔贈金紫光祿大夫。燁尚宋文帝女尋陽公主,齊初降封松滋縣君。燁子泛,中軍臨川王記室參軍。

  太宗簡皇后王氏諱靈賓,琅邪臨沂人也。祖儉,太尉、南昌文憲公。

  后幼而柔明淑德,叔父暕見之曰:「吾家女師也。」天監十一年,拜晉安王妃。生哀太子大器,南郡王大連,長山公主妙〈契,中"大改石"〉。中大通三年十月,拜皇太子妃。〔三〕太清三年三月,薨于永福省,時年四十五。其年,太宗即位,追崇為皇后,謚曰簡。大寶元年九月,葬莊陵。先是詔曰:「簡皇后窀穸有期。昔西京霸陵,因山為藏;東漢壽陵,流水而已。朕屬值時艱,歲饑民弊,方欲以身率下,永示敦朴。今所營莊陵,務存約儉。」又詔金紫光祿大夫蕭子範為哀策文。

  父騫,字思寂,本名玄成,與齊高帝偏諱同,故改焉。以公子起家員外郎,遷太子洗馬,襲封南昌縣公,出為義興太守。還為驃騎諮議,累遷黃門郎,司徒右長史。性凝簡,不狎當世。嘗從容謂諸子曰:「吾家門戶,所謂素族,自可隨流平進,不須苟求也。」永元末,遷侍中,不拜。高祖霸府建,引為大司馬諮議參軍,俄遷侍中,領越騎校尉。

  高祖受禪,詔曰:「庭堅世祀,靡輟於宗周,樂毅錫壤,乃昭於洪漢。齊故太尉南昌公,含章履道,草昧興齊,謨明翊贊,同符在昔。雖子房之蔚為帝師,文若之隆比王佐,無以尚也。朕膺曆受圖,惟新寶命,莘莘玉帛,升降有典。永言前代,敬惟徽烈,匪直懋勳,義兼懷樹。可降封南昌縣公為侯,食邑千戶。」騫襲爵,遷度支尚書。天監四年,出為東陽太守,尋徙吳郡。八年,入為太府卿,領後軍將軍,遷太常卿。十一年,遷中書令,加員外散騎常侍。

  時高祖於鍾山造大愛敬寺,騫舊墅在寺側,有良田八十餘頃,即晉丞相王導賜田也。高祖遣主書宣旨就騫求市,欲以施寺。騫答旨云:「此田不賣;若是敕取,所不敢言。」酬對又脫略。高祖怒,遂付市評田價,以直逼還之。由是忤旨,出為吳興太守。在郡臥疾不視事。徵還,復為度支尚書,加給事中,領射聲校尉。以母憂去職。

  普通三年十月卒,時年四十九。詔贈侍中、金紫光祿大夫,謚曰安。子規襲爵,別有傳。

  高祖丁貴嬪諱令光,譙國人也,世居襄陽。貴嬪生于樊城,有神光之異,紫煙滿室,故以「光」為名。相者云:「此女當大貴。」高祖臨州,丁氏因人以聞。貴嬪時年十四,高祖納焉。初,貴嬪生而有赤痣在左臂,治之不滅,至是無何忽失所在。事德皇后小心祗敬,嘗於供養經案之側,髣彿若見神人,心獨異之。

  高祖義師起,昭明太子始誕育,貴嬪與太子留在州城。京邑平,乃還京都。天監元年五月,有司奏為貴人,未拜;其年八月,又為貴嬪,位在三夫人上,居于顯陽殿。及太子定位,有司奏曰:

  禮,母以子貴。皇儲所生,不容無敬。宋泰豫元年六月,議百官以吏敬敬帝所生陳太妃,則宋明帝在時,百官未有敬。臣竊謂「母以子貴」,義著春秋。皇太子副貳宸極,率土咸執吏禮,既盡禮皇儲,則所生不容無敬。但帝王妃嬪,義與外隔,以理以例,無致敬之道也。今皇太子聖睿在躬,儲禮夙備,子貴之道,抑有舊章。王侯妃主常得通信問者,及六宮三夫人雖與貴嬪同列,並應以敬皇太子之禮敬貴嬪。宋元嘉中,始興、武陵國臣並以吏敬敬所生潘淑妃、路淑媛。貴嬪於宮臣雖非小君,其義不異,與宋泰豫朝議百官以吏敬敬帝所生,事義正同。謂宮閹施敬〔四〕宜同吏禮,詣神虎門奉牋致謁;年節稱慶,亦同如此。婦人無閫外之事,賀及問訊牋什,所由官報聞而已。夫婦人之道,義無自專,若不仰繫於夫,則當俯繫於子。榮親之道,應極其所榮,未有子所行而所從不足者也。故春秋凡王命為夫人,則禮秩與子等。列國雖異於儲貳,而從尊之義不殊,前代依准,布在舊事。貴嬪載誕元良,克固大業,禮同儲君,實惟舊典。尋前代始置貴嬪,位次皇后,爵無所視;其次職者,位視相國,爵比諸侯王。此貴嬪之禮,已高朝列;況母儀春宮,義絕常算。且儲妃作配,率由盛則;以婦踰姑,彌乖從序。謂貴嬪典章,一與太子不異。〔五〕

  於是貴嬪備典章禮數,同于太子,言則稱令。

  貴嬪性仁恕,及居宮內,接馭自下,皆得其歡心。不好華飾,器服無珍麗,未嘗為親戚私謁。及高祖弘佛教,貴嬪奉而行之,屏絕滋腴,長進蔬膳。受戒日,甘露降于殿前,方一丈五尺。高祖所立經義,皆得其指歸。尤精淨名經。所受供賜,悉以充法事。

  普通七年十一月庚辰薨,〔六〕殯於東宮臨雲殿,年四十二。詔吏部郎張纘為哀策文曰:

  菆塗既啟,桂樽虛凝,龍帷已薦,象服將升。皇帝傷璧臺之永閟,悼曾城之不踐,罷鄉歌乎燕樂,廢徹齊於祀典。風有采繁,化行南國,爰命史臣,俾流嬪德。其辭曰:

  軒緯之精,江漢之英;歸于君袂,生此離明。誕自厥初,時維載育;樞電繞郊,神光照屋。爰及待年,含章早穆;聲被洽陽,譽宣中谷。龍德在田,聿恭茲祀;陰化代終,王風攸始。動容諮式,出言顧史;宜其家人,刑于國紀。膺斯眷命,從此宅心;狄綴采珩,珮動雅音。日中思戒,月滿懷箴;如何不跼,天高照臨。玄紞莫脩,褘章早缺;成物誰能,芳猷有烈。素魄貞明,紫宮炤晰;逮下靡傷,思賢罔蔽。躬儉則節,昭事惟虔;金玉無玩,筐筥不捐。祥流德化,慶表親賢;甄昌軼啟,孕魯陶燕。方論婦教,明章閫席;玄池早扃,湘沅已穸。展衣委華,朱幩寢跡;慕結儲闈,哀深蕃辟。嗚呼哀哉!

  令龜兆良,葆引遷祖;具僚次列,承華接武。日杳杳以霾春,風淒淒而結緒;去曾掖以依遲,飾新宮而延佇。嗚呼哀哉!

  啟丹旗之星旆,振容車之黼裳;擬靈金而鬱楚,泛悽管而凝傷。遺備物乎營寢,掩重閽於窒皇;椒風暖兮猶昔,蘭殿幽而不陽。嗚呼哀哉!

  側闈高義,彤管有懌;道變虞風,功參唐跡。婉如之人,休光赤舄;施諸天地,而無朝夕。嗚呼哀哉!

  有司奏謚曰穆。太宗即位,追崇曰穆太后。

  太后父仲遷,天監初,官至兗州刺史。

  高祖阮脩容諱令嬴,本姓石,會稽餘姚人也。齊始安王遙光納焉。遙光敗,入東昏宮。建康城平,高祖納為綵女。天監七年八月,生世祖。〔七〕尋拜為脩容,常隨世祖出蕃。

  大同六年六月,薨于江州內寢,時年六十七。其年十一月,歸葬江寧縣通望山。謚曰宣。世祖即位,有司奏追崇為文宣太后。

  承聖二年,追贈太后父齊故奉朝請靈寶散騎常侍、左衛將軍,封武康縣侯,邑五百戶;母陳氏,武康侯夫人。

  世祖徐妃諱昭佩,東海郯人也。祖孝嗣,太尉、枝江文忠公。父緄,侍中、信武將軍。

  天監十六年十二月,拜湘東王妃。生世子方等、益昌公主含貞。太清三年五月,被譴死,葬江陵瓦官寺。

  史臣曰:后妃道贊皇風,化行天下,蓋取葛覃、關雎之義焉。至於穆貴嬪,徽華早著,誕育元良,德懋六宮,美矣。世祖徐妃之無行,自致殲滅,宜哉。

  校勘記

  〔一〕 天監元年五月甲辰追上尊號為皇后 追上尊號之日期,武帝紀作四月丙寅,南史梁本紀作閏四月。按是年五月戊午朔,無甲辰,閏四月戊子朔,有甲辰,是「五月」當作「閏四月」。

  〔二〕 建武五年高祖為雍州刺史 按:齊明帝建武五年四月,改元永泰。據南齊書明帝紀,以蕭衍為雍州刺史在永泰元年七月,已在改元之後,「建武五年」應作「永泰元年」。

  〔三〕 中大通三年十月拜皇太子妃 「中大通」各本皆作「大通」,脫「中」字。大通三年十月改元中大通,其時昭明太子尚在,何得別立太子妃?明「大通」乃「中大通」之訛脫,今補。

  〔四〕 謂宮閹施敬 「閹」,南史作「僚」。

  〔五〕 謂貴嬪典章一與太子不異 各本脫「一與」二字,據南史補。

  〔六〕 普通七年十一月庚辰薨 各本脫「一」字,據本書武帝紀、昭明太子傳及通鑑補。

  〔七〕 天監七年八月生世祖 「七年」各本及南史作「六年」。按元帝紀,元帝生於天監七年八月,死於承聖三年,時年四十七。承聖三年上距天監七年,首尾正四十七年。作「六年」訛,今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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