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跡府
府聚也,述作論事之跡。聚之於篇中,因以名篇。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材之所長,為“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物各有材,聖人之所資用者也,夫眾材殊。辯名恃所長,更相是非,以邪削正,其賞罰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權臣。公孫龍傷明王之不興,疾名器之乖實,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馬而齊物,我冀時君之有悟而正名實焉。謂白馬為非馬也。白馬為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為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馬體不殊,黃白乃異,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故以斯辯而正名實。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為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為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仲尼曰:必也正名乎?龍以白馬正名實,故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楚王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楚王失弓,因以利楚不能兼濟天下。故曰仁義未遂也,人君唯私其黨,附之亦如守白求馬,獨有白馬來應,楚王所謂人者,楚國也。仲尼所謂人者,天下也。故離白以求馬,眾馬皆至矣。忘楚以利人,天下感應矣。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于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聖教雖殊,其歸不異。曲士束於教不能博通,則安其所習,毀所不悟。故雖賢倍百龍,不能當前為師,亦如守白求馬所喪多矣。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為非馬耳。請去白馬非馬之學,穿請為弟子。”
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為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也者,悖。且夫欲學于龍者,以智與學焉為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齊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為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聖人之用士也,各因其材而用之,無所去取也,齊王以所好求士亦如守白命焉,豈得士乎?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眾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為臣乎?'王曰:‘钜士也?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為臣矣。'尹文曰:‘唯見辱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為士也,然而王一以為臣,一不以為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
“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意之所私,未之大道。
“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既言齊國失政,敢不說其由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敢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敢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非之,原作“無非而王辱之”,據俞樾改。故因除其籍,不以為臣也。不以為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是,而王是之,必以為臣矣。必以為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四謬,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君不顧法則國無政,故聖倍十黃帝,不能救其亂也。
“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察士之善惡,類能而任之。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