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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日第十八
 

  愛日〔一〕第十八

  國之所以為國者,以有民也;民之所以為民者,以有穀也;穀之所以豐殖者,以有〔二〕人功也;功之所以能建者,以日力也〔三〕。治國之日舒以長,故其民閒暇而力有餘〔四〕;亂國之日促以短,故其民困務而力不足。

〔一〕 ○鐸按:愛日者,謂愛惜日力民時也。呂氏春秋上農篇云:“敬時愛日,至老不休。”此篇名二字所本。

〔二〕 “有”字疑衍。○鐸按:本傳亦有“有”字,汪例以下句而疑衍,然轉恐是下句字脫耳。

〔三〕 後漢書張純後奮傳云:“國以民為本,民以穀為命。”崔實政論同。管子八觀篇云:“民非穀不食,穀非地不生,地非民不動,民非作力毋以致財。”淮南子主術訓云:“食者民之本也,民者國之本也,國者君之本也。是故人君者,上因天時,下盡地財,中用人力。”周語云:“豐殖九藪。”

〔四〕 孟子云:“今國家閒暇。”

  所謂治國之日舒以長者,非謁羲和而令安行也〔一〕,又非能增分度〔二〕而益漏刻也〔三〕。乃君明察而百官治,下循正而得其所,則民安靜而力有餘,故視日長也〔四〕。所謂亂國之日促以短者,非謁羲和而令疾驅也,又非能減分度而損漏刻也。乃君不明〔五〕則百官亂而姦宄興〔六〕,法令鬻而役賦繁,則希民困於吏政〔七〕,仕者窮於典禮〔八〕,冤民囗獄乃得直〔九〕,烈士交私乃見保〔一0〕,姦臣肆心於上〔一一〕,亂化流行於下〔一二〕,君子載質而車馳,細民懷財〔一三〕而趨走〔一四〕,故視日短也。

〔一〕 藝文類聚五十二“謁”上有“能”字,下同。山海經大荒南經:“東南海之外,甘水之閒,有羲和之國。有女子名曰羲和,方浴日於甘淵。”郭璞注:‘羲和蓋天地始生主日月者也。故啟筮曰:“ 空桑之蒼蒼,八極之既張,乃有夫羲和,是主日月,職出入以為晦明。”又曰:“瞻彼上天,一明一晦,有夫羲和之子,出於暘谷。故堯因此而立羲和之官,以主四時。”’楚辭離騷云:“吾令羲和弭節兮”,王逸注:“羲和,日御也。弭,按也。按節,徐步也。”“安行”亦“弭節”之意。

〔二〕 本傳注引洛書甄耀度曰:“凡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為千九百三十二里。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一也。”

〔三〕 說文云:“漏,以銅受水刻節,晝夜百刻。”周禮絜壺氏鄭注:“漏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閒,有長短焉。太史立成法,有四十八箭。”

〔四〕 商子墾令篇云:“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

〔五〕 “君不明”類聚作“君暗”。

〔六〕 漢書五行志云:‘詩云:“爾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爾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則不能知善惡,親近習,長同類。亡功者受賞,有罪者不殺,百官廢亂。’

〔七〕 說文云:“俙,訟面相是也。”徐鍇曰:“面從相質也。”“希”乃“俙”之省。○俞樾云:‘“希民”二字無義,疑當作“布衣”,以“布衣”與“仕者”對舉,猶慎微篇云:“人君聞此,可以悚●;布衣聞此,可以改容”,以“布衣”與“人君”對舉也。慎微篇又云:“由此言之,有希人君,其行一也。”汪箋云:“有希當作布衣。漢碑布作?,與希相似。”然則此篇“布”字,亦因作“?”而誤作“希”可知矣。“衣”與“民”下半亦微似。’○鐸按:俞說是。

〔八〕 “典”疑“曲”之誤。崔實政論云:“長吏或實清廉,不肯媚灶,曲禮不行於所屬,私愛無囗於囗府”,魏志荀彧傳云:“文帝曲禮事彧”是也。漢書儒林傳云:‘嚴彭祖廉直不事權貴,或說曰:“君?不修小禮曲意,亡貴人左右之助。”’“曲禮”即“小禮曲意”。按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河海潤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為歲事,曲加禮”,王莽傳云:“外交英俊,內事諸父,曲有禮意”,皆“曲禮”之證。○鐸按:汪說是也。古書典、曲二字多相亂,周語上:“瞽獻曲”,潛歎篇及史記周本紀作“獻典”,誤與此同。

〔九〕 空格程本作“就”。漢書酷吏田延年傳:‘霍將軍曰:“曉大司農通往就獄,得公議之。”’按就獄得直,吏政猶未大壞,此當為“鬻獄”。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鮒也鬻獄。”“鬻獄乃得直”即所謂“買直”也。○鐸按:作“鬻獄”是也。程本作“就”,音近而誤。

〔一0〕漢書張湯傳云:“與長安富賈田甲、魚翁叔之屬交私。”元后傳:‘王鳳云:“御史大夫音謹敕,臣敢以死保之。”’○鐸按:“交私”字張湯傳兩見。

〔一一〕昭十二年左傳云:“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

〔一二〕隱五年左傳云:“亂政亟行,所以敗也。”毛詩凱風序云:“衛之淫風流行。”

〔一三〕“財”類聚作“賄”。

〔一四〕後漢書皇甫規傳云:“載贄馳車,懷糧步走。”○鐸按:孟子滕文公下篇:“出疆必載質。”白虎通瑞贄篇云:“贄者,質也。”

  詩云:“王事靡盬,不遑將父〔一〕。”言在古閒暇而得行孝,今迫促不得養也〔二〕。孔子稱庶則富之,既富則教之〔三〕。是故〔四〕禮義生於富足〔五〕,盜竊起於貧窮〔六〕,富足生於寬暇,〔七〕貧窮起於無日。聖人深知,力者乃民之本也,而國之基〔八〕,故務省役而為民愛日。是以堯敕羲和,欽若昊天,敬授民時〔九〕;邵伯訟不忍煩民,聽斷棠下〔一0〕,能興時雍而致刑錯〔一一〕。

〔一〕 四牡。

〔二〕 漢書武帝紀建元元年詔曰:“今天下孝子順孫,願自竭盡以承其親,外迫公事,內乏資財,是以孝心闕焉。”意與此同。○鐸按:此魯詩義,說見陳喬樅魯詩遺說考八。

〔三〕 論語。

〔四〕 “是故”舊脫,據傳補。

〔五〕 史記貨殖傳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禮生於有而廢於無,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適其力。”淮南子齊俗訓云:“夫民有餘即讓,不足則爭。讓則禮義生,爭則暴亂起。”

〔六〕 鄧析子無厚篇云:“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此皆生于不足,起於貧窮。”

〔七〕 “足”舊作“貴”,據傳改。漢書郊祀志:‘公孫卿曰:“ 非少寬暇,神不來。”’

〔八〕 “國基”注見本政篇。○鐸按:本傳“也”字在“基”下。

〔九〕 書堯典。○鐸按:此引“人時”作“民時”,用今文。

〔一0〕詩甘棠鄭箋云:“召伯聽男女之訟,不重煩勞百姓,止舍小棠之下而聽斷焉。”此“訟”上當有“決”字,史記燕世家云:“召公巡行鄉邑,有棠樹,決獄政事其下。”定九年左傳杜注:“召伯決獄於蔽芾小棠之下。”○鐸按:“訟”上疑脫“理”字,“理訟”見下文。

〔一一〕書堯典云:“黎民於變時雍。”“刑錯”注見德化篇。

  今則不然。萬官撓民〔一〕,令長自衒〔二〕,百姓廢農桑〔三〕而趨府庭者,非朝晡不得通〔四〕,非意氣不得見〔五〕,訟不訟輒連月日,舉室釋作,以相瞻視,辭人之家〔六〕,輒請鄰里應對送餉,比事訖,竟亡一歲功〔七〕,則天下獨有受其饑者矣〔八〕,而品人俗士之司典者,曾不覺也。郡縣既加冤枉,州司不治,令破家活,遠詣公府〔九〕。公府不能照察真偽〔一0〕,則但欲罷之以久困之資〔一一〕,故猥說一科〔一二〕,令此注百日〔一三〕,乃為移書〔一四〕,其不滿百日,輒更造數〔一五〕,甚違邵伯訟棠之義。此所謂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雖多亦奚以為者也。

〔一〕 逸周書史記解云:“外內相閒,下撓其民。”說文云:“撓,擾也。”

〔二〕 傳作“令長以神自蓄”。按說文云:“●,行且賣也。或從玄作衒。賣,衒也。讀若育。”賣、蓄聲相近。○鐸按:本傳章懷注:“難見如神也。”難見如神,則與衒賣適相反。今按“衒”當為“ 眩”。眩,幻也。言令長變幻自神,以惑百姓也。楚策三:‘蘇秦曰:“謁者難得見如鬼,王難得見如天帝。”’亦此義。衒、眩古不通用,然務本篇:“衒世俗之心”,以“衒”為“眩”,是其比也。汪說失之。

〔三〕 “農”字據傳補,下文亦云:“民廢農桑而守之。”

〔四〕 “晡”舊作“餔”。按說文云:“●,旦也。餔,日加申時食也。”又申字下云:“吏以餔時聽事,申旦政也。”高誘淮南子敘云:“除東郡濮陽令,以朝餔事畢之閒,乃深思先師之訓,參以經傳道家之言,比方其事,為之注解。”後漢書趙熹傳云:“朝晡入臨。”晡、餔古通用。○鐸按:“晡”即“餔”之後出改旁字。

〔五〕 漢書宣帝紀元康二年詔曰:“或擅興繇役,飾廚傳,稱過使客。”韋昭曰:“廚謂飲食,傳謂傳食。言修飾意氣以稱過使而已。”後漢書仲長統傳昌言法誡篇云:“近臣外戚宦豎,請托不行,意氣不滿,立能陷入於不測之禍。”獨行陸續傳云:“使者大怒,以為獄門吏卒通傳意氣。”蜀志法正傳云:“以意氣相致。”鄧芝傳云:“ 性剛簡,不飾意氣。”風俗通窮通篇云:“韓演為丹陽太守,法車徵。從事汝南閻符迎之於杼秋,意氣過於所望。”莊子列禦寇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釋文引司馬彪注云:“竿牘,謂竹簡為書,以相問遺,修意氣也。”世說紕漏篇云:‘虞嘯父為孝武侍中,帝從容問曰:“卿在門下,初不聞有所獻替。”虞家富春,近海,謂帝望其意氣,對曰:“天時尚煖,?魚?●未可致,尋當有所上獻。”帝撫掌大笑。’以餽獻為意氣,漢、晉人習語也。○鐸按:今謂饋物為“人情”,亦此意。

〔六〕 說文云:“辭,訟也。”

〔七〕 漢書元帝紀建昭五年詔曰:“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召證案,興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時之作,亡終歲之功。”

〔八〕 呂氏春秋愛類篇云:“士有當年而不耕者,則天下或受其饑矣。”

〔九〕 後漢書靈帝紀光和三年章懷注:“公府,三公府也。”

〔一0〕“照”舊作“昭”。按實邊篇、交際篇並作“照察”,今據改。楚辭九辨云:“信未達乎從容”,王逸注:“君不照察其真偽。”亦一證。管子形勢解云:“日月,昭察萬物者也。天多雲氣,蔽蓋者眾,則日月不明。人主猶日月也。群臣多姦立私,以擁蔽主,則人主不得昭察其臣下。”“昭”亦“照”之誤,“照察”本於彼。九辨又云:“彼日月之照明兮”,王逸注:“三光照察。”詩柏舟鄭箋:“衣之不澣,則憒辱無照察。”東方之日毛傳:“人君明盛,無不照察。”禮記哀公問:“已成而明”,鄭注:“照察有功。”論衡吉驗篇:“照察明著。”皆其證也。

〔一一〕“罷”讀為“疲”。

〔一二〕盧學士云:‘“說”疑當作“設”。’繼培按:“設”字是也。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曰:“造設科條。”○鐸按:論衡正說篇:“說隱公享國五十年,將盡紀元以來邪?”孫詒讓謂“說”當為“設”,形聲相近而誤。正與此同。

〔一三〕王先生云:‘“科令”為句。“此注百日”是“比滿百日”之誤。’○鐸按:周禮獸人疏:‘“注”猶“聚”也。’說文:“注,灌也。”廣雅釋詁三:“灌,聚也。”“注”自有滿義,不必改。“令”字屬下讀。

〔一四〕廣韻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臨敬,則為移書,箋表之類也。”

〔一五〕按“造數”疑當作“遭赦”。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一〕。”從此觀之,中材以上〔二〕,皆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鄉亭部吏〔四〕,足以斷決〔五〕,使無怨言〔六〕。然所以不者,蓋有故焉。

〔一〕 並見論語。○鐸按:上用論語作結。此引論語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則皆可斷訟也。當分別出注,語脈始明。

〔二〕 史記魏豹彭越傳贊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 “可”字疑當在“皆”字下;或當作“耳”,帶上讀。○鐸按:前說是。“中材以上,皆可議曲直之辨,刑法之理”,與“鄉亭部吏,足以斷決,使無怨言”相對成文。

〔四〕 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游徼。”周禮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鄭司農云:“與其地部界所屬吏共聽斷之。”蜡氏:“有地之官”,鄭司農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時鄉亭是也。”

〔五〕 禮記月令云:“審斷決”。

〔六〕 僖廿四年左傳云:“且出怨言。”

  傳曰:“惡直醜正,實繁有徒〔一〕。”夫直者貞正而不撓志,〔二〕無恩於吏。怨家務主者〔三〕結以貨財,故鄉亭與之為排直家〔四〕,後反覆時吏坐之〔五〕,故共枉之於庭〔六〕。以羸民與豪吏訟〔七〕,其勢不如也。是故縣與部并,後有反覆,長吏坐之〔八〕,故舉縣排之於郡。以一人與一縣訟,其勢不如也。故郡與縣并,後有反覆,太守坐之,故舉郡排之於州。以一人與一〔九〕郡訟,其〔一0〕勢不如也。故州與郡并,而不肯治,故乃遠詣公府爾。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錢刀課之〔一一〕,則貧弱少貨者終無以〔一二〕曠旬滿祈〔一三〕。豪富饒錢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訟若此,為務助豪猾而鎮貧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 昭廿八年左傳,“繁”作“蕃”。○鐸按:偽古文尚書仲虺之誥:“寔繁有徒”,周書“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 晉語云:“撓志以從君。”漢書楚元王傳劉向封事云:“君子獨處守正,不撓眾枉。”按說文云:“橈,曲木。”後世“橈曲”字皆從手。○鐸按:“撓志”已見遏利篇。

〔三〕 “務”當作“賂”,昭十四年左傳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賂以買直”是也。列女傳齊威虞姬傳云:“周破胡賂執事者使竟其罪,執事者誣其辭而上之。”“主者”即“執事者”。周禮訝士鄭注:“如今郡國亦時遣主者吏詣廷尉議者”,史記呂不韋傳:“太后乃陰厚賜主腐者吏”,張丞相傳:“任敖擊傷主呂后吏”,外戚世家:“ 竇姬請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謂“主者”。

〔四〕 說文云:“排,擠也。”

〔五〕 周禮鄉士:“旬而職聽於朝”,鄭注:“十日乃以職事治之於外朝,容其自反覆。”方士:“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鄭注:“但書其成與治獄之吏姓名,備反覆有失實者。”○鐸按:“後”下當依下文例補“有”字。

〔六〕 傳作“廷”,謂縣廷也。史記游俠傳“縣廷”,漢書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當為“排”,此“枉”字疑後人據傳改之。’

〔七〕 史記曹相國世家云:“居縣為豪吏。”

〔八〕 漢書百官公卿表云:“縣萬戶以上為令,減萬戶為長,皆有丞尉,是為長吏。”○鐸按:縣與部并,謂縣長吏維持鄉亭部吏原判也。本傳作“縣承吏言,故與之同”,是其義。

〔九〕 舊脫。

〔一0〕舊脫。

〔一一〕“錢刀”傳作“日月”。按“錢刀”字非誤。漢書薛宣傳云:“宣為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為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舊作“已”,據傳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誤。’

〔一四〕史記秦始皇紀:“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平準書云:“募豪富人,相假貸。”小爾雅廣詁云:“饒,多也。”

〔一五〕治要載崔實政論云:“假令無奴,當復取客,客庸一月千。”○鐸按:“取客”猶今言“雇人”。

〔一六〕說文云:“鎮,博壓也。”漢書酷吏嚴延年傳云:“其治務在摧折豪強,扶助貧弱。”此反言之。江充傳云:“交通郡國豪猾。”

  非獨鄉部辭訟也。武官斷獄,亦皆始見枉於小吏,終重冤於大臣。怨故未讎〔一〕,輒逢赦令,不得復治,正士懷冤結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姦宄而不痛坐〔三〕。郡縣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饑窮也。

〔一〕 史記蔡澤傳云:“今君之怨已讎,而德已報。”

〔二〕 “信”讀為“申”。○鐸按:述赦篇:“冤結而信理。”三式篇:“細民冤結無所控告。”詞義皆可互參。

〔三〕 漢書陳萬年傳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輒論輸府。”論衡商蟲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動,降災傷穀,但以人功見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於縣道鄉亭〔二〕,及從事督郵〔三〕,有典之司,民廢農桑而守之,辭訟告訴〔四〕,及以官事應對吏者,一人之〔五〕,日廢十萬人,人〔六〕復下計之,一人有事,二人獲餉〔七〕,是為日三十萬人離其業也〔八〕。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口受其饑也〔九〕。然則盜賊何從消〔一0〕,太平何從作?

〔一〕 “除”舊作“於”,據傳改。按“但”當作“且”,本書邊議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計利言之”,後漢書竇融傳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論之”,皆其例也。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五年詔曰:“久旱傷麥,秋種未下,朕甚憂之。將殘吏未勝,獄多冤結,元元愁恨,感動天氣乎?”此文本之。漢書成帝紀鴻嘉四年詔曰:“一人有辜,舉家拘繫,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亦此意也。○鐸按:此言除去天災不計,但以人事言之,其禍已有如下述者。文義甚明,“但”字似不誤。

〔二〕 續漢書百官志云:“凡縣主蠻夷曰道。”

〔三〕 百官志:“諸州刺史下有從事,屬國都尉下有督郵。”

〔四〕 周禮小司徒云:“聽其辭訟。”說文云:“訴,告也。或從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 “之”下有脫文。○鐸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廢,日廢十萬人”,字相重而脫。上“日”謂時日,下“日”即一日。

〔六〕 疑衍,或當作“又”。○鐸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 王先生云:‘“獲”當是“護”,傳云:“二人經營”,亦護持之意。’繼培按:護、獲形近易誤,儀禮大射儀:“授獲者退立於西方,獲者興,共而俟。”鄭注:‘古文“獲”皆作“護”。’此其類也。

〔八〕 尉繚子將理篇論決獄云:“農無不離田業。”

〔九〕 “三百”當作“二百”。中農食七人,三十萬人當食二百一十萬人,云二百者,舉成數也。漢書貢禹傳云:“漢家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歲功十萬人以上,中農食七人,是七十萬人常受其饑也。”此文本之。

〔一0〕漢書嚴安傳云:“盜賊銷則刑罰少。”“消”與“銷”同。

  孝明皇帝嘗問:“今旦何得無上書者?”左右對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廢農遠來詣闕,而復使避反支,是則又奪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車受章,無避反支〔二〕。上明聖主〔三〕為民愛日如此,而有司輕奪民時如彼〔四〕,蓋所謂有君無臣〔五〕,有主無佐〔六〕,元首聰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詩曰〔八〕:“國既卒斬,何用不監〔九〕!”傷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祿,而曾不肯察民之盡瘁也〔一0〕。

〔一〕 本傳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見陰陽書也。”

〔二〕 續漢書百官志:“公車司馬令屬衛尉,掌吏民上章。”

〔三〕 當作“上聖明主”。

〔四〕 孟子云:“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漢舊儀云:‘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

〔五〕 “有君無臣”,僖二年公羊傳文。

〔六〕 按漢書晁錯傳錯對策云:“臣聞五帝其臣莫能及,則自親之。三王臣主俱賢,則共憂之。五伯不及其臣,則任使之。今執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猶五帝之佐也。”“有主無佐”蓋即本於彼。

〔七〕 書皋陶謨。

〔八〕 “曰”何本作“云”。

〔九〕 節南山。

〔一0〕○鐸按:小雅節南山之詩,本書引者凡四:此篇及賢難篇“ 國既卒斬”二語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師”二語二也;敘錄“卒勞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項領”二語四也。其用“項領”之義本魯詩,則此亦魯詩說也。又“盡瘁”即“憔悴”。詩小雅北山:“或盡瘁事國”,昭七年左傳作“憔悴”。周禮小司寇:“議勤之辟”,鄭注:“謂憔悴以事國。”賈疏引詩同。經義述聞卷六王引之云:‘蓋毛詩之“盡悴”,三家詩有作“憔悴”者,故鄭、賈皆用之為說。“ 憔悴”二字平列,“盡瘁”二字亦平列,非謂盡其瘁也。盡瘁,雙聲也;憔悴,亦雙聲也。’此文“盡瘁”二字或後人據毛詩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聰明智慮〔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計而後公義爾〔四〕。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五〕!”今民力不暇,穀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與足〔六〕?嗟哉,可無思乎!

〔一〕 論語。“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則憂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說苑雜言篇同,論語古本亦當有“不”字。漢書朱雲傳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鐸按:“患得之”,宋沈作?寓簡亦謂當作“患不得之”。雖所據者不過韓愈王承福傳,然亦足證唐人所見論語有如此作者。焦循、劉寶楠二家並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謂古人語急,“得”猶“不得”。說殆不然。

〔二〕 漢書朱博傳云:“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立置郡縣,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故事,居部九歲,舉為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又云:“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

〔三〕 韓非子難三云:“恃盡聰明勞智慮。”

〔四〕 漢書鮑宣傳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祿,豈有肯加惻隱於細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營私家,稱賓客,為姦利而已。”說苑臣術篇云:“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懷其智,藏其能,容容乎與世沈浮上下,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 沔水。○鐸按:釋難篇亦引,說詳彼。

〔六〕 論語。○鐸按:此論語顏淵篇有若答魯哀公語,與說苑政理篇載孔子語“未見子富而父母貧”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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