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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本第二
 

  務本〔一〕第二

  凡為治之大體〔二〕,莫善於抑末而務本,莫不善於離本而飾末〔三〕。夫為國者以富民為本〔四〕,以正學為□〔五〕。民富乃可教〔六〕,學正乃得義,民貧則背善〔七〕,學淫則詐偽〔八〕,入學則不亂〔九〕,得義則忠孝。故明君之法,務此二者,以為成太平之基,致休徵之祥〔一0〕。

〔一〕 ○鐸按:古以農為本,商為末。文選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引漢書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而人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李奇曰:“本,農也;末,賈也。”推言之,則凡事皆有本末。此篇極陳漢世離本飾末之弊,與遏利、浮侈諸篇相表裏,又與鹽鐵論本議篇旨意同,可參看。

〔二〕 “治”舊作“人”,據治要改。北堂書鈔卅九引亦作“治”。韓非子有大體篇。漢書?錯傳云:“明於國家之大體。”

〔三〕 呂氏春秋孝行覽云:“凡為天下治國家,必務本而後末。”

〔四〕 管子治國篇云:“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

〔五〕 禮記學記云:“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史記儒林傳:‘轅固曰:“公孫子務正學以言,無曲學以阿世。”’空格程本作“基”。○鐸按:書鈔三十九引作“基”。

〔六〕 論語:‘冉有曰:“既富矣,又何加焉?”子曰:“教之。”’說苑建本篇:‘河間獻王曰:“管子稱倉廩實,知禮節;衣食足,知榮辱。夫穀者,國家所以昌熾。士女所以姣好,禮義所以行,而人心所以安也。尚書五福,以富為始。子貢問為政,孔子曰:富之。即富乃教之也。此治國之本也。”’漢書食貨志云:“食足貨通,然後國實民富而教化成。”

〔七〕 鄧析子無厚篇云:“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

〔八〕 呂氏春秋知度篇云:“至治之世,其民不好淫學流說。”高誘注:“不學正道為淫學。”

〔九〕 ○俞樾云:‘上云“民富乃可教,學正乃得義”。此承上文而言,當作“可教則不亂”。古“學”字作“?”,故教、學字相近易誤。“教”誤作“學”,因臆改作“入學”耳。’○鐸按:句自可通,不煩改作。

〔一0〕禮記仲尼燕居云:“天下太平。”書洪範曰:“休徵。”漢書董仲舒傳云:“諸福之物,可致之祥,莫不畢至。”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百異消滅,而眾祥並至,太平之基,萬世之利也。”藝文類聚五十二引此文“祥”作“隆”。

  夫富民者,以農桑為本,以游業為末〔一〕;百工者,以致用為本〔二〕,以巧飾為末〔三〕;商賈者,以通貨為本〔四〕,以鬻奇為末〔五〕:三者守本離末則民富,離本守末則民貧,貧則阨而忘善,富則樂而可教。教訓者,以道義為本,以巧辯為末;辭語者,以信順為本,以詭麗為末〔六〕;列士者〔七〕以孝悌為本〔八〕,以交遊為末〔九〕;孝悌者,以致養為本〔一0〕,以華觀為末〔一一〕;人臣者,以忠正為本〔一二〕,以媚愛為末〔一三〕:五者守本離末則仁義興,離本守末則道德崩〔一四〕。慎本略末猶可也,舍本務末則惡矣。

〔一〕 管子五輔篇云:“明王之務,在於強本事,去無用,然後民可使富。”治國篇云:“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故禁末作,止奇巧,而利農事。”牧民篇云:“務五穀則食足,養桑麻育六畜則民富。”漢書文帝紀二年詔曰:“農,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務本而事末,故生不遂。”昭帝紀元平元年詔曰:“天下以農桑為本。”

〔二〕 易繫辭上傳云:“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

〔三〕 周禮司市:“凡市偽飾之禁,在工者十有二。”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鄭注:“玄謂飾行儥慝,謂使人行賣惡物於市,巧飾之,令欺誑買者。”禮記月令云:“毋或作為淫巧”,鄭注:“淫巧,謂偽飾不如法也。”

〔四〕 周禮太宰:“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五〕 類聚“貨”作“乏”,“奇”作“貨”。按漢書食貨志云:“通財鬻貨曰商。”

〔六〕 漢書揚雄傳云:“諸子各以其知舛馳,大氐詆訾聖人,即為怪迂、析辯、詭辭以撓世事,雖小辯,終破大道而或眾。”王褒傳云:“辭賦大者與古詩同義,小者辯麗可喜。”

〔七〕 荀子大略篇云:“子贛、季路,故鄙人也,被文學,服禮義,為天下列士。”風俗通論士云:“列士百不易之分。”見意林。

〔八〕 論語云:‘子貢問士,子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

〔九〕 禮記曲禮云:“交遊稱其信也。”

〔一0〕禮記祭義:‘曾子曰:“眾之本教曰孝,其行曰養。”’

〔一一〕孟子云:“非直為觀美也。”○鐸按:浮侈篇:“競為華觀。”

〔一二〕六韜盈虛篇云:“吏忠正奉法者,尊其位。”淮南子主術訓云:“人主貴正而尚忠。忠正在上位,執正營事,則讒佞姦邪無由進矣。”

〔一三〕晉語云:“其臣競諂以求媚。”詩假樂云:“媚於天子”,鄭箋:“媚,愛也。”

〔一四〕興、崩韻。

  夫用天之道,分地之利〔一〕,六畜生於時,百物聚於野,此富國之本也〔二〕。游業末事,以收民利〔三〕,此貧邦之原也〔四〕。忠信謹慎,此德義之基也。虛無譎詭,此亂道之根也。故力田所以富國也〔五〕。今民去農桑,赴游業,披采眾利,聚之一門,雖於私家有富,然公計愈貧矣〔六〕。百工者,所使備器也〔七〕。器以便事為善〔八〕,以膠固為上〔九〕。今工好造彫琢之器〔一0〕巧偽飭之,以欺民取賄〔一一〕,雖於姦工有利,而國界愈病矣。商賈者,所以通物也〔一二〕,物以任用為要,以堅牢為資〔一三〕。今商競鬻無用之貨〔一四〕、淫侈之幣〔一五〕,以惑民取產,雖於淫商有得,然國計愈失矣〔一六〕。此三者,外雖有勤力富家之私名〔一七〕,然內有損民貧國之公實〔一八〕。故為政者,明督工商,勿使淫偽,困辱游業,勿使擅利〔一九〕,寬假本農,而寵遂學士〔二0〕,則民富國平矣。

〔一〕 孝經。

〔二〕 管子立政篇云:“桑麻殖於野,五穀宜其地,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

〔三〕 昭廿六年左傳云:“大夫不收公利。”後漢書朱暉傳云:“ 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

〔四〕 兩“也”字並據治要補。

〔五〕 漢書文帝紀十二年詔曰:“力田,為生之本也。”

〔六〕 管子治國篇云:“民舍本事而事末作,則田荒而國貧矣。”禁藏篇云:“民多私利者其國貧。”○鐸按:荀子富國篇:“是知國計之極也。”“公計”與“國計”義同。漢書黃霸傳注:“計,謂出入之數也。”

〔七〕 考工記云:“審曲面埶,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

〔八〕 鹽鐵論國病篇云:“器足以便事。”

〔九〕 爾雅釋詁云:“膠,固也。”

〔一0〕漢書王吉傳云:“古者,工不造琱瑑,商不通侈靡。”“彫琢”義與“琱瑑”同。淮南子齊俗訓云:“車輿極於雕琢,器用逐於刻鏤。”

〔一一〕漢書禮樂志云:“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巧偽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閒。”“ 巧偽飭之”治要作“偽飾之巧”,其義亦通,見上“以巧飾為末”句注。○鐸按:飭、飾古字通。禮記樂記:“復亂以飭歸。”史記樂書“飭”作“飾”。

〔一二〕以上二十字舊脫,據治要補。“界”當依上下文作“計”。計、界聲相近。漢書地理志琅邪郡計斤,顏師古注:“即春秋左氏傳所謂介根也,語音有輕重。”,此其比也。白虎通商賈篇云:‘“商”之為言“商”也;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

〔一三〕禮記月令云:“命工師效功,必功致為上。”淮南子時則訓作“堅致為上”,高誘注:“堅致,功牢也。”鹽鐵論力耕篇云:“ 工致牢而不偽。”

〔一四〕尚書大傳云:“聖人在位,其商不通無用之物。”

〔一五〕“淫”下舊有“極”字,即“淫”之駁文,據治要刪。

〔一六〕後漢書桓譚傳注引東觀漢記載譚言云:“賈人多通侈靡之物,羅紈綺繡,雜綵玩好,以淫人耳目,而竭盡其財,是為下樹奢媒,而置貧本也。求人之儉約富足,何可得乎?”齊策云:“為國計者過矣。”高誘注:“過,誤失也。”

〔一七〕漢書高帝紀云:“不能治產業,不如仲力。”服虔曰:“力,勤力也。”疏廣傳云:“令子孫勤力其中。”易家人六四:“富家大吉。”○鐸按:勤力、富家、損民、貧國相對,則“力”為名詞。說文云:“治功曰力。”

〔一八〕“實”治要作“費”。○鐸按:名、實相對,作“實”是。勸將篇:“上不聞弔唁嗟歎之榮名,下又無祿賞之厚實”,其例也。

〔一九〕史記平準書云:“高祖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二0〕晉語云:“通商寬農。”漢書翟方進傳云:“可少寬假,使遂其功名。”此以寬假、寵遂連言,蓋即本於彼。○鐸按:楚語注:“寵,榮也。”禮記緇衣注:‘“遂”猶“達”也。’寵遂,謂使之榮達耳。

  夫教訓者,所以遂道術而崇德義也。今學問之士,好語虛無之事〔一〕,爭著彫麗之文〔二〕,以求見異於世,品人鮮識〔三〕,從而高之〔四〕,此傷道德之實,而或矇夫之大者也〔五〕。詩賦者,所以頌善醜之德〔六〕,洩哀樂之情也,故溫雅以廣文〔七〕,興喻以盡意〔八〕。今賦頌之徒,苟為饒辯屈蹇之辭〔九〕,競陳誣罔無然之事,以索見怪於世,愚夫戇士〔一0〕,從而奇之,此悖孩童之思〔一一〕,而長不誠之言者也〔一二〕。盡孝悌於父母,正操行於閨門〔一三〕,所以為列士也〔一四〕。今多務交游以結黨助,偷世竊名〔一五〕以取濟渡〔一六〕,夸末之徒,從而尚之,此逼貞士之節〔一七〕,而眩世俗之心者也〔一八〕。養生順志,所以為孝也。〔一九〕今多違志儉養,約生以待終〔二0〕,終沒之後,乃崇飭喪紀以言孝〔二一〕,盛饗賓旅以求名〔二二〕,誣善之徒〔二三〕,從而稱之,此亂孝悌之真行,而誤後生之痛者也〔二四〕。忠正以事君,信法以理下,所以居官也〔二五〕。今多姦諛以取媚〔二六〕,撓法以便佞〔二七〕,苟得之徒〔二八〕,從而賢之,此滅貞良之行〔二九〕,而〔三0〕開亂危之原者也〔三一〕:五者,外雖有振〔 三二〕賢才之虛譽〔三三〕,內有傷道德之至實。

〔一〕 漢書揚雄傳贊:‘桓譚曰:“昔老聃著虛無之言兩篇,薄仁義,非禮學,然後世好之者,尚以為過於五經。”’

〔二〕 後漢書樊宏後準傳云:“儒者競論浮麗。”

〔三〕 “品人”猶言“眾人”。晏子春秋外篇云:“今品人飾禮煩事,羡樂淫民,崇死以害生:三者,聖王之所禁也。”○鐸按:說文:“品,眾庶也。”

〔四〕 ○鐸按:“高”治要作“尚”,複下文。

〔五〕 論衡量知篇云:“人未學問曰矇。”“或”與“惑”通,程本作“惑”。○鐸按:潛歎篇:“或君則不然”,亦以“或”為“惑”。

〔六〕 周禮太師鄭注:‘“頌”之為言“誦”也,“容”也。’

〔七〕 漢書揚雄傳云:“司馬相如作賦。甚弘麗溫雅。”

〔八〕 周禮太師注:“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

〔九〕 “饒”疑“撓”之誤。淮南子齊俗訓云:“詆文者處煩撓以為慧,爭為佹辯,久稽而不訣。”○鐸按:“饒”當作“譊”。眾經音義二十引倉頡篇:“譊,訟聲也。”“譊辯”二字平列。“屈蹇”猶“蹇吃”,並雙聲。一切經音義引通俗文:“言不通利,謂之蹇吃。”

〔一0〕說文云:“戇,愚也。”淮南子氾論訓云:“愚夫憃婦”,高誘注:‘“憃”亦“愚”,無知之貌也。’“憃”與“戇”通。

〔一一〕說文云:“誖,亂也。”或從心作“悖”。孟子云:“孩提之童。”

〔一二〕韓非子難二云:“言語辨聽之說不度於義者,必不誠之言也。”史記高祖紀云:“人乃以嫗為不誠。”

〔一三〕“盡”舊作“內”,據治要改。鹽鐵論孝養篇云:“閨門之內盡孝焉,閨門之外盡悌焉。”

〔一四〕舊脫“為”字,“列”作“烈”,據治要補、改。○鐸按:烈、列古或通用,韓策二:“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史記刺客傳作“ 烈”。不改亦得。

〔一五〕“世”治要作“勢”。按管子牧民篇云:“偷取一世。”韓非子詭使篇云:“巧言利辭,行姦軌以倖偷世者數御。”“世”字似不誤。○鐸按:治要作“勢”,誤。勢、世聲近多相亂,韓非子孤憤篇:“處勢卑賤”,乾道本“勢”作“世”;鹽鐵論論儒篇:“無勢位,舜、禹不能治萬民”,一本“勢”作“世”,是其例。

〔一六〕“濟渡”以涉水為喻。詩匏有苦葉毛傳:“舟子,舟人,主濟渡。”

〔一七〕漢書匈奴傳贊云:“城郭之固,無以異於貞士之約。”王先生云:‘“逼”疑“違”。’

〔一八〕“眩”舊作“衒”,據治要改。淮南子原道訓高誘注:“眩,惑也。”

〔一九〕禮記內則:‘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孟子云:“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

〔二0〕韓詩外傳一:‘曾子曰:“窘其身而約其親者,不可與語孝。”’

〔二一〕禮記月令云:“飭喪紀。”文王世子鄭注:‘“紀”猶“事”也。’

〔二二〕晉語云:“禮賓旅”,韋昭注:“旅,客也。”

〔二三〕○鐸按:易繫辭下傳:“誣善之人其辭游。”

〔二四〕鹽鐵論散不足篇云:“古者事生盡愛,送死盡哀,故聖人為制節,非虛加之。今生不能致其愛敬,死以奢侈相高,雖無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幣者則稱以為孝,顯名立於世,光榮著於俗。故黎民相慕效,至於發屋賣業。”群書治要載崔實政論云:“送終之家,亦無法度,至用檽梓黃腸,多埋寶貨,烹牛作倡,高墳大寢。是可忍也,孰不可忍?而俗人多之,咸曰健子,天下企慕,恥不相逮。念親將終,無以奉遣,乃約其供養,豫修亡歿之備,老親之飢寒,以事淫佚之華稱。竭家盡業,甘心而不恨。”後漢書趙咨傳云:“廢事生而榮終亡,替所養而為厚葬,豈云聖人制禮之意乎?”意與此同。

〔二五〕魯語:‘臧文仲曰:“居官者當事不避難。”’

〔二六〕昭七年左傳云:“從政有所反之,以取媚也。”

〔二七〕漢書酷吏甯成傳云:“所愛者撓法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論語云:“友便佞。”治要作“玩法以便己。”

〔二八〕舊脫“徒”字。淮南子人閒訓云:“忠臣事君也,計功而受賞,不為苟得。”繆稱訓云:“小人之從事也曰苟得,君子曰苟義。”○鐸按:“徒”與“從”隸書形近而脫。北京圖書館藏黃丕烈士禮居舊藏明刊本正作“苟得之徒,從而賢之”。

〔二九〕史記秦始皇紀琅邪臺刻石辭云:“姦邪不容,皆務貞良。”

〔三0〕“而”字舊脫。

〔三一〕舊脫“者”字,據治要補。

〔三二〕“振”與“震”同。

〔三三〕管子明法解云:“群臣以虛譽進其黨。”

  凡此八者,皆衰世之務,而闇君之所固也〔一〕。雖未即於篡弒〔二〕,然亦亂道之漸來也。

〔一〕 荀子王霸篇云:“闇君必將急逐樂而緩治國。”孔安國論語注:“固,蔽也。”

〔二〕 ○鐸按:宣元年公羊傳注:“即,近也。”

  夫本末消息之爭〔一〕,皆在於君,非下民之所能移也。夫民固隨君之好〔二〕,從利以生者也〔三〕。是故務本則雖虛偽之人皆歸本,居末則雖篤敬之人〔四〕皆就末。且凍餒之所在,民不得不去也;溫飽之所在,民不得不居也〔五〕。故衰闇之世,本末之人,未必賢不肖也〔六〕,禍福之所〔七〕,勢不得無然爾。故明君蒞國〔八〕,必崇本抑末〔九〕,以遏亂危之萌。此誠治之危漸〔一0〕,不可不察也。

〔一〕 易豐彖曰:“與時消息。”“爭”疑“事”。○鐸按:“爭”猶“辨”。襄二十九年左傳:“辯而不德。”杜注:‘“辯”猶“ 爭”也。’“辯”與“辨”同。

〔二〕 管子法法篇云:“凡民從上也,不從口之所言,從情之所好者也。”○鐸按:韓非子二柄篇:“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外儲說左上篇:“齊桓公好服紫,一國盡服紫。”是其事。

〔三〕 商子君臣篇云:“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游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此下舊有“故君子曰”一段,凡二百卅七字,今考定入遏利篇。

〔四〕 論語云:“行篤敬。”

〔五〕 論語云:“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鹽鐵論褒賢篇、論衡問孔篇、刺孟篇、高誘注呂氏春秋有度篇、後漢書陳蕃傳“處”並作“居”。漢書敘傳幽通賦云:“物有欲而不居兮,亦有惡而不避。”用論語文。抱朴子博喻篇亦云:“不以其道,則富貴不足居。”

〔六〕 ○俞樾云:‘“人”字乃“失”字之誤,“賢”字乃“皆”字之誤。言衰闇之世,本末之所以失者,未必皆不肖之故,乃為禍福所迫,不得不然也。’○鐸按:如俞改,則與上文不相應。不可從。

〔七〕 “所”下有脫字。

〔八〕 晏子春秋諫下云:“蒞國子民。”

〔九〕 鹽鐵論本議篇云:“王者崇本退末。”

〔一0〕“治之危漸”當作“治亂之漸”。危、亂字形相近,又誤倒“之”字於上也。○鐸按:汪說近是。邵本改作“為治之漸”,不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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