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回 断问猴精
绍兴府新昌县一乡,叫长沙村,有猴精,凡遇牛马辄跃而骑之,啮其领,断筋而死。其后投一野寺,僧宿为之暖足,夜则引僧至人家盗财,或淫人妇女。人或见之,即口噤不能出声。来去任意,如此者数年,远近患之。遍召师巫,咸不能制。及后有一道士,自言能制之,乃燃炭数百斥,投大铁索其中,书符召将。忽神凭观者,骤揆红炉,取铁索以往,至一岩穴。猴居其中。其人即以索锁其项,项灼几断,猴即把其人之手,啮其脉云:“吾死尔亦死。”其人拖归,掷付道士。神去,其人死矣。解送公处,公责其猴,供云:“某年啮马牛若干,本处富翁家,盗财若干,引僧奸盗人家妇女数十。僧见住长福寺。”皆历言其详,公急遣人捕之。僧至,乃同猴画招。公令斩而焚之,以僧置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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