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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經陰符七篇

 

  陰符者,私志於內,物應於外,若合符契,故曰:陰符。由本以經末,故曰:本經。

  〈盛神法五龍〉

  五龍,五行之龍也。龍則變化無窮,神則陰陽不測,故盛神之道,法五龍也。

  盛神中有五氣,神為之長,心為之舍,德為之人,養神之所歸諸道。

  五氣,五藏之氣也,謂神魂魄精志也。神居四者之中,故為之長;心能舍容,故為之舍;德能制邪,故為之人。然養事之宜,歸之於道。

  道者,天地之始,一其紀也。物之所造,天之所生,包宏無形,化氣先天地而成,莫見其形,莫知其名,謂之神靈。

  無名,天地之始。故曰:道者,天地之始也。道始所生者一,故曰:一其紀也。言天道混成,陰陽陶鑄,萬物以之造化,天地以生成,包容弘厚,莫見其形,至於化育之氣,乃先天地而成,不可以狀貌詰,不可以名字尋。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是以謂之神靈。

  故道者,神明之源,一其化端。是以德養五氣,心能得一,乃有其術。

  神明稟道而生,故曰:道者,神明之源也。化端不一,有時不化,故曰:一其化端也。循理有成謂之德,五氣各能循理,則成功可致,故曰:德養五氣也。一者,無為而自然者也。心能無為,其術自生,故曰:心能得一,乃有其術也。

  術者,心氣之道。所由舍者,神乃為之化

  心氣合自然之道,乃能生術,術之有道由舍,則神乃為之使。

  九竅十二舍者,氣之門戶,心之總攝也。生受之天,謂之真人;真人者,與天為一。十二者,謂目見色,耳聞聲,鼻受香,口知味,身覺觸,意思事,根境互相停舍。故曰:十二舍也。氣候由之出入,故曰:氣之門戶也。唯心之所操秉,故曰:心之總攝也。凡此皆受之於天,不虧其素,故曰:真人。真人者,體同於天,故曰:與天為一也。

  而知之者,內修鍊而知之,謂之聖人。聖人者,以類知之。

  內修鍊,謂假學而知之者也。然聖人雖聖,猶假學而知,假學即非自然,故曰:以類知之也。

  故人與生一,出於化物。

  言人相與生在天地之間,其得一耳!既出之後,隨物而化,故有不同也。

  知類在竅,有所疑惑,通於心術,術必有不通。

  竅謂孔竅也。言之事類,在於九竅,然竅之所疑,必與術相通,若乃心無其術,術必不通也。

  其通也,五氣得養,務在舍神,此之謂化。

  心術能通,五氣自養。然養五氣者,務令來歸舍,神既來舍,自然隨理而化也。

  化有五氣者,志也,思也,神也,德也。神其一長也。靜和者養氣,養氣得其和。四者不衰,四邊威勢,無不為存而舍之,是謂神化,歸於身謂之真人。

  言能化者,在於全五氣。神其一長者,言能齊一志思而君長之,神既一長,故能靜和而養氣,氣既養,德必和焉。四者,志、思、神、德也。四者能不衰,則四邊威勢,無有不為常存而舍之,則神道變化,自歸於身,神化歸身,可謂真人。

  真人者,同天而合道,執一而養產萬類,懷天心,施德養,無為以包志慮思意,而行威勢者也。士者通達之,神盛乃能養志。

  一者,無為也。言真人養產萬類,懷抱天心,施德養育,皆以無為為之,故曰:執一而產養萬類。至於志意思慮,運行威勢,莫非自然,循理而動,故曰:無為以包也。然通達此道,其唯善為士乎!既能盛神,然後乃可養志者也。

  〈養志法靈龜〉

  志者察是非,龜者知吉凶,故曰:養志法靈龜。

  養志者,心氣之思不達也。

  言以心氣不達,故須養志以求通也。

  有所欲志,存而思之。志者,欲之使也。欲多志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思不達也。

  此明縱欲者,不能養氣志,故所思不達者也。

  故心氣一,則欲不偟;欲不偟,則志意不衰;志意不衰,則思理達矣。

  比明寡欲者,能養其志,故思理達矣。

  理達則和通,和通則亂氣不煩於胸中。

  和通則莫不調暢,故亂氣自消。

  故內以養氣,外以知人。養志則心通矣,知人則分職明矣。

  心通則一身泰,職明則天下平。

  將欲用之於人,必先知其養氣志,知人氣盛衰,而養其氣志,察其所安,以知其所能。

  將欲用之於人,謂之養志之術用人也。養志則氣盛,不養則氣衰。盛衰既形,則其所安所能可知矣。然則善於養志者,其唯寡欲乎!

  志不養,心氣不固;心氣不固,則思慮不達;思慮不達,則志意不實;志意不實,則應對不猛;應對不猛,則失志而心氣虛;志失而心氣虛,則喪其神矣。

  此明喪神,始於志不養也。

  神喪則彷彿,彷彿則參會不一。

  彷彿,不精明之貌;參會,謂志、心、神三者之交會也。神不精明,則多違錯,故參會不得其一。

  養志之始,務在安己。己安,則志意實堅;志意實堅,則威勢不分,神明常固守,乃能分之。

  安者,謂少欲而心安也。威勢既不分散,神明常來固守,如此則威精分勢,震動物也。上分謂散亡也;下分謂我有其威,而能動彼,故曰:乃能分也。

  〈實意法螣蛇〉

  意委曲,蛇能屈伸,故實意法螣蛇也。

  實意者,氣之慮也。

  意實則氣平,氣平則慮審,故曰:實意者,氣之慮。

  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心安靜則神明榮,慮深遠則計謀成。神明榮則志不可亂,計謀成則功不可間。

  智不可亂,故能成其計謀;功不可間,故能寧其邦國。

  意慮定則心遂安,則其所行不錯,神者得則凝。

  心安則物無為而順理,不思而玄覽,故雖心之所不錯,神自得之,得之則無不成矣。凝者,成也。

  識氣寄,姦邪得而倚之,詐謀得而惑之,言無由心矣。

  寄謂客寄,言氣非真,但客寄耳。故姦邪得而倚之,詐謀得而惑之,如此則言皆胸臆,無復由心矣。

  故信心術,守真一而不化,待人意慮之交會,聽之候之也。

  言心術誠明而不虧,真一守固而不化,然後待人接物,彼必輸誠盡意。智者慮能,明者獻策,上下同心,故能交會也;用天下之耳聽,故物候可知矣。

  計謀者,存亡樞機;慮不會,則聽不審矣。候之不得,計謀失矣;則意無所信,虛而無實。

  計得則存,失計則亡,故曰:計謀者,存亡之樞機。慮不合物,則聽者不為己,聽不審著,聽既不審,候豈得哉!乖候而謀,非失而何?計既失矣。意何所恃,惟有虛偽,無復誠實,故計謀之慮,務在實意,實意必從心術始,故曰:必在心術始也。

  無為而求安靜,五臟和通,六腑精神魂魄固守不動,乃能內視反聽:定志思之,大虛待,神往來。

  言欲求安心之道,必寂澹無為,如此則五臟安靜,六腑通和,精神魂魄,各守所司,澹然不動,則可以內視無形、反聽無聲,志慮定,太虛至,神明千萬,往來歸於己也。

  以觀天地開闢,知萬物所造化,見陰陽之終始,原人事之政理,不出戶而知天下,不窺牖而見天道,不見而命,不行而至。

  唯神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能知於不知,見於不見,豈待出戶牖闚之,然後知見哉!固以不見而命,不行而至也。

  是謂道知,以通神明,應於無方,而神宿矣。

  道無思也,無為也。然則道知者,豈用知而知哉。以其無知,故能通神明。應於無方,而神來舍。宿,猶舍也。

  〈分威法伏熊〉

  精虛動物謂之威,發近震遠謂之分。熊之搏擊,必先伏而後動,故分威法伏熊。

  分威者,神之覆也。

  覆猶衣被也。震神明衣被,然後其職可分也。

  故靜固志意,神歸其舍,則威覆盛矣。

  言致神之道,必須靜意固志,自歸其舍,則神之威覆隆盛矣。舍者,志意之宅也。

  威覆盛則內實堅,內實堅則莫當,莫當則能以分人之威,而動其勢如其天。

  外威既盛,則內志堅實。表裏相副,誰敢當之,物不能當之,物不能當,則我之威分矣。威分動,則物皆肅然,畏其人之若天也。

  以實取虛,以有取無,若以鎰稱珠。

  言威勢既盛,人物肅然,是我實有而彼虛無,故能以我實取彼虛,以我有取彼無。取之也,動必相應,猶稱珠以成鎰,二十四銖為鎰者也。

  故動者必隨,唱者必和,撓其一指,觀其餘次,動變見形,無能間者。

  言威分勢震物猶風,故能動必有隨、唱必有和。但撓其指,以名呼之,則群物畢至。然後徐徐以次觀其餘眾,猶性安之,各令得所,於是風以動之,變以化之,猶泥之在鈞,群器之形自見,如此則天下樂推而不厭,誰能間之也。

  審於唱和,以間見間,動變明而威可分。

  言審識唱和之理,故能有間必知,我既知間,亦既見間即能間,故能明於動變,而威可分者。

  將欲動變,必先養志伏意以視間。

  既能養志伏意,視之其間,則變動之術可成矣。

  知其固實者,自養也;讓己者,養人也。故神存兵亡,乃為之形勢。

  謂自知志意固實者,此可以自養也;能行禮讓於己者,乃可以養人也。如此則神存於內,兵亡於外,乃可為之形勢也。

  〈散勢法鷙鳥〉

  勢散而後物服,猶鳥擊禽獲,故散勢法鷙鳥也。

  散勢者,神之使也。

  勢由神發,故勢者,神之使。

  用之必循間而動。

  無間則勢不行,故用之必循間而動。

  威肅內盛,推間而行之則勢散。

  言威敬內盛,行之又因間而發,則勢自然而散矣。

  夫散勢者,心虛志溢。

  心虛則物無不包,志溢則事無不決,所以能散其勢。

  意失威勢,精神不專,其言外而多變。

  志意衰微而失勢,精神挫衄而不專,則言疏外而譎變。

  故觀其志意為度數,乃以揣說圖事,盡圓方,齊長短。

  知其志意隆替,然後可為之度數。度數既立,乃後揣說之圖其事也。必盡圓方之理,變短長之用也。

  無則不散勢。散勢者,待間而動,動勢分矣。

  散不得間,則勢不行。故散勢者,待間而動,動而得間,勢自分矣。

  故善思間者,必內精五氣,外視虛實,動而不失分散之實。

  五氣內精,然後可以外察虛實之理,不失則間必可知。有間必知,故能不失分散之實也。

  動則隨其志意,知其計謀。

  計謀者,志意之所成,故隨其志意,必知其計謀也。

  勢者,利害之決,權變之威。勢敗者,不以神肅察也。

  神不肅察,所以勢敗。

  〈轉圓法猛獸〉

  言聖智之不窮,若轉圓之無止。轉圓之無止,猶獸威無盡,故轉圓法猛獸。

  轉圓者,無窮之計。無窮者,必有聖人之心,以原不測之智,以不測之智而通心術。

  聖心若鏡,物感斯應,故不測之智,心術之要可通也。

  而神道混沌為一,以變論萬義類,說義無窮。

  既以聖心原不測、通心術,故雖神道混沌,妙物杳冥,而能類其萬類之變,說無窮之義也。

  智略計謀,各有形容,或圓或方,或陰或陽,或吉或凶,事類不同。

  事至然後謀興,謀興然後事濟,事無常准,故形容不同。圓者運而無窮,方者止而有分;陰則潛謀未兆,陽則功用斯彰;吉則福至,凶則禍來,凡此事皆反□□,故曰:事類不同者也。

  故聖人懷此之用,轉圓而求其合。

  此謂所謀圓方以下六事,既有不同,或多乖謬,故聖人法轉圓之思,以求順通合也。

  故興造化者,為始動作,無不包大道,以觀神明之域。

  聖人體道以為用,其動也神,其隨也天,故興造教化,其功動作,先合大道之理,以稽神明之域。神道不違,然後發施號令。

  天地無極,人事無窮。各以成其類,見其計謀,必知其吉凶成敗之所終也。

  天地則獨長且久,故無極;人事則吉凶相生,故無窮。天地以日月不過、陵谷不遷為成;人事以長保元亨、考終厥命為成。故見其計謀之得失,則吉凶成敗之所終,皆可知也。

  轉圓者,或轉而吉,或轉而凶,聖人以道先知存亡,乃知轉圓而從方。

  言吉凶無常准,故取類轉圓,然聖人坐忘遺鑒,體同乎道,故先知存亡之所在,乃後轉圓而從其方,棄凶而從吉,方謂存亡之所在也。

  圓者,所以合語;方者,所以錯事。轉化者,所以觀計謀;接物者,所以觀進退之意。

  圓者,通變不窮,故能合彼此之語;方者,分位斯定,故可錯有為之事。轉化者,改禍為福,故可觀計謀之得失;接物者,順通人情,故可以觀進退之意、是非之事也。

  皆見其會,乃為要結,以接其說也。

  謂上四者,必見會之變,然後總其綱要而結之,則情偽之說,可接引而盡矣。

  〈損兌法靈蓍〉

  老子曰:「塞其兌。」河上公曰:「兌,目也。」莊子曰:「心有眼。」然則兌者,謂以心眼察理也。損者謂減損他慮,專以心察也。兌能知得失,蓍能知休咎,故損兌法靈蓍也。

  損兌者,幾危之決也。

  幾危之理,兆動之微,非心眼莫能察見,故曰:損兌者,幾危之決也。

  事有適然,物有成敗。幾危之動,不可不察。

  適然者,有時而然也。物之成敗,有時而然;幾危之動,自微至著。若非情適遠心,知機玄覽,則不能知於未兆,察於未形,使風濤潛駭,危機密發,然後河海之量,堙為窮流,一簣之積,疊成山嶽,不謀其始,雖悔何之!故曰:不可不察。

  故聖人以無為待有德,言察辭,合於事。

  夫聖人者,勤於求賢,密於任使,故端拱無為,以待有德之士。士之至也,必敷奏以言,故曰:言察辭也。又明試以功,故曰:合於事也。

  兌者,知之也。損者,行之也。

  用其心眼,故能知之;減損他慮,故能行之。

  損之說之,物有不可者,聖人不為辭也。

  言減損之說,及其所說之物,理有不可,聖人不生辭以論。

  故智者不以言失人之言,故辭不煩而心不虛,志不亂而意不邪。

  智者聽輿人之訟,采[艸芻]蕘之言,雖復辨周萬物,不自說也。故不以己能言而棄人之言,既有眾言,故辭當而不煩,還任眾心,故心誠而不偽,心誠言當,志意豈復亂哉!

  當其難易,而後為之謀,自然之道以為實。

  失事而後謀生,改常而後計起,故心當其難易之際,然後為之謀。謀失自然之道,則事廢而功虧,故必因自然之道,以為用謀之實也。

  圓者不行,方者不止,是謂大功。益之損之,皆為之辭。

  夫謀之妙者,必能轉禍為福,因敗成功,追彼而成我也。彼用圓者,謀令不行;彼用方者,謀令不止。然則圓行方止,理之常也。吾謀既發,彼不得其常,豈非大功哉!至於謀之損益,皆為生辭以論其得失也。

  用分威散勢之權,以見其兌威,其機危乃為之決。

  夫所以能分威散勢者,心眼之由也。心眼既明,機危之威,可知之矣。既知之,然後能決之。

  故善損兌者,譬若決水於千仞之堤,轉圓石於萬仞之谿。

  言善損慮以專心眼者,見事審,得理明,意決而不疑,志雄而不滯。其猶決水轉石,誰能當禦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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