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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定向

 

  〖耿定向〗(1524-1593年)字在伦,号天台。明湖广黄安(今湖北红安)人。嘉靖进士。擢监察御史,以大理寺丞谪州判。累迁至太仆寺少卿、右佥都御史、刑部左侍郎、南京右都御史等职。致仕后家居七年而卒。曾致书首辅张居正,为张夺情(古时官员遭父母之丧,守制尚未满期,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称为“夺情”)一事辩护,谓“伊尹之觉处以天下自任者,不得不冒天下非议,其谏夺情者,此学不明故耳”,被黄宗羲讥为“近于诵六艺以文奸言”(《明儒学案》)。还曾以御史王藩臣参三中丞不送揭帖为蔑视堂官,上疏纠之,清议以为其胁持言官、逢迎张居正。其学本王守仁,属泰州学派。以“不容己”为宗,不尚玄远。谓“道之不可与愚夫愚妇知能,不可以对造化、通民物者,不可以为道。故费之即隐也,常之即妙也,粗浅之即精微也”(《明儒学案》),“日用处,圣人原与百姓同,其所用处,圣人自与百姓异”(同上)。他认为,孔、孟之教,唯以“不容己”之“仁根”为宗。圣人之寻常日用、经世宰物,皆以“不容己”为之。所谓“不容己”,即“莫致莫为,原自虚无中来,不容着见”,圣人“使人由之,不使知之”即是此义。他提出学有三关:一为心即道;一为事即心;一为慎术。关于“良知”问题,耿定向认为,良知本为现成,无人不具,用之于此则此,用之于彼则彼,故其用在欲明明德于天下,则不必别为制心之功,而未有不仁者。良知即未发之中,有善而无恶,如水之必下,指南针之必南,如欲明明德于天下,而后谓之良知,无待于用。耿初与李贽友善,后因意见不合交恶。耿自谓其学为“圣学”,谓李贽之学为“异学”。李贽亦屡指责耿,谓其名利之心太重,对自己缺点回护太多,“实多恶也,而专谈志仁无恶;实偏私所好也,而专谈泛爱博爱;实执定己见也,而专谈不自是”。指出其“所以执迷不返者,其病在多欲”(《焚书·答耿司寇》)。何心隐之狱,唯耿定向与张居正厚善,且主张杀心隐之李义河,又耿之讲学友,其时救之固不难,但耿不相救,恐以此犯张居正之忌。李贽为此写信责备耿,尖锐地揭露其道学为假。耿则嗾使门徒、流氓,毁谤李贽,并派人拆毁芝佛院,驱逐李贽。耿定向著有《耿子庸言》、《耿天台文集》等。对于耿定向的学行,时人及后世多有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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