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四、齐魏韩会平阿及齐魏会甄考
《史记 孟尝君列传》:“宣王七年,田婴使于韩、魏,韩、魏服于齐。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明年,复与梁惠王会甄。”《索隐》云:“《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平阿。又云十三年会齐威王于甄,与此明年齐宣王与梁惠王会甄文同。但齐之威、宣二王文,舛互不同也。”据此知会平阿在惠王后元十一年,会甄在惠王后元十二年。知《索隐》十三年系后元者,《索隐》承上后元十一年言,故十三年不更著后元字。又云与此明年会甄文同,则知《索隐》十三年本系十二字误也。时当齐威王三十四、三十五年,其年五国相王。史公既不知惠王有后元,故《魏世家》以会平阿会甄移归惠王三十五、三十六年,而明年谓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魏年既误,齐亦依之,而谓是宣王之七年矣。《志疑》云:“《表》及魏与《田完世家》亦作会平阿南,非东阿。而平阿之会止魏、齐二王,无韩昭侯。”今按:《魏策》:惠施为韩、魏交,令太子鸣为质于齐。王欲见之,朱仓谓王曰:“何不称病。臣请说婴子曰:魏王之年长矣,今有疾,不如归太子以德之。不然,公子高在楚,楚将入而立之。是齐抱空质而行不义也。”此条正指平阿事后。时惠王在位已四十七年,故朱仓云云。然则平阿之会有韩,非虚矣。且其前一年,韩宣惠王会惠成王于巫沙而始称王,故今年魏与韩同会齐于平阿,盖以乞其认可。(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云:“《索隐》韩昭侯当作郑宣王”,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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