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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類要卷四

 

  法令 

  一司

  在京内外百司及在外諸帥撫監司財賦兵馬去處,皆有一司條法。如安撫司法許便宜施行之類是也。

  海行

  勅令格式,謂之海行。蓋天下可行之義也。

  續降

  法所不載,或異同,而謂利便者,自修法之後,毎有續降指揮,則刑部編録成冊,春秋二仲頒降内外遵守,一面行用。若果可行,則將來修法日,增文改創也。

  進擬

  刑部定法斷獄奏呈也。

  審覆

  大理寺定刑,行下所屬州郡斷獄也。

  勅杖

  謂降旨而杖之也。

  罰直

  内外百司吏屬,有公罪之輕者,皆罰直入官。毎一直即二百文足,如贖銅之例。

  文書 

  詔書

  翰林學士院四六句行文,而為典故大事者也。

  制書

  但是聖旨文字,皆為制書。

  手詔

  或非常典,或示篤意,及不用四六句者也。

  御札

  又嚴於詔書。

  德音

  泛降而寬恤也。

  曲赦

  特降,比赦頗輕,乃專為一事一處有兵災罪眚之類。

  赦書

  常制恕刑之命也。

  翻黄

  監司州郡備録赦文而行下所部也。自慶元末,諸縣亦降黄赦,蓋從臣寮請也。

  批答

  執政以上有章奏請,則降批答,以下則降詔。

  宣帖

  惟軍校授宣,理為恩例陞補。

  白麻

  文武百官聽宣讀者,乃黄麻紙所書制可也。若自内降而不宣者,白麻紙也,故曰白麻。(原注:唐元和初,凡赦書、德音、立后、建儲、大誅討、拜免三公宰相、命將曰制書,並用白麻,不用印。)

  諮報

  學士院關報朝省之稱。

  書黄

  凡事合經給事中書讀并中書舎人書行者,書畢即備録、録黄過尚書省給箚施行。如不可行,即不書而執奏,謂之繳駁。故俗諺曰,不到中書不是官。

  省箚

  自尚書省施行事,以由拳山所造紙書押給降,下百司監司州軍去處是也。

  部符

  六部行符,即省箚之義。其末必曰,符到奉行。

  勅牒

  凡知縣以上并進士及第出身,並被旨揮,差充試官或奉使接送館伴,及僧道被旨住持并廟額,並給勅牒。

  官牒子

  上司尋常追呼下司吏屬,只以片紙書所呼叫因依,差走吏勾集。

  奏箚

  又謂之殿箚,蓋上殿奏對所入文字也。凡知州以上見辭,皆用此。

  旦表

  在外帥守監司,毎月一日上起居表,所以代朝參也。各預先發上都進奏院,臨期經閤門投進。

  謝表

  帥守監司初到任并陞除,或有宣賜,皆上四六句謝表。

  賀表

  帥守監司遇有典禮及祥瑞,皆上四六句賀表,唯冬至歳節不用四六句,自有定式。

  起居表

  鄕來在恤制内遇冬至,故改之,名為起居。其他合用賀表,亦如之。

  慰表

  郷來恤制,皆上表稱慰。

  百官表

  百官詣殿拜表,皆宰相爲班首繋銜,總之云文武百寮,須云丞相臣某等,係禮部郎官行詞。

  奏牋

  若上后妃東宮,則名之曰牋。

  功德疏

  聖節則帥守監司各上賀表并道釋功德疏及進銀奏,皆四六句,經通進司投進。

  萬言書

  上進天子之書也。若上公侯,則名之曰長書。

  進状

  經檢院者,圓實封,奏機密軍期事、朝政闕失利害及公私利濟并軍國重事。若經鼓院者,疊角實封,陳乞、奏薦、再任、已得指揮恩澤、除落、過名、論訴抑屈事,本處不公及沈匿等事,在京官員不法等事,兩院状封,皆長八寸。

  堂箚

  上宰執之公箚也。

  白箚子

  上利便之書也,與不顯名之義同。

  邊報

  沿邊州郡,列日具幹事人探報平安事宜,實封申尚書省、樞密院。

  奏案

  州郡或提刑司勘成大辟及合奏獄案也。得回降,則斷之。若姦穢,則只申省。

  帥箚

  平時四川安撫制置司亦出給箚子,蓋其重權兼主銓量、差注、類試事也。其他安撫制置司便宜者,亦出給箚子。

  朝報

  日出事宜也。毎日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其有所謂内探、省探、衙探之類,皆衷私小報,率有漏泄之禁,故隱而號之曰新聞。

  政事

  巡按

  監司按四季巡視所部州縣者。古因漢高帝遊雲夢之後,漸廢巡狩述職之制,故遣奉使以代之。

  銓量

  審驗人材也。如四川新任守倅去朝廷遠者,免朝辭,只赴安撫制置司,銓量訖之任。

  便民五事

  監司郡守到任半年,各具便民五事奏上。

  臧否

  監司歳具所部官美惡奏上,謂之臧否奏。若某員功過倶無者,不具。

  雜制

  禁謁

  百司門首謁禁者,不許接客也。若大理寺官,則又加禁謁,及亦不許出謁也。

  式假

  除父母喪解官及承祖父母重服之外,餘親之喪,只給式假。

  白堂

  公事取覆宰執也。

  禀臺

  公事取覆御史也。

  過堂

  尚書省、密院屬官,於入局日,分持所議事,上都堂禀白宰執而施行之。

  家諱

  授職任而犯三代名諱者,許避之。如開禧初張嗣古除起居郎,以犯諱辭免,曾改名侍立修注官,其餘若二名偏犯即不避,亦具辭免之。

  奉朝請

  在京宮觀仍奉朝請者,依舊趁赴六參也。

  堂謝

  授官職朝謝畢,謝宰執。

  待罪

  具奏自劾也。又宰執奏陳,自謙之詞曰,臣待罪政府。或帥府獲逆冦,恐難於上請,先誅而後申奏待罪,乃待其朝廷責其專擅之罪。諸州軍被火亦然。

  違年

  過期不赴任也。理為過犯,批上印紙。

  帥幕 

  安撫

  安撫之權,可以便宜行事。如俗謂先施行後奏之類是也。通轄一路之兵民,若宰執出鎭,或曰安撫大使。若沿邊,又有管内安撫,謂只轄本州也。

  宣撫都督

  侍從以上稱宣撫,即平時安撫之義也。執政以上則稱都督。

  節制

  本朝兵制,最為周密。如節制之稱,所以使寄戍之軍服其權也。若平時鎭江府武鋒軍駐楚州,則其州守臣有統轄屯戍之兼職。

  招討招撫

  討者,伐不道之臣。撫者,安故國之民。

  便宜

  主將之從權行事也,謂之便宜黜陟。

  密詔

  自唐已有此,蓋事干大計,不欲明示,則密遣圖之。

  矯詔

  一時從權,以濟其謀也。

  檄書

  彰彼之罪惡,所以出師之由,以感動人心,期與天下共誅之也。

  報捷

  奏勝之書也。詩云一月三捷。

  露布

  誅討奏勝之書也。

  蠟彈

  以帛寫機密事,外用蠟固,陥於股肱皮膜之閒,所以防在路之浮沈漏泄也。

  挑戰

  兩陣既立,各一將出闘也。

  鏖戰

  乗勇而進也,故漢注以為盡死殺人曰鏖。

  巷戰

  城市之内接戰也,如李存孝誤入長安之類。

  野戰

  閲習驍鋭也。

  劫寨

  夜間攻其營壘,謀其自亂,然後以勁兵續之。

  貫寨

  日間攻亂其營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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