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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咨文

 

  為移咨事,祠祭司案呈光緒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內閣奉上諭:兩江總督沈葆楨秉性沈毅,練達老成。歷受先朝恩遇,由翰林外任知府,洊擢封圻。前在江西巡撫任內籌辦軍務,悉協機宜;嗣因殲除粵匪餘孽,賞給一等輕車都尉世職。朕御極後,擢任兩江總督,於地方利弊,認真整頓;任事實心,不避勞怨。前因舊疾增劇,籲請開缺,當經賞假兩月;方冀調理就痊,長資倚任。茲聞溘逝,悼惜殊深!加恩追贈太子太保銜,入祀賢良祠,照總督例賜卹;任內一切處分,悉予開復。應得卹典,該衙門察例具奏。靈柩回藉時,沿途地方官妥為照料。伊子附貢生沈瑋慶,著賞給舉人,准其一體會試;附生沈瑩慶、瑜慶,均著以主事用;沈璘慶、沈璿慶、沈瑤慶、沈琬慶,均著俟服闋後由吏部帶領引見,用示眷念藎臣至意。欽此。欽遵。抄出到部。相應移咨兩江總督遵照可也。須至咨者。

  光緒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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