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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類要巻三
入仕
及第
文武舉正特奏名,皆為及第出身。
奏補
文武臣入仕及格,即依本身官照格法,遇大禮奏蔭弟姪子孫。若侍從以上,許降資授異姓。如官雖及而考未及,則身後恩澤。
捧香
后妃親屬該恩得官者,謂之捧香恩例。
西官
親王南班之壻,號曰西官,即所謂郡馬也,俗謂裙帶頭官。
軍班
内外諸軍兵并班直軍頭司等人,年勞或有功得官皆是。
年勞
内外百司吏職及諸州監司吏人,皆有年勞補官法,俗謂出職是也,免銓試,徑注差遣。
雜出身
非及第,奏補年勞之類者,謂之雜出身。
保引
内外百司差遣,皆以恩例保引親屬係籍待試或超補,非比州縣泛常差補也。
進納
有因納粟賑糶及助邊者,有只納財得不理選限文資者,俗謂之買官。此不可以就試出身也。
封贈
生曰封,死曰贈,自有格法。典例外,有年及百歳,即加封一資而致仕也。
歸附等
歸正,謂原係本朝州軍人,因陥蕃,後來歸本朝。歸順,謂元係西南蕃蠻溪峒頭首等,納土歸順,依舊在溪峒主管職事。歸明,謂元係西南蕃蠻溪峒人,納土出來本朝,補官或給田養濟。歸朝,謂元係燕山府等路州軍人歸本朝者。忠義人,謂元係諸軍人,見在本朝界内,或在蕃地,心懷忠義,一時立功者。
脚色
初入仕,必具郷貫戸頭、三代名銜、家口年齒、出身履歴,若注授轉官,則又加舉主,有無過犯。崇觀間即云不係元祐黨籍,紹興間即云不係蔡京、童貫、朱勔、王黼等親屬,召保官結罪,慶元間人加即不是僞學。近漸次除去。
差除
中旨
自禁中降下御筆或直旨,付有司施行。
參堂
京朝官不於部授,即於廟堂陶鑄差遣,謂之參堂,又曰干堂,亦有堂闕或差選人者。
呼召
欲見宰執者,具名刺門状,計會本府書司直省官,謂之下呼召。候呼召,即隨引參見。
堂除
都堂奏差者也。武臣即經密院專差員闕,則曰樞密院箚子,或樞密院奏云云。
參選
吏部四選:尚書左選掌承務郎以上,右選掌武翼郎以上,侍郎左選掌廸功郎以上,右選掌承信郎校尉以上。兵部掌下班祇應、進義、進勇副尉等,刑部掌進武副尉。所謂參部注授也。
擬差
四選、兵部,奏擬差遣。
殘闕
年老免銓試人,或雜出身等人,即注殘闕零員闕差遣。
辟差
帥撫監司郡守,或奉選使堪倚用之人,具名指闕奏差。
定差
四川州縣,只就各路轉運司爲銓選參注差遣。毎孟月出榜,仲月參注,季月申發,請朝廷給降付身文字。内亦有通判員闕者。若因事到闕,亦許歸吏部,或參堂陶鑄者。其二廣亦間有之。
差攝
帥撫監司州郡,選有官或待闕人攝職,謂之權局。本官自謂之被檄是也。若白身人借攝文學、助敎、將仕郎、副尉、承信之類,謂之白帖,在法有禁。
旌擢
謂賞有功績者,特陞差職也。
起復
已解官持服而朝廷特再擢用者,名曰起復。繋此二字,或已年及致仕,或在降責中,朝廷再擢用之謂也。
陞轉
改官
承直郎以下選人,在任須俟得本路帥撫監司郡守舉主保奏堪與改官状五紙,即趨赴春班改官。謝恩則換承務郎以上官序,謂之京官,方有顯達。其舉主各有格法限員,故求改官奏状,最為難得,如得,則稱門生。
減年
磨勘轉官,有四考或五考者,該恩減其年數,則給公據,異日捧類收使。
寄理
當轉官而官序之名犯家諱者,權止,且帶寄理二字,他年併轉。
雙轉
有軍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毎轉一官,即雙轉兩官。若及第出身人,不轉奉直、中散,亦乃雙轉也。
特轉
謂非循常法陞轉,而特有指揮賞轉者。
越轉
有功或及第人特越次第徑轉之類。
止法
謂如文臣轉中大夫,直候職及侍從格,方許轉太中大夫。若執政轉至金紫光禄大夫,直候拜相,方許轉行特進。又如武臣轉至武功大夫,若有軍功,方許轉行右武。餘人以三官比轉一官。又如捧香只轉至訓武郎,年勞只轉至承直郎之類。
回授
合轉官而礙正法者,許回授與弟姪子孫入仕或轉行。
比換
内外百司吏職,未該年勞而願比換者,依格改換官資,注擬差遣。
兩易
俗謂對移也。或因避嫌,或以得罪被劾而罰輕者,皆兩易其任。或事妨者亦然。
賜出身
元非科舉入仕,而特蒙大用,或賜同進士出身,方可執政,蓋國朝法也。
爵禄
食邑
官序及格,合封諸縣開國男以上者,隨有食邑戸數,蓋比古之小大諸侯得國也。若又及格,則有食實封幾百戸。舊制,毎實封一戸,隨月俸給二十五文。其加封,則自有格法。
職田
外任小大官屬合得職田者,月俸之外,本州給還米斛。凡到任一年分,並四月以前,理上者該給。
茶湯錢
為兼職而給也。
賜借緋紫
本朝之制,文臣自入仕著緑,滿二十年,換賜緋銀魚袋。又滿二十年,換賜紫金魚袋。又有雖未及年而推恩特賜者,又有未及而所任職不宜緋緑而借紫借緋者,即無魚袋也。若三公三少,則玉帶金魚矣。惟東宮魚,亦玉為之。
伎術官服色
醫官并太史官,謂之文官頭武官尾。蓋初入仕著緑,及格則換紫并紅鞓帶。又及和安春官大夫,則或特轉之類。而醫官有特賜金帶者。
兩鎭
謂封兩處節度使。
兩國
謂封兩國王及夫人。
襲封
謂世代授此官也。如兩嗣王主奉濮秀祭祀,如孔子之後世封衍聖公,如周世宗之後柴氏世封崇義公。蓋二王後之故事也。
恩異
如詔書及贊拜皆不名,如肩輿入朝,並賜元老大臣。
職任
百司
上自三省,下及倉場庫務,皆為百司。或謂之有司,又謂之京局。
内諸司
自内侍省以下,在禁中置局,并應屬内司子局者,皆是也。
左右廂
廂官之名,取廊廡間分職佐治之義。今之城南北廂,比通判資序。蓋比擬開封府左右四廂舊制也。若在城兵馬都監,則又廊廡管押之義也,故無刑禁。
外臺
安撫、轉運、提刑、提舉,實分御史之權。亦似漢繍衣之義,而代天子巡狩也,故曰外臺。
駐箚
沿江都統、諸路總管路鈐等,及京畿、東南將副之類,皆曰某州駐箚者,蓋本朝兵制所以示此乃天子之軍也。
牌印
印司掌銅木朱記,以牌詣本官請關印。用印畢封匣,復納之。凡牌入則印出,印入則牌出,蓋立法防嚴之意也。
公參
小官赴任,詣長貳公參訖,衙前聽候三日,方敢退歸本職。今制遂禁廷拜。
成資
滿任也。
舉留
見任官有政績,而吏民願得再任者,須本處進士同耆老以下,列状經監司舉留,次詣上司申乞。
不釐務
添差之官,則不理政事也。若許干預,則曰仍釐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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